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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策劃書

時間:2022-11-17 19:20:02 項目策劃書 我要投稿

工程項目策劃書【熱門】

  時光匆匆,我們在忙碌中奔走,一段時間的工作已告一段落,我們又將迎來新的工作內容,有新的工作目標,這時候,最關鍵的策劃書怎么能落下!相信大家又在為寫策劃書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項目策劃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項目策劃書【熱門】

工程項目策劃書1

  第一條為了規范教育系統基建、修繕工程項目的審計工作,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根據國家教委第24號令《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基建、修繕工程項目,是指教育部門和單位以國有資產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和修繕工程項目。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審計,是指項目投資經濟活動開始至項目竣工驗收前,教育系統審計機構對與基建、修繕工程項目有關的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進行的審計監督。

  第四條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審計的目的,是促進項目建設有關單位加強管理,保障建設、修繕投資合法、合理使用,正確評價投資效益,提高基建、修繕工程項目管理水平。

  第五條審計機構對基建、修繕工程項目開工前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基建及大型維修工程項目開工前的各項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十合法,投資是否納入國家或單位的年度投資計劃;

  (二)基建、修繕工程項目投資來源是否合法,當年資金是否落實;

  (三)基建規模和設計標準是否與可行性研究報告文件相符,有無超規模、超標準問題;

  (四)工程招標、承包是否符合規定,手續是否完備、合法,所訂合同或協議書中的責權利,質量、工期,取費等級、撥付款辦法,獎罰、保修及時效等內容是否全面、合規;

  (五)與設計單位簽訂的合同是否合法合規,收費是否合理。

  第六條審計機構對基建、修繕工程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征地拆遷費用支出是否真實、合法,管理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道路、通水、通電等費用支出是否真實、合法;

  (二)調整概算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編制辦法、定額和標準,是否經過審批;設計變更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手續是否齊全;有無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和提高標準等問題;

  七)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與所需投資計算是否正確、合規;

  (八)項目結余資金情況,包括銀行存款、現金、其他貨幣資金是否真實、準確;庫存物資實際存量是否真實,有無積壓、隱瞞、轉移、挪用等問題;往來款項是否真實、合法,有無轉移、挪用建設資金和債權債務清理不及時等問題;

  (九)基建收入的來源、分配、上繳和留成及使用是否真實、合法;

  (十)項目投資包干指標完成情況如何,包干結余分配是否合規。

  第八條審計機構開展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審計,應當配備必要的工程、經濟等專業人員,也可以采取聘用有關專業人員、向有關部門和人員咨詢或者委托社會審計組織進行審計等方式,所發生的費用由基建經費中按規定支付。

  第九條審計機構在對基建、修繕工程項目進行審計時,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積極配合,并限期提供下列文件、報表和資料:

  (一)項目批準建設的有關文件、設計文件、歷次調整概算文件;

  (二)初步竣工驗收報告;

  (三)承包合同或協議及結算資料,自行采購設備、主要材料的合同、清單及出入庫資料,重大設計變更資料;

  (四)自項目建設之日起的工程進度報表和財務報表、工程竣工決算報表,以及其他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

  (五)國家有關基建工程項目管理法規和當地政府發布的工程預算定額及其配套的有關取費文件等。

  第十條審計機構在對基建、修繕工程項目進行審計時,應當按照《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準則》組織實施。對查出的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和損害本部門、本單位權益的行為及其有關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向有關部門、單位提出處理、處罰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系統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評審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了規范教育系統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評審工作,保障審計I作質量,根據國家教委第24號令《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教育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所屬、所辦或占控股地位的企業、公司和各種經濟實體(以下簡稱企業)。教育系統實行企業管理的單位可依照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內部控制制度(以下簡稱內控制度)評審,是指教育系統審計機構依法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做出評價。

  第四條 內控制度評審的目的,是通過對內控制度的審查和評介,明確審計的范圍、重點和方法,減少審計工作量和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同時促使被審計單位加強內部管理,從根本上減少和防止弊端產生的可能性,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第五條 審計機構對企業貨幣資金內控制度評審的主要內容:

