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熱)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我園的財務管理,規范財務管理行為,使財務管理工作依法規、有制度、守紀律、有序地進行收支管理與監督,促進增加收入。控制支出,確保本園及其他分園的正常運轉。本園的領導班子根據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貨幣資金管理
1、嚴格銀行賬戶管理。中心幼兒園及其他分園只能在金融機構開設一個銀行賬戶。本園只設一名報賬員,報賬員除了按日常需要申領一定限額的備用金應付日常開支外,各項經濟往來收付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嚴禁賬外賬、搞小金庫和多頭存款。
2、嚴格規范現金使用。
3、嚴格執行備用金制度。報賬員的備用金要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等,實行定期與財政“結算中心”對賬。
4、嚴格收費收入管理,收費要按物價部門核定去收,收費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教費每生每月220元,一學期合計1100元,其他分園保教費收取,按實際情況收取,但不能超過物價部門的核定;锸迟M實收實支,多還少補;锸迟M每生每天暫收9元,包括早餐、午餐、午點,一學期900元,不吃早餐每天8元,一學期800元。中心幼兒園和其他分園所收保教費全額繳入中心幼兒園賬戶,再由中心幼兒園統一繳到財政專戶。所收伙食費全額繳入中心幼兒園賬戶。
5、伙食費的收支管理,獨立設賬核算,確保實收實支,?顚S谩
二、票據管理
1、嚴格票據管理。
、僦行挠變簣@和其他分園要規定使用財政部門提供的有效票據進行收費,非財政部門的票據不能使用;
、谑召M票據的領用、保管、核銷由中心幼兒園報賬員負責;
、燮睋䦟嵭欣U舊領新和定期繳制度。每次領用時,報賬員必須將整本用完的收費收據存根繳回財政部門核銷,經財政所票證管理員核對無誤后,予以辦理領取新的收費票據手續。
三、開支財務審批
中心幼兒園和各分園的.一切財務開支必須取得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有經手人、證明人、園長一支筆簽批,同時注明開支用途,還分清保教費或伙食費支出,方能辦理開支。
四、開支財務管理
1、通訊費的開支。正園長每月通信費80元,副園長、報賬員每月通信費60元。
2、會議、差旅費開支。教師、領導到鎮參加會議、出差每次補助10元,到區每次補助30元,到市每次補助50元。
3、退費。采取按學期收取的,每個學期按5個月計算。幼兒因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學期內累計在園時間不滿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計算,下同)的,幼兒園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10天但未滿3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30天但不滿5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30%退還,超過50天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
4、采購。成立采購小組,每次采購都由采購小組進行采購,超過限額要實行政府采購。
五、固定資產管理
組織人員對中心幼兒園固定資產進行核對,并按資產的分類建立明細賬,分類登記,做到賬實相符,建立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為規范我園的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財務工作的公開、公正、透明,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二、財務管理原則
1. 依法依規:嚴格按照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要求,進行財務管理和核算。
2. 公開透明:加強財務信息公開,接受教職工、家長和社會監督,確保資金使用公開透明。
3. 勤儉節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確保資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4. 責權明確:明確各級財務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三、財務收支管理
1. 收入管理:幼兒園收入主要包括學費、雜費、捐贈等。所有收入應按規定及時入賬,嚴禁私設小金庫,嚴禁截留、挪用、坐支收入。
2. 支出管理:幼兒園支出應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優先保障教育教學、師生生活等方面的支出。支出須經相關部門審核,園長審批后方可執行。
四、預算管理
1. 預算編制:幼兒園應根據發展規劃和實際需求,科學編制年度預算,確保預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預算執行:各部門應嚴格按照預算執行,不得超支。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預算,應提前報請園長審批。
3. 預算監督: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五、資產管理
1. 資產登記:幼兒園應對所有固定資產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完整的資產檔案。
2. 資產使用:各部門應合理使用資產,加強維護保養,確保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3. 資產處置:資產的處置應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確保處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六、財務監督與檢查
1. 內部審計:幼兒園應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定期對財務收支、預算執行、資產管理等情況進行審計,確保財務工作的合規性。
2. 外部監督: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審計機構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及時整改。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幼兒園財務部門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補充,應經園長審批后執行。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篇3
一、總則
為了規范幼兒園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幼教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園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財務管理任務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
2. 按規定編制年度收支預算和計劃,堅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統籌安排各項資金。
3. 加強財務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4. 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5. 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對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不予辦理。
6. 完成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財務任務。
三、收入管理
1. 收入包括學費收入,其他收入(如: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等)。
2. 所有收入必須開具符合規定的收據,并全部入賬,不設小金庫。
3. 各項收費必須按物價局規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
四、支出管理
1. 支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按預算計劃執行,不得隨意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
2. 支出須經幼兒園領導批準,大額支出須經民主理財小組或教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3. 教職工福利費支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超支使用。
4. 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結算制度,凡符合公務卡結算條件的支出,必須使用公務卡結算。
五、資產管理
1. 幼兒園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等。
2.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及應收、暫付款、借款、存款等。幼兒園應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制度,按核定的數額留存現金,超過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3.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XXX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XXX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大批同類物資,房屋及建筑物。幼兒園應根據規定的標準和分類,對固定資產進行編號,登記入賬。
4. 幼兒園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實相符。
六、財務監督
1. 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幼兒園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幼兒園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2. 幼兒園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各園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方式。
3. 幼兒園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七、附則
1. 本制度由幼兒園財務部門負責解釋。
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篇4
為規范我園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園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德清縣幼兒園(單位)財務管理若干規定》,結合我園特點,制定本制度。
1.幼兒園的財務活動在園長的領導下,由財務室統一管理。
2.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規定執行。
3.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幼兒園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4.財政補助收入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5.事業收入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經縣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幼兒園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6.支出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和《德清縣幼兒園(單位)財務管理若干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各項支出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7.幼兒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專用基金,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按照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德清縣幼兒園(單位)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執行。
8.幼兒園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9.幼兒園隨時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園內財務經審制度。財會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篇5
一、總則
為規范本幼兒園的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障教育教學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定,結合本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則
1. 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法規,確保財務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
2. 實行園長負責制,確保財務工作的領導與監督。
3. 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加強財務透明度。
4. 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收支管理
1. 收入管理
。1)幼兒園的收入主要包括學費、保育費、雜費、政府補貼等。所有收入必須開具合法票據,及時入賬。
。2)嚴禁私設小金庫,所有收入必須納入幼兒園統一賬戶管理。
2. 支出管理
。1)幼兒園的支出主要包括教職工工資、教育教學費用、日常運營費用、維修費用等。
。2)支出必須經過園長審批,按照預算和實際需要合理安排。
(3)嚴格控制各項支出,防止浪費和不合理支出。
四、預算管理
1. 每年制定年度預算,明確各項收支計劃。
2. 預算編制應充分考慮教育教學需要和幼兒園發展,確保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預算執行情況應定期進行檢查和分析,及時調整和優化預算安排。
五、資產管理
1. 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明確資產購置、使用、處置等流程。
2. 定期進行資產清查和盤點,確保資產安全完整。
3. 加強對資產的維護保養,延長資產使用壽命。
六、財務報告與監督
1. 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反映幼兒園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 財務報告應真實、準確、完整,不得隱瞞或虛報。
