摩托車使用的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經甲方審核同意將摩托車交由乙方駕駛,做為市場巡查使用,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1、只允許在 場內使用,如有緊急情況需支援其他鄰近市場或參加 治安隊聯動時,需經上級領導同意方可前往。
2、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安全行車,文明行車;必須做到自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做到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必須檢查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不得駕駛帶有故障的`車上路;嚴禁酒后開車,疲勞駕駛。
3、乙方必須持有駕駛證,牢固樹立安全意識,精通駕駛業務,努力做到節約油耗,降低車輛維修保養成本。
4、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工作時間內如乙方違反交通法規引起的責任、罰款、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嚴禁利用車輛或擅自借給他人從事違法違紀活動。
5、巡邏摩托車只允許本人使用,乙方不得將甲方車輛借給其他人員行駛,且發生油耗、損壞、丟失和交通事故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乙方定時保養車輛,如換機油、檢查輪胎、保持車輛性能,保持車容車貌整潔。
6、非工作時間嚴禁擅自使用車輛。否則,發生的耗油、損壞、丟失和交通事故由乙方全部責任。
7、因使用人未按規定造成車輛損壞由本人負責出資維修。
8、本協議書一年一簽,有效期為一年,自簽訂之日生效。
9、本協議一式兩份,市場一份,駕駛員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