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權協議書幾篇范本
篇一:獨家冠名合作協議
世界汽車飄移系列賽——大獎賽
獨家冠名意向協議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推動汽車飄移這一文化體育項目的開展,并為我省文化體育事業和經濟發展助力,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 WDS世界汽車飄移系列賽——大獎賽獨家冠名意向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本賽事的獨家冠名單位,乙方是組織推廣 WDS世界汽車飄移系列賽——大獎賽運營機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 WDS世界汽車飄移系列賽——大獎賽是經國家體育總局、省體育局及WDS中國賽
區組委會批準授權的大型賽事。
2、 WDS世界汽車飄移系列賽——大獎賽的比賽時間為日,
具體時間協商確定。
3、 WDS世界汽車飄移系列賽——大獎賽比賽地點為。
第二條 合作內容
1、 甲方為WDS世界汽車飄移系列賽——大獎賽的獨家冠名單位。
2、 本賽事獨家冠名費用為:人民幣伍佰萬元(500萬元)。
3、 乙方為本賽事某地區獨家運營單位,負責賽事的申辦、落地、宣傳和組織工作。
第三條 甲方權利
1、 擁有該賽事的獨家冠名權和戰略合作伙伴權利。
2、 擁有獨家冠名的廣告權益。
3、 合作期滿后,甲方擁有與乙方繼續合作該項賽事的優先權。
第四條 甲方義務
1、 本賽事取得WDS中國賽區組委會及省體育局批文后,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
2013年本賽事獨家冠名費用的30%,即: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整(150萬元)。
2、 2013年本賽事確定賽事日期后的第三個月初,向乙方支付本賽事的運營費用,為獨
家冠名費用的30%,即: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整(150萬元)。
3、 在本賽事正式開賽前6個工作日,向乙方支付本賽事獨家冠名費用的40%尾款,即:
人民幣貳佰萬元整(200萬元)。
第五條 乙方權利
1、 乙方擁有WDS世界汽車飄移系列賽——某大獎賽的申辦和組織權,以及比賽場地
的廣告權。
2、 依照賽事要求,乙方負責牽頭由省體育局和甲乙雙方共同組成的賽事籌備執行機構,
負責整個比賽的籌備和組織實施。
3、 根據賽事宣傳及推廣需要,乙方有權安排由省體育局和甲乙雙方共同組織和實施的
賽事新聞發布會及賽事宣傳和推廣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乙方義務
1、 乙方負責向國家有關部門、主管單位申請本賽事立項、審批等相關工作。
2、 在得到賽事批文后,乙方負責向當地政府、公安、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申請舉辦
比賽的所有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
3、 乙方負責WDS世界汽車飄移系列賽——某大獎賽各方的協調工作。
4、 乙方應按賽事和甲方的需要,及時組織賽事新聞發布會和新聞宣傳的相關工作。
5、 乙方應積極對甲方的商務開發及宣傳工作進行協調和配合。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同意,未經對方書面允許,任何一方均不對外透露本協議和其他往來文件
的內容,但為履行本協議或主張協議權利所需要的正當披露除外;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2、 甲乙雙方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共同遵守本協議,認真履行各自應盡義務。任何一方如
果全部或部分不履行義務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3、 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如期向乙方支付規定的款項,超過支付期五日后,乙方
有權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向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同時乙方擁有另行安排此賽事的權利。
4、 在甲方履約的前提下,乙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如期舉行比賽,乙方應承擔責任,并
向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第八條 合作期限
本賽事合作期限:即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13年5月該項賽事結束止。
第九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1、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意向協議。