3. 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確保財務工作的合規性和透明度。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規定。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本幼兒園所有。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篇6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根據我園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按國家財政法規、財務制度辦事,遵守各項費用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
二、嚴格執行預算編制制度,每年根據收取的教育保育費和幼兒園實際編制財務預算,按季度對公用經費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按規定做好月、年會計報表和歸檔工作。
三、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幼兒園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不得占用、挪用專項資金,收入要入財政專戶,按規定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伙食費的'收支管理,獨立設賬核算,確保實收實支,?顚S谩
四、幼兒園財務經辦員要堅持原則,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嚴格履行財務審批手續。對于不合理的票據和不合法的支出,財務經辦員有權拒付。
五、幼兒園的固定資產定期盤點工作。每年11月份對幼兒園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新購入和調配的要及時入賬,報廢的要填寫《固定資產報損審批表》,經縣教育局和縣國資局等有關部門批準后再作資產核減賬務處理。健全固定資產臺賬,做到賬實相符。
六、嚴格審批報銷手續。購物費用由經辦人注明支出原由,證明人簽字屬實,經分管副園長審核,園長審批同意支付方可報銷。園長對審批后的發票的合法性、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七、幼兒園所取得的票據必須為正規稅務票據,發票填寫內容必須完整,凡單張支出票據額在500元以上的,需經幼兒園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并蓋民主理財專用章。
八、所有收入及時入賬,費用不跨期支出。
九、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篇7
一、幼兒園財務管理實行園長負責制,要堅持民主理財,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要做到收費有依據,開支有計劃。資產不流失,設施無隱患。要定期公布園內財務收支,讓教師明白,家長認可,社會滿意。
二、嚴格按審批標準收費,嚴禁另立項目收費、超標收費和亂收費。增加幼兒園的收費透明度。
三、幼兒園所有資產必須登記入賬,明確管理責任。嚴防損毀或流失,嚴禁私自變賣資產。
四、幼兒園的經費必須專款專用,重點保證保育教育的`需要,幼兒伙食費要保證全部用于幼兒膳食,每月向家長公開賬目。
五、幼兒園要有收支計劃,經費預算要提交職工和家長代表審議,并接受財務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財會人員是幼兒園財務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會計法》的規定,管理好幼兒園的賬目、資金和財產。嚴禁違規票據入賬,嚴防丟失賬目、資金和財產。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篇8
一、總則
為了規范我園的財務管理,保障幼兒園的正常運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門的規定,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則
1. 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和財務規定,實行財務公開,確保資金使用合法、合規。
2. 實行預算管理,合理編制預算,科學安排收支,保證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3. 強化成本核算,加強資產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4. 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三、收支管理
1. 收入管理
。1)幼兒園的收入主要包括學費、保育費、雜費、政府補助等。各項收費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嚴禁亂收費。
(2)所有收入必須開具正規發票或收據,并及時入賬,確保收入真實、完整。
2. 支出管理
。1)幼兒園的支出主要包括教職工工資、教學用品采購、日常辦公經費、維修費用等。各項支出必須符合預算安排,嚴禁超預算支出。
。2)支出應當遵循勤儉節約的原則,避免浪費。對于大額支出,應事先進行論證,確保支出效益。
四、資產管理
1. 固定資產的管理
。1)建立固定資產臺賬,詳細記錄固定資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等信息。
。2)定期進行固定資產清查,確保賬實相符。
。3)固定資產的報廢、變賣等處置應經過審批,并按照規定程序進行。
2. 流動資產的管理
。1)加強現金管理,確,F金安全。現金收支應當日清月結,及時核對賬目。
。2)加強銀行存款管理,確保銀行存款安全。銀行支票、印鑒等應當妥善保管,防止丟失。
五、內部控制與監督
1. 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包括財務審批、內部審計、財務報告等制度,確保財務活動的合規性。
2. 設立專門的財務監督機構或人員,負責對幼兒園的財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確保財務制度的執行。
3. 定期對幼兒園的財務工作進行審計,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六、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幼兒園財務部門負責解釋。
2. 本制度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規定不符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規定為準。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篇9
一、總則
為了規范幼兒園的財務活動,確保資金安全、合理使用,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幼兒園健康、穩定、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則
1. 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政策和制度,遵守財務紀律,確保財務活動合法、合規。
2. 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確保收入及時足額上繳,支出合理合規。
3. 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規范財務審批、報銷、核算等流程,防范財務風險。
4. 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幼兒園教育事業發展。
三、收入管理
1. 幼兒園收入主要包括學費、保育費、雜費、捐贈收入等。各項收入應當及時、足額地記入幼兒園收入賬戶,嚴禁坐支、挪用。
2. 學費、保育費等收費項目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收費前應當向家長公示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和收費方式。
3. 捐贈收入應當及時登記入賬,明確捐贈用途,并按照捐贈者的意愿使用。
四、支出管理
1. 幼兒園支出主要包括教職工工資、福利、教育教學經費、設備購置、維修費用、辦公費用等。各項支出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遵循勤儉節約、量入為出的.原則。
2. 教職工工資、福利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確保教職工合法權益。
3. 教育教學經費應當優先保障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4. 設備購置、維修費用等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進行預算和申請,確保資金使用效益。
五、資產管理
1. 幼兒園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無形資產等。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明確資產權屬、使用、處置等事項。
2. 固定資產應當建立臺賬,定期進行盤點和清查,確保資產安全完整。
3. 流動資產應當加強管理和監督,確保資金安全、合理使用。
六、財務監督與審計
1. 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監督機制,加強對財務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2. 定期進行財務審計,對財務活動進行全面檢查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 加強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協調配合,確保審計工作的有效性和權威性。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幼兒園財務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幼兒園實際情況進行處理。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篇10
一、總則
為了規范幼兒園的財務活動,保障財務資金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促進幼兒園的健康、穩定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二、財務管理原則
1. 依法管理原則:財務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紀律。
2. 公開透明原則:財務活動必須公開透明,接受監督,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3. 勤儉節約原則:合理安排和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反對鋪張浪費。
三、財務管理職責
1. 園長:負責全面領導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工作,審批重大財務事項。
2. 財務主管:負責幼兒園的日常財務管理,編制預算、核算、報表等工作,對園長負責。
3. 教職工: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履行各自的財務責任和義務。
四、財務管理內容
1. 預算管理:根據幼兒園的發展規劃和實際需要,編制年度預算,經園長審批后執行。預算執行過程中,應嚴格控制預算支出,確保預算目標的實現。
2. 收入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收入,確保收入合法、合規。所有收入必須納入幼兒園統一賬戶,嚴禁私設小金庫。
3. 支出管理:按照預算和實際需要,合理安排支出,嚴格執行審批程序。大額支出應提前向園長匯報,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4. 資產管理: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對幼兒園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等進行登記、核算、盤點,確保資產的安全、完整。
5. 負債管理:嚴格控制負債規模,合理確定負債結構,確保幼兒園穩健運行。
五、財務監督與檢查
1.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監督機制,定期對財務活動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 教職工有權對幼兒園的財務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幼兒園應認真聽取并采納合理建議。
3. 幼兒園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審計部門的財務檢查和審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積極配合工作。
六、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幼兒園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補充,由幼兒園領導班子討論決定。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篇11
為進一步規范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幼兒園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結合我園的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明確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幼兒園預算;依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如實反映幼兒園財務狀況;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幼兒園經濟秩序;對幼兒園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二、明確并落實責任。園長對幼兒園的財務工作負總責,幼兒園財務人員具體負責幼兒園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做到憑證合法、手續完備、帳目清楚、數字準確、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負責編制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幼兒園事業發展和經濟活動的預測、規劃、決策,幼兒園資金的籌措和使用,運用會計資料進行科學分析,做好幼兒園領導參謀。
三、加強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幼兒園事業的發展、幼兒園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對重點項目和工程,嚴格進行可行性論證,經幼兒園領導班子和職代會集體研究,通過后上報。幼兒園預算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
