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購銷合作協議書范文
篇一:玉米購銷合作協議書
甲方(供貨單位):
乙方(購貨單位):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模式
甲方負責收購散玉米,并烘干至乙方要求的質量標準。乙方根據當時港口市場價格制定甲方出庫價格,雙方確認后,簽訂收購合同,確定價格、數量、質量、日期。乙方確定出庫運輸方式。若乙方采取鐵路運輸方式,甲方負責將玉米倒運至鐵路站臺結算;乙方采取公路運輸方式,甲方負責出庫裝車后結算。
第二條:玉米的數量、質量
1、玉米的數量:≥10萬 (單位:噸)
2、玉米的質量(2等老標準):容重≥685g/L 霉變!1.0% 雜質含量≤1.0%水分含量≤15.0%色澤、氣味:正常
第三條:雙方責任及義務
甲方:
1、將當地收購散玉米市場波動價格及時與乙方溝通;
2、每天將場地收購潮玉米及烘干后玉米數量通知乙方;
3、采取鐵路運輸方式,幫助協調鐵路部門保證及時裝車。采取公路運輸方式,組織人力及時裝車。
4、隨時化驗玉米質量,將化驗單據提供乙方。
5、確定出庫聯系人,將出庫車號、數量及時反饋乙方。
6、協議期間內不允許將烘干后玉米出售第三方。
7、提供乙方有效單據。
乙方:
1、根據當時港口價格及時確定出庫價格通知機房。
2、根據烘干后玉米數量確定出庫方式,保證運力。
3、組織好人力保證玉米到港后及時卸車,并單車化驗質量,發現問題立即停止卸車反饋甲方征求處理意見。
4、確定接貨聯系人,根據甲方提供單據及時核對玉米數量、質量。
第四條:驗收方法
1、按照國家制定的玉米檢測標準,對甲乙雙方所約定的質量標準進行檢測,如產生異議,可提交相關檢測部門進行檢測。
2、甲方在接到乙方質量、數量異議后,應立即提出處理意見。 (乙方可提出書面異議,注明運輸車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數量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玉米的處理意見)。
第五條:協議糾紛
本協議如發生糾紛,當時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協議執行期限
本協議自2010年11月1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止。協議期
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議。協議若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行一份。
甲方(供貨單位):
負責人:
乙方(購貨單位):
負責人:
(公章) (公章) 2011年日月
篇二:玉米購銷合作協議書
甲方(樺宇糧食經銷有限公司):
乙方:劉寧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模式
乙方負責按甲方要求的質量、標準收購散玉米。甲方根據當時市場價格制定收購價格,經雙方確認,確定價格、數量、質量、日期。
第二條:玉米的數量、質量
1、玉米的數量:≥100 (單位:噸)
2、玉米的質量(2等標準):容重≥685g/L 霉變粒≤1.0% 雜質含量≤1.0%水分含量≤24.0%色澤、氣味:正常
第三條:雙方責任及義務
甲方:
1、根據當時市場價格及時確定收購價格。
2、組織好人力保證玉米到貨后及時卸車,并單車化驗質量,發現問題立即停止卸車反饋乙方。
3、提供乙方有效單據,乙方憑單據結算。
乙方:
1、將當地收購散玉米市場波動價格及時與甲方溝通;
2、每天將場地收購潮玉米數量通知甲方;
3、隨時化驗玉米質量,將化驗單據提供甲方。
第四條:驗收方法
1、按照國家制定的玉米檢測標準,對甲乙雙方所約定的質量標準進行檢測,如產生異議,可提交相關檢測部門進行檢測。
2、甲方在接到乙方質量、數量異議后,應立即提出處理意見。 (甲方說明不符合規定的數量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玉米的處理意見)。
第五條:協議糾紛
本協議如發生糾紛,當時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協議執行期限
本協議自2016年1月5日起至2017年1月4日止。協議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議。協議若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行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
負責人:
2015年月日
篇三:玉米購銷合作協議書
甲方(購貨單位):
乙方(供貨單位):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模式
乙方負責收購散玉米,并烘干至甲方要求的質量標準。甲方根據當時市場價格制定收購價格,經雙方確認,確定價格、數量、質量、日期。
第二條:玉米的數量、質量
1、玉米的數量:≥100 (單位:噸)
2、玉米的質量(2等老標準):容重≥685g/L 霉變!1.0% 雜質含量≤1.0%水分含量≤14.0%色澤、氣味:正常
第三條:雙方責任及義務
甲方:
1、根據當時市場價格及時確定收購價格。
2、組織好人力保證玉米到貨后及時卸車,并單車化驗質量,發現問題立即停止卸車反饋乙方。
3、提供乙方有效單據,乙方憑單據結算。
乙方:
1、將當地收購散玉米市場波動價格及時與甲方溝通;
2、每天將場地收購潮玉米及烘干后玉米數量通知甲方;
3、隨時化驗玉米質量,將化驗單據提供甲方。
4、協議期間內不允許將烘干后玉米出售第三方。
第四條:驗收方法
1、按照國家制定的玉米檢測標準,對甲乙雙方所約定的質量標準進行檢測,如產生異議,可提交相關檢測部門進行檢測。
2、甲方在接到乙方質量、數量異議后,應立即提出處理意見。 (甲方說明不符合規定的數量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玉米的處理意見)。
