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安保協議書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濮陽萬盛達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與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負責“2014萬馬奔騰群星演唱會”活動的安保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演唱會概述:
1、演唱會名稱:2014萬馬奔騰群星演唱會
2、演唱會時間:2013年12月28日晚19:30分
3、演唱會地點:濮陽市職業技術學院體育館(黃河路西段濮上園對面)
4、演唱會人次:4800人左右 二、服務范圍:
1.乙方向甲方提供演唱會保安服務,服務包括門衛、守護以及巡邏等,并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踩踏事故等安全工作;
2.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與保衛、安全相關的其他服務。
三、運行方式:
受甲方的委托乙方全權負責甲方安全保衛工作,并對甲方負責。
乙方向甲方派駐保安人員,派駐的保安人員由甲乙雙方共同管理。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 2013 年 12 月 28 日 起至演唱會結束(全員散場后)。
服務人數:乙方向甲方派駐的保安人員 名,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增減保安人數,需增加或減少保安人員甲方要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
付款時間及方式:雙方簽訂合同后 內(含 日),甲方先支付保安服務費的 %元給乙方作為本合同定金;演唱會結束后 一次付清剩余的保安服務費用。
四、服務任務和內容
1、根據甲方提供的《安保崗位工作職責》,確定安保人員的任務和具體職責。
2、乙方保安人員上崗必須統一著裝(保安服、系武裝帶、配警棍,關鍵崗和巡邏人員配對講機),堅守崗位、履行職責、文明執勤、保守機密。
3、乙方保安人員要遵守并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要求及分工,接受甲方的統一管理,維護甲方的利益,保障甲方的演唱會所有安全。
4、乙方配備一名管理負責人必須嚴格管理,制定執勤規定,并嚴格檢查將情況報甲方管理人員。
5、甲方有權隨時對乙方保安人員進行檢查,有權對違規或不稱職保安人員提出批評、調換要求,乙方必須接受;如:乙方保安人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私自放行無票人員進場,發現放行一次向乙方負
責人通報;再次發現類似事件則雙倍處罰),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經濟處罰。
6、乙方安保人員具體實施甲方演唱會內的防火、防盜、防擁擠踩踏,維護場內秩序,緊急事件的處理、門衛、巡邏等各項安全防范工作。
7、對甲方區域內的不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建議,并積極配合甲方改進、解決。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安保人員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具體指導。
2、甲方有權制定安保服務的標準和安保人員具體崗位的工作職責,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3、甲方應按本合同之規定支付安保服務費。 4、甲方提供乙方演唱會開始前的晚餐(盒飯)義務; 5、配合乙方履行職責的義務。
6、如執勤期間因乙方個人原因造成人身傷害,甲方不承擔責任。
六、 乙方的權利、義務
1、當確定甲方要求的工作或活動屬違法性質時,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2、享有合法取得服務費用的權利;
3、乙方向甲方派遣的'保安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接受過正規專業
4、自覺接受甲管理,遵守甲方的管理規定,保衛甲方演唱會安全的義務;
5、為保安人員提供勞動報酬;
6、為保安人員配備保安制服和裝備(武裝帶、警棍、對講機等)
7、承擔因乙方責任(如私自放行無票人員、工作疏忽大意、不堅守崗位、不作為等)造成甲方損失的賠償。
8、保證向甲方提供高質量的安保服務,確保甲方委托安保服務區域內的安全。
9、安保人員著裝整潔,注意文明禮貌,積極維護甲方的形象和信譽。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遇有政府行為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影響本合同正常執行或某一方需要修改、變更合同內容時,甲乙雙方協商,協商后所立條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如果乙方的安保服務質量未能達到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不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限期整改,乙方不整改,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3、甲方如果未能按期支付安保服務費,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追償。
4、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議,另外協商的條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有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友
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提請區仲裁委員會裁決,不服仲裁委員會裁決時,可以向區人民法院提前訴訟。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
簽訂時間: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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