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解協議書范文
甲方:李少飛
代理人:林曉雨
乙方:張華達
事故經過:
xx年11月5日6時,李少飛駕駛懸掛“粵O88888”號牌的藍鳥轎車經南梧高速公路進入貴港市環城路往桂平方向(東)行駛,在貴港市304省道209km+700m處,因李少飛未保持安全車速且發現情況后采取措施不當,致使所駕駛的車輛碰撞到同向在前行駛由張華安駕駛的.桂O12345號二輪摩托車尾部左后側,造成張華安當成死亡的交通事故。該起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李少飛負事故全部責任。
現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甲方委托林曉雨作為代理人,乙方共同委托黃信明作為代理人,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1、甲方在本協議簽訂當日一次性賠償乙方各項經濟損失315000元整(大寫叁拾壹萬伍仟元),由甲方轉賬至乙方指定賬戶(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貴港分行,戶名:張華達,賬號:XXXXXXXXXXXX)。
2、本協議簽訂并全面履行之后,乙方認可甲方已賠償受害者全部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再無其他任何糾紛,乙方保證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次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3、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后,出具收款收據給甲方或其代理人。對于甲方在此次事故所造成的傷害,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后方同意出具諒解書給甲方。
4、違約責任:本協議簽訂之后,雙方必須按協議履行,如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
5、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民法院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以上交通事故和解協議書一般用于交通事故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糾紛,如果僅限于民事賠償,則對相應條款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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