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服務協議書范本
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并強化,下面是關于提供服務協議書范本的內容,歡迎閱讀!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甲方委托乙方在 省市/縣的區域內為甲方開展“*******學院”的 年秋季自主招生宣傳服務工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根據乙方需要向乙方提供辦學主體的合法資質證明復印件。
2、甲方須積極支持乙方,提供真實的招生宣傳資料及報名表格等相關資料。
3、在新生注冊繳完全部費用后,根據本協議第三條的'約定支付乙方應得的服務報酬。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乙方在上述范圍內利用自身對當地資源熟悉的優勢,為甲方的招生工作進行宣傳服務。
3、進行招生宣傳和解答時,乙方須嚴格遵守當地教育主管部門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宣傳資料規范招生,不得夸大宣傳和虛假承諾,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負。
4、在上述規定的地區內開展工作,不得跨地區宣傳,并如實向甲方反饋學生報名表等資料,不得弄虛作假。
5、新生的一切學雜費用都必須在新生到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報到時繳納,乙方在宣傳期間不得擅自收取任何費用,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概由乙方負責。
6、乙方保證善意使用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不得超越使用范圍,否則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如造成損失,由乙方賠償。
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相關服務報酬:
招生宣傳服務費用:被確認的(須提供學生報名登記表)經乙方宣傳所招學生并繳清招生簡章所規定當年全部費用的:
① 招生總數1(含)-5人,每生按2500元進行統計核算;
② 招生總數6(含)-10人,超額部分每生按3000元進行統計核算; ③ 招生總數11(含)-15人,超額部分每生按3500元進行統計核算; ④ 招生總數16(含)人以上,超額部分每生按4000元進行統計核算。
說明:在新生注冊繳完全部學雜費后三個工作日內均按2500元/生進行結算,余額部分待招生結束后一次性結清。
四、本服務有效期為20xx年月至20xx年9月,乙方領取完本協議第三條報酬后終止。
五、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本協議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許可雙方不得泄漏與此有關的任何信息,否則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服務協議。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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