2、本意向協議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
因為破產、或其他影響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對履行造成的影響除外。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 由于水災、火災、地震、暴亂、罷工、勞工運動、疾病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
布后政府部門頒布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或無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嚴實履行本意向書,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而且履行時間應相應延長。
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證
據。如果不可抗力持續或累計超過一個月,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意向協議引起或與本意向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提請市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則進行仲裁;或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條 其他
1、 所有根據本意向協議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
快傳遞(需要回執單)發出三天后視為生效。
2、 本意向協議構成雙方之間就本意向書所述的內容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
期的有關所述內容協議;
3、 本意向協議未經雙方同意并特別指明是對本意向書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
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4、 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意向協議條款行為或之后的違約行為作出反對或采取行動
不得視為棄權。本意向書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何一方行使一項權利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駛。
5、 本意向協議正本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6、 本意向協議未盡事宜,有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篇二:冠名合作協議
第一屆中國星網模大賽嘉興總賽區
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結成長期共同發展,并為以后在其他項目上的合作建立一個堅實的基礎,經友好協商對2013年4月18日至2013年12月18日由中國國際形象設計節主委會主辦的“2013第一屆中國星網模大賽嘉興總賽區”(以下簡稱“本次大賽”)合作達成以下共識:
一、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授權予乙方為本次大賽的獨家總冠名贊助單位。
2、甲方聘請乙方代表為本次大賽組委會的副主席兼評委。
3、甲方在大賽期間所舉行的任何活動中所使用的大海報、舞臺背景噴畫、宣傳單及其他宣傳廣告模式均須在顯眼位置顯示出“乙方冠名名稱”的LOGO及公司名稱。
4、甲方授權乙方在本次大賽合作期間使用“中國星網模”的LOGO及統一的設計素材。
5、甲方授權乙方在本次大賽中可適當加入其它傳播活動環節,前提是絕對不能影響本次大賽的主要進行環節。
6、甲方在本次大賽中的所有主題均須冠于“XXXXX2013第一屆中國星網模大賽嘉興總賽區”。
7、本次大賽的決賽及晉級賽(半決賽)比賽場地甲方授權于乙方指定場地舉行。
8、甲方所設定的大賽專刊中的封2及內頁2P作為乙方的軟硬文宣傳。
9、本次大賽的其他贊助商家所做的任何活動,甲方授權于乙方可選擇性的參與。
10、甲方授權乙方可對進入決賽的50名選手全部或選擇性進行簽約。
11、甲方授權乙方名下的各地區分公司為指定報名點及地區分賽區。
12、甲方在各地區所設立的其他報名點或分賽區的宣傳物料均須標注“乙方冠名的名稱”字樣或LOGO。
13、甲方在地區指定報名宣傳點,所做的宣傳物料(海報和橫幅)均標注“乙方冠名名稱”字樣或LOGO。
14、甲方確保半決賽至少達到100人的比賽規模。
15、決賽期間甲方確保50人的比賽規模。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需提供給甲方 “冠名名稱”LOGO原件,以便在本次大賽中一系列宣傳資料上使用。
2、乙方對本次大賽享有審核權、監督權、評審權。