第五條:協議糾紛
本協議如發生糾紛,當時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協議執行期限
本協議自2010年11月1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止。協議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議。協議若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行一份。
甲方(購貨單位):(公章) 乙方(供貨單位):(公章) 負責人:負責人:
2011年月日
篇四:玉米購銷合同
合同編號:201404001
簽約時間:2014-4-7
簽約地點:甲方辦公室
供方:黑龍江神宇豐種業有限公司 需方:琿春宏達種子經銷公司 開戶行:工行錦江支行 開戶行:農業銀行琿春支行
帳 號:0903021719201164915 帳 號:0806012018201365312
在平等互利原則基礎上,雙方友好協商,同意按照適用《合同法》簽訂并執行本合同。
1. 產品名稱、數量、金額:
2. 質量標準及交貨檢驗:質量符合國際(GB1353-2009)二等玉米
標準。容重≥680g∕1,水分≤15%,雜質≤1%,焦糊!1%,不完善!8%,無發熱、蟲蛀現象,色澤氣味正常。
3. 交貨地點:琿春宏達種子經銷公司
4. 交貨時間:2014年4月30日前,如遇不可抗拒力時間順延。
5. 計重、包裝:以雙方實際交貨數量為合同結算數量,散裝。
6. 付款方式:銀行轉賬或現金支付。
7. 合同有效期:至貨款兩清為止。
8. 合同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辦理。本合同執行過程
中適用不可抗拒力以及有關法律規定的'免責條款;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9.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供方:黑龍江省神宇豐種業有限公司 需方:琿春宏達種子經銷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篇五:玉米購銷合同樣本
玉 米 購 銷 合 同
甲方:合同編號:XW201106026 乙方:簽定時間:2011年06月26日
簽訂地點: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玉米購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數量: 噸。(2010年收獲的山東、河北自然晾曬玉米)
二、價格: 元/噸
三、金額:肆佰柒拾萬元整。
四、交貨時間:2011年月日前交貨完畢。
五、質量:符合GB1353-2009二級品標準。其中,水分≤14%,霉變率≤1%,雜質≤1%,色澤、氣味正常。
六、交貨地點,方式:乙方廠區內交貨。
七、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汽車運輸費用由甲方負擔。
八、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以乙方廠內過磅、檢斤為準。
九、包裝標準:散糧出庫。
十、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乙方廠內兩個工作日內結清所有貨款。
十一、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十二、解決糾紛方式: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 傳真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電話:
有效期限:2011年06月26日至2011年7月12日
篇六:玉米購銷合同
合同編號:201009001
簽約時間:2010-9-7
簽約地點:大連 供方:樺甸市鵬達工貿有限公司
需方:廈門中谷糧油貿易有限公司
在平等互利原則基礎上,雙方友好協商,同意按照適用《合同法》簽訂并執行本合同。
1. 產品名稱、數量、金額:
2. 質量標準及交貨檢驗:質量符合國際(GB1353-2009)二等玉米標準。容重≥680g∕1,水分≤15%,雜質≤1%,焦糊!1%,不完善粒≤8%,無發熱、蟲蛀現象,色澤氣味正常。
3. 交貨地點:大連北良港平倉交貨。
4. 交貨時間:2010年10月01日前,如遇不可抗拒力時間順延。
5. 計重、包裝:以雙方實際交貨數量為合同結算數量,散裝。
6. 付款及期限:雙方根據合同執行進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預付500萬貨款并于九月底前把貨裝完后三日內結清余款,供方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7. 合同有效期:至貨款兩清為止。
8. 合同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辦理。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適用不可抗拒力以及有關法律規定的免責條款;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9.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傳真件有效。
供方:樺甸市鵬達工貿有限公司需方:廈門中谷糧油貿易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供方代表:供方代表:
傳真:0411-82748001∕0432-66252088 傳真:0592-5813268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樺甸市支行
