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安全的協議書
物業管理處(簡稱甲方)與 公司/用戶指定聘用的裝修承造商 (簡稱乙方),對其租售的. 棟 單元就裝修改建問題達成以下安全協議:
一、乙方施工人員名單應送甲方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管理部備案,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名單核發施工出入證。所有施工人員,裝修、裝飾材料應從指定貨運電梯進出,乙方施工人員一律禁止到其它樓層亂走。
二、乙方所有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三、乙方于施工現場需配備足夠滅火器及臨時排風設施,外墻玻璃窗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開啟,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鎢燈,每具照明燈具不得大于60W,并需安放遠離易燃物品的地方。施工場所嚴禁吸煙。
四、乙方在施工中如需要使用明火(如電焊、氣割等)時,須事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辦理申請手續,經雙方簽證,落實監護人及施工措施后方可施工。
五、新設大型設備須進行結構負荷計算,并需提交于甲方審核同意,認為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六、乙方在電氣施工中必須由合格的電工安裝,施工必須符合甲方以下規定,所有電器線路必須穿金屬管保護,穿管應到位,接地、接零要分開,線路絕緣必須大于1000Ω,電線必須使用消防認可的合格電線,線徑不小于2.5mm2,地面安裝的電器應使用有防水插座。
七、從施工現場運出大廈的工具和其它物品應由乙方開具出門證明。到管理處安全管理部開具放行條方可出門。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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