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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聘用甲方代表協議書
委托人:
甲方代表: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委托人委托甲方代表監理的*********(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時間:暫定為20xx年3月25日至20xx年8月25日(共153天)
二、協議實施細則
1、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2)甲方代表因私自請假或他人替換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3)委托人有權要求甲方代表提交監理工作日志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4)當委托人發現甲方代表不按協議履行職責,或對工程造成損失,委托人有權終止協議并要求甲方代表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2、委托人的義務
。1)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時間內免費向甲方代表提供與工程有
關的工作資料。
。2)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就甲方代表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3)委托人應免費向甲方代表提供必要的辦公用房和其他辦公設施。
3、甲方代表的權利
。1)工程建設的相關事項(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實施、使用功能、項目變更等)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2)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委托人提出建議,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工程質量或設計約定的質量標準時,有權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3)審批工程實施的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保安全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施工單位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4)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協議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施工單位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停工整改、返工。
(5)工程實施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完成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實施協議規定的完成期限的簽認權。
4、甲方代表的義務
(1)保證簽訂協議時起至履行完畢本協議項下全部義務時止,
始終具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執行本協議所必需的資質。
(2)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按章辦事,自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
(3)每天按時到委托人處打考勤,接受委托人的檢查、監督,嚴格履行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4)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按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5)在協議期內或協議終止后,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協議業務相關的保密資料。
5、甲方代表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假如因甲方代表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觸及法律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甲方代表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方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果斷杜絕商業賄賂行為。
7、在委托協議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甲方代表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甲方代表應當書面通知委托人。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協議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代表不承擔責任。
8、甲方代表向委托人辦理完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施工單位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甲方代表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協議即終止。
9、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協議時,應事先通知對方,因解
除協議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協議的通知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協議仍然有效。
三、工作薪酬
1、委托人以實際工作時間支付甲方代表100元/天,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委托人應全額支付工資。委托人不可隨意克扣或者無故拖欠甲方代表工資。
2、甲方代表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病休或事假,甲方按請假天數扣除工資,且委托人不承擔任何醫療費用及其它經濟費用。
3、甲方代表應加強自身安全防范意識,否則發生傷、亡等事故由甲方代表自行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4、甲方代表患有職業病或其它疾病,而不能勝任本工作崗位的,應自行解除勞務合同,甲方代表不可隱瞞,否則因甲方代表帶病作業而發生傷亡事故,所引發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由其自負,委托人不負任何醫療、保險、工傷及其它一切經濟補償。
四、甲方代表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承擔監理工作。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肆份,委托方叁份,甲方代表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 甲方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