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委托檢驗的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不具備檢驗條件,無法對部分項目進行檢驗,為保證產品質量,充分發揮乙方優勢,甲方委托乙方對 項目進行檢驗。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負責檢驗樣品、檢驗用對照品(或標準品)、檢驗用質量標準和其他相關技術資料的提供。甲方對所送檢樣品的`真實性、均勻性負責。
2.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樣品和資料后,負責及時安排檢驗,并在 25 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
3.甲方應如期支付檢驗費用,檢驗費用按乙方現行公開的收費標準收取,每次按實際檢驗費用結清,不得拖欠。
4.注冊檢驗不包含在本協議內。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項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