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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方案

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方案

  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的內容包括辦園條件、安全衛生、保育教育、教職工隊伍和內部管理等各個方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方案(精選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方案1

  為完善幼兒園督導評估制度,加強和改進對幼兒園的監管,促進幼兒園規范辦園行為,保障幼兒身心健康、快樂成長,根據教育部《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辦法》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督導評估范圍

  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范圍為面向3-6歲兒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務的幼兒園(包括附設幼兒班、巡回支教點),督導評估應以薄弱幼兒園為重點,未取得辦園許可的不予督導評估。

  二、督導評估原則

  (一)以評促建。推動各地加強對薄弱幼兒園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引導幼兒園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加強自身建設,提高保教質量。

  (二)客觀公正。以幼兒園實際情況為依據,督導評估程序透明,結果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三)注重實效。強化督導評估結果運用,為幼兒園提供指導和幫助,為決策提供依據和建議。

  三、督導評估周期

  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周期為3年。在一個周期內,縣(市、區)級教育督導部門按屬地原則對轄區內幼兒園(班、點)至少進行一次督導評估。

  四、督導評估內容

  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以《幼兒園工作規程》為基本依據,主要內容包括辦園條件、安全衛生、保育教育、教職工隊伍、內部管理等五個方面。

  (一)辦園條件。幼兒園辦園資質、辦園經費、規模與班額、園舍與場地、設備設施、玩教具材料和圖書等情況。

  (二)安全衛生。幼兒園安全和衛生制度、膳食營養、衛生消毒、健康檢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風險管控、校車及使用等情況。

  (三)保育教育。幼兒園教育理念與目標、教育內容與形式、教育計劃與方案、活動組織實施、師幼關系等情況。

  (四)教職工隊伍。幼兒園園長、教師、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炊事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的數量及資格資質,教職工專業成長,師德師風建設和權益保障情況,教師全員培訓制度建立情況、教師培訓情況。

  (五)內部管理。幼兒園組織機構、管理機制、經費管理與使用、招生、家長參與幼兒園管理等情況。

  五、督導評估主要方式

  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主要采取現場觀察、座談訪談、資料查閱和數據統計等方式進行,其中家長座談會參會家長不少于在園幼兒人數的10%。

  六、督導評估組織實施

  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由教育督導部門組織實施。

  (一)縣級督導評估。縣級教育督導部門按照評估周期制定本縣(市、區)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計劃,指導幼兒園進行自評,并對幼兒園辦園行為實施督導評估,具體程序如下:

  1.印發督導評估通知。縣(市、區)教育督導部門向幼兒園發出書面督導評估通知,并向社會公示。

  2.幼兒園自評。幼兒園在接到督導評估通知后,按要求開展自評,并將自評報告報縣級教育督導部門。

  3.實地督導。縣(市、區)教育督導部門成立專項督導組,對幼兒園自評報告進行審核,并依據《青海省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方案》(附件)對幼兒園辦園行為進行實地督導評估。

  4.結果反饋。督導評估結束時,督導組向幼兒園口頭反饋督導評估意見,并聽取幼兒園的說明和申辯。縣級教育督導部門根據督導組報告、幼兒園自評報告和社會公眾意見,形成督導意見書,發送幼兒園,并向社會公布。

  5.幼兒園整改。幼兒園根據督導意見書,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并按要求將整改情況報縣級教育督導部門。

  6.復查。教育督導部門督促指導幼兒園進行整改,必要時進行復查。

  縣(市、區)教育督導部門根據幼兒園督導評估情況,形成督導評估報告,并上報市(州)教育督導部門。

  (二)市(州)級復查。各市(州)級教育督導部門對所轄縣(市、區)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督促縣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及時研究解決幼兒園辦園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督促縣級有關部門加強對無證幼兒園的監管和分類治理。對縣(市、區)評估的幼兒園每年按10%的比例進行復查。每年匯總全市(州)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開展情況,形成市(州)級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報告,于每年11月底報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三)省級抽查。在縣級督導評估、市(州)級復查的基礎上,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對全省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進行抽查,督促市、縣兩級教育督導機構按要求開展督導評估工作。匯總全省幼兒園督導評估工作開展情況,形成省級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報告,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四)國家專項督導。收到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對我省幼兒園辦園行為專項督導通知后,由省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協調,按要求選取督導對象,對督導反饋意見提出的整改要求,督促相關縣抓好整改并按期上報整改情況。

