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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款結算協議書參考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著誠信、公平、互惠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此協議。
第一條 雙方同意貨款結算方式為月清30天,當月 日至次月 日前拿的貨款于下月 號前付清所有貨款 。
第二條 甲方需配合乙方傳出對賬單在 3日內簽字蓋章回傳,如甲方未及時確認回傳乙方對賬單視為默認。
第三條 甲方為放賬客戶時,必須于每月10號之前到賬。
第四條 如乙方供貨有質量問題,乙方應及時更換良品換回不良產品,甲方有權扣壓或扣除乙方貨款,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本協議相關條款支付款項時,乙方有權停止供貨,并保留對已發貨未收款產品的所有權,直至結清所有貨款為止;
第六條 如甲方公司倒閉或其它因素無法償還其貨款,其簽署法人或簽署人承擔著繼續償還貨款,直至貨
款償還完為止。
第七條 解決協議糾紛方式:雙方協商解決或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八條 其他事項按雙方的銷售合同或類似合同的訂單執行。
第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傳真協議有效)。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20xx年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