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崗位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根據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為了保護甲方和乙方
在實際工作崗位中的合法權益,調動發揮乙方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從事勞務工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崗位
1、甲方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工作。
乙方的錄用條件如下(該崗位的具體工作內容和考核標準詳見甲方的規章制度或另附在本協議上):
2、乙方應認真履行雙方約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3、聘用期間,甲方可因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并通知乙方的調整薪金標準,乙方應予以服從。
第二條 崗位變更
1、乙方在首次與甲方簽訂上崗協議,存在試用期的,在試用期內甲方可就乙方的工作情況表現,通知乙方后即可進行崗位調整。
2、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興趣、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1)甲方因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2)甲方因經營服務需要,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
(3)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3、崗位發生變更,雙方協商同意變更的,上崗協議應同時進行調整,并辦理變更協議手續。
第三條 聘用期限
1、本合同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為試用期)。
2、聘用期滿,本協議即行終止。雙方如有意續簽的,由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本協議;聘用期如需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乙方應先與甲方另行簽訂或修訂《勞動合同》,否則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聘期無效,本協議到達《勞動合同》終止期限時即行終止。
3、《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的,本崗位協議同時隨之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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