3、乙方在不影響集團各汽車品牌廠家廣宣驗收的情況下,使用傳統媒體對“冠名名稱”廣告宣傳的同時須附帶上對本次大賽宣傳廣告,時間自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9月15日止。(傳統媒體的.內容包括乙方的所有媒體資源要列明)
4、進入本次大賽決賽的前50名選手,乙方有權將全部選手或選擇性納入乙方成為簽約模特,簽約合同金額不等。
5、本次大賽中的公益活動,乙方需組織人員參加。
6、乙方名下的粵東所有分公司均須為本次大賽做宣傳,積極參與,安排人員接受報名,有選擇性的作為地區分賽區。
7、乙方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本次大賽結束止自行策劃執行的形象宣傳傳播活動均有義務及責任為本次大賽做宣傳及附帶“2013第一屆中國星網模大賽嘉興總賽區”的字樣和LOGO。(活動內容包括乙方舉行的活動要列明)
8、乙方有義務及責任派人出席本次大賽的啟動儀式。
9、本次大賽進行期間的晉級賽(半決賽)及決賽的場地使用,乙方有義務及責任協助組委會場地布置,安排人員配合并服從指揮,邀請其客戶群體參加,提供相應場所供演出人員化妝、更衣、存放物品。
10、本次大賽的其他贊助商家有選擇性使用乙方場地,并與歐美汽車城相整合做品牌推廣,乙方須積極配合,乙方有權利選擇商家與其整合。
12、乙方在甲方其他贊助商家任何廣告宣傳上(包括路面廣告、專刊等)必須加上“冠名名稱”LOGO及公司名稱。
(三)、雙方義務:
1、甲乙雙方應在協議生效且乙方已完整提供所需資料信息后安排推廣計劃,并及時進行宣傳推廣。
2、甲乙雙方保證在使用對方的任何推廣平臺的過程中不得對合作方其它平臺及產品進行任何侵權。
3、甲乙雙方均應盡所能保護彼此的商譽及商業利益。
4、甲乙雙方均須保守對方的商業秘密。本保密條款1年內依然有效,不因本合同的終止、失效而無效。
5、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及責任為本次大賽進行招募參賽選手。
二、服務費用及支付辦法:
1、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冠名贊助費用X00000元(大寫:X拾X萬元整)。
2、乙方的費用分三期向甲方支付:協議簽訂之日支付首期服務款¥X0000元(大寫:X萬元整);2013年7月1日(或之前)支付第二期服務款¥X 0000元(大寫:X萬元整);2013年9月16日支付第三期服務款¥X 0000元(大寫:X萬元整)。
3、若乙方未按時足額支付上述款項,每日按照未付款項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延遲付款違約金。
4、乙方在不影響本次大賽正常進行時所策劃執行新的活動環節,并能帶來收益的,其收益(剔除該活動實施成本及招商成本后)甲方雙方以三七分享(甲方分享30%,乙方分享70%)。
三、不可抗力: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果出現了不可抗力事件,并在事實上影響本協議的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情況影響的一方應盡快將情況通知對方,并盡快將有關必要的證明文件提交對方確認;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對履行本協議延誤或無法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不負法律責任。
四、其它
1、本協議的有效期自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并形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2013年 月 日 日期:2013年 月 日
篇三:冠名協議書
年度“星耀中國,校園金話筒”大型藝術人才教
育成果展示會鶴壁賽區活動選拔賽
冠名協議
甲方:XXXX
乙方:“星耀中國,校園金話筒”鶴壁組委會
甲乙雙方就有關2010“星耀中國,校園金話筒”大型藝術人才教育成果展示鶴壁賽區活動選拔賽的冠名合作事項,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合作方式
甲方以"XXX"冠名的形式由乙方承辦的2010年度“星耀中國,校園金話筒”大型藝術人才教育成果展示鶴壁賽區活動選拔賽(以下簡稱“本活動”)。
二、甲方贊助回報效益
1.享受本活動所有冠名的權益。
2.在XXXX舉辦啟動儀式及相關活動的過程中,都必須冠有“XXXX”和“星耀中國,校園金話筒””的字樣。
3.整個活動從頭至尾所有本活動形象廣告宣傳上都應有“XXXX”獨家冠名單位的字樣。
4.在鶴壁電視臺、廣播電臺、鶴壁日報等各大媒體進行本活動及冠名商的大量宣傳。并為甲方負責人提供獨家專訪。
5.在《餐趣》上投放本活動形象廣告宣傳及XXXX相關宣傳,為期三個月。
6.乙方為甲方提供一千份價值一萬元的初賽參賽券,供甲方作為禮品分發給員工及客戶。
7.進行15萬條短信的連帶發布。
8.提供專業的網站,找最好的位子長期為甲方宣傳。
9.3萬份帶有與本活動一體的廣告宣傳單頁發放到鶴壁的大部份地方。
10.XXX負責人出席活動頒獎晚會,列席50人方陣。請XXX負責人上臺頒獎與獲獎選手合影。
11.乙方在裕隆購物廣場、新世紀廣場、地王廣場等放置“星耀中國,校園金話筒”形象廣告牌多塊及安排人員進行宣傳單的發放。
12.本次大賽現場舞臺背景以XXX杯“星耀中國,校園金話筒”為主題,背景右下角以“冠名單位:XXXX”進行版署標注企業logo.
