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安全協議書范文推薦
為了貫徹落實省、州、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關于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精神,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工作,依法保障學生校內外人身安全,明確學校與家長職責與義務,結合國家教育部《學生傷害事處理辦法》、我省《中學生學籍管理條例》及相關學生管理制度,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校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加強宣傳力度,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學生安全協議書。
2、學校應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管理,發現不安全的因素及時處理,排除一切不安全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并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又不屬學生故意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故意造成的傷害,由本人或監護人(家長)負責;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負責。
3、學校應經常對學生進行食品衛生、疾病預防知識教育。加強對食品衛生的管理,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嚴防食物中毒、投毒事故的發生,有效預防傳染病的發生。加強對食堂管理與監控,要求食堂要做到合理膳食、營養配餐,保證學生用餐安全。學校應向學生提供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飲用水。
4、在校期間學生的安全衛生由學校和相關教師共同負責教育管理。
5、加強對學生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宿舍、食堂等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建立健全安全措施,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及時采取措施救助受傷害的學生。
6、學校要加強對宿管工作人員的領導,要求宿管人員要嚴格履行工作職責,若因失職發生問題,學校將嚴肅追究其責任。
7、學校應定期對學生進行防火、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毒、防盜、防煤氣中毒、防鞭炮炸傷、防中暑、防觸電、防滑冰溺水、防銳利器具扎傷、割傷、防壞人傷害以及飲食衛生等教育,強化學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其它意外情況如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學校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并及時通知家長。如學校已采取措施但仍發生不良后果,學校和班主任概不承擔責任。
8、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鞭炮、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住宿學生應注意防盜安全,自覺養成及時鎖門、關窗的習慣,不得將寢室鑰匙交予他人,嚴禁私自調換門鎖等行為。住宿期間嚴禁攜帶火種進校,宿舍內不能使用蠟燭和明火,不允許自己安裝電源插座、燈頭等電器設備;宿舍區內嚴禁使用電熱棒、電爐、電飯煲、電磁爐、電熱杯等高功率電器。若因私自使用高功率電器造成損失的,后果由使用者承擔。
9、嚴禁學生熄燈后在寢室、教室點蠟燭。嚴禁學生在上下樓梯時故意推搡、擁擠或嘻戲打鬧;否則,發生損害事件,交司法機關處理或由學生自己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校應對學生進行校內、校外活動安全知識教育、防震安全教育、社會治安安全知識教育、校舍安全常識教育。要求學生離入校或日常外出時,遵守交通規則,自覺靠右行走,過馬路要走斑馬線,不在馬路上追逐打鬧、做游戲;不坐三無車輛(無牌、無駕駛證、無行駛證),不坐三輪車、拖拉機、三輪汽車、農用車輛、各種載貨汽車等,不坐超載超員車輛,不騎自行車。乘車要排隊上下車,車未停穩不準上下,車內講禮讓,不喧嘩。乘坐摩托車只準搭乘一人,駕乘人員必須戴安全頭盔。嚴禁家長酒后駕駛各種車輛接送孩子及疲勞駕駛。學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和離校。如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到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家長,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發生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協議書《學生安全協議書》。
11、學校應及時掌握、了解學校周邊治安環境情況,及時向治安部門匯報、反映。
12、學校嚴禁學生購買零食、冷飲及不衛生的食品,學生違反規定購買食用后造成意外事故的,由食物提供者承擔責任,學校不承擔責任。住校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走讀生在家食宿),嚴禁在校外食宿,嚴禁食用個體商販、攤點的`食品,嚴禁食用“三無”、劣質、霉變小食品,因此而造成意外事件發生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為學生提供食宿應保證安全,如因此而造成意外事件發生的、由食品、食宿提供方負全部責任。
