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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護服務協議書
甲方: 乙方: 先生(女士) 樓 床 陪護服務費標準/天;
服務時間:年 月 日 時;服務變更事項:
根據有關法律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陪護服務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
一、服務內容:甲方為乙方推薦經過專業培訓的陪人為乙方提供生活護理。內容包括:協助病人服藥、進食、洗漱、擦浴、翻身、康復、大小便等非醫療技術護理服務。
二、甲方的權利與責任:
(一)責任:1、保證派出身體健康、來歷清楚、經過培訓的陪人。2、負責陪人的教育和監督指導,接收投訴并妥善處理,時乙方得到良好的服務。3、陪人應本著病人至上,誠信為本的宗旨,熱情、認真、主動地為乙方提供服務。4、協調陪人與乙方的關系,最大限度滿足乙方的要求,對乙方不滿意的陪人進行教育或調換。5、由于陪人疏忽或陪護不當造成病人意外,負相應的責任。
(二)權利:1、有權向乙方收取陪護酬金(預收費)。2、有權了解乙方投訴或陪人反映情況的真實性。3、有權拒絕約定服務范圍、地點、內容以外的服務。4、乙方病情較重陪人無法得到休息,有權要求乙方家屬提供適當協助。5、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有權即時解除服務協議停止服務,若屬乙方責任造成甲方利益受損,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①乙方未按時支付相關費用;②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有刁難、虐待等損害陪人身心行為;③未取得甲方同意變更服務地點或內容;④乙方教唆陪人脫離甲方管理;⑤由于乙方原因使甲方或第三方利益受損。
三、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一)責任:1、按約定的時間及標準交費。2、妥善保管自帶物品、現金。3、配合甲方管理、調配、培訓陪人;如實反映陪人陪護情況,制止陪人違規行為并及時向陪護中心舉報。4、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服務地點、形式、內容。若乙方擅自更改后果由乙方負責。5、配合陪人做好安全防護,對不配合陪護服務、未提出服務要求或不聽勸告擅自活動(如病人需大小便等活動未叫醒陪人協助)造成意外事故的由乙方負相關責任。6、不可額外給付紅包、禮物、物品給陪人。
(二)權利:1、提出陪護服務內容(生活護理)范圍內的服務要求。2、不滿意陪人服務,有權要求更換陪人或解除服務協議,已經接受的陪護服務需按標準交費。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協議:①甲方員工有盜竊、賭博等不良行為;②陪人有刁難,虐待病人行為的;③陪人不能按規定完成陪護服務的。
四、責任承擔原則及約定:
(一)陪護人員及本服務中心根據法律規定,按照過錯責任原則界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即如果陪護人員在本協議約定的陪護時間、陪護場所及陪護工作服務范圍內,且在提供陪護的過程中存在過錯行為,導致陪護對象因該過錯行為而直接遭受人身及財產損害的,陪護人員及本服務中心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陪護對象是因為其他原因二遭受人身及財產損害的,陪護人員及本服務中心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二)若干情形的約定
1、病人及家屬均須了解和熟知陪護服務的內容,完全清楚和接受陪護服務只是限于非醫療性的生活輔助工作。包括協助病人吃藥、進食、床上洗漱、梳頭、擦浴、翻身活動和大小便等,凡超出服務范圍的工作,例如:病人及家屬提出按摩,使用熱水袋或冰袋、照燈等,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意外,陪護人員及本服務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2、病人及家屬完全清楚并遵守陪護人員的工作不負責病人財產的保管,病人及其家屬均須妥善保管任何私人物品。若發生病人失竊飾品、手機、錢包、衣物、書籍等事件,請即刻向醫院保衛部門或公安機關報案。
3、病人及其家屬理解并認可陪護人員是一對多服務,不固定在病人床邊陪護,若病人有服務需要必須按床頭的呼叫鈴,否則后果自負(如:摔倒、拔管、自殺、走失或藏匿等)陪護人員及本服務
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4、病人及其家屬理解并認可在陪護期間,病人亦有可能因煩躁、失望的情緒而導致自行拔出留在體內的各種管(例如:胃管、尿管、輸液管、引流管等)或連接各種醫療儀器和設備的管線,及病人有自殺行為等,為此所造成的任何意外,陪護人員及本服務中心不負任何責任。
5、病人及其家屬理解并認可在陪護過程中,若病人對陪護人員有過失行為(無論是在有意或無意的情況下),經醫院保衛部門或公安機關認定確屬病人所為,則皆應由病人及家屬支付所有直接醫治(即僅限此次直接傷害的醫治)及康復費用。
反之,若由陪護人員對病人造成傷害事件,經醫院保衛部門或公安機關鑒定確屬陪護人員所為,則由本服務中心支付所有直接醫治(即僅限于此次直接傷害的醫治)及康復費用。
6、病人及家屬理解并認可陪護過程中,服務提供方及接受服務方均應共遵守社會倫理道德、風俗習慣及法律所規定的必要禁忌,互相尊重。若有超出此范圍的情況發生,則應即報醫院保衛部門取證。若陪護人員向病人家屬暗示索要紅包,病人或其家屬應馬上向本服務中心報告,一經查實,該陪護人員將被處罰或開除。
7、病人及家屬完全清楚并遵守陪護服務的雙方自愿原則,以雙方簽具的本協議為依據,且應遵守本服務中心規定收費標準按時繳費。
五、服務地址:
六、未盡事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服務結束時止(陪人到崗即開始計算陪護服務費)。
八、特別說明:節假日在原收費的標準上再提高收費30元/天。
節假日是指: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1天,五一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國慶3天,共11天。
甲方:乙方(家屬):
服務電話: 聯系電話:
經辦人(簽字):
陪護小組(簽字):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時
附:服務質量反饋表
祝您早日康復,謝謝您的支持!請您對陪護服務給予評價。
陪護服務是否滿意: 滿意 □ 基本滿意 □ 不滿意 □
陪人有否刁難病人: 有 □ 無 □
陪人有否收受紅包: 有 □ 無 □
陪人有否暗示送禮: 有 □ 無 □
其他意見或建議: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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