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協議書
甲方:____蔡青良,男,1983年4月14日,身份證號350582198311143032,福建省晉江市安海鎮社壇村前進路9路_____
乙方:____王志春,男,1990年2月28日,身份證號350582199002283079,福建省晉江市靈源大山后毓英路35號_____
許啟榮,男,1988年5月9日,身份證號350582198805093039,福建省晉江市安海鎮可慕村。
甲乙雙方于2014年3月12日因瑣事在安海永盛KTV發生糾紛,互相發生廝打,乙方將甲方致輕微傷,經醫院檢查證明,甲方已恢復正常,并無大礙。經甲、乙雙方協商,于_2014____年_5________月______31___日簽訂《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書》,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關于賠償問題:
由乙方向甲方賠償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等陸萬貳仟元人民幣。乙方已向甲方支付醫療費等貳萬貳仟元人民幣,肆萬元人民幣協議簽訂生效支付貳萬元人民幣,余下貳萬元人民幣一年內支付。
第二條 關于甲方日后身體狀況的問題:
甲方接受乙方賠償,甲方日后再發生任何身體健康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第三條 甲方簽訂協議后,不再向任何機關或單位主張該起糾紛的權利。甲方對乙方表示諒
解。
第四條 該協議雙方簽字、按手印后,即發生法律效力,永不反悔。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事故協議書】相關文章:
安全事故協議書06-10
安全事故協議書06-12
安全事故協議書05-19
安全事故賠償的協議書02-17
安全事故調解協議書11-11
【推薦】安全事故協議書11-12
【精】安全事故協議書11-05
安全事故協議書【熱門】11-27
【熱】安全事故協議書11-27
安全事故協議書【熱】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