13、作為學生監護人,家長應時刻關注學生的自身安全,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定的同時,應對學生的飲食、起居、疾病和離校后、節假日的各類活動進行監護、管理,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承擔起學生離校之后的安全責任。
14、家長應協助學校做好各類安全教育工作,監督做好學生的校外和社會安全行為。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應盡量自覺做到結隊而行。無特殊原因放學后應及時離校回家,不在途中玩耍,不擅自走親訪友。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能提前到校,放學后不得自行滯留學校。若遇暴風雨、冰雹、下大雪等惡劣天氣或需涉水過河、經過滑坡地段等可以預見到途中發生險情,不準學生冒險搶救,但應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時報警呼救,防止險情進一步擴大、加重。
15、學校、家長應教育學生遠離歌舞廳、游戲廳、網吧,遠離毒品和營業性娛樂場所,杜絕學生參與打架斗毆。在校外期間進網吧、進電子游戲廳等而發生的傷殘事故,學校概不承擔責任。
16、學校應對學生在校期間的一切進行監護管理和指導。學生上學、放學路途期間、請假、曠課期間一切安全責任由其監護人(家長)負責。
17、家長、學校應齊心協力,使安全工作警鐘長鳴,為學生健康成長提供安全保障。
18、家長必須經常提醒學生注意人身安全及交通安全,教育學生不要與陌生人接觸,不接受陌生人的物品,不與形跡可疑人同行,不聽信陌生人花言巧語的誘騙。
19、學生的監護人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家長要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家長與學校對學生的管理和教育要認識統一,目標一致,功能互補。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管理、保護工作,進一步創造和諧友好的家校合作氛圍,營造優質的教育環境。
20、學生在住宿區域內不得高聲喧嘩、相互打鬧,影響他人休息。
2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按時上課、上晚自習,按時就寢。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并經學校批準方可離校,班主任應將學生離校情況及時通知家長。如學生擅自離校,班主任必須立即通知家長,在學生擅自離校或請假離校后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學校和班主任概不負責。
22、愛護公共設施,對宿舍設備人為損壞,誰損壞誰負責,并進行經濟賠償。
23、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搞好宿舍內外清潔衛生,每個住校生必須當好值日生,保證宿舍內外整齊、清潔。不得從宿舍內向外亂倒污水、亂扔廢紙、果皮。不得在墻壁上亂貼、亂畫、亂釘。
24、學生宿舍不具備存放大量現金、貴重物品的條件,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以免發生丟失。若發生丟失學校班主任概不負責。
25、學生家長在接到學校管理人員關于學生違法或違紀行為的通知后,應當積極配合學校的工作,并承擔因學生過錯給學校或他人造成的損失。學生家長有義務配合學校對學生實施各項管理,對學生體質、生理、心理、精神等特異情況要如實向學校管理老師報告,并協助學校對學生在校期間進行人身安全保障,如因隱瞞導致不良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26、家長應主動每周至少一次與班主任取得聯系,積極配合學校搞好管理。因子女過錯致他人傷亡的,家長應履行監護人職責,承擔醫療、營養、誤工等費用。在自愿原則下,家長應為子女購買學生安全保險。
27、節假日學校不舉行補課等活動,家長應加強對孩子的監管,確保不出安全事故。禁止學生觀看、宣傳色情、兇殺、迷信的書刊和錄像。
28、學生就餐時要排隊購餐,不大喊大叫,不浪費糧食,珍惜別人勞動成果,愛惜餐具。
29、學生在校應說普通話,講文明語、不粗俗下流,談吐斯文,禮貌大方,關心他人,尊敬師長。
30、學生在校期間要儀容儀表規范得體,不穿奇裝異服,不帶首飾,不染發,不紋身。
31、學生應講求誠信,以正確的心態對待考試,杜絕考試舞弊行為。
32、學生在校期間應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準學生抽煙、酗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抽煙、酗酒,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學生在校外期間因抽煙、酗酒或其他原因而發生傷殘事故,學校和班主任概不承擔責任。
33、學校規定學生不準站在窗臺上從事擦窗戶之類的帶有危險性的活動,不準學生爬墻、爬樹、爬窗戶、不準攀登高層建筑物,住宿生晚上就寢后不準私自外出。學生因違反規定造成的傷害學校和班主任不負責任。
34、學校應掌握學生健康資料,家長應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學校,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采取必要措施。若家長未告知或家長告知病情后,學校又采取了必要措施,仍發生安全事故,學校和班主任不予承擔責任。
35、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傷害及自殺、自殘、跳樓等事件,學校概不承擔責任。在具有風險性、對抗性的體育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如學校已采取防范措施和救助措施后,仍發生不良后果,學校概不承擔責任。學生本人對自殺、自傷、誤傷、跳樓引起的后果承擔責任。
36、嚴禁學生私自到深水潭、池塘、水庫、水壩、河流等地游泳洗澡,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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