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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參加經營,只出資協議書
篇一:投資協議(投資人不參與經營的)
投資協議由:投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項目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身份證號: ,籍貫
乙方:,身份證號: ,籍貫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投資經營項目:
公司名稱: (以下簡稱公司),注冊資金:壹佰萬元。
第二條:公司經營范圍:
公司經營范圍:計算機及手機網絡工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網頁設計、制作;網絡工程;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國內各類廣告;產品畫冊、包裝、標識設計、制作;承辦展覽展示活動;企業營銷策劃;企業管理咨詢;信息咨詢;辦公用品、百貨、服務器、電腦配件批發、零售;
第三條:法人及運營:
公司注冊法人由 擔任,公司由乙方管理、運營。
第四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利了解乙方運營項目及運營情況,有義務向乙方提出運營建議,積極支持乙方運營工作。
2. 甲方為乙方出資萬元現金作為公司項目啟動資金(以銀行轉賬憑證為準),及北京市門頭溝區司注冊資金(公司注冊結束后歸還)。
3. 乙方將為甲方提供每年貳拾萬元人民幣的利潤分紅。
第五條: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七條:協議解除:
1、 一方雙方人有違反本合作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4、 一方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八條:不可抗力因素:
(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地震;
(2)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戰爭。
以上不可抗力因素如導致乙方無法正常運營,則本合作協議自動中止,直到恢復正常運營為止。
第九條:其它事項:
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及乙方各持一份。
3、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年年日止。
4、 本協議到期時,如甲乙雙方無異議,則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內簽訂續約協議。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甲方身份證復印件
粘貼處 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粘貼處
篇二:投資協議書范本(工商標準版)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 等共同出資設立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 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股東以認繳資本承擔有限責任。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全體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在報刊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認繳額、實繳額
第五條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認繳額、實繳額如下:
注冊資本中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的轉移手續。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或首期出資)證明書。
第七條擬在適當時機,對內部員工轉讓不超過30%的合同優先股份。合同優先股份的權力和義務:
a、合同優先股份不承擔企業經營的風險;
b、享有股份購買、退出的自由;
c、合同優先股份不參與公司的經營和管理;
d、合同優先股份不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e、每年享有5%的保底獎勵;
F、合同優先股份不得向第三方買賣、抵押、轉讓或質押,雙方另約定除外。
第五章 公司的注冊資本出資時間
第八條 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期出資額應在公司設立之時,首期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之內繳足)
第六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8)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十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七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一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起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二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三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八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四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 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 修改公司章程。
(12) 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
第十五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書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才全權履行執行董事的職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全體股東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條 設立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一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提名公司經理人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12)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經理1名,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駛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篇三:員工內部自愿出資入股協議書
甲方: 有限公司乙方: 員工
此協議本著雙方自愿、平等的原則,為建立健全全公司的利益分配體系,更加激勵和提高員工的積極性、穩定性,進一步加強員工的主人翁意識,使企業利益和員工利益實現共同發展,特此以下協議:
一、入股的條件及對象:
1. 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個人自愿申請,上級主管審批同意,經董事長認可方可入股;
2. 以中高層管理人員為主,基層員工為輔為入股對象的指導思想。
二、員工內部持股股份的性質
1. 該股份享受企業該年度純利潤的受益權,可以參與分紅。
2. 該股份享受企業經營狀況的知情權。
3. 該股份不享受企業的管理權,管理權由公司董事會按職務分配。
三、入股政策
1. 所入股的結算單位名稱
2. 所入股結算單位的每股金額
3. 所入股的股份上限
4. 本次入股的股份金額 占 %
5.入股資金一次性支付方式,入股資金作為流動資金用于公司日常經營。
四、分紅政策
1. 年度純利潤的計算辦法:結算單位該財政年度的總收入-該財政年度的總成本=該財政年度純利潤。成本包括:工資、傭金、房租、稅收、經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等),等其他開支。
2. 分紅的計算方法:年度純利潤的50%為當年的分紅,另外50%利潤進入該公司儲備金,股東按入股比例計算分紅。
3. 分紅的時間及次數:每年陽歷1月1日-12月31日年度結算后,1月內分紅,一年一次。
4. 每半年開一次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公布企業經營情況,及純利潤的情況。
5. 如公司虧損則不分紅。
6. 股改不是發福利,已入股的公司骨干,如未能有效行駛股東權利或義務,或不能完成公司賦予的任務,報董事會審議,可以減股或贖回股權。
五、退出政策
1. 轉讓時股本金按當時所在公司盈虧的凈資產核算。
2. 轉讓時要有董事會通過,否則不得轉讓。
3. 五年內離職的只退還股本金,五年以后離職的雙倍退還本金。
4. 入股員工離職后,三年內不得在同區域參與、投資相同或相似行業,否則按國家相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六、保密協議:本協議書為公司最高商業機密,所有股東必須有保密責任,一旦發現泄密,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其余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經由人民法院依法裁決,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入股款到賬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