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管校聘崗位設置方案
一、縣管校聘的含義
"縣管校聘"是指全體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和校長全部都實行縣級政府統一管理,特別是統一定期強制流動到縣域內的義務教育學校,從而將教師和校長從過去的某學校的"學校人"改變為縣義務教育系統的"系統人"。
二、實施縣管校聘的目的
目前,“超編缺教員”現象嚴重,局部地域資源稀缺、配置不均。為了促進均衡教育資源,教員完成交流輪崗,將教員關系歸于縣級教育局并由教育局直接受理,然后由學校聘任,從而使教員從過去的某學校的“學校人”變為縣義務教育系統的“系統人”。
三、縣管校聘崗位設置方案(精選5篇)
為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計劃。方案應該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縣管校聘崗位設置方案(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縣管校聘崗位設置方案1
一、全面落實“以縣為主”管理體制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按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隊伍管理權限,依據“編制總量控制、崗位整體設置、人員統籌使用”的原則,全面落實中小學教師“以縣為主”管理體制,強化教育部門對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隊伍統籌管理的職能,落實學校用人自主權,打破教師交流輪崗的管理體制障礙,促進師資均衡配置和有效利用,大力推進教育公平,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進一步明確教育部門的職責權限
進一步明確教育部門對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的職責權限,建立教育部門統一管理、學校按崗聘任、教師有序流動的用人機制,實現教師從“學校人”到“系統人”的轉變。
20XX年全市在總結礦區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以縣(市、區)為單位全面啟動“縣管校聘”改革試點工作,到20XX年實現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管理、流動、聘用、退出工作的制度化、常態化。
三、實施范圍
全市教育部門所屬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在編在崗教師。
四、管理
1.編制如何調整
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編制管理機制。編制部門會同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按照省定教師編制標準,依據學校布局結構調整、不同學段學生規模變化等情況,原則上每兩年對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動態調整一次。各縣(市、區)教育部門在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各學校教職工編制,并報同級編制和財政部門備案。
2.崗位如何設置
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崗位設置辦法。縣(市、區)域內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可在本系統內統籌使用,并向鄉村、邊遠學校傾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教育部門,根據義務教育學校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指導標準和本地義務教育學校編制總量,對所屬義務教育學校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分別核定崗位設置總量,實行總量控制。
教育部門在核定的崗位設置總量內,按照中小學教職工編制、人員結構、教育教學改革需要以及教師交流輪崗等情況具體分配到各學校,按管理權限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同時,進一步健全崗位設置動態調整機制,及時調整崗位數量。
3.職稱如何評審
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職稱(職務)申報評審管理。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確認(初聘),由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中級及以上職稱(職務)申報總量,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準,教育部門統籌使用,向農村、邊遠、一線教師傾斜。
4.建立教師補充長效機制
建立教師補充長效機制。教育部門會同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據崗位需求的原則,定期申報招聘計劃。
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編外教師,特別是不得以事業單位整體滿編為由而不為中小學校補充教師;嚴禁管理部門與中小學校混編混崗占用教職工編制;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變相占用中小學教職工編制。
5.交流輪崗常態化
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合理流動機制。教育部門會同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根據本地實際,建立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長效機制。
6.采取上調下掛、幫扶結對、轉崗等形式,積極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常態化。交流輪崗原則上實行剛性交流,辦理人事調動手續。嚴格執行中層以上領導干部任期制,期滿必須交流。
