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銷售合同(集合7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出口銷售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出口銷售合同1
合同日期:
合同號:
日期:
合同號:
買方:(買方)
賣方:(賣方)
買方和賣方特此同意按照下列條款和條件購買下列貨物: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簽訂;根據下文規定的條款和條件,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貨物:
(1)商品名稱:商品名稱:
(2)數量:數量:
(3)單價:單價:
(4)總值:總值:
(5)包裝:
(6)生產國:原產國:
(7)支付條款:
(8)保險:保險:
(9)裝運時間:
(10)啟運港:提單:
(11)目的港:目的港:
(12)索賠:貨物到達目的港后45天內,如發現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不符,除保險公司或船舶責任外,買方有權根據中國商檢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或有關文件向賣方索賠更換或賠償。
索賠:
貨物到達目的地后45天內,如果發現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保險公司或船舶所有人應負責賠償的索賠除外。買方有權憑中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檢驗證書及相關文件向賣方索賠。
(13)不可抗力:如果賣方在制造、裝運或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而延遲交貨或未能交貨,賣方可免除責任。不可抗力發生后,賣方應立即電告買方,并在14天內通過航空郵件向買方提供事故的.證明文件。在上述情況下,賣方仍應采取措施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貨物裝運延遲或不可交付,賣方概不負責,不可抗力可能發生在制造過程中或在裝貨或運輸過程中。發生上述情況后,賣方應在14天內立即通知買方。賣方應通過航空郵件向買方發送事故驗收證書。然而,在這種情況下,賣方仍有義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貨。
(14)仲裁: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按照相關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雙方受其約束,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仲裁:
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根據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仲裁委員會頒布的《暫行議事規則》提交仲裁。仲裁委員會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買方:
賣方:
(授權簽名)
(授權簽名)
出口銷售合同2
甲方:
乙方:
為了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發展現代農業,推動新農村建設,大力發展我縣區域主導產業——茶業,建設好無公害茶葉生產基地,更好地將茶葉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實施一體化經營,按照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思路發展我縣茶業經濟,走茶業產業化可持續發展之路,促進農民增收,企業增收,在有關政府部門的關心、幫助下,推行“公司+基地+農戶”的茶葉產業化經營模式。雅安市茶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四川省雅安義興藏茶有限公司與名山縣新店鎮 村經雙方充分協商,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礎上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乙方作為甲方的茶葉生產基地,乙方所有茶農的茶園生產的邊銷茶原料原則上由甲方按采摘標準隨行就市,分級按質論價,優先全部收購。
二、乙方作為甲方的茶葉生產基地,不得再與其它方簽訂茶葉供銷和茶葉基地合同。若受市場變化或加工能力影響,為減少茶農損失,經甲方同意后乙方茶農可以對外銷售茶葉。
三、乙方茶農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無公害茶葉生產標準和技術進行茶園管理(包括農藥和肥料品種的使用、低改、采摘、修剪、病蟲害防治)。如有不按上述管理辦法實施的,特別是造成茶葉農藥殘留超標或在茶樹上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的茶農,甲方將停止收購該茶農的茶葉原料,待改正后并經審定合格后方可收購。
四、在合同執行期間,考慮到茶葉生產受氣候影響特殊性和市場所需產品數量、種類變化,雙方每年在新茶收購前簽定當年茶葉原料收購定單,確定收購原料標準、數量,甲方在收購茶葉原料時按隨行就市提前公布茶葉原料價格。
五、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茶葉原料,必需得符合甲方的質量標準。如有上述情況,甲方有權拒收。
六、為了提高茶農科學種茶技術水平和自身素質,甲方有責任對乙方茶農每年提供無償茶葉生產技術培訓。
七、乙方茶農向甲方出售的原料茶,凡符合質量標準的.,甲方應及時支付茶款,不得拖欠。
八、甲方可視經營狀況,對基地內困難或有殘疾的茶農無償提供一定的農藥和肥料等生產資料補貼或賒銷。
九、若甲方與乙方茶農發生糾紛,乙方村委會有責任主動積極出面解決。
十、本合同執行不受甲、乙雙方領導人人事變動的影響。
十一、甲、乙雙方如不按上述合同條款執行,造成另一方損失,根據損失情況,由違約方賠償另一方因違約而受到的損失。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再協商補充。
十三、本合同從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時間為10年。合同期滿后,雙方可依形勢變化而重新議定合同。
十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監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 乙方(蓋章):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法人代表:
村長: 村支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口銷售合同3
賣 方:xxx 地址:xxx 郵碼:xxx 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買 方:xxx 地址:xxx 郵碼:xxx 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并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質量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__%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
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只、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
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途徑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出口銷售合同4
甲方:
乙方:
乙方向甲方購買一批茶葉,為使交易順利完成,經雙方議定,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恪守。
第一條:名稱、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甲方提供的茶葉必須用大塑料外包,紙袋內包,外用紙箱或麻包袋裝。
第三條:交(提)貨方式、時間和運輸費用負擔, 年 月 日之前由茶場直接運往乙方公司所以地,運費由甲方負責。
第四條:付款方式,乙方收貨檢驗合格后,乙方公司須在收貨1天以內能通過銀行托付貨款。
第五條:如雙方任務一方,在正常情況下拒不交貸或拒付款者須以貨款20%的'罰金,遲交或遲付款,則每天罰萬分之三的滯納金,數量不足,按不足部分的貨款計賠,仍按20%的比例賠償;質量不合格,則重新酌價。
第六條:如遇特殊情況,則提前20天通知對方,并賠償損失費10%。
第七條:合同爭議事項,可經雙方研究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
第八條:本合同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口銷售合同5
賣 方:xxx 地址:xxx 郵碼:xxx 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買 方:xxx 地址:xxx 郵碼:xxx 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并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質量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者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__%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者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只、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者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者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途徑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出口銷售合同6
編號(No.):
簽約地點(Signedat):
日期(Date):
賣方(Seller):
地址(Address):
電話(Tel):傳真(Fa_________):
電子郵箱(E-mail):
買方(Buyer):
地址(Address):
電話(Tel):傳真(Fa_________):
電子郵箱(E-mail):
買賣雙方經協商同意按下列條款成交:
1.貨物名稱、規格和質量(Name,Specifi_____ionsandQualityofCommodity):
2.數量(Quantity):
3.單價及價格條款(UnitPriceandTermsofDelivery):
(除非另有規定,“FOB”、“CFR”和“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_________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_________)辦理,出口銷售合同。)
4.總價(TotalAmount):
5.允許溢短裝(MoreorLess):___%.
6.裝運期限(TimeofShipment):
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_天內裝運。
7.付款條件(TermsofPayment):
買方須于____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證開到賣方,該信用證的有效期延至裝運期后_____天在中國到期,并必須注明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
買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出信用證,賣方有權發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合同未執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8.包裝(Packing):
9._____(Insurance):
按發票金額的___%投保_____險,由____負責投保。
10.品質/數量異議(Quality/Quantitydiscrepancy):
如買方提出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凡屬數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于_____公司、輪船公司、其他有關運輸機構或郵遞機構所負責者,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11.由于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約不能履行,部分或全部商品延誤交貨,賣方概不負責。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預、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_____(Arbitration):
因凡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_____時該會當時施行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3.通知(Notices):
所有通知用___文寫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傳真/電子郵件/快件送達給各方。如果地址有變更,一方應在變更后___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
14.本合同為中英文兩種文本,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TheSeller:TheBuyer:
賣方簽字:買方簽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年___月___日
出口銷售合同7
賣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和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并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質量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__%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只、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三十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十五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途徑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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