13.活動現場可由甲方安排人員進行XXX的促銷活動。
14.本次大賽現場可懸掛2塊自制廣告牌或條幅。
15.本次大賽現場入口處可設置XXXX 15M大型拱門一個。
16.比賽現場主持人對XXX的客串廣告每場不低于3次,片尾語言鳴謝。
17.獲獎證書及獎杯上印有XXX獨家冠名字樣。
18.可選出一名優秀亮麗的獲獎選手作為甲方企業的形象大使進行長期宣傳。
19.有乙方組委會頒發“愛心公益企業”獎項授予甲方企業。
三、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活動贊助費 陸 萬元人民幣。在合同簽署時可由現金或轉賬方式支付于乙方。
四、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 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向乙方支付款項。
2 甲方對其所提供或認可乙方使用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只能進行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的企業自身形象及業務的宣傳。如甲方的信息內容給他人造成侵害應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后果。
3 甲方在認可乙方活動安排后,應配合并一起開展活動,不得以各種借口阻礙合同實施,如出現特殊情況,需與乙方協調,如因甲方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故障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甲方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4 甲方應協助好乙方在甲方地區的招商工作及活動開展的配合工作。
五、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期限做好相應的服務。
2 如因乙方在活動過程中出現故障的造成的服務中斷,乙方承擔除連帶損失外的相應責任。
3 全程負責好相關媒體的新聞宣傳工作。
六、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其在本合同中各自的責任與義務,若一方發生違約情況,則對違約方接合同法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2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如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無故終止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30%的違約金。
3 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全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詐、脅迫或暴力等違約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七、免責條件
因國家政策法規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務中斷,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當事人應友好協商共同解決。
九、其它約定
1 如果本合同任何規定根椐適用的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原條款。
2 如果訂立本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合同終止合同的履行。
3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 (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 (簽字):
日期: 日期:
篇四:冠名贊助合同書
重慶青少年低碳先鋒創造力大賽
冠名贊助合同書
甲方:(冠名贊助單位) 乙方:第五屆城博會組委會辦公室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戰略部署,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推廣全面低碳觀念,提高全民低碳意識,重慶市城鄉建委、市教委、市科協聯合主辦“2011重慶青少年低碳先鋒創造力大賽”,作為“第五屆中國(重慶)國際綠色低碳城市建設與建設成果博覽會”的重磅活動在3月舉行。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就甲方贊助乙雙賽事并獲取相關商業回報事宜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 雙方承諾
1、甲乙雙方有義務對本協議、合作費用及對方商業資料嚴守保密,不直接或間接透露給任何第三方。
2、活動具體信息如下:
活動時間:
2011年3月—4月
活動地點:
啟動儀式:南坪珊瑚實驗小學(暫定)
成果展示:南坪國際會展中心
活動主題:
創造城市未來
第二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義務
1、“2011重慶青少年低碳先鋒創造力大賽”此條冠名費用為:RMB50,000(大寫:人民幣伍萬元整);
2、為乙方提供并三臺價值4000.00元的九龍韻熱泵熱水器作為大賽獎品;
(二)甲方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嚴格履行和兌現在本協議中所提及的全部承諾。
2、享有本次活動的獨家冠名權,如“xx杯2011重慶青少年低碳先鋒創造力大賽”,具體名稱由雙方協商決定.