四、規范收支審批制度。幼兒園要必須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各項經費必須及時足額上繳專戶,做到票款同步。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支出和報銷時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票據規范、合理。
五、加強收費管理,杜絕亂收費。嚴格按照上級下發收費標準執行收費,杜絕亂收費。
六、加強采購管理。幼兒園物品采購安排專人負責(對涉及政府采購項目,年初要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實際采購時,填制采購項目審批表,經縣教育局同意后由政府采購部門辦理采購)。報銷的單據要求真實、合法、完整、有效,每張單據應填寫單位名稱、業務內容、填制時間、單位、數量、大小寫金額一致、填制單位公章等,不完整的單據不予受理,沒有經辦人、驗收人、領導簽字的單據不予報銷。對不符合制度和規定的支出,不予辦理和報銷或要求退還補正。
七、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幼兒園安排專人擔任固定資產管理員,健全固定資產臺帳,確定專人保管實物資產,做到帳物相符。
八、落實民主理財制度。幼兒園成立由園長、教務、總務、教師代表組成的民主理財小組,對幼兒園財務進行民主管理,實行民主理財。
九、加強財務管理監督與培訓。加強對所轄幼兒園財務工作的監督,做好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加強財務賬目和資料的管理。按照縣局要求建立,幼兒園收支明細賬、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帳簿紀錄要按照國家規定的科目,分門別類,嚴肅認真地登記好每一筆帳,認真核算,正確反映,要求做到:帳目清楚,帳面整潔,情況真實,數字準確,日清月結;加強對會計資料的保管,建立會計檔案,確保會計檔案的安全與完整。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篇12
一、總則
為了規范幼兒園的財務管理,確保資金使用的透明、公正和有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幼兒園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則
1. 依法依規:財務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確保資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2. 公開透明:財務收支情況應定期向教職工、家長和社會公開,接受監督。
3. 勤儉節約:在保障幼兒園正常運行的前提下,應合理控制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4. 專款專用:各類資金應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
三、財務機構與職責
1. 幼兒園應設立財務部門,負責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工作。
2. 財務部門應配備具有相應資質和經驗的財務人員,負責日常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資金管理等工作。
3. 財務部門應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幼兒園的財務狀況,接受審計和監督。
四、收入管理
1. 幼兒園的收入來源主要包括學費、雜費、捐贈等,應確保收入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2. 財務部門應建立收入臺賬,記錄每筆收入的來源、金額和用途,確保收入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幼兒園應定期公布收入情況,接受教職工、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五、支出管理
1. 幼兒園的支出應嚴格按照預算和規定用途執行,不得超支或挪用。
2. 財務部門應建立支出審批制度,對每筆支出進行審批和記錄,確保支出的合規性和真實性。
3. 幼兒園應優先保障教育教學、師資培訓、設施維護等方面的支出,確保幼兒園的正常運行和教學質量。
六、資產管理
1.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對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等進行登記、盤點和管理。
2. 財務部門應定期對資產進行清查和核對,確保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3. 幼兒園應加強對資產的維護和保養,延長資產使用壽命,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七、監督與責任
1.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加強對財務管理的監督和檢查,確保財務管理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2. 財務部門應定期對財務管理制度進行自查和評估,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整改。
3. 對于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幼兒園應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修改或補充,應經幼兒園領導班子審議通過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幼兒園財務部門所有。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篇13
一、總則
為了規范我園的財務管理,確保財務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園的所有財務活動,所有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二、財務管理職責
1. 財務負責人應嚴格遵守國家的財務法規和財務制度,負責制定和實施幼兒園的財務計劃,監督和管理財務活動,確保財務工作的規范運行。
2. 財務人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能,嚴格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及時準確地編制和報送各類財務報表。
三、預算管理
1. 幼兒園應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明確各項收入和支出的預期目標,確保預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預算執行情況應定期進行審查和分析,對預算偏差進行及時調整,確保預算目標的實現。
四、收入管理
1. 幼兒園的'收入主要包括學費、雜費、捐贈等,所有收入必須開具正規發票,并及時入賬。
2. 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私自截留、挪用或私分幼兒園的收入。
五、支出管理
1. 幼兒園的支出應遵循“節約、合理、有效”的原則,嚴格按照預算和審批程序進行。
2. 對于大額支出,應提前進行項目申報和預算審批,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
六、資產管理
1.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的資產管理制度,對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等進行定期盤點和清查,確保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2. 資產的采購、處置等應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并經過相關部門審批。
七、監督檢查
1. 幼兒園應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或委托外部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確保財務活動的合規性和真實性。
2. 對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應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規定。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幼兒園財務部門所有。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篇14
一、總則
本制度旨在規范幼兒園的財務管理行為,確保資金的安全、合規和高效使用,促進幼兒園的健康發展。本制度適用于幼兒園全體工作人員,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規定。
二、財務管理原則
1. 依法依規: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確保財務活動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2. 公開透明:加強財務信息公開,確保幼兒園財務活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 勤儉節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財務管理職責
1. 園長:負責全面領導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工作,確保財務工作的規范運行。
2. 財務部門:負責幼兒園的日常財務管理,包括預算編制、收支管理、會計核算和報表編制等工作。
3. 其他部門:各部門應積極配合財務部門的`工作,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數據和信息。
四、預算管理
1. 預算編制:財務部門應根據幼兒園的發展目標和實際情況,編制年度預算,報經園長審批后執行。
2. 預算執行:各部門應嚴格按照預算安排使用資金,確保預算的執行和資金的合理使用。
3. 預算調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應報經園長審批,并及時調整預算方案。
五、收支管理
1. 收入管理:幼兒園的收入包括學費、贊助費、政府補助等,應嚴格按照規定收取,并及時上繳財務部門。
2. 支出管理:幼兒園的支出應遵循勤儉節約的原則,合理控制成本,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
3. 收支核對: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幼兒園的收支進行核對,確保賬實相符,防止財務風險。
六、資產管理
1. 資產購置:幼兒園購置資產應經過審批,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采購,確保資產的質量和價格合理。
2. 資產登記:幼兒園應建立健全的資產登記制度,對資產進行編號、分類、歸檔,確保資產的清晰明了。
3. 資產使用:各部門應妥善保管和使用資產,防止資產的損壞和流失。
4. 資產處置:資產的處置應經過審批,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確保資產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七、財務報告與監督
1. 財務報告:財務部門應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現金流量表等,反映幼兒園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 財務審計:幼兒園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或審計機構的財務審計,確保財務工作的規范性和準確性。
3. 財務監督:幼兒園應建立健全的財務監督機制,加強對財務活動的監督和管理,防止財務違規行為的發生。
八、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由財務部門負責解釋和補充。
2. 本制度的修改和廢止應經園長審批,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園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結合本園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鳩茲實驗幼兒園。
第三條我園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園所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我園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園所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園所決算,真實反映園所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園所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我園財務管理實行園長負責制。園所的財務活動在園長的領導下,由園所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六條我園以園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實行“集中記賬”的,不改變園所財務管理權。即在一定區域內,由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確定的會計核算機構統一辦理區域內我園的會計核算,園所設置報賬員,在園長領導下,管理園所的財務活動,統一在會計核算機構報賬。
第七條我園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
第八條義務教育階段園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我園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在園所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實行單獨核算,定期公開賬務。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十條我園預算是指我園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我園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國家對我園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照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力可能,結合我園特點、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園所收支及資產狀況等確定。
國家將義務教育經費全面納入財政預算,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條我園預算以幼兒園為基本編制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園所統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我園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三條收入預算,應當考慮園所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積極穩妥地逐項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應當根據園所開展教育教學等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分輕重緩急,按照政府支出分類科目分項測算編制。
