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絕關系協議書范文
篇一:斷絕父女關系協議書
斷絕父女關系協議書
1. 甲方與乙方斷絕父女關系 你與我從此斷絕來往
2. 根據法律規定 男性老人60歲以后可以向親子要贍養費,[如果拒
絕贍養乙方,乙方孤單無助的時候,可以通過法律申請像甲方索取贍
養費,甲方無異議]
3. 不要找甲方和甲方媽媽的麻煩
4. 如果甲方改姓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5. 乙方簽字后 [注:乙方每月1000-1500元的生活費(工資的
30%),將在甲方成年后支付18年]
6.甲方放棄一切繼承權,并與乙方的一切親屬斷絕來往
7.乙方無權探視甲方[但在獲得甲方媽媽的同意后可以探視]
8.乙方若支付甲方大學學費等,請乙方記賬甲方將歸還所有費用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立即生效。未盡事宜,雙方
協商解決看后無異議請在下方簽字: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見證人簽名:
年月日
篇二: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協議解除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規沒有對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沒有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父母子女關系有兩種:一種是有血緣關系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系,另一種是沒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對于沒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緣關系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系,卻是無法解除父母子女關系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該條規定夫妻依法解除婚姻關系,亦不能消除其父母子女關系。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于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日作出《關于父母子女間的法律關系可否聲明脫離問題的.批復》指出,父母子女間,政治觀點可能有進步與落后之分,但父母對子女仍應負撫養教育義務,子女對父母仍應負贍養扶助義務。當事人聲明脫離關系,法律義務不能因此而消滅。同時,對于法定權利或利益,如受撫養教育權、受贍養扶助權、繼承遺產權,則可以聲明放棄。
篇三:脫離父子關系范文
脫離父子關系協議書
甲方:(正文中的父親以下全由甲方代替)
乙方: (正文中的兒子以下全由乙方代替)
(本文由甲方起草)
一、 本人是乙方的父親,男,71歲。由于甲乙雙方在某些方面未達成一致,如今出現分歧。已無法化解和好如初。甲方單方面提出脫離父子關系,特寫此書。
二、 一般走法律程序是無法從根本上斷絕父子關系的,因為自乙方出生后甲乙雙方就自動建立了父子關系,是無法廢除的。甲方必須撫養乙方直至成年,乙方必須贍養甲方直至終老。但自乙方成年而甲方未喪失生存能力期間甲乙雙方任意一方均可單方面辦理脫離父子關系。
三、 脫離父子關系協議條款:
1、乙方少甲方23000元不必要償還
2、乙方必須把甲方的地還給甲方
3、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對方。
4、乙方的監護權將由自己承擔,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法律責任或債務問題均與對方無關。
5、甲方將廢除乙方的財產繼承權。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當地派出所機關存檔一份,自脫離父子關系登記機頒發《脫離父子關系證》之日起生效。
五、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甲乙雙方發生爭執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年 月日
乙方: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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