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yè)合伙經營協議書范文
篇一:餐廳經營管理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學生食堂餐
飲服務的要求,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就 餐廳服務項目委托乙方實行專業(yè)、規(guī)范、安全、高質量的經營管理,經雙方平等協商,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營范圍
甲方餐廳的經營。
二、經營年限
自年 月日至年 月日。本協議期滿雙方可自愿續(xù)簽協議,乙方需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權。
三、合作方式
1、乙方按照餐廳總營業(yè)額的作為上繳給甲方的管理費用。
2、乙方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如需另外添置設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報甲方批準。
3、合同期滿,乙方擁有獨家經營權。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代表和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2、及時向乙方提供本項目所需物業(yè)及附屬設施,設備的原始材料和技術檔案,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3、免費為乙方人員提供辦公室及住宿房屋。
4、協助乙方辦理衛(wèi)生防疫、治安管理等有關手續(xù),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協調并協助解決乙方與當地政府職能部門的聯系。
5、尊重乙方的勞動,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不得隨意增大乙方與食堂經營管理無關的負擔。
6、協助乙方處理就餐秩序和偶發(fā)事件。
7、有重大活動、節(jié)假日或時間修改等影響正常就餐情況的,應提前通知乙方以調整保障計劃。否則,對產生的后果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8、學生食堂原有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
9、提供給乙方用于經營的房屋及設施,在協議期內不得改變作其它用途。
10、嚴格監(jiān)管乙方進貨渠道,要求乙方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原材料的采購。
11、定期召開學生座談會,了解學生對學生食堂飯菜質量及衛(wèi)生的滿意程度。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無條件服從上級有部門和甲方的統一管理,遵守國家有關法律,維護甲方名譽。嚴格執(zhí)行《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各項條款,并接受甲方伙委會的質量、衛(wèi)生檢查監(jiān)管。為甲方提供專業(yè)衛(wèi)生、規(guī)范安全、高質量的餐飲保障服務。
2、協議期內,在甲方的監(jiān)督指導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協議期內,在甲方的嚴格監(jiān)督下,擁有原材料的采購權,并及時建立采購臺帳。所購商品不能是假冒偽劣或“三無”產品,對使用偽劣、變質材料或出售偽劣、變質食品者,每次扣除違約保障金1000元以上。
4、認真做好衛(wèi)生創(chuàng)建、防火、防盜工作的預防食物中毒工作。確保所服務場所內外整潔;如發(fā)現失竊、火災等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因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乙方應負全額賠償責任,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5、在日常管理中,非本食堂工作人員不經甲方同意不得進入操作間。
6、對于本項目內的房屋、廚房設備及其配套設施以及其他相關設備,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項目范圍內改建或完善配套項目,必須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在協議期內甲方移交給乙方的設施、設備由乙方精心維
護并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負擔,需報損設備由甲方處理,協議期滿后移交甲方。
7、根據甲方的作息時間和要求,按時供餐,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供餐。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按甲方要求調整供餐時間。
六、相關責任
1、乙方在協議期內與外界發(fā)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的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2、甲方或乙方違反本協議或單方面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協議者,應向對方賠償一切損失。
3、房屋建筑出現質量安全隱患,乙方有責任及時告知甲方,甲方負責及時處理。如果出現安全事故,因乙方未及時告知甲方,由乙方承擔責任,因甲方未及時處理,由甲方承擔責任。
4、協議期內,乙方不經甲方同意不得轉包他人,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違約保證金不再退還。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在協議期內甲方違約解除協議,甲方應按剩余協議年限每年10萬元對乙方進行一次性賠償。
2、乙方違約責任:在協議期內乙方違約解除協議,乙方應向甲方按剩余協議年限每年10萬元進行一次性賠償。
八、其它事項
1、本協議執(zhí)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時協商處理。
2、如遇突發(fā)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報告甲方有關部門,甲方項目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適時處理或協助處理有關問題。
九、協議履行
1、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在協議期內,不得以甲乙雙方法人更換或人事變動而終止協議履行,否則視為違約。
3、本協議如有遺漏和未完善之處,在家《補充協議中》明確,《補充協議中》作為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二:餐廳合作協議
甲方:李志輝,男,身份證號為 ,住深圳市福田區(qū)皇御苑8棟501室。
乙方:林振興,男,身份證號為c278697,住深圳市福田區(qū)皇御苑10棟1005室。
為了結合雙方優(yōu)勢,共同致力于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fā)展,優(yōu)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共同經營火鍋餐廳,同時經營中西餐等項目。
第二條合作期限: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生效時起至止
第三條合作方式:甲乙雙方以合伙關系方式,共同經營管理火鍋餐廳。
具體合伙關系是以甲方投資230萬元,乙方以技術管理作為投資,雙方平等享有經營盈利。在此期間,如果在前三年時間里甲方收回了自己所投入的資金230萬元及按月息7厘利息收回了現金投資,則雙方此后的的合作方式以甲方所投入的230萬元現金所轉化的資產作為投資,乙方繼續(xù)以技術管理作為投資,維持雙方的合伙關系不變。
對甲方的出資,償還形式采取首先償付當月利息部分,然后以總投資額減所還利息部分后再計算新的利息及本金部分。
甲方的出資,包含于實體店鋪的所有物件和經營餐廳所需的投入。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合伙關系終止時予以返還。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① 甲方為負責人。
餐廳由甲方指派財務人員,負責財務工作。乙方負責確定餐廳的品牌、定位、LOGO設計;
② 對外以餐廳名義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
③若在餐廳實際經營三個月時間后,乙方的管理經營并沒有使餐廳有盈利,則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合伙關系,自行對餐廳進行管理經營。
④甲方有權以餐廳經營性收益扣取餐廳盈利性收入,以便及時回收自己所投入的資金及利息。⑤
2乙方的權利義務:
①負責策劃餐廳之定位,設計餐廳品牌、logo;
