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委托運營管理的協議書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所屬的 鶴壁市淇濱區湘江時代花園小區 水源熱泵機組及供暖管網委托乙方進行運行管理,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與責任,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運行管理事項
1、甲方將冬季供暖熱泵機組及供暖管網委托給乙方進行運行管理。
2、乙方在委托運行管理期間,嚴格按照甲方與政府簽訂的《集中供暖特許經行協議書》及《供熱采暖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的規定,履行供熱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3、乙方負責機房機組及管網的正常運行、維護保養、技術服務等工作,保證供暖質量達到政府規定的標準,并保證供熱系統故障的及時維修。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在供熱期間,若發生大的故障或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雙方緊密配合,協商解決,并由甲方監督恢復正常運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自主進行管理、維修、技術、操作等人員的'選聘工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員工并制定相應的獎懲辦法。
第二條 供暖期限和供暖標準
乙方應嚴格按照《供熱采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按時供暖,并且保證達到供暖標準。
1、供暖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供暖標準:根據本地市政府規定執行。
第三條 供暖服務具體內容
乙方在運行管理期內涉及到維修保養等供暖綜合服務,主要承擔以下工作:
1、供暖前供熱系統的安全檢查、調試;供暖管網的維護、保養、安全檢查。
2、機組設備及相關設備的維護、保養、安全檢查。
3、機房設備及供熱系統的普查,供熱設備、設施的維修,零部件的更新。
4、甲方提供的機房及管網各類技術資料、圖紙的使用及保管。
第四條 供暖費用的結算
1、甲方負責供暖費的收取及結算工作,并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給乙方,作為向乙方購買供熱服務的費用。
2、供暖費的收費標準按照本地市政府及熱力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委托經行管理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運行管理 10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期滿后,甲乙雙方如有意繼續合作,可續簽協議。如不能繼續合作,乙方向甲方移交設備、設施的經行權。
第六條 其它約定
1、本協議生效后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若本協議需要變更或解除時,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協議依然有效。
2、履行協議期間,因外部其它因素影響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
3、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條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不負違約責任。
4、本協議期滿后,如甲、乙雙方同意續簽,雙方應在協議終止前三個月續簽新的協議。
5、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通過補充協議得以完善。
6、雙方如產生糾紛應本著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的可向當地法院申請訴訟。
7、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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