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帶接入電信服務協議書參考
為保護客戶(甲方)的通信權利,維護中國電信集團XX市電信公司崇明電信局(乙方)合法的通信經營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同時基于客戶確認的相關服務項目,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標的。
乙方負責為客戶安裝并提供寬帶接入服務項目,包括高速上網、音/視頻節目點播(vod)等,隨著業務和技術的發展,今后還將開放更多的服務項目。目前乙方寬帶網采用私網ip地址的用戶地址分配方式,用戶地址不具備唯一性,今后將完善此功能。
二、客戶類型。
本地用戶分住宅客戶及非住宅客戶,客戶根據其所屬類型享受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非本地客戶簽約時應根據類型不同繳付相應的履約保證金。
三、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客戶的權利與義務。
1、權利。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國家保護。
(2)在選擇和使用通信服務業務時,享有知悉所選業務真實情況的權利。
(3)有權對通信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申訴;在本公司違反協議或對社會的公開承諾時,有權獲得相應賠償。
2、義務。
(1)申請辦理寬帶接入業務須提供真實、無誤的客戶資料,當客戶資料變更時應在一周內辦理客戶資料變更手續。因客戶資料不實發生的任何糾紛,由客戶自行負責。
(2)客戶因移機等原因,新址若無原接入設備而需變更原接入方式的,如adsl改fttb+lan方式,甲方需將原免費租用的終端設備(adsl調制解調器和分離器)歸還乙方;如fttb+lan改adsl等方式,需增加用戶終端設備(adsl調制解調器和分離器)的,終端設備由乙方免費出租給客戶使用,產權屬乙方所有。
(3)每月按時到乙方營業窗口或采用銀行托收方式(僅限商業客戶)繳納使用費,以免錯過付費的最后期限,產生遲延履行違約金或造成被中止通信服務的后果。
(4)客戶參加乙方寬帶業務優惠促銷活動,并享受乙方優惠資費或領取過實物的,自寬帶接入業務安裝開通之日起須使用滿二年以后方可辦理注銷(拆除)寬帶業務。若提前注銷(拆除),原享受乙方的優惠資費須全額補繳,屬領取過實物的,須完好無損失的退回。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資費標準向客戶收取各項費用,并保留在國家規定的資費政策范圍內調整資費的`權利。
(2)保留為確保服務質量,對寬帶接入業務的服務功能作出調整的權利。
(3)因客戶欠費等信用原因,有權拒絕其申請其他固定電信服務項目。
(4)為建立與客戶溝通渠道、改善服務工作,可以使用其所提供的客戶資料。
2、義務。
(1)遵守國家和電信主管部門的有關法規、政策。
(2)在營業場所公布寬帶接入的服務項目、資費標準等,并以多種方式為客戶繳費提供方便。客戶在辦理業務時,向其提供使用該項業務的說明資料。
(3)客戶使用乙方免費租用的終端設備(調制解調器和分離器),產權屬乙方所有。
(4)客戶申告寬帶接入障礙的,應當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鎮48小時、農村72小時內修復或調通,不能按期修復或調通的,應當及時通知客戶,并免收障礙期間的月租費用。但屬于客戶終端設備的原因造成電信服務障礙的除外。
(5)凡客戶在乙方開展的寬帶業務優惠促銷活動期間申請安裝寬帶接入業務,并已繳付過一次性接入費的,若乙方因機線原因在二個月無法解決的(自客戶付款之日起算),除按本協議違約責任的條款向客戶支付違約金外,另向客戶贈送100元面值的"上海電信ic卡"作為補償。
四、違約責任。
(一)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因乙方原因造成業務開通時間超過1個月(預約裝機超過30日)的,每逾期1日,按收取的安裝調測費、手續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的比例,向客戶支付違約金。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阻斷通信,阻斷時間連續3日及以上,但不足15日的,免收半個月的基本月租費;阻斷時間連續15日及以上的,免收當月的基本月租費,但不賠償客戶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1個月以上以此類推。阻斷時間的計算,以乙方接到客戶申告或乙方查出阻斷的時間起至恢復通信時止。
(三)客戶逾期不繳納通信使用費,乙方有權要求補繳,并按所欠費用每日加收3‰的遲延履行違約金。
五、協議的中止與解除。
(一)客戶在繳清所有費用后,可辦理拆機或過戶手續,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二)若乙方因機線原因在二個月無法解決的(自客戶付款之日起算),自向客戶支付違約金和贈送100元面值的"上海電信ic卡"作為補償之日起,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三)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中止向客戶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1、客戶提供的客戶資料被發現不真實的;
2、未經乙方授權,客戶擅自在已裝的通信線路上裝、移(室內移機除外)各種終端設備及復用設備或轉讓租用權的;
3、擅自改變客戶類型及使用性質的;
4、自帳單約定的最后付款日期之次日起逾期30日未繳付通信使用費的。
(四)客戶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拆機并解除本協議:
1、利用已裝寬帶接入服務非法經營電信業務的;
2、自帳單約定的最后付款日期之次日起逾期60日未繳付通信使用費的;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對本協議的規定發生爭議時,本著互讓互利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請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對所爭議的事項作出裁決。
七、其他。
(一)《寬帶接入業務登記表》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變更寬帶接入服務協議時,乙方與客戶不再另簽協議(過戶業務除外),所填寫的登記表格均視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客戶與其他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簽訂的凡涉及寬帶接入業務租用權的協議,除乙方授權或追認的外,對乙方概不發生效力。
備注:網絡受理協議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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