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條件有什么內容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準予協議離婚登記的法定條件是:
1、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是自愿離婚。對于一方要求離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2、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對于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事項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協議離婚的情況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協議離婚的條件有什么內容】相關文章:
協議離婚的條件有什么08-02
協議離婚有什么條件07-16
離婚協議書有什么內容10-01
協議離婚條件有哪些07-21
協議離婚的條件有哪些07-20
離婚協議的內容有哪些?07-27
離婚協議有哪些內容07-26
協議離婚的條件與程序有哪些07-24
離婚協議有效的條件有哪些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