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材料供貨協議書
篇一:
甲方:杭州石全石材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合同簽訂地: 乙方:杭州半山石材市場華誠石材經營部(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情況雙方協商確定由 乙方 承擔石材的供貨,并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石材、規格、價格及金額:
二、交貨方式:
乙方負責送貨到甲方工地,經甲方材料員 驗收、點數簽字為準,運費由乙方承擔。
三、交貨日期:
乙方確保在收到甲方供貨通知后, 天內將貨物送到甲方工地。
四、合同價:本工程合同總價為業主審計結算價的85%。
五、付款方式:本工程所有石材、輔料、及安裝等,預付八十萬元整,其余費用待驗收通過
后一次性支付至合同總價的95%,留合同總價的5%作為質保金,一年后付清。
六、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乙方貨到工地,甲方不能無故拖延驗收時間并按合同約定付款,若甲方未能執行,乙方有權不供貨,由此引起的工地停工及乙方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視為違約。施工腳手架、水電及工人住宿由甲方提供。
2、乙方責任: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貨通知后,天內貨物不到工地造成甲方停建,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視為違約。
七、違約責任:
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因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經濟損失,違約方根據對方的'實際經濟損失情況給予賠償、并支付違約金(滯納金為:合同總價的1‰/日支付)。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合同簽字后,乙方立即備貨,如果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視為違約。
九、訴訟和仲裁:
本合同的任何變更解除均須雙方同意后并簽署書面意見方有效。因入變更解除本合同,致使對方受到損失時,有責任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傳真:
單位地址: 供貨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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