  (一)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與核對銀行帳及支票、收據、印鑒的保管與使用等不相容職務是否分離;

  (二)貨幣資金業務是否都由領導審批授權;

  (三)貨幣資金收付業務和財務處理是否經過嚴格審核;

  (四)收、付款業務是否在原始憑證上簽字蓋章,并及時足額入帳,作到日清月結;

  (五)會計與出納是否定期核對日記帳與總帳,主管會計是否定期與銀行對帳、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調整未達帳項,稽核人員是否定期和不定期地監盤庫存現金,庫存現金的數額是否超過規定限額;

  (六)出納主管的現金和銀行單據的收付保管是否限制他人接近,現金收付是否集中辦理并及時解交銀行;

  (七)是否周密地計劃預期收入和所需支出、借款的數量和時間,以及用于短期投資的資金。

  第六條 審計機構對企業存貨內控制度評審的主要內容:

  (一)存貨的采購、驗收、保管、發貨、裝運、付款、盤存等職務是否有明確的職責分工,并建立崗位責任制;

  (二)存貨的購入、發出是否經過授權和嚴格的審批手續;

  (三)存貨的辦理過程中是否經過采購計劃、銷售計劃、合同、入庫單、發貨單、領料單和帳簿記錄等方面的審核;

  (四)存貨的購銷是否與對方簽訂有效的經濟合同;

  (五)是否設置獨立的存貨驗收部門,所有采購的存貨是否根據合同進行嚴格的驗收,包括核點數量,檢測質量,出具驗收單等:

  (六)是否對存貨進行定期盤點與稽核,保證財會部門與倉庫的帳帳、帳實一致;

  (七)是否及時辦理貨款的結算與清理手續,對延期未付或遲收貨款的存貨是否查明原因并及時解決;

  (八)各項存貨的交易是否及時入帳。

  第七條 審計機構對企業應收款項內控制度評審的主要內容:

  (一)接受客戶訂單、調查信用、批準信用、填制銷貨通知、發運商品、結算開單、辦理銷售退回、折讓、收取貨款、會計記錄和核對帳目等職務是否分離,并明確各自的職責;

  (二)是否實行銷貨合同制,根據合同規定的名稱、數量、品種、規格和供應期發貨,并根據合同規定的收款方式和時間及時收回貨款;

  (三)采用賒銷方式售貨時,是否對購貨單位的信用進行了調查,對不符合賒銷標準的購貨單位是否采用現銷制;

  (四)是否根據銷貨訂單發貨,并以發貨單或送貨單作為產成品減少的原始憑證;

  (五)是否根據有關單據和發票及時辦理銷售貨款的入帳手續;

  (六)是否定期編制客戶欠款分析表,及時催繳貨款,按期收回并入帳;

  (七)應收帳款的壞帳注銷是否經有關部門審批;

  (八)應收票據的保管與經管現金或一般會計記錄是否分離,票據的承兌是否經保管票據以外的主管人員批準,違約票據的沖銷是否經主管人員批準。

  第八條 審計機構對企業固定資產內控制度評審的主要內容:

  (一)固定資產的購置、調出、出售、報廢、對外投資等是否經有關部門授權和審批并履行相應的手續;

  (二)新增固定資產在交付使用時,有關部門對其數量、規格、名稱、出廠或建成日期、備品備件、原始價值、性能、新舊程度等是否逐項驗收,并確定其年限、折舊率,同時填制“固定資產驗收清單”交財會部門入帳,固定資產的出售和對外投資是否對其性能和新舊程度進行檢驗;

  (三)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和財會部門是否對增減的固定資產在卡片、明細帳和總帳上進行平行登記,是否定期進行固定資產折舊的核算;

  (四)是否建立固定資產的歸口、檢修和調撥移動等管理制度;

  (五)是否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固定資產盤點,是否及時處理盤虧盤盈。

  第九條 審計機構對企業對外投資內控制度評審的主要內容:

  (一)投資管理部門是否提出投資項目申請報告,確定投資立項的依據、所需資金、投資時間、預計效益及回收期;咨詢部門或其他部門是否對發行證券單位或接受投資企業的信譽和經濟實力進行調查;財務部門是否會同投資管理部門對投資所需資金的籌集進行可行性分析;實物投資是否對接受投資的項目進行可信性論證;投資項目報告書或立項報告書是否經主管領導審批;

  (二)是否通過投資計劃的編制、執行和檢查對投資進行控制,計劃的制定和執行是否經過領導審批;

  (三)短期投資是否對證券市場行情的變化進行了分析,長期投資是否對接收投資企業行使了所有者的監督權、決策權和投資回收的控制權;

  (四)是否定期對投資效果進行分析,提出投資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意見;

  (五)是否建立了相關的資產、資金和有價證券收、付制度;

  (六)是否實行投資的總分類核算、明細分類核算,定期與原始憑證和管理部門的實物帳核對,并通過清查盤點實物進行核實,由稽核人員抽查監督;

  (七)股票和債券是否由獨立于投資授權人、投資記帳員與出納員之外的專人保管,并有嚴格的防火、防盜具體措施,是否由內部審計人員或不參與投資業務的其他人員定期檢查其存在性和帳實是否相符。

  第十條 審計機構對企業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內控制度評審的主要內容:

  (一)購入無形資產是否進行了市場調研并編制了可行性研究方案,購入計劃是否經最高管理部門批準;

  (二)是否對協商價格的合理性進行了審核和深入調查;

  (三)是否通過合同方式進行購入與轉讓;簽訂合同時,是否審查了無形資產的證明文件、有效期和手續的齊備性;

  (四)取得的無形資產是否根據有關憑證及時入帳;

  (五)是否對每期攤銷和期末余額定期進行復核,查明攤銷期限是否合理,攤銷額計算是否正確;

  (六)無形資產的轉讓是否經最高管理部門批準,作價是否合理,轉讓的收入是否及時入帳。

  第十一條 審計機構對企業流動負債內控制度評審的主要內容:

  (一)流動負債的經辦人員、記錄人員和業務審批人員是否進行了分工;

  (二)導致負債的業務是否按規定程序辦理,金額較大的流動負債業務是否經業務主管人員專門批準或授權執行;

  (三)所發生的流動負債業務是否及時入帳;

  (四)是否由專人定期核對流動負債業務、實有數額及到期日的真實性。

  第十二條 審計機構對企業長期負債內控制度評審的主要內容:

  (一)舉借長期債務是否有借債使用計劃、歸還計劃;企業最高管理機構是否制訂舉債政策及內部審批程序,審慎地作出借債決策,并與債權方簽訂協議或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與權利;

  (二)舉債投資是否進行可行性研究,明確款項的數額、用途,測算預期收益,決策后授權財務部門執行;財務部門是否向金融機構提交借款申請,說明借款原因、用途、金額、使用時間和計劃、歸還期限和計劃,并辦理借款審批手續;是否簽訂借款合同并將借款存入銀行,是否在貸款限額內按計劃實際需要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到期是否按規定還本付息或辦理延期借款手續;

  (三)債款的取得、使用和歸還是否及時、完整地根據有關憑證入帳,業務處理和會計記錄等職責是否嚴格分工,利息支付手續是否完備;

  (四)是否對長期負債資金的使用和歸還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

  第十三條 審計機構對企業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內控制度評審的主要內容:

  (一)資本金的投入、增資、減資、轉讓以及企業在經營結束或破產清算時的清算、分配和歸還等資本業務,是否經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審核與授權,是否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是否經管理部門授權并以章程形式明確有關部門與人員的職責,劃分不相容職務;

  (三)資本金的投入及其以后的增資和清算退還是否經過驗證和評估,認定其真實、合法、正確;