  七、督導評估結果運用

  (一)《指標體系》滿分為100分,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其中,90分以上為優秀;89-75分為良好;74-6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為不合格:

  1.使用D級危房從事保教活動,園舍不符合幼兒園設計規范,存在較大安全及消防隱患。

  2.近三年發生安全事故的。

  3.近三年有發生體罰、變相體罰幼兒現象的。

  4.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教育決策部署出現重大偏差的。

  5.近三年存在亂收費現象經整改不到位的。

  (二)督導評估結果以文件形式向被督導單位正式反饋,向社會發布,接受公眾監督。地方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將督導評估報告報送本級人民政府,作為制定學前教育政策、加強幼兒園管理的依據。

  (三)督導評估結果要作為幼兒園年檢、確定辦園等級、政府購買學前教育服務和園長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對督導評估結果為“優秀”“良好”的幼兒園給予更多的政策優惠和扶持;對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幼兒園,應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并降低辦園等級,取消其主要負責人參加年度評優選先資格。

  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方案2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印發<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辦法>的通知》和《陜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陜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陜西省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實施方案>的通知》,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導評估范圍

  督導評估對象為面向3-6歲兒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務的縣域內所有注冊、未注冊幼兒園,督導評估重點突出薄弱幼兒園。

  二、督導評估原則

  (一)激勵性原則。堅持以評促建、以評促改,加強對幼兒園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引導幼兒園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加強自身建設,提高保育與教育質量。

  (二)客觀性原則。堅持教育督導評估的科學性和客觀性,以幼兒園實際情況為依據,評估程序透明,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實效性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強化督導評估結果運用,為幼兒園提供指導和幫助,為決策提供依據和建議。

  (四)發展性原則。堅持運用發展性教育評估理念,發揮督導評估導向性作用,對薄弱園辦園行為提升進行動態監測和引導,對科學性的辦園行為進行鼓勵和宣傳。

  三、督導評估主要內容

  督導評估以《幼兒園工作規程》為基本依據,內容重點包括辦園條件、安全衛生、保育教育、教職工隊伍、內部管理等五個方面(具體指標與要點見附件1)。

  四、督導評估周期

  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周期為3年一輪。20xx年—20xx年為第一個周期。在一個周期內,對全縣內所有幼兒園至少進行一次督導評估(具體安排見附件2)。

  五、督導評估實施的方法程序

  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統一運用全國網上平臺系統進行,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用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下發的登錄賬號登錄后,導入幼兒園數據并自動生成幼兒園自評及督評、復評賬號。國家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實行1000分制,統一底線達標分值為750分。評估主要采取現場觀察、問卷調查、座談訪談、資料查閱和數據統計等方式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一)印發督導評估通知。按照督導評估工作計劃向參評幼兒園發出書面督導評估通知,并向社會公示。

  (二)幼兒園自評。幼兒園在接到督導評估通知后,按要求程序開展自評,并形成報告報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三)實地督導。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成立專項督導組,對幼兒園自評報告進行審核,并對幼兒園辦園行為進行實地督導評估。

  (四)結果反饋。督導評估結束時督導組向幼兒園口頭反饋督導評估意見,并聽取幼兒園的說明和申辯。教育督導室根據督導組報告、幼兒園自評報告和社會公眾意見,形成督導意見書,發送幼兒園。

  (五)幼兒園整改。幼兒園根據督導意見書,逐一對照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按要求時限報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六)復查。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安排組織人員督促指導后運用復評賬號進行復查復評,并將整改情況錄入系統。

  六、督導評估結果運用

  (一)督評報告報送縣人民政府,作為制定學前教育政策、加強幼兒園管理的依據。

  (二)對督評為規范的幼兒園,將給予適當的政策優惠和扶持,并及時總結、推廣幼兒園規范辦園的先進經驗和典型案例。

  (三)督評結果將作為陜西省教育質量提升“316工程”督導評估、幼兒園年檢、確定級類和園長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方案3

  為規范幼兒園辦園行為,提高保育與教育質量,根據省級、市級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相關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學前教育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建立和健全我區幼兒園督導評估制度,通過全面評估,進一步規范辦園行為,提高幼兒園辦園水平。按照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督促幼兒園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