3、有權擁有“2011重慶青少年低碳先鋒創造力大賽”的商業廣告使用權。
4、有權要求乙方在雙方約定的合作期間和合作區域內就此項贊助為雙方合作的唯一性和排它性。
5、甲方名稱將以“獨家冠名贊助”出現于活動全程背景板顯著位置;
6、啟動儀式上,甲方代表與主辦單位領導并列入座貴賓席位;
7、啟動儀式上,安排甲方代表致辭;
8、城博會舉辦期間,邀請甲方代表與市建委、市教委、市科協領導及嘉賓共同為獲獎青少年頒獎;
9、甲方可免費在“第五屆城博會?青少年低碳生活主題展館”進行相關主題展示(具體展出物品、面積、形式等與組委會協商)。
10、展板背景板甲方將以“獨家冠名商”出現于顯著位置;
11、城博會相關資料上印有冠名單位的名稱和LOGO;
第三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乙方義務
1、乙方負責設計制作啟動儀式主背景板,印有“‘九龍韻杯’2011重慶青少年低碳先鋒創造力大賽”字樣;
2、啟動儀式上,乙方設置的“低碳信封”等重要物料都將印有冠名甲方的名稱和LOGO;
3、乙方贈送甲方第五屆城博會參觀券廣告位兩個,該參觀券將在各大商圈、重點中小學、社區等進行發送,并贈送甲方第五屆城博會參觀券200張;
4、在活動過程中,乙方組織重慶日/晚/晨/商/時報、搜房網等重慶主流媒體對甲方進行報道;
5、在第五屆城博會整體宣傳過程中,對本次活動進行重點宣傳報道。
(二)乙方權利
1、有權利要求甲方始終維護乙方此品牌的賽事活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2、有權利拒絕甲方在雙方合同約定條款及事項以外的任何關于附加事件、活動的要求。
3、為保證賽事順利進行,在比賽活動期間,乙方有權利拒絕甲方工作人員
試圖與參賽者、評委進行直接接觸的行為及要求。所有與乙方邀請人員及參賽者聯系只能由乙方或者乙方的工作人員負責。
第四條 雙方約定
1、甲方需在簽訂本協議后的七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冠名款項RMB50,000(大寫:人民幣伍萬元整);
2、甲方需在2011年3月28日前,將本協議中所注明的全部贊助獎品交付乙方;
3、除乙方邀請媒體外,甲方可自行聯系邀請當地主流媒體參與現場錄制此次賽事活動,但必須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五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止,協議到期自動解除。
第六條 免責條款
在雙方協議執行期間,如因法律認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協議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均不視為故意違約。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意一方違反本協議致使協議目的無法實現,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依法向任一一方所在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第十條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 方:第五屆城博會組委會辦公室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簽定時間:
篇五:活動冠名合同(范本)
活動冠名合同
主辦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冠名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信、公平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冠名 活動事宜達成如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冠名活動概況
1、活動名稱:
2、活動地點:
3、活動時間:
4、冠名方式: 獨家冠名或其他冠名方式
二、冠名費用及付款方式
1、冠名費用:元。該冠名費用包括乙方冠名本次活動所需費用以及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的贊助回報所需的全部費用。
2、付款方式:;
3、付款時間:
(1)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開具收款收據后5個工作日內預付 30 %的冠名費用;
(2)本合同項下活動結束后,經甲方確認乙方完全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且收到乙方出具全額的正式發票后,甲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付清余款并退還預付款的收款收據。
三、贊助回報
(1)活動門票: 張;
(2)門票封套(封面、規格等內容由甲方自行設計制作);
(3)乙方在對本合同項下活動進行宣傳時,應在宣傳的傳媒載體上增加甲方企業名稱及標志;
(4)活動現場提供的其他回報:
拱門、橫幅、條幅和桁架,以及宣傳場地、設施、設備,(具體的內容根據雙方的洽商結果確定)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確保本合同項下冠名活動順利進行。
(2)甲方應負責提供本合同中所體現的有關服務及設施供乙方使用;
(3)甲方應做好本合同項下活動場地的外場布置及審批工作,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相關費用。
六、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后,除遇政府征用場地等政府行為或其他不可抗力外,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協議,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與全額冠名費用相等的違約金(如甲方違約,除應支付違約金外,還應退還乙方預付的款項)。
2、合同期限內,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或因政府行為的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解除,雙方均不構成違約,損失由各自承擔,但甲方應退還乙方預付的款項。
3、如甲方違反合同約定增加其他冠名單位致使乙方的冠名權益受到侵害,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還乙方的預付款并要求甲方支付與全額冠名費用金額相等的違約金。
七、其他事項
1、如遇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受影響一方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合理地防止及避免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履行受到妨礙,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受影響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之后 2 小時內從速以電傳、傳真或掛號空郵信件通知另一方。對于由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損失,任何一方均無權向另一方提出賠償要求。
2、如遇黨政機關征用場地,一切活動將以政府行為優先執行。
3、本合同生效后,如有更改策劃項目,需對所增項目另外計價。
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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