  (四)是否根據評估、驗證并核實后的憑證,將投資者投入的資本金及時地登記入資本投入明細帳,其后發生的增資、減資變動是否及時地記入明細帳與備查簿中;

  (五)是否對資本金的籌集、存留、增減情況和股利、紅利的分配進行定期檢查清理,驗證投資活動和會計處理是否真實、合法、正確,是否加強了對資本金保值增值的控制。

  第十四條 審計機構對企業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內控制度評審的主要內容;

  (一)實現的盈利是否按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標準進行分配,盈余公積的提留是否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作出決定;

  (二)留存收益中的盈余公積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潤是否按規定的用途使用、分配,專戶記錄,不混在一起。

  (三)盈余公積各部分的使用是否經董事會授權批準,用公積金發放股利是否按制度規定予以嚴格限制;

  (四)是否對向投資者分配的股利,以及公積金、公益金等帳戶進行定期檢查清理,驗證其真實性,正確性,是否正確評價資本的增值。

  第十五條 審計機構對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內控制度評審的主要內容:

  (一)銷售計劃是否以正確、可靠的市場預測和銷貨合同為依據,是否運用科學的方法編制,各項指標的計算是否準確并保持先進合理水平,是否與其他計劃保持時間和空間上的協調、銜接,是否履行嚴格的審批手續;

  (二)銷貨合同簽訂是否由專人負責,簽訂合同的程序、形式及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要求,所簽合同是否經部門負責人審批;

  (三)是否在合理分工與協作的基礎上,嚴格劃分有關部門及部門內部成員之間的權限及職責,嚴格劃分不相容職務;

  (四)是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對銷貨發票的領購、開具和保管等進行嚴格控制,并保證其合法、真實和正確;

  (五)是否建立、健全產品發出制度并嚴格執行,確保其安全、完整,及時辦理貨款結算和收回;

  (六)發出商品或提供勞務之后,財會部門是否嚴格執行結算制度,恰當地選用結算方式及時進行款項結算并確保結算的正確無誤;

  (七)是否根據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原則和企業的實際情況,合理地設置會計科目、帳簿,建立完整的核算流程,按規定的控制程序和方法進行財務處理。

  第十六條 審計機構對企業產品成本內控制度評審的主要內容:

  (一)是否進行成本預測;成本預測的依據是否可靠、完整,方法是否科學、合理,結果是否正確;

  (二)產品成本計劃是否與利潤、銷售、生產等項計劃和有關技術經濟定額相互銜接、協調,保持先進、合理的水平,并進行指標分解,層層落實;

  (三)是否建立成本歸口分級管理責任制,形成縱橫相連的成本控制網絡;

  (四)是否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的基礎工作,嚴格、準確計量驗收,健全原始記錄和先進、合理的技術經濟定額;

  (五)各項成本費用支出是否都經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所有的原始記錄是否由專人復核;

  (六)是否正確研究成本計算對象、成本計算期、費用歸集的程序和分配的方法,以及成本計算方法。

  第十七條 審計機構對企業期間費用內控制度評審的主要內容:

  (一)是否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期間費用項目開支計劃、預算、定額,以及相應的管理制度,并將計劃、預算和定額分解下達到各部門、各單位;

  (二)各部門、各單位發生的期間費用是否事先提出申請,財會部門對照開支標準、計劃和預算進行審核,并經主管人員批準后開支;

  (三)使用經費的各部門、各單位是否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進行審批,財會部門的審查、稽核、記帳是否由不同人分管;

  (四)各項費用開支是否取得真實、合法的憑證,并按規定程序經開支部門、單位主管人員審批,財會部門審核無誤;

  (五)經審核后的各項費用開支是否及時、正確入帳,并于期末全部結轉“本年利潤”帳戶;

  (六)是否通過檢查費用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揭示差異,分析原因,及時將信息反饋給有關部門。

  第十八條 審計機構對企業利潤形成內控制度評審的主要內容:

  (一)是否事先編制年度利潤計劃,并以此為依據編制企業生產經營計劃和實施措施;利潤計劃控制的依據是否可靠,方法是否科學,計算是否正確,措施是否切實可行;