  二、督導評估對象

  督導評估對象為區屬公辦(集體辦、國企辦)、民辦幼兒園,督導評估以薄弱幼兒園為重點。

  三、督導評估組

  由專(兼)職督學、教育行政業務部門人員、幼兒園骨干教師等組成督導評估專家隊伍。

  四、督導評估內容

  督導評估以教育部發布的《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指標與要點》為依據,內容重點包括辦園條件、安全衛生、保育教育、教職工隊伍、內部管理等五個方面,評估要點詳見附件1。

  (一)辦園條件:主要考察幼兒園辦園資質、辦園經費、規模與班額、園舍與場地、設備設施、玩教具材料和圖書等情況。

  (二)安全衛生:主要考察幼兒園安全和衛生制度、膳食營養、衛生消毒、健康檢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風險管控、校車及使用情況等。

  (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兒園教育理念與目標、教育內容與形式、教育計劃與方案、活動組織實施、師幼關系等情況。

  (四)教職工隊伍:主要考察幼兒園園長、教師、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炊事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的數量及資格資質,教職工專業成長,師德師風建設和權益保障等情況。

  (五)內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兒園組織機構、管理機制、經費管理與使用、招生、家長參與幼兒園管理等情況。

  五、督導評估周期

  督導評估周期為5年,20xx年秋季啟動我區首輪督導評估,督導評估五年規劃詳見附件2。在5年內,區教育督導室對區屬公辦(集體辦、國企辦)、民辦幼兒園至少進行一次督導評估。

  六、督導評估的組織實施

  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由區教育督導室組織實施,主要通過現場察驗、問卷調查、座談訪談、資料查閱和數據統計等形式進行。

  1.開展年度自評。受評幼兒園成立由園長牽頭的自評小組,開展自查自評自糾工作,形成詳實的自評材料檔案和自評報告,自評報告應包含基本情況、規范辦園行為的主要做法和經驗(圍繞督導評估的五個方面)、存在不足和努力方向三個部分,并于評估日期一周前上交區教育督導室。幼兒園自評工作每年一次,每年6月30日前完成。

  2.組織實地督導。由督導評估組對本年度受評幼兒園的紙質自評報告進行前期審核,并開展實地督導評估。實地評估時,督導評估組全面搜集信息,聽取教師、家長以及社會公眾意見,形成初步督導意見,并當場向受評幼兒園反饋,接受受評幼兒園的申辯,同時完成附件1的填寫。

  3.發布督導報告。督導評估組于督導評估結束后,根據幼兒園自評報告、實地督導及幼兒園申辯,形成書面督導報告,上交督導室,由區教育督導室以“一園一報告”的形式進行公示。

  4.提交整改報告。受評幼兒園根據督導報告提出的問題和要求,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在評估報告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

  七、督導評估結果運用

  (一)將本區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報告公開發布,接受社會監督,并報送區人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作為制定學前教育政策、加強幼兒園管理的依據。

  (二)對督導評估辦園行為規范的`幼兒園,特別是薄弱幼兒園給予更多的政策優惠和扶持,并及時總結、推廣幼兒園規范辦園的先進經驗和典型案例,推動我區幼兒園辦園水平的整體提升。

  (三)督導評估結果作為幼兒園年檢、評優、幼兒園及園長績效考核重要參考依據。

  (四)因幼兒園管理不善導致的重大安全事故,實行“一票否決”。

  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方案4

  為全面促進我區學前教育規范有序發展,整體提高保育教育質量和辦園水平,保障幼兒身心健康、快樂成長,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辦法>的通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的通知》,結合我區學前教育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機構

  成立薌城區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郭xx

  副組長:王xx、李xx

  成員:沈xx、戴xx、許xx、余x、黃xx、李xx、童xx、林xx、陳xx

  二、督導評估對象

  全區所有面向3-6歲兒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務的幼兒園(班、點)。

  三、督導評估周期

  督導評估周期為5年(20xx-20xx年)。在一個周期內,薌城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將組織對轄區內幼兒園(班、點)至少進行一次督導評估。

  四、督導評估原則

  (一)以評促建。通過督導評估,加強對薄弱幼兒園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引導幼兒園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加強自身建設,提高保育與教育質量。

  (二)客觀公正。以幼兒園實際情況為依據,督導評估程序透明,結果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三)注重實效。強化督導評估結果運用,為幼兒園提供指導和幫助,為決策提供依據和建議。