第十四條我園預算由園所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我園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五條我園應當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規范辦理收支事項,加強預算執行管理。
第十六條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的,我園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園所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七條我園決算是指我園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八條我園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我園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條收入是指我園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一條我園收入包括:
。ㄒ唬┴斦a助收入,即我園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我園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園所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ㄈ┥霞壯a助收入,即我園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ㄋ模└綄賳挝簧侠U收入,即我園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園所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園所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渌杖,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十二條我園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園所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我園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條我園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我園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條支出是指我園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五條我園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我園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局С鍪侵肝覉@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育教學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我園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ǘ┙洜I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園所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ㄈ⿲Ω綄賳挝谎a助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園所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我園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ㄎ澹┢渌С,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我園可以結合實際,在上述支出分類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照教育教學功能細化支出分類。
第二十六條我園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園所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我園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園所結合本園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園所規定違反法律制度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我園應當加強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定?顚S,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非義務教育階段園所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應當以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加強經濟核算,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條我園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顚S、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三十條我園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三十一條我園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我園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條我園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 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三十四條結轉和結余是指我園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經營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十五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園所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我園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過基金規模。
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條專用基金是指我園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顚S玫脑瓌t,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九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規定在相應的購置和修繕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于園所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義務教育階段園所不提取修購基金。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較少的其他我園,可以不提取修購基金。
。ǘ┞毠じ@,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ㄈ┆勚鷮W基金,即接受社會捐贈和按照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轉入,用于獎勵、資助學生的資金。
。ㄋ模┢渌穑窗凑掌渌嘘P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
第四十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四十一條資產是指我園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四十二條我園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四十三條我園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保障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十四條我園應當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園所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
第四十五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我園在開展教育教學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存貨是指我園在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六條我園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的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四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我園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我園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教育部制定,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八條我園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編碼、名稱、類別、規格、型號、原值、購置日期、使用部門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資產情況。
我園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手續。
第五十條在建工程應當進行單獨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實際支出。
第五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我園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我園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五十二條對外投資是指我園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我園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園所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相關審批程序。我園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我園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義務教育階段園所不得對外投資。
第五十三條我園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五十四條我園資產處置是指我園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我園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五十五條我園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六條我園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資產共享、共用。
第九章 負債管理
第五十七條負債是指我園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五十八條我園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非義務教育階段園所經批準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短期或者長期借款。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我園應付票據、應付賬款以及其他應付款和預收賬款等。
應繳款項包括我園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我園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我園應當加強代管款項管理,分項核算,按時結清。
第五十九條我園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六十條我園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園所舉借債務,非義務教育階段園所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
我園不得提供擔保。
第十章 財務清算
第六十一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我園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六十二條我園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園所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三條我園財務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我園,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ǘ┏蜂N的我園,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ㄈ┖喜⒌奈覉@,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ㄋ模┓至⒌奈覉@,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我園,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四條財務報告是反映我園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我園應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五條我園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六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我園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財務分析指標、績效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七條我園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園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園所財務管理的需要,進行財務分析,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財務分析內容包括我園事業發展和預算編制與執行、資產使用、收入支出狀況、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生均事業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資產負債率等。