帳號:0802260119200036527
篇七:玉米購銷合同
合同編號: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供方: 需方:
開戶行: 開戶行:
帳 號: 帳 號:
在平等互利原則基礎上,雙方友好協商,同意按照適用《合同法》簽訂并執行本合同。
1. 產品名稱、數量、金額:
2. 質量標準及交貨檢驗:質量符合國際(GB1353-2009)二等玉米
標準。容重≥680g∕1,水分≤15%,雜質≤1%,焦糊粒≤1%,不完善!8%,無發熱、蟲蛀現象,色澤氣味正常。
3. 交貨地點:
4. 交貨時間:2013年11月30日前,如遇不可抗拒力時間順延。
5. 計重、包裝:以雙方實際交貨數量為合同結算數量,散裝。
6. 付款及期限:雙方根據合同執行進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兩個工作
日內預付80萬貨款并于交貨時間前把貨裝完后三日內結清余款。
7. 供貨方供貨分三批次,第一批次應于2012年12月31日前,供貨
不低于總數量的50%,第二批次應于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0月1日間,供貨不低于余量的15%,第三批次應于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間,提供余量貨品。
8. 合同有效期:至貨款兩清為止。
9. 合同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辦理。本合同執行過程
中適用不可抗拒力以及有關法律規定的免責條款;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10.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供方簽字(蓋章): 需方簽字(蓋章):
篇八:玉米購銷合同
購糧方(簡稱甲方):王 軍
銷糧方(簡稱乙方):康 洪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銷售玉米給甲方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合同:
一、購銷糧食名稱:2013年甘肅臨河產玉米
三、質量標準:乙方從糧庫發出的玉米,且是2013年甘肅產國標二級以上玉米,水份≤14.0%,雜質≤1.0%,不完善!6%,生霉!1%,無活蟲,無摻假,過風過篩,色澤,氣味正常。
四、包裝標準及作價辦法:散裝。
五、結算方式:到站一車,結算一車。
六、合同有效期限:2014年6月10日前玉米全部抵達甲方指定地點,貨款兩清止。
七、違約責任:乙方不能因玉米漲價為由解除合同,違約方裝承擔400000元的違約金及違約責任。
八、玉米質量檢測以甲方為主,若有異議三日通知對方,甲方拆樣后并保留小樣,檢驗結果出來后,若玉米水份>14%,超一扣二,水份>14.5%,乙方來人協商處理,生霉粒>1%,降等處理,生霉粒>2%乙方自行處理。
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履約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履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篇九:玉米購銷合同書
甲方:
乙方:
有玉米300萬斤,賣給,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購銷協議:
一、產品價格
玉米每斤1.12元,總計大寫:叁佰叁拾陸萬元整。(¥3360000)。
二、甲方必須保證玉米質量,臭籽、霉變不超百分之三。 按標包發貨。甲方按乙方要求發到指定地點,運輸費由乙方承擔。如不符規定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三、付款方式:乙方于合同簽訂之日付與甲方定金叁拾萬元整,下欠款項甲方把貨物運到乙方指定的地點后,經乙方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經法院仲裁解決。
五、本合同從雙方簽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篇十:玉米購銷合同
簽約時間:簽約地點 供方:
需方:安徽金寨仙芝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在平等互利原則基礎上,雙方友好協商,同意按照適用《合同法》簽訂并執行本合同。
1. 產品名稱、數量、金額:
2. 質量標準及交貨檢驗:質量符合靈芝種植所需的玉米標準。容重≥680g∕1,水分≤15%,雜質≤1%,不完善!8%,無發熱、蟲蛀現象,色澤氣味正常。
3. 交貨地點:需方指定地點。
4. 交貨時間: 年 月 日,如遇不可抗拒力時間順延。
5. 計重、包裝:以雙方實際交貨數量為合同結算數量,散裝。
6. 付款及期限:雙方根據合同執行進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貨款。
7. 合同有效期:至貨款兩清為止。
8. 合同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辦理。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適用不可抗拒力以及有關法律規定的免責條款;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9.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傳真件有效。
供方 需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