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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簽定離婚協議書
在現在社會,需要使用協議書的場合越來越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系。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書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如何簽定離婚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一、離婚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1、男女雙方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2、離婚原因;
3、財產處理(婚前婚后);
4、子女撫養和教育;
5、住房的歸屬
6、其他約定(債權債務等)
7、應附上: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結婚登記機關發給的結婚證。
二、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的條件:
1、當事人雙方須有自愿離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實;
2、當事人須對子女和財產作適當處理;
3、辦理過結婚登記;
4、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雙方自愿離婚的程序: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愿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準、對于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愿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準予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系、
四、離婚證的法律效力:
1、離婚證是證明婚姻關系正式解除的憑證,從取得離婚證時起,當事人即具備再婚的條件、
2、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在國外,離婚證的效力高于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例如中國公民(離婚者)要與外國人在國外登記結婚,只要持離婚證,外國婚姻登記機關就給予登記。如果持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就得辦理離婚公證后才能認可。國際上多數國家一般不承認離婚調解書的效力、
五、注意事項:
1、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
2、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于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或無民事行為能力者,不予辦理。
4、本辦理過結婚登記的,不予辦理。
簽訂離婚協議書該注意哪些問題
為離婚簽協議盲目沖動自討苦果
案情:盲目沖動簽下了離婚協議書 自討苦果被告上法庭
耿某和高某原是一對恩愛夫妻,2006年5月結婚。 2007年10月,自從耿某懷孕后,高某就讓她辭去了工作,在家專心養胎,直到生下女兒后也沒有再去找工作。有一天耿某發現高某把他們賣房子結余的35萬元炒股虧了,而高某時常又以加班為由夜不歸宿時,加上有的朋友說高某在外有女人還等等傳聞。在一次次和高某大吵大鬧而高某又沒有多少收斂的情況下,耿某不得已帶著孩子回了娘家。為此,雙方經過多次協商都同意以一種和平的方式離婚,而高某也覺得虧欠了耿某母女倆,在表示同意離婚的同時,要給耿某一些經濟上的補償。于是,雙方就簽了一份“離婚協議書”,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但是高某并未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及時給女方補償,被女方告上了法庭。
結果:離婚協議有效,簽離婚協議切忌沖動
法庭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在登記離婚時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雙方自愿所為,且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被告雖然表示該協議顯示公平但未主張撤銷。因此,該離婚協議對雙方產生法律拘束力。現原告要求被告履行支付補償款的協議具有法律依據,且被告對該條款確定的內容亦予以認可,故依法予以支持。
律師說法:離婚協議簽訂需慎重考慮
離婚時不少朋友的精神往往處于一種緊繃的狀態,思維混亂,容易沖動,像本案中的高某一樣吃了啞巴虧。那么,怎么簽訂離婚協議書,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
1、離婚協議某些概括性條款的約定過于寬泛。比如,協議約定:“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
2、離婚協議內容不能過于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協議約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
3、貸款房屋的約定和處理。夫妻在協議分割貸款房產前要注意銀行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如果不涉及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雙方均到場。
4、銀行存款的約定和處理。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銀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別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業的男士,往往還不知道家里的積蓄被存于哪個銀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為了使財產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財產的漏分,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共同存款的數額,以及現存于誰的名下、存于哪一個銀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5、給付金錢義務約定和處理。一般在離婚協議中,夫妻雙方僅對給付另一方的數額做了約定,不要忘記給付期限做約定。
6、孩子撫養費的約定和處理。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十八歲,或獨立生活為止。但從現實情況看,上大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后尚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階段,父母資助的情況相當普遍。在父母對撫養期限上做明確約定。比如,父母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權向其主張撫養費用。
7、探視權的約定和處理。在離婚協議中,探視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于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為避免爭議,可以在協議上約定具體的時間地點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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