  五、督導評估內容

  督導評估以《幼兒園辦園行為評估系統指標體系》為基本依據,內容重點包括辦園條件、安全衛生、保育教育、教職工隊伍、內部管理等五個方面。

  (一)辦園條件:幼兒園的辦園資質、園舍場地、規模與班額、設備設施、玩教具材料配備、經費投入等情況;

  (二)安全衛生:制度建設、膳食營養、衛生消毒、健康檢查、疾病防控、校車及使用等情況;

  (三)保育教育:教育理念、教育內容、活動組織實施、師幼關系等情況;

  (四)教職工隊伍:教職工配備、師德師風建設、專業成長和權益保障等情況;

  (五)內部管理組織機構、管理機制、規范招生、經費使用和管理等情況。

  六、督導評估方式

  主要是現場觀察、問卷調查、座談訪談、資料查閱和數據統計等。

  七、督導評估實施

  督導評估工作由薌城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實施。具體程序如下:

  (一)印發督導評估通知。薌城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向接受督導評估的幼兒園發出書面督導評估通知,并向社會公示。

  (二)幼兒園自評。薌城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督促幼兒園按要求進入督導評估系統開展自評。幼兒園完成自評后,應將自評報告加蓋印章后報教育督導室,同時提交教育事業統計數據表。

  (三)實地督導。薌城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成立督導組,對幼兒園自評報告、基礎數據及其他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并對幼兒園辦園行為進行實地督導評估。

  各幼兒園必須按照本方案中“薌城區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計劃”確定的時間接受督導評估。凡當年須接受督導評估的幼兒園,如果無故不接受督導評估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年檢時定為“不合格”,取消園長當年的評優評先資格,并在全區通報。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推遲接受督導評估的,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薌城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批準后,可推遲至次年上半年接受督導評估。

  (四)結果反饋。督導評估結束時,督導組現場口頭反饋督導評估意見,聽取幼兒園說明和申辯。兩周內,督導組向薌城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書面提交督導意見,由薌城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形成督導意見書下發給幼兒園。

  (五)幼兒園整改。幼兒園根據督導意見書,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并按要求將整改情況報薌城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六)復評。薌城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督促指導幼兒園進行整改,必要時進行復評。

  八、督導評估結果認定

  薌城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綜合幼兒園自評及現場督導評估情況,在進行社會公眾滿意度調查、聽取薌城區教育局相關股室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督導評估意見后,報薌城區教育督導委員會審批。

  九、督導評估結果運用

  (一)薌城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將及時向社會發布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報告,接受社會監督。

  (二)督導評估報告報送薌城區人民政府,作為制定學前教育政策、加強幼兒園管理的依據。

  (三)對督導評估為辦園行為規范的幼兒園,將給予適當的政策優惠和扶持,并及時總結、推廣幼兒園規范辦園的先進經驗和典型案例。

  (四)督導評估結果將作為幼兒園年檢、確定級類和園長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方案5

  為完善幼兒園督導評估制度,促進幼兒園規范辦園行為,保障幼兒身心健康、快樂成長,根據《教育督導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教育部關于《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暫行辦法》、自治區教育廳《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實施方案(試行)》,結合我縣學前教育發展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以大力發展學前教育為宗旨,以辦好人民滿意的各級各類幼兒園為目標,堅持監督、指導、服務并重,不斷建立健全幼兒園督導評估制度,督促各幼兒園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學前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遵循教育規律和先進的教育理念,強化幼兒園管理,促進幼兒園堅持正確的辦園方向,端正辦園思想,改善辦園條件,加強科學管理,全面提高保育保教質量,為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滿足人民群眾對高質量學前教育的需求。

  (二)工作原則

  1、問題導向。以普遍存在的辦園行為問題為導向,開展督導評估,引導幼兒園進一步規范辦園行為。

  2、以評促建。加強對薄弱幼兒園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引導幼兒園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加強自身建設,提高保育保教質量。

  3、客觀公正。以幼兒園實際情況為依據,督導評估程序透明,結果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4、注重實效。強化督導評估結果運用,為幼兒園提供指導和幫助,為決策提供依據和建議。

  二、評估組織機構

  組長:馬xx縣教育局局長

  副組長:嚴xx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

  呂xx縣教育局副局長

  成員:王xx政府教育督導室專干

  陳xx縣教育局基教室主任

  馬x縣教研室幼教專干

  三、督導評估的對象與周期

  (一)督導評估的對象。為全縣面向3-6歲兒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務的各級各類幼兒園,以薄弱幼兒園為重點。