②定制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后勤生產的標準化;
③負責定制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
④乙方負責制作各類規(guī)范規(guī)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等。 ⑤與合伙事業(yè)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后,享有6000元/月的工資;若在前三個
月的經營后,餐廳仍然沒有盈利或者虧損時,乙方應該退回所領薪水,以作為對餐廳虧損的補缺。
⑥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伙實體餐廳之運營中,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fā)、改進,并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fā)產品之所有權;
負責連鎖餐飲產品的定位、包裝設計;
負責餐廳的選址、定位、外觀設計、室內布置、成設、裝潢,構
建餐廳衛(wèi)生、健康、溫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環(huán)境;
負責餐廳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制餐廳的宣傳口號、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餐廳及產品獲得客戶的滿意和認可;
負責餐廳員工之招募、錄用、培訓、考勤、管理,制定員工崗位手冊,營造融洽的勞資關系,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定期向甲方匯報餐廳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fā)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⑦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伙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⑧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內經營與合伙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yè)務及相關餐飲業(yè)務,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內在與合伙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yè)務及相關餐飲業(yè)務的企業(yè)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⑨乙方在合伙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yè)之執(zhí)業(yè)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牟取一己私利。
⑩乙方未按上述規(guī)定履行其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協議,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托顧問費,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如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若在餐廳實際經營三個月時間后,乙方的管理經營并沒有使餐廳有盈利,則愿意由甲方有權決定解除與乙方的合伙關系,乙方自行退出,并不對餐廳有任何的權利主張,并由甲方自行對餐廳進行管理經營。
第五條 合伙期間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實體店鋪的利潤為
實體店鋪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后的盈余,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由合伙財產償還。甲乙雙方應對合伙債務平等分擔虧損。若對于甲方所投資的額度及利息沒有得到償付時,乙方對該未償付的部分負有償還一半額度的責任。
第六條合伙期間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合伙第一年內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內退伙的,乙方應當雙倍返還研發(fā)籌措期間由甲方支付之研發(fā)經費,立即返還第一家實體餐廳設立時甲方出借給乙方之借款,承擔甲乙雙方設立之實體餐廳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之實體餐廳中享受的盈利分紅;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伙期限內,乙方可以原出資額為限將其在合伙中的出資轉讓給甲方。
第七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yè)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yè)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八條保密條款 :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yè)信息或技術信息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糾紛的解決
第十條 甲乙雙方如發(fā)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連鎖餐廳事業(yè)發(fā)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zhí) 份,乙方執(zh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
____月____日 年
篇三:餐飲業(yè)合伙經營協議書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yōu)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chuàng)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三鑫源
經營場所位于: 金陽新區(qū)野鴨鄉(xiāng)新寨村八組
法人:毛麑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100000 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100000 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100000 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2011__年_11_月_ 20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jiān)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300000 元(人民幣大寫__ 叁拾萬圓整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chuàng)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fā)生合作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作企業(yè)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作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zhí)行合作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yè)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yè)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yè)的繼續(xù)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作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作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guī)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zhí)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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