主管部門和我園可以根據園所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 財務監督
第六十八條我園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A、決算編制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和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均衡性;
。ǘ└黜検杖搿⒅С龅暮戏ㄐ、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資金以及專用基金管理的合規性;
。ㄋ模┵Y產管理的安全性、合規性、有效性;
。ㄎ澹┴搨暮弦幮院惋L險性;
。⿲W生人數、教職工人數等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六十九條我園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相結合。
第七十條我園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七十一條我園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篇16
一、總則
為了規范我園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園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園所有財務活動,所有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二、管理原則
1. 公開透明:所有財務活動必須公開透明,接受全體教職工、家長及社會的監督。
2. 精打細算:嚴格執行預算,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3. 依法合規:遵守國家財經法規,確保財務活動的合法性。
三、財務管理機構
1. 成立財務管理小組,由園長擔任組長,副園長、會計、出納等人員為成員,負責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和核算工作。
2. 財務管理小組應定期召開會議,審查財務報表,分析財務狀況,提出改進意見。
四、預算管理
1. 每年初,財務管理小組應根據幼兒園的發展規劃,編制年度預算,并提交給園務會審議。
2. 預算應涵蓋人員經費、教育教學經費、設備購置及維修經費、日常運營經費等各項支出。
3. 預算執行過程中,財務管理小組應定期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調整和優化預算分配。
五、收入管理
1. 幼兒園的收入主要來源于學費、政府補助、社會捐贈等。所有收入必須及時、足額上繳至幼兒園專用賬戶。
2. 財務管理小組應建立收入臺賬,記錄每筆收入的.來源、金額、時間等信息,確保收入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六、支出管理
1. 幼兒園的支出必須嚴格按照預算執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或增加支出。
2. 所有支出必須憑正規發票或收據報銷,并經過園長或財務管理小組審批后方可支付。
3. 財務管理小組應定期對支出進行審查,確保支出的合規性和合理性。
七、資產管理
1. 幼兒園應建立資產臺賬,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等進行詳細登記和管理。
2. 定期進行資產盤點,確保賬實相符。對于盤虧或損壞的資產,應查明原因并及時處理。
3. 加強資產的維護保養,延長使用壽命,提高使用效益。
八、監督與審計
1. 幼兒園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審計部門和社會監督機構的監督與審計。
2. 對于監督與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整改并報告整改情況。
九、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修改或補充,須經園務會審議通過。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幼兒園財務管理小組所有。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篇17
為進一步規范我園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經費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會計法》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結合我園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
合理編制幼兒園的預算,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幼兒園決算,真實反映幼兒園財務狀況;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幼兒園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幼兒園財務管理實行園長負責制,副園長分管財務工作。
第三條預算管理
預算是指幼兒園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幼兒園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應根據幼兒園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幼兒園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第四條收入管理
幼兒園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
(一)幼兒園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幼兒園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幼兒園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二)幼兒園事業收入應當合法合規;收費應當嚴格執行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
第五條支出管理
支出是指幼兒園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一)幼兒園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幼兒園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幼兒園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
(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幼兒園結合本園情況規定,上報教育局后再決定執行有否。維修項目:1萬-5萬,要寫出申請報告,項目辦報備,核算中心落實資金來源,報分局掛網招標,5萬以上要報分局上局黨委會研究后方可實施;采購類(網上商場)項目5萬以上要先寫出申請報告報分局項目辦和核算中心審批后自行采購,10萬以上采購要經分局黨委會研究同意后方可實施。相關聯項目禁止拆分實施。原則上,超過五萬元(包含五萬元)以上,需經園內財務工作小組研究同意及教職工大會同意,報教育分局同意后,采取競價或公開招標方式進行;兩千元以下經園長審批后可執行;五萬元和與兩萬元(包含兩萬元)之間的需經幼兒園財務工作小組集體研究同意后,采取至少三家公司談判議表方式進行;兩萬元和兩千元必須經過幼兒園財務工作小組集體研究同意后方可進行(留有會議記錄);
(三)幼兒園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幼兒園應當嚴格執行教育分局的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幼兒園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幼兒園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四)每學期及時提取事業收入的3%—5%用于資助在園貧困幼兒。
第六條資產管理
資產是指幼兒園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一)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保障事業健康發展。幼兒園應當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幼兒園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
(二)幼兒園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的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三)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幼兒園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定處理。
(四)幼兒園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教育局審核審批。幼兒園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七條培訓管理
實行會議審批制度,嚴格控制會議、培訓數量,會議費支出情況,定期在幼兒園公開欄中公布。
教師培訓費按照要求不低于幼兒園年度生均公用經費和日常運轉工作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于教師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培訓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住宿費以及大型培訓講座等費用的開支。嚴格教師培訓備案制度,外出培訓要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由分管領導申請培訓方案后經高新區教育分局主管部門相關領導簽批后方可實施,嚴禁無實質性內容的培訓。
第八條財務監督管理
幼兒園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預、決算編制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和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均衡性;各項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的合規性;資產管理的安全性、合規性、有效性;學生人數、教職工人數等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一)幼兒園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相結合。
(二)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財務公開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三)幼兒園應當依法接受教育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九條內部控制管理
(一)崗位分離。經辦、保管、會計崗位實行分離,不得互兼,各自按崗位職責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和監督。
。ǘ⿲嵭匈~、物分離。財產物資的增減以及入庫手續由保管人員負責辦理,及時填制入、出庫單,每季度與財務人員核對明細,每年定期和不定期盤點,做到賬物相符。
。ㄈ┟宽椊洕鷺I務的處理程序必須由兩人及以上人員辦理,不得由一人辦理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第十條
幼兒園應當根據本暫行辦法結合幼兒園實際情況制定財務管理辦法,報主管部門備案。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幼兒園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促進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山東省學前教育規定》、《山東省學前教育機構審批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民辦教育規范管理引導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結合我區學前教育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區各級各類幼兒園。
第三條幼兒園財務管理的主要原則是:保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保證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的有效落實;促使財務工作有章可循,財務活動有序進行;正確處理國家、舉辦者、出資人、幼兒園和受教育者的經濟利益關系。
第四條幼兒園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制,配備合格的財會人員,保障財會工作的有序開展;合理編制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管理;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幼兒園財務狀況和辦學活動情況。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幼兒園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規模較大的幼兒園可以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幼兒園必須確保幼兒園財務規章制度、經濟分配政策、經濟資源配置、財務收支預算、會計核算等統一。
第六條幼兒園應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幼兒園財務活動,全面負責具體財務管理工作,制定財務規章制度,編制財務收支預決算,集中管理幼兒園各種資金和經濟資源。
如果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條件的,應當在相關機構中配備專(兼)職會計人員;未設置會計機構和配備專(兼)職會計人員的,應當根據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委托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代理記賬。
