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電工聘用協議書范文
招聘方: 湖州紅冠時裝有限公司(簡稱甲方) 受聘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聘用期限:
第一條 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項目工程完工為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負責甲方項目經理部辦公、生活、實驗室電力設施的維修、維護、保養工作。
第三條 乙方負責甲方廠區各施工段電力設施的維修、維護工作,各施工現場電表抄報工作及線路正規化建設。每兩天檢查一次線路,看是否有亂接亂拉線路的情況,并將檢查情況記錄成臺帳上報。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原則上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和工作需要以及電力設施的運行使用情況開展工作。
第五條 節假日,如果甲方項目經理部及各工區生產、生活電力設施發生故障,乙方必須放棄休假進行維修,直至排除故障,正常運行為止。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根據乙方履行的崗位職責、工作業績、日常表現及業績考核情況,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工資。
第七條 甲方在崗期間實行工資標準為試用期 1000元/月。
第八條 年終甲方根據乙方崗位職責、工作業績、日常表現及績效考核等情況,適當考慮年終獎的發放標準。
第九條 乙方工作期間可在項目部及各工區食堂就餐。
五、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
第十條 甲方向乙方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
第十一條 電力設施維修、維護、保養的工具由乙方自備,但甲方提供電力設施維修、維護、保養所需的`配件和材料。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 在試用期間,因業務技能原因,不能勝任該項工作。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因電力設施發生故障,乙方不能及時搶修,導致工程施工因電力設施無法正常運行而造成停工。
第十四條 對各工區施工現場電表不按電力部門規定時限抄表,多報或漏報給經理部造成較大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違反操作規定,造成人身傷亡、電力設備損毀等責任事故。 第十六條 不聽從項目經理部的工作安排,工作期間長期不在崗履行崗位職責。
第十七條 由于乙方身體及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本聘用合同甲方所安排的工作,乙方必須提前10天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結清乙方工資,解除聘用。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字):湖州紅冠時裝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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