  (二)利潤形成是否有嚴格、合理的職責分工,不相容職務是否分離;

  (三)財會部門負責人和主管會計是否負責日常核算和期末結帳的審核,財會部門是否按規定的會計組織核算程序,及時、正確地進行帳務處理,并核查其執行情況。

  第十九條 審計機構對企業利潤分配內控制度評審的主要內容:

  (一)是否根據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訂包括分工責任制在內的利潤分配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二)是否設專人對企業凈利潤總額進行審核,正確確定利潤分配基數,并據此按規定的利潤分配順序及規定的稅率、比例,由財會部門編制“利潤分配表”;

  (三)財會部門的負責人或會計主管是否對“利潤分配表”的內容逐項進行審核并簽章;

  (四)會計人員是否根據審核的“利潤分配表”填制記帳憑證,經主管會計審核無誤后及時登記“利潤分配明細帳”及其他相關帳戶。

  第二十條 審計機構對企業財務報告內控制度評審的主要內容:

  (一)是否制定嚴密的工作程序,明確每一環節的工作內容、質量要求、時間限制、各崗位人員的職責和權限,以及各崗位之間的相互配合和制約關系;

  (二)是否制定結帳日程表,對結帳程序進行合理安排,并規定每一程序完成的時限,對影響結帳的關鍵環節,提出妥善的對策;

  (三)對本期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是否全部入帳、帳簿與記帳憑證是否一致、復算發生額和余額計算是否正確等,是否嚴格檢查和核對;在編制會計報表前,是否對帳簿與記帳憑證及其所附原始憑證之間、各種有關帳簿之間、帳簿記錄與財產實有數之間進行認真的核對,做到帳證、帳帳、帳實三相符;是否在正確結帳、認真對帳的基礎上,進行試算平衡工作;

  (四)是否嚴格依據會計制度對報表種類、格式、項目排列、項目內容和編制方法的規定編制每一報表,并保證每一報表內和不同報表有數量對應關系的項目之間保持應有的對應關系;對于必須予以反映而會計報表規定的項目內容中無法容納的重要財務信息,是否在相關項目或通過附表,附注等加以說明;

  (五)財會部門負責人或主管會計是否對編制完畢的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正確性等進行認真審核并簽章;

  (六)會計報表是否按月、季或年在規定的期限內報送當地財稅機關、開戶銀行、主管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第二十一條 審計機構對企業內控制度評審的程序和方法:

  (一)收集與描述被審計單位的內控制度;

  (二)健全性與合理性評價,

  (三)符合性測試,評價內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總體評價,即通過符合性測試,評價內控制度的可信賴程確定其對實質性測試的可靠性;

  (五)實質性測試;

  (六)提出審計報告,對企業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并針對制度缺陷提出改進建議。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項目策劃書2

  對園林工程施工項目的有效管理是企業和項目擁有良好經濟收益的保障,同時也促進了城市的社會效益。本文在以研究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的基本方法為基礎,討論了其進度的控制方式,進一步闡述降低其成本的方式,最后指出了安全生產對于園林綠化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的重要性。

  【關鍵詞】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措施

  城市綠化不僅是城市環境優劣的保障, 也是現代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同時還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城市的生態環境,繼而提高了市民的生活質量。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騰飛,在以構建和諧社會的總目標下,我國的城市綠化工作被提上日程。

  盡管目前已經取得了客觀的成績,但是仍然存在諸多問題。園林綠化工程是解決這些隱性問題的根本手段, 那么如何有效地進行園林綠化工程項目,則是本文的主要內容,也是我國目前急需關注的一個問題。

