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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類勞動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銷售類勞動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銷售類勞動合同1
甲方(采購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應方):_________________
在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簽訂,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及費用清單
產品名稱:_________
型號規格: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元)
合計______________(元)
總金額______________(大寫)
第二條包裝
由乙方按國家標準進行包裝。任何因包裝不善所致之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交貨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驗收合格之日止_______天。
第四條交貨地點和方式
1、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式:乙方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負責辦理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已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第五條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的____%作為預付款;
2、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產品驗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總價的全額銷售發票,甲方在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本合同全部余款。
第六條質量保證和售后服務
1、乙方承諾所提供甲方的產品質量具有可追溯性,產品質量保證期為________天,自交付之日起計算。
2、在產品質量保證期內,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免費維修或更換;如屬甲方人員使用不當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但甲方應承擔乙方人員的'差旅費和材料成本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修改
任何對本合同條款的變更、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變更后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期交貨、甲方延期付款,除雙方協商同意免責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價款日的____%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端的解決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不能解決,各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應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單位蓋章、預付款到達乙方指定賬戶生效。
2、本合同正本_______式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后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銷售類勞動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因業務需要,甲方聘請乙方為店鋪銷售人員。經協商,雙方權利義務約定如下:
1.乙方的工作是門店銷售。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相應的培訓。
2.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為______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基本工資的500%+提成(銷售額的`10%)+每月50元全勤獎。合同到期后,雙方同意續簽的,另行簽訂合同。
3.由于銷售人員流動性強,為保持人員穩定,保證甲方正常業務,每月銷售提成順延一個月,合同到期時每月銷售提成與基本工資一并發放。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內提前違約,則不支付上月的銷售傭金作為違約金。
4.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如乙方違反甲方管理制度或因自身情況變化不適合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5.如果雙方想提前終止合同,應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7.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銷售類勞動合同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
經營地??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鄭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__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__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周六、周日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20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營銷管理制度3.2 、2.1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國家規定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銷售成若書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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