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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承包經營協議書
承包經營協議書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中,為落實生產經營責任制,確定國家、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工商企業、公民的責權利關系和承包人承包經營權的一種法律形式。提供了分公司承包經營的協議書,歡迎大家參考!
分公司承包經營協議書1
甲 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 方:
住 址:
聯系電話:
鑒于:甲方在 設立分公司,分公司的管理、業務開拓均有乙方承包經營,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協議目的
為了擴大總公司規模,增強效益,同時規范分公司的運營,防范經營風險,促進乙方的責任心及積極態度而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 承包方式與期限
1、甲方在 設立分公司,任命乙方為分公司經理,全面負責 分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2、甲方可以根據需要派一名內勤人員駐分公司辦公,其他分公司人員有乙方聘用;
3、分公司設立的事宜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和承擔。
4、分公司設立后的經營資金、費用及分公司人員的工資、保險等均有乙方承擔;
5、分公司承包建設施工工程由甲方提供一切證件、手續;
6、分公司必須保證在一年內將不少于3人以上的建造師注冊到總公司(與建造師相配套的技術負責人、十大員、特殊工種等)。
7、總公司應及時通知分公司所有人員參加各類培訓(如:建造師、三類人員安全培訓等),所發生的費用有分公司自理。
8、承包期限與甲方經營期限相同。
第三條 乙方承包經營范圍、管理費用及交納方式
1、乙方承包經營范圍與甲方經營范圍相同;
2、管理費收取為比例提成制,乙方按照分公司承包工程工程款的0.5%向甲方交納管理費;
3、管理費的交納日期為分公司每次收到工程款的當日內,工程款分批支付的,乙方按照分公司每批收到的工程款的比例交納管理費;項目主體工程結束前,剩余部分需一次性交完 (工程造價 100萬元以內的簽訂合同時,一次性全額交清管理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可以根據情況更換、派駐分公司的內勤人員;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分公司的經營;
3、甲方有權制定分公司的財務制度和管理制度;
4、甲方應當根據分公司的經營需要提供印鑒、證照、帳戶等;
5、甲方應當配合乙方進行經營、管理及處理相關法律問題;
6、甲方可以根據分公司具體情況審核、查閱分公司與經營有關的所有材料和公司賬目;
7、甲方不得在 區域內再設立分公司,并不得在本區域內自營相同業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自主聘用公司工作人員;
2、乙方可以自主選擇承包的工程項目并使用甲方的資質進行招投標;
3、乙方交納管理費后的.盈利歸乙方自由支配;
4、乙方參與招投標的或未招投標的所有項目合同、中標通知書等均應申報甲方登記、備案存檔;
5、乙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交納分公司的各種稅費;
6、乙方應當遵守分公司的各項財務制度、管理制度及甲方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定;
7、乙方應做到盡職盡責的管理施工項目,保證履行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8、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勞動制度給分公司人員發放工資并交納各項費用;
9、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義對外簽訂與經營無關的各種合同。
第五條 協議的解除
1、乙方不按約定交納管理費的,甲方可以解除協議;
2、乙方不遵守公司財務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協議;
3、乙方利用分公司從事犯罪活動的,甲方可以解除協議;
4、乙方不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組織施工建設的,甲方可以解除協議;
5、乙方不如實申報招投標項目或未招投標的項目合同等資料的及申報項目結果不實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同時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6、乙方未經甲方許可,對外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義簽訂與經營無關的各種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7、乙方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義對外設置虛假債務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及根據情形要求國家機關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
8、乙方因其他原因無法正常經營、損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9、甲方在 區域內另行設立分公司或在本區域內自營相同業務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0、甲方無故拒絕配合乙方經營分公司業務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分公司承包工程、建設施工等行為導致甲方向第三人承擔責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償;
2、因分公司聘用工作人員、施工人員等用工導致甲方承擔工資、保險、人身損害賠償等責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償;
3、乙方不如實申報招投標項目或未招投標項目資料及招投標結果的,乙方應當按照合同項目的造價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因乙方對外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義簽訂與經營無關的各種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損失的1.5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義對外設置虛假債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損失的2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因乙方其他
違約行為導致甲方受到經濟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7、因甲方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義務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甲方應對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給予賠償。
第七條 協議的終止
本協議自甲方免去乙方分公司經理職務或乙方辭去分公司經理職務時終止;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自愿提交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因本協議被解除、終止的,雙方對與分公司承包工程施工有關問題發生爭議,自愿提交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開具外經證程序
按照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的通知,自 年1月1日起,凡工程中標簽定施工合同后,一個月內必須開具《外出經營許可證明》,超過期限罰款5000-50000元。
第十條 施工合同的訂立生效
凡今后各分公司所中標工程必須有法定代表人到場簽字方為有效,法定代表人有事確實不能到場的,有法定代表人指定其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分公司承包經營協議書2
甲方:湖北千秋美景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汪軍民
經雙方充分協商,公司研究決定,成立湖北千秋美景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為維護公司形象,促進分公司規范經營發展壯大,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設立分公司承包經營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一、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提供公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證照給分公司,用于分公司在鄂州工商稅務部門登記用,由乙方在鄂州當地辦理,自負相關費用;營業執照副本原件送公司存檔,公章印簽交公司備案。
2. 提供行業資質證書的復印件及網站宣傳;
3. 對分公司的業務有管理和指導的權利與義務,有權利要求分公司在經營承包期內有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活動進行整改和制止;
4. 有權利對分公司的工程施工和管理進行監管,對分公司的全部合同進行監管并備案;
5. 按規定收取分公司的管理費用,每年暫定壹萬元整;
6. 按規定收取分公司風險押金,如出現分公司未買保險或不履行售后保修等情況,公司將在風險金中扣除,合同期滿后壹年內如未出現各類糾紛事件,如數退還;
7. 提供一整套經營資料,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費用由乙方自理。
二、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經營的范圍:在鄂州市范圍內的室內裝飾工程。有權利使用湖北千秋美景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商標、品牌。但無轉讓授予權;
2.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在承包期內必須合法經營,不得從事任何違法活動,并承擔一切債權債務糾紛和責任,不得以公司名義擔保任何經濟責任,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分公司負責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3.乙方憑公司的證件,自行在鄂州市的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積極交納
各部門的相關費用,及時交納應交稅金;
5.乙方必須為全體員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 乙方必須按時按期支付員工工資和工程進度款。
三、 違約與處罰:
1. 乙方必須確保每一個工程的工期按時完工,工程質量達到行業標準,合格率達到100% ;
2. 乙方必須維護公司品牌形象,如造成有損公司品牌的負面影響,公司將扣除全部風險金,并訴訟至法律;
3. 乙方如有違約行為,甲方有權利隨時進行處罰,直至取消分公司編制;
4. 雙方如有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可以送交武漢市法院仲裁。
四、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 合同有效期:2007年3月10日起至2008年3月9日;
3. 合同訂立地點:武漢市武昌區汪家墩西區20號;
4.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并可制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 本合同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二00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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