  (二)督導評估的周期。按照我縣實際,按照4年為一個周期完成對全縣幼兒園評估,在評估周期里,各幼兒園至少接受一次督導評估。(詳見附表)

  四、督導評估的內容與方式

  (一)督導評估內容。督導評估以《幼兒園工作規程》為基本依據,內容重點包括辦園條件、安全衛生、保育教育、教職工隊伍、內部管理等5個方面,62個評估要點。

  1、辦園條件:主要考察幼兒園辦園資質、辦園經費、規模與班額、園舍與場地、設備設施、玩教具材料和圖書等情況。

  2、安全衛生:主要考察幼兒園安全和衛生制度、安全管理、膳食營養、衛生消毒、健康檢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風險管控、校車、室外設施設備及使用情況等。

  3、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兒園教育理念與目標、教育內容與形式、教育計劃與方案、活動組織實施、師幼關系等情況。

  4、教職工隊伍:主要考察幼兒園園長、教師、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炊事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的數量及資格資質,教職工專業成長,師德師風建設和權益保障等情況。

  5、內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兒園組織機構、管理機制、經費管理與使用、招生、家長參與幼兒園管理等情況。

  (二)督導評估的方式。主要采取現場查看、問卷調查、座談訪談、資料查閱和數據統計等方式進行。

  五、督導評估的組織實施與工作程序

  各幼兒園要結合各自實際,按照已確定的評估周期和全縣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計劃進行自評,督導室將對全縣所有幼兒園的辦園行為開展督導評估。具體程序如下:

  (一)印發督導評估通知。根據《永寧縣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計劃》,每年1月10日前向當年要接受督導評估的幼兒園發出書面督導評估通知,并向社會公示。

  (二)幼兒園自評。幼兒園接到督導評估通知后,按要求開展自評,并將自評報告報縣政府教育督導室。

  (三)實地督導。縣政府教育督導室成立督導組,在每年2月初到3月20日前對幼兒園自評報告進行審核,并對幼兒園辦園行為進行實地督導評估。

  (四)反饋申辯。督導評估結束時,督導組向幼兒園口頭反饋督導評估意見,并聽取幼兒園的說明和申辯,縣政府教育督導室根據督導組報告、幼兒園自評報告和社會公眾意見,形成督導意見書,發送幼兒園。

  (五)整改提高。幼兒園根據督導意見書,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并形成整改報告,按要求將整改情況報縣政府教育督導室。

  (六)整改復查。縣政府教育督導室對幼兒園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七)形成報告。根據督導評估情況,縣政府教育督導室于每年4月20日前形成督導評估報告,報縣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會發布,并報銀川市教育督導室。

  六、督導評估的結果認定與運用

  (一)督導評估結果的認定。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結果實行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總分為1000分,得分為900分(含900)及以上為優秀,得分為800分(含800分)至900分為良好,得分為750分(含750分)至800分為基本合格,得分為750分以下為不合格)。幼兒園存在以下行為或現象的,對其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實行“一票否決”,直接認定為不合格等次。

  1、20xx年以后新建的幼兒園校舍建筑未經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許可的,存在D級以下危房的,周邊及園內環境有污染或存在安全隱患的;

  2、凡幼兒園發生重大及以上級別的群體性食源性疾病,或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的;

  3、凡教職工有虐待、歧視、體罰和變相體罰、侮辱幼兒人格的行為,或有其他違法違規違紀現象且情節嚴重,經相關部門查實的;

  4、未按月足額發放教職工工資,存在拖欠工資2個月以上(含2個月)的;

  5、幼兒園有亂辦班、濫收費現象,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經相關部門核實認定的。

  (二)督導評估結果的運用。縣政府教育督導室將對各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報告向社會發布,接受社會監督,并報送縣人民政府,作為制定學前教育政策、加強幼兒園管理的依據。同時,將督導評估結果作為幼兒園年檢、確定級類和園長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民辦普惠園的申請必須達到合格等次。對于評為不合格等次的幼兒園,限期半年內整改,整改后仍未達到有關要求的堅決予以取締。

  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抽查結果,將與財政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相關資金分配掛鉤,對于督導評估工作成效明顯,幼兒園辦園水平提升顯著的,在資金分配時將給予一定權重的傾斜。對幼兒園辦園水平和辦園行為出現重大滑坡,或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縣政府教育督導室和教育局將按照有關規定,采取適當形式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約談問責、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提出處分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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