第七條幼兒園法定代表人和園長非同一人時,幼兒園的對外經濟活動和內部財務管理事項,由董事會、理事會或類似決策機構(以下簡稱決策機構)確定審批權限,法人代表和園長在各自的權限內行使審批權,原則上在決策機構批準的預算、方案內的財務事項,由幼兒園園長根據教育教學、日常行政管理需要進行審批。
第八條幼兒園財務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財會人員的任職資格、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等,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頒布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幼兒園財務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經幼兒園決策機構批準后任命,并報教育部門備案。
第十條幼兒園財務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實行職務回避制度,決策機構成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同時被聘任為幼兒園財務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第十一條幼兒園應建立健全有效的財務監督體系,維護幼兒園正常的經濟秩序;制定相適應的內部財務控制制度,加強內部財務監督,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管理水平;積極開展內控制度檢查和績效評價考核,切實推進財務公開,自覺接受師生員工的監督。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二條幼兒園必須建立嚴格的預算管理制度,明確預算編制方法和審批程序。幼兒園園長負責組織財務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擬訂年度預算,由幼兒園決策機構審批后實施,對幼兒園的業務活動具有約束力。幼兒園財務部門是預算管理的工作機構。
第十三條幼兒園預算是指幼兒園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幼兒園預算按照會計年度進行編制。
第十四條幼兒園預算編制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保運轉、保穩定、避風險、持續發展原則。
第十五條幼兒園預算經決策機構批準后,由園長組織財務部門負責實施,園內各部門具體執行,未經規定程序原則上不得改變。
第十六條幼兒園預算在執行過程中確需調整時,按照第十四條規定的程序提出調整方案,并報民幼兒園決策機構批準后調整預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收入是指幼兒園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資金。
第十八條幼兒園收入內容:
(一)財政補助收入指幼兒園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幼兒園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幼兒園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經營收入指幼兒園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幼兒園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九條除第十八條規定的各項收入外,為民辦在園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服務性收費(如伙食費等)和代收費,不列入幼兒園收入。服務性收費根據非盈利原則,按實際服務成本收取。代收費采用按學期收取,定期結算,不得挪作它用,按實列支,多退少補,并須每學期向學生公布收支情況。
第二十條幼兒園各項收入都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確保及時足額收取,全部納入幼兒園財務部門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幼兒園不得自行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禁止隱匿、截留幼兒園收入或抽逃辦學資金。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支出要以教學、科研為中心,根據“確保必需、突出重點、效率優先”的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條幼兒園全部支出應當統一分類、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幼兒園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指幼兒園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經營支出指幼兒園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幼兒園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指實行收入上繳方式的幼兒園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在開展教學科研和經營活動中,應當根據收入與支出相匹配的原則,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要加強支出管理,并制訂相應的管理規定,進行嚴格的內部控制。各項支出不得虛列虛報,也不得以計劃數或預算數代替。
第六章舉辦者出資
第二十五條幼兒園的舉辦者應當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設立申請報批報告、辦學協議、幼兒園章程等承諾的出資金額和時間,按時、足額履行出資義務。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本身的借款、接受捐贈的財產、獲得的國家資助和辦學取得的各項收入,不屬于舉辦者的出資。
第二十七條舉辦者通過借款作為投資用于幼兒園建設、發展、運轉等,只能是舉辦者本身的債務,不得轉嫁作為幼兒園的負債。轉嫁了的,根據轉嫁金額按出資不到位處理。
第二十八條舉辦者可以貨幣資金、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以及其他財產作為辦學出資。舉辦者投入必須合規、真實。
第二十九條舉辦者以貨幣資金出資的,要把貨幣資金轉入到幼兒園開設的銀行賬戶上。以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以及其他財產出資的,必須在幼兒園法人登記成立后1年內辦理過戶手續,將資產過戶到幼兒園名下。資產未過戶到幼兒園名下前,舉辦者對幼兒園債務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同時按沒有履行出資義務處理。
第三十條舉辦者投入的貨幣資金、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以及其他財產到位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對于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以及其他財產等,還必須通過具有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依法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分批出資或辦學過程中再投入到幼兒園的出資,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是確定舉辦者是否履行出資義務、出資份額的依據。
幼兒園聘請驗資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資、評估,在正式聘請前要得到教育部門認可。違反職業道德或有不良記錄的驗資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進行的驗資、評估,教育部門不予以認可驗資或者評估結果。
第三十一條聯合舉辦的幼兒園,出資人應當簽訂聯合舉辦協議,約定各方權利與義務,包括約定其中部分出資者退出的處理程序。退出的出資者可以將其在幼兒園的權屬轉讓給第三方,聯合出資者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
幼兒園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經幼兒園決策機構同意后,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三十二條幼兒園決策機構按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確定舉辦者的出資額,依法向教育部門和登記管理部門核準;如需修改幼兒園章程中有關出資額等記載事項,經教育部門審核后,報登記管理部門核準。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三條舉辦者投入幼兒園的資產、國有資產、受贈的財產以及辦學積累,屬于幼兒園法人財產。幼兒園的法人財產權依法受到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護,幼兒園依法獨立享有法人財產權。在幼兒園存續期間,由幼兒園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舉辦者,不得截留、私分、挪用或侵占。
第三十四條幼兒園舉辦者出資后,又以借款、租用等形式,無償或不合理占有、使用幼兒園資金、資產的,按涉及金額,視為抽逃資本或沒履行出資義務處理。
幼兒園舉辦者出資后,以借款、租用等形式合理有償使用幼兒園資金、資產,應經幼兒園決策機構批準并與幼兒園簽訂經濟合同,按時足額支付使用費用,由幼兒園作為幼兒園收入,不得作為舉辦者的出資。沒有及時足額支付使用費用的,按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幼兒園資產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資產可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受托代理資產等。
無形資產是幼兒園擁有或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幼兒園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轉讓取得的收入計入有關收入科目。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當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予攤銷。
第三十六條開辦費是指幼兒園在批準招生之前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差旅費、印刷費等。開辦費用應在發生當期全部轉入當期凈收益。
第三十七條幼兒園在存續期間,可以依法管理和使用其資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幼兒園的資產。禁止幼兒園為外單位提供經濟擔;蜇敭a抵押。
第三十八條幼兒園的所有銀行賬戶必須集中由幼兒園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和核算。
第三十九條幼兒園應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應對存貨、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經規定程序批準后及時賬務處理。
固定資產是指幼兒園持有的預計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有形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預計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具體目錄由幼兒園自行確定。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大類: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及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幼兒園應根據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結合本園的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明細目錄。
第四十條幼兒園應定期與債務人對賬核實各種應收及預付款項,及時清算、催收,不得長期掛賬。
第四十一條幼兒園應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浪費、破損、丟失,防止管理中出現重錢輕物情況。
第四十二條幼兒園出借與轉讓資產、對外投資等,經幼兒園決策機構批準,并報審批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備案,涉及金額不得超過幼兒園辦學結余形成未分配的凈資產總額的1/3。
第八章負債管理
第四十三條負債應當按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和受托代理負債等,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應付工資、應交稅金、預收賬款、預提費用和預計負債等。
第四十四條幼兒園必須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合理控制幼兒園負債規模,改善幼兒園債務結構,要充分考慮幼兒園的債務風險承受能力,有效防范財務風險。
第四十五條幼兒園借款只能用于幼兒園本身的建設和發展,不得用于其他對外投資,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借給舉辦者及其他單位或個人。
第四十六條幼兒園不得利用幼兒園教學設施設備提供經濟擔;蜇敭a抵押。
第四十七條幼兒園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應及時清理各種應付款項及應繳款項,并按規定辦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要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四十八條幼兒園的債務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
第九章收入費用管理
第四十九條幼兒園向受教育者收費、退費按照《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五十條幼兒園向受教育者收費開具規范的稅務票據。
第五十一條幼兒園的收入分為:提供服務收入、政府補助收入、捐贈收入、投資收益和其他收入。收入應當按照是否存在限定,區分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并設置相應的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第五十二條幼兒園的各項收入只能存放在幼兒園依法開設的銀行賬戶上,且全部納入預算,由幼兒園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嚴禁“體外循環”,嚴禁私設“小金庫”、“賬外賬”。
舉辦者無論以何種理由將幼兒園收費資金及其他資金存入非幼兒園賬戶上,屬于非法侵占幼兒園法人財產行為,必須嚴厲禁止。
第五十三條幼兒園的費用分為: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籌資費用和其他費用。
支出應當根據收入來源區分為非限定性支出和限定性支出,并設置相應的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第五十四條幼兒園的支出不能無依據、無預算。
第十章幼兒園結余及其分配