將交流輪崗經歷作為校長教師職稱評審的條件,在評優評先、職稱評聘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促進教師合理有序流動。
五、聘用
1.落實學校用人自主權
學校統籌使用教育部門下達的人員編制、崗位和績效工資總量,按照“按需設崗、按崗聘用、競聘上崗、合同管理”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教師考核評價、評先獎勵、職稱評聘、績效工資分配等管理工作。
2.崗位聘用
堅持“有崗必競”原則。各縣(市、區)教育部門要堅持統籌兼顧、平穩推進,可采取交流直聘、校內直聘、校內競聘、跨校競聘等方式有序組織好競聘上崗工作。落聘人員要參加教育部門組織的待崗培訓,培訓期間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食宿自理。培訓期滿考核合格者,根據崗位空缺情況統籌安排。
3.完善聘后管理措施
競聘結果報當地“縣管校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為相關人員聘用、調動提供便捷高效的人事管理服務,優化服務流程、縮短辦理時限,教育部門及時為相關人員辦理編制、人事和工資等相關手續。
4.實施聘用合同管理,通過競聘上崗的教職工與學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聘用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教師履職情況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崗位競聘和調整、績效工資發放、評優評先等工作的主要依據。
5.崗位競聘和績效工資要向教學一線、班主任和骨干教師傾斜。
6.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人員要進行轉崗或低聘,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激勵競爭用人機制。
六、退出
1.各縣制定具體考評辦法
建立師德為先,能力和業績為導向,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多方參與的教師評價機制。各縣(市、區)要依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考評辦法。
2.以競聘上崗為核心的退出機制
建立以競聘上崗為核心的教師退出機制。各縣(市、區)教育部門要對落聘人員實施待崗培訓,待崗培訓期不超過12個月。待崗培訓期滿仍未能競聘上崗,經組織調整可轉崗,同時調整崗位工資,轉崗后仍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按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這些情況可解除聘用合同
①建立科學、合理的解聘機制。各縣(市、區)要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相關文件規定,對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連續曠工、累計曠工超過相關時間規定的可依據具體情況與其解除聘用合同。
②對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學校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與其解除聘用合同。
③教師提前30日書面通知學校自愿解聘的,可以與其解除聘用合同。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④教師受到開除處分的,與其解除聘用合同。
⑤對違反師德行為的教師,聘用單位可與其解除崗位聘用合同,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教師按規定給予嚴肅處理直至撤銷教師資格。
七、完善合法權益保障機制
學校制定的崗位設置方案、教師競聘方案、考核辦法、績效工資分配方案等,須經教師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對聘用和考核結果,須公示7個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師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部門要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和教師維權服務機制,讓教師有充分、暢通的訴求渠道。對學校違背政策和程序的聘用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要不斷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嚴格落實省、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在鄉鎮工作補貼、生活補助、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面向鄉村、邊遠學校傾斜。要確保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營造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
縣管校聘崗位設置方案2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縣為主”,全面深化教師管理制度改革,創新用人機制,加快推進縣域內教師無校籍管理、統管統用、合理配置,激發教師隊伍活力,實現教師由“學校人”向“系統人”轉變,努力破解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促進校長教師合理流動、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提供制度保障,促進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優質發展。
二、選聘原則
(一)統籌兼顧、穩步推進
把“縣管校聘”管理改革與中小學校教師交流輪崗、完善學校認識管理制度等協同配套、統籌實施。扎實、積極、穩妥地推進各項改革,切實維護我縣教育系統教師隊伍穩定。
(二)以人為本,民主和諧
