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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護責任協議書
為了確保學生健康成長,為了確保校園安全零事故,本著樹立安全第一思想,服從安全第一原則,現就學校與家庭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協議如下:
甲方(班主任)
1、學校教師應承擔《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內的有關責任。
2、教師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自查工作,對學生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排查,對學生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針對問題及時整改。
3、學校教師只承擔學生在學校規定時間內的安全問題。
乙方(家長及監護人)
1、監護人應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監護人應督促子女遵守校園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學生應在上課前10分鐘到校,家長要監護好學生上學途中安全。
3、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責任由監護人承擔。
4、監護人應教育子女不得擅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要離校,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待班主任同意后方可離校,否則一切后果由家長負責。
5、監護人在學生的節假日、寒暑假及考試后休息期間,每日應對子女進行安全教育,保證學生的身心健康及生命安全。在上述時間段的安全責任由監護人完全負責。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并保存備案,有效期一年。
甲方簽字: 聯系電話: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xxxx學校
201x.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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