第五十五條幼兒園凈資產分為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
第五十六條幼兒園限定性凈資產應當按項目、用途設置明細科目。
要求有合理回報的幼兒園非限定性凈資產應當分別核算舉辦者出資、本年辦學結余、發展基金、依法依規或幼兒園章程提取的費用、結余分配和未分配結余等。
第五十七條幼兒園在執行國家統一規定會計制度的前提下,在當年非限定性收支結余形成的非限定性凈資產中按不低于25%比例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幼兒園章程提取其他必需的費用等后,要求有回報的出資者可以取得合理回報。
第五十八條舉辦者不得在年終結余前獲取回報或預提回報。
第五十九條幼兒園資產負債率超過40%時,舉辦者不得獲取回報。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條財務會計報告是反映幼兒園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會計報表附注。
第六十一條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幼兒園應當按照教育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幼兒園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幼兒園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情況,資產使用、收入、費用、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出資人要求合理回報的幼兒園對出資人支付回報的情況以及幼兒園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出資人投入資金變動情況、社會捐贈變動情況、幼兒園辦學積累增減變動情況、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占業務活動成本及管理費用的比例、資產負債率、生均費用(或成本)增減、現金流量變動情況等。幼兒園可以根據本園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六十二條幼兒園每年向教育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財務報表使用者報送上年度財務報表、結賬前后最底層科目余額表和會計師事務財務審計報告。
第十二章財務清算
第六十三條幼兒園分立、合并,在審批機關監督下,由幼兒園組織財務清算,對幼兒園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處理好財產分配、債權債務等。財務清算后,由幼兒園決策機構報審批機關審批。
第六十四條幼兒園終止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幼兒園自己要求終止的,在審批機關監督下,由幼兒園組織清算;被審批機關撤銷的,由審批機關組織清算;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而被終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
第六十五條幼兒園財務清算時,首先應清退學生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其次支付所欠教職工的工資及社會保險繳費;最后償還銀行貸款及其他各種債務。幼兒園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理,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十三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六條民辦教育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幼兒園財務工作受教育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六十七條幼兒園年終財務報表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幼兒園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在正式聘請前要得到教育部門認可,變更會計師事務所要說明變更理由。
違反職業道德或有不良記錄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幼兒園財務報表的,教育部門不予以認可審計報告。
第六十八條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幼兒園提供給教育部門的年度財務報表時,除了遵守一般會計準則和審計規則外,還要以恰當方式對幼兒園執行本財務管理辦法的情況作明確說明。
會計師事務所對幼兒園執行本財務管理辦法的情況作明確說明的內容包括:
(一)出資到位情況,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過戶情況;
(二)幼兒園的各種收費資金是否進入并存放在幼兒園銀行賬戶上,是否被舉辦者及其關聯方、其他單位和個人占有、使用;
。ㄈ┯變簣@向金融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的借款是否用于幼兒園建設和發展,是否存在用于對外投資,是否存在其他單位占有、使用,或轉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等情況;
。ㄋ模┯變簣@借出的款項是否存在違反本管理辦法和其他不合理情況;
。ㄎ澹┯變簣@舉辦者是否存在在年終結余前獲取回報或預提回報,年終結余后是否按本管理辦法進行分配或處理;
。┯變簣@是否進行了預算管理,預算執行情況;
(七)會計師事務所認為有必要反映的其他情況。
第六十九條幼兒園存在違反本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至三十四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七條至第五十九條規定的,年檢財務部分為不合格。
幼兒園財務管理存在違反除本條第一款之外其他規定的,經教育部門兩次書面正式通知整改仍不執行的,年檢財務部分為不合格。
第七十條幼兒園結合本園情況制定具體財務管理辦法。
第七十一條本制度于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篇19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根據我園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按國家財政法規、財務制度辦事,遵守各項費用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
二、嚴格執行預算編制制度,每年根據收取的教育保育費和幼兒園實際認真編制財務預算,按規定做好月、年會計報表和歸檔工作。
三、會計人員要堅持原則,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嚴格履行財務審批手續。
四、對于不合理的票據和不合法的支出,會計人員有權拒付;锸迟M的`收支管理,獨立設賬核算,確保實收實支,專款專用。
五、幼兒園的固定資產要定期盤點,新購入和調配的要及時入賬,報廢的要及時上報申請報損,固定資產必須做到賬賬、賬物相符。
六、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各項開支要有計劃。不得占用、挪用專項資金,收入要入財政專戶,按規定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
七、嚴格審批報銷手續。購物費用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字,經負責審批的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
八、符合政府采購目錄或采購金額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必須嚴格執行政府采購。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篇20
一、總則
為了規范幼兒園的財務管理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障幼兒園的正常運轉和幼兒的健康成長,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二、財務管理原則
1.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確保財務活動的合法合規。
2. 實行財務公開透明,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3. 合理配置資源,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4. 加強財務監督,防范財務風險,確保資金安全。
三、財務管理職責
1. 幼兒園應設立財務部門,負責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工作,確保各項財務活動的順利進行。
2. 財務部門應制定年度預算和月度收支計劃,并嚴格按照計劃執行。
3. 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財務檔案管理制度,確保財務資料的完整、安全、易查。
4. 幼兒園各部門應積極配合財務部門的工作,確保財務信息的及時、準確上報。
四、收入管理
1. 幼兒園的收入主要包括學費、雜費、捐贈等,所有收入必須開具正規發票或收據,并及時入賬。
2. 財務部門應定期與各部門核對收入數據,確保收入數據的真實、準確。
3. 幼兒園應建立收入賬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確保資金使用的合規性。
五、支出管理
1. 幼兒園的支出主要包括教職工工資、教學設備采購、日常運營費用等,所有支出必須符合預算和計劃。
2. 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支出審批制度,嚴格按照審批程序進行支出申請、審核和支付。
3. 幼兒園應建立支出明細賬,詳細記錄每項支出的用途、金額和經辦人等信息,確保支出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六、財務監督與審計
1. 幼兒園應設立財務監督機構或委員會,定期對幼兒園的財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確保財務活動的合規性和規范性。
2. 幼兒園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或審計機構的審計監督,配合提供相關財務資料,接受審計意見并及時整改。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修改或廢止,須經幼兒園領導班子討論決定。
2. 本制度解釋權歸幼兒園財務部門所有,如有疑問或需要解釋,請向財務部門咨詢。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篇21
一、總則
為了規范幼兒園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幼兒園健康有序發展,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則
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
2. 實行收支兩條線,確保資金安全、合規、高效使用。
3. 嚴格執行預算制度,合理安排支出,優化資源配置。
4. 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防范財務風險,確保財務活動合規合法。
三、財務管理職責
1. 園長:負責全面領導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工作,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確保財務活動的合規性。
2. 財務負責人:負責幼兒園的財務管理日常工作,編制預算,執行收支管理,編制財務報告等。
3. 教職工:遵守財務制度,合理使用幼兒園資金,節約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預算管理
1. 幼兒園應編制年度預算,明確各項收支項目、金額及用途。
2. 預算編制應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
3. 預算執行過程中,應嚴格按照預算項目使用資金,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五、收支管理
1. 收入管理:幼兒園的收入來源包括學費、贊助費、政府補助等,應嚴格按照規定收取,并及時入賬。
2. 支出管理:幼兒園的支出應符合預算要求,遵循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3. 票據管理:所有收支活動必須開具合規的票據,并妥善保管,以備查驗。
六、資產管理
1.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對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等進行登記、盤點、報廢等管理。
2. 資產的采購、驗收、使用、報廢等應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確保資產的安全、完整。
七、財務報告與監督
1. 幼兒園應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明細表等,反映幼兒園的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
2. 財務報告應真實、準確、完整,經園長審核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3. 幼兒園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審計機構等的財務監督與檢查,確保財務活動的合規性。
八、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幼兒園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補充,應經幼兒園領導班子討論通過。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篇22
為規范我園財務管理,參照相關會計準則,制定以下各項制度。
一、收支管理制度
1、設兼職會計、出納管理幼兒園收支事務,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幼兒園所有的收費項目,所有收費均開具幼兒園收據。
2、報銷手續必須健全,原始發票必須具有名稱、填制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大小寫必須相符,開票人簽字。原始發票內容如不能反映詳細情況的,需附件說明。報銷單據必須有經手人及驗收人簽署,方可由會計審核,園長簽字同意后報支。
二、票證管理制度
1、所有收費票據和內部結算憑證全部由會計保管。
2、各種票據使用前必須實行登記備案,票據必須加蓋幼兒園公章。
3、票據開票人開票收費時,相關項目內容必須填寫完整,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收款人應簽字或蓋章。記帳聯應定期向會計繳銷,票據使用完畢后,存根聯繳交會計,并領取新的票據。
4、建立財務會計檔案資料保管制度,有關業務歸檔后須編制清冊,專人保管。
三、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1、經濟業務發生以后必須立即記賬,做到記載及時、賬目清楚、賬實相符。園內各種財產都要登記造冊,貴重物品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對自然損壞的物品做到定期維修或者核銷,對人為的不合理損壞物品應追究責任,并按制度賠償;