  行文將從四個方面展開: 一、合理管理園林綠化施工項目;二、嚴格保證園林綠化施工質量;三、有效減少園林綠化施工項目成本;四、保障園林綠化施工項目安全。

  1.有效管理園林綠化施工項目采用正確的方法是有效管理園林綠化施工項目的基礎,自20 世紀50 年代目標管理方法目被美國的德魯克創建以來,被廣泛地運用到經濟管理的方方面面,也是目前我國園林綠化施工項目管理的主要方法, 這由園林綠化項目管理以進行項目的進度、質量、安全和成本目標控制為基本任務的特性所決定的。目標管理即是指集合所有員工共同參與工作目標的制定工作,運用現代管理技術和行為科學的方法,讓員工在事業感、自尊和競爭中是現在我控制,努力朝目標奮斗。也就是說,其精神是讓目標指導行動。

  2.嚴格保證園林綠化施工質量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 園林綠化也日益受到重視,而綠化工程施工中的問題也是不斷凸顯。只有在施工過程中掌握工程原理的基礎上,具備良好的施工現場技能,才能保障工程質量。簡單來說,良好的施工質量是園林綠化工程成敗的基礎,由于目前園林綠化施工人員的素質良莠不齊,導致在園林綠化施工項目中存在了很多隱性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園林綠化設計意識淡薄、施工人員缺少相應的專業操作技能,整體操作不規范。要想嚴格保證園林綠化施工質量,就必須正視這些問題,筆者認為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操作:

 。1)建立合格的'專業隊伍,對綠化施工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確保施工作業的專業性。嚴格依照設計意圖進行,定點、放線、平整土地、苗木選擇、綠化栽植等各環節的規范性技術操作,以達到設計效果。

 。2)對綠化施工中采取人員捆綁責任制、完善工程監理制度的同時,嚴格依據設計內容進行施工,保證設計的每個細節和每到施工都是規范操作的。

  (3)施工前,要做好綠化施工項目中可能遇到問題的分析工作,并且提出相應的對策。特別是在反季節施工中對樹種的選擇、時間及人員的安排等各方面,采取及時有效措施,保證樹木成活率。

 。4)對驗收工作嚴格把關,強化驗收的高標準保證施工質量,堅決打擊垃圾工程。此外,對于綠化工程的事后管護也是十分必要的,主要可以從灌溉、施肥、修剪、病蟲害防治等多方面進行綜合管理,它是綠地質量和效果的長期保障。

  3.有效控制園林綠化施工項目成本降低工程造價園林綠化施工管理中的一項重要任務,有效減少園林綠化施工項目成本是保障項目企業和業主最大收益的主要途徑,但并意味著只節流不開源,而是應該運用科學的方法來進行園林綠化施工項目成本的降低。園林綠化施工管理中重要的一項任務就是降低工程造價, 也就是對項目進行成本控制。成本控制通常是指在項目成本形成過程中,對生產經營所消耗的能力資源、物質資源和費用開支進行指導、監督、調節和限制,力求將成本、費用降到最低,以保證成本目標的實現。而構成園林綠化企業施工項目成本的主要有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兩個方面,其中直接成本主要是指種植土方費、工程苗木費、種植人工費、輔助材料費、機械臺班費等,間接成本則主要包括管理人員工資、管理人員工資附加費、工程保修費、工程排污費等其它間接費用項目。在諸多因素構成的項目成本中, 如何有效控制園林綠化施工項目成本則成了非常棘手的問題了。

  這就需要我們堅守園林綠化施工成本控制的基本原則,其主要包括:全員控制原則,全程控制原則,中間控制原則,目標管理原則,堅持節約原則,例外管理原則。筆者從兩個面來減少園林綠化施工項目成本, 使其園林綠化施工項目不僅在在經濟上收益大,且保障良好的工程質量,具體敘述如下:

 。1)采取內部招投標模式,在保障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降低成本;(2)對園林綠化工程項目中的重頭開支實行重點監控,防止浪費資金;(3)把施工圖的預算作為控制成本支出的方法之一。也就是說,在控制綠化施工項目成本時,依照施工圖的預算來實施“以收定支”,或者說“量入為出”的有效方法。