2、隨時反映財產物資收入、發出和結存情況,財產物資收發手續齊全,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有接收人驗證證明。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財產清點制度,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實行永續盤存的'方法。
4、管理人員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檢查掌握物資使用情況,避免積壓與浪費,原則上每月按班級發放一次日用品、學習用品,在節約的基礎上保證各項供應工作;
5、幼兒園的一切財產物品外借,必須經園長同意后向保管員借取。借用必須登記。如有損壞或遺失,借用人員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6、對財產物資進行科學編號和存放,便于清查、保管。
四、財務相關人員職責
1、會計員職責
。1)貫徹執行會計法和財務工作方針政策,為教育教學服務。
(2)工作認真細致,帳目清楚,手續完備,日清月結,按時完善報帳手續。
。3)認真履行監督職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向有關領導反映,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精打細算,協助園長搞好學期和年度預算,合理安排經費,計劃開支。
2、出納員職責
。1)認真做好往來帳目登記,做好現金收支工作。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結,手續齊備。
。3)每月及時統計幼兒出勤天數及職工出勤天數。及時收結幼兒各項費用,
。4)堅持原則,發票必須有經手人、驗收人、領導簽名方能報銷。
3、保管員職責
(1)對全園的財產全面管理,做到隨時收驗、入庫、分類保管,存放地點清楚明確,做到心中有數,每半年清點一次,帳物相符。
(2)新購入物品憑發票入帳,領用或借出物品手續齊全,領用人和借用人必須簽名或蓋章。
。3)嚴格做好三防(防盜、防火、防潮)工作,保證物品的安全、衛生、整潔,杜絕霉爛變質,做到手勤、腳勤。
。4)做好開學前的物品準備工作,對各班財產進行清點,做到有計劃供應、學期末對財產進行一次核對,生活用品做到日清月結。
(5)及時供應所需物品,對園里的物品,做到有數有帳,發現丟失和損壞及時追查。
4、采購員職責
。1)按食譜要求有計劃地配合食堂,及時采購好所需物品,做到價廉物美。
。2)關心集體利益、盡量做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減少浪費,執行物品驗收制度,嚴禁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
。3)配合制訂好食譜。
。4)負責采購幼兒園日常所需一切用品。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篇2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幼兒園各項收入和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合幼兒園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幼兒園的各項收入支出活動,適用本制度。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三條 收入是指幼兒園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內容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經營收入等。
第四條 幼兒園各項收費必須具備收費許可證,幼兒園收費實行收費公示制度,亮證收費;各項收入的取得須嚴格按規定使用合法票據,嚴禁使用未經財政部門監制的自制、自印、外購的收據;嚴禁將各類票據混用;嚴禁不開票據收費及不通過財務部門收費。
第五條 幼兒園的各項收入必須嚴格遵守“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所有收入不得坐收坐支。社會捐助資金收入按指定的用途使用,并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六條 幼兒園各項收入全部存入經過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審批同意開立的銀行賬戶,幼兒園財務經辦員在幼兒園收到的各項收費收入時,應在當日繳存,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另設賬戶,私設“小金庫”及公款私存,不得壓款、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七條幼兒園的支出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只開設一個銀行賬戶。
第八條財務經辦員需定期向教體局會計中心報賬。教體局會計中心根據資金使用情況核撥幼兒園備用金。
第九條 幼兒園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專門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十條 幼兒園各項支出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結合本園情況自行制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支出報銷原始憑證(憑據)要合法合規,報銷的原始憑據必須有經辦人、驗收人(或證明人)和幼兒園法人代表簽字后方可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第十二條 幼兒園應嚴格按預算指標和預算項目辦理款項的支付,不得出現無預算(無計劃)或超預算(超計劃)的支出項目。
第十三條 幼兒園公用經費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文件執行。
第三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本制度與上級部門有關文件規定有抵觸的,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篇24
為加強我園的食堂財務管理工作,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嚴格財經紀律,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以規范我園的食堂財務收支行為。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幼兒園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學期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書面報告交教育局及縣采購中心審批,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實行園長“一只筆”審批制度,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總務處主任審核簽字,最后由園長簽字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會計不得付款不能入賬,并及時向園領導反映。職工不得無理糾纏會計。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食堂用品添置費的管理。
食堂內確需添置炊具或其他用具,經伙管委會研究,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園長辦公研究同意并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先斬后奏者不予以報銷。
2、食堂原材料的.采購費用。
采購人員到規定的地點采購食品原材料,經質檢員驗收合格后方能入庫,每天對原材料價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然后到會計那里報銷。
3、培訓及差旅費的管理
食堂人員參加培訓學習費用按教代會制度執行
4、辦公用品費用的管理。
食堂辦公用品一律由總務處統一購買。不得私自購置,否則不予以報銷。購買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處造冊,再由食堂人員領走。
四、財務公開制度
由各班班主任每月預收幼兒伙食費,上交報賬員處管理,伙房班長每天根據需要支取采購需要的費用,月底根據實際開支與家長結算幼兒伙食費,多退少補,并向家長公布,由家長簽字領取退回費用,學期末發放伙食費收支清單,公開收支情況,增強幼兒園食堂財務開支的透明度。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篇25
一、總則
為了規范幼兒園的財務管理,確保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幼兒園的健康有序發展,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二、財務機構與人員
1. 幼兒園應設立財務部門,負責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工作。
2. 財務部門應配備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人員,負責會計核算、財務報告編制等工作。
三、預算管理
1. 幼兒園應編制年度預算,預算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2. 預算編制應科學、合理,符合幼兒園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
3. 預算執行情況應定期進行檢查和分析,確保預算的合理執行。
四、收入管理
1. 幼兒園的收入來源包括學費、政府補助、捐贈等。
2. 所有收入應納入幼兒園的統一賬戶,不得私設小金庫或挪用公款。
3. 收入的收取和使用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合法合規。
五、支出管理
1. 幼兒園的支出包括教職工工資、日常運營費用、教育教學投入等。
2. 支出應嚴格執行預算,不得超支或挪用。
3. 支出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進行,確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規性。
六、資產管理
1.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確保資產的.安全完整。
2. 資產采購、驗收、入庫、領用、報廢等環節應嚴格管理,確保資產使用的有效性。
3. 定期進行資產清查,確保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七、財務報告與監督
1. 幼兒園應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明細表等,反映幼兒園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 財務報告應真實、準確、完整,不得虛報、瞞報或漏報。
3. 幼兒園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審計機構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確保財務工作的透明度和規范性。
八、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違反者,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幼兒園財務部門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補充的,應經幼兒園領導班子審議通過后實施。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篇26
一、總則
為了規范幼兒園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則
1. 嚴格執行國家財經紀律和財務規定,確保幼兒園財務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
2. 實行預算管理制度,科學編制預算,合理安排收支,確保資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 堅持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坐收坐支,確保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規范性。
4. 強化內部控制,建立健全財務監督機制,防止和糾正財務活動中的違規行為。
三、財務管理職責
1. 園長:負責全面領導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工作,審批重要財務事項,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
2. 財務主管:負責具體組織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預算,執行收支計劃,監督財務活動的合規性。
3. 會計人員:負責會計核算、報表編制、財務分析等工作,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四、預算管理
1. 幼兒園應根據教育部門的指導和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科學編制年度預算。
2. 預算應涵蓋收入、支出、資產、負債等方面,確保收支平衡,防范財務風險。
3. 預算一經批準,應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調整。如需調整,應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五、收支管理
1. 收入管理:幼兒園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法合規地組織收入,嚴禁亂收費、私設小金庫等行為。
2. 支出管理:幼兒園應嚴格執行預算,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審批權限,合理安排支出,確保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和有效性。
六、資產管理
1.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對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等進行登記、核算、盤點,確保資產的安全完整。
2. 資產的購置、處置應按照規定程序進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防止資產的流失和浪費。
七、財務監督與檢查
1.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財務監督機制,定期對財務活動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2. 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審計部門的財務檢查與審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積極配合檢查工作。
八、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幼兒園財務部門負責解釋。
2.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門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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