  以施工圖預算控制成本支出。在施工項目的成本控制中,按施工圖預算實行“以收定支”,或者叫“量入為出”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4)強化綠化施工質量管理,嚴格控制質量成本。一方面是將停工、返工損失控制在預算的1%以內,另一方面則需盡量降低質量過剩的支出,最后則需杜絕劣質材料的額外支出,完善材料驗收制度。

 。6)采取以考核的方式,來制定獎懲制度,來降低成本。主要是為了調動企業員工的完成集體目標的積極性, 使其自主為施工項目的成本降低做貢獻。

  4.保障園林綠化施工項目安全所謂園林綠化施工項目安全管理,即是施工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組織安全生產的全部活動,通過對生產因素的具體控制,來減少或消除生產因素中不安全的行為和狀態,為施工項目的正常運行提供保障。

  (1)堅守安全管理原則即是要求堅守安全與生產同步,將安全時刻與生產緊密相連,使之促進和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在這個 的需要,也是社會發展、項目管理日趨專業化的必然產物。

  在我國,目前已形成“業主、承包商、監理”的三元化管理的基本格局,這對不斷提高工程項目的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程造價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目前,建設監理制度已普遍展開并不斷完善,它作為工程項目管理的成熟經驗,必將成為我國建設項目管理必須遵循的制度。

  總之,不管是業主還是施工承包單位,都應從企業實際情況出發,對工程實施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對工程造價實施控制,不斷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我們相信,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和我們的共同努力,工程造價管理工作將會不斷完善, 企業的管理水平及經濟效益將會得到進一步的提高。

工程項目策劃書3

  1 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XXXX工程PPP項目(下稱“本項目”)。

  1.2 項目內容和投資規模

  本項目是XXXX

  項目建設內容包括紅線范圍內XXX工程、XXX工程、排水工程、XXX工程、XXX工程、交叉工程、附屬工程(照明工程、綠化景觀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等。運營服務內容包括XXXX等沿線設施正常運營、沿線區域廣告、路燈節能、綠化維護等。

  本項目總投資額為XXXX萬元。

  1.3 項目區位

  本項目位于XXXX。

  1.4 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本項目的建設,對區域的開發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本項目是XXX有利于支撐和引導沿線組團(片區)的開發和建設。

  第二,本項目將XXXX帶動區域經濟發展。

  第三,本項目整合XXXX具有重要作用。

  1.5 項目實施進度

  各項前期工作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步開展。

  1.6 項目建設計劃

  根據XXX相關精神,本項目擬于XXX啟動項目采購程序,項目建設期暫定為XXX月。

  2 項目交易結構

  2.1 項目工作組織

  以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選擇合作社會資本,并與依法選定的社會資本簽訂PPP協議。

  2.2 基本模式

  本項目采用PPP模式運作,依據XXX文件,項目運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運營、轉讓-運營-移交和改建-運營-移交等。項目公司將項目設施完好、完整、無償地移交給指定機構。

  2.3 項目交易總體結構體系

  1.XXX作為本項目的實施機構。

  2.XXXX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中選社會資本。

  3.按照XXX%的比例簽署《PPP協議》和《公司章程》,并注入資本金。

  4.XXX簽署《PPP協議》,授予項目公司本項目的特許經營權,以及項目投融資、建設、運營和維護工作。

  5.項目公司通過在合作經營期內以補償經營成本、繳納稅金并獲取合理投資回報。

  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XXX款,本項目擬采用社會資本的招標方式,項目公司成立后,由中選社會資本承擔項目的施工總承包任務。

  7.如果使用財務杠桿,項目公司應與金融機構簽訂《融資協議》進行項目融資。

  8.在合作經營期內,XXX對項目公司的服務質量進行考核。

  9.合作經營期屆滿后,項目公司應按照《PPP協議》約定,將本項目設施無償、完好、無債務、不設定擔保地移交給指定機構。

  2.4 項目投融資結構

  根據項目特點,本項目擬設計的融資結構為:資本金占項目投資總額的XXX銀行貸款、股東貸款等方式籌集,具體融資工作由中標的社會資本方全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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