充分尊重教師,切實維護教師權益,切實調動教師積極性,同時,做好正面宣傳報道,營造良好氛圍。
(三)按崗選聘,專業配置
學校嚴格按崗位情況動態管理,定期開展效果評估,根據環境變化、社會需求和群眾反應,及時調整與之相適應的工作措施。
(四)動態管理,評估效果
實施教師崗位情況動態管理,定期開展效果評估,根據環境、社會需求和群眾反映,及時調整與之相適應的工作措施。
三、選聘范圍及條件
(一)實施范圍:
全縣公辦學校在編在崗的教職員。
(二)選聘的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具有選聘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選聘崗位職責的專業知識及工作能力。
4.身體健康,能在所選聘崗位上堅持正常工作。
5.執行教師持證上崗制度,學校聘用的教師要求具備與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和履行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技能和要求。未有相應資格的,要書面形式向學校和教育局承諾,在聘用之日起一年內取得相應資格。
6.新任教師合同期未滿5年,且享受上崗退費的教師,原則上不能到縣城選聘。
四、實施辦法
為穩定教師隊伍,學校優先從學校在編或在崗教職員中選聘。
在學校編制總數內,個人報名,教師選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產假及已懷孕(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婦產科或婦幼保健醫院鑒定懷孕證明)人員應在第一階段優先聘用。
對于三年內退休人員,原則上考慮優先聘用(如在過去一年的工作期間,有不服從工作安排、經常違紀、工作馬虎、教學成績較差的,不作優先聘用考慮)。然后由學科小組民主測評,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考評,最后由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票決通過聘用。
在第二階段選聘教師中,可優先選聘本鄉鎮籍的、鄰近鄉鎮學校的、夫妻有一方在本校或本鎮工作的教師。
1.以科組為單位,按學校學科崗位設置數競聘崗位。
2.學校招聘教師按照“編制總量控制-學校崗位設置-個人申請-集中考核-領導小組票決-聘用”的程序進行招聘。在學校編制總數內,首先聘用必聘人員,然后按崗位設置,進行學科人員推薦,選聘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德、能、勤、績、廉”進行考核,最后由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票決通過聘用。
3.根據縣的實施方案要求,采取分階段聘用辦法:
第一階段(XX月XX日前完成),聘用編制人數的85%,聘用對象是學校現有人員。其中:教師聘用領導小組成員、三年內退休人員和產假人員必聘。已獲聘人員不能再參加下一階段聘用;
第二階段(XX月XX日前完成),聘用編制人數的10%,聘用對象是全縣各學校第一階段未獲聘人員。獲聘人員不能再參加下一階段聘用;
第三階段(XX月XX日前完成),聘用編制人數的5%,聘用對象是全縣各學校第一、第二階段未獲聘人員。每階段聘任完成后2天內,將聘任情況報縣教育局備案。
4.個人申請。各類符合條件人員根據自身實際和競崗意愿,填寫《xx學校崗位意向調查表》和《xx學校“縣管校聘”量化考核表》。
5.嚴格執行教師持證上崗制度,學校聘用的教師必須相應(小學、初中、高中)的教師資格證和履行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和要求。
6.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建立完善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競爭性用人機制,激發教師隊伍的活力。落實學校用人自主權。
7.選聘人員通過雙向選擇,并初步簽訂《xx學校“縣管校聘”聘用意愿書》。
縣管校聘崗位設置方案3
為進一步深化管理體制改革,切實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XX縣教職工競聘上崗工作實施方案》和《XX縣教師“縣管校聘”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以下競聘上崗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實施教師競聘上崗的人事管理制度,優化師資結構,促進師資合理配置,調動全體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創造性,激發教師活力。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兼顧、優化配置、科學規范、自主用人的.原則。
堅持因事設崗、按崗聘用、競聘上崗、事職相宜的原則。
堅持公開公正、競爭擇優、平等自愿、以人為本的原則。
堅持以德為先、能力為重、注重實績、嚴格考核的原則。
三、競聘對象
截止20XX年12月31日前未退休的我校在編教職工
四、競聘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具有良好師德。
2、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服從安排,完成崗位職責和任務。
3、教師應具備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
4、上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
5、具備擔任班主任能力。
五、競聘程序
(一)宣傳動員
學校組織召開教職工大會,認真學習某縣推進“縣管校聘”教職工競聘上崗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學習學校具體實施方案,使政策知曉率達100%。
(二)組建機構
(1)成立xx縣實驗學校教職工競聘上崗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漆XX
成員:李XX等
下設辦公室:龔XX
(2)成立競聘上崗人事爭議仲裁調解委員會
負責組織召開學校教代會或教職工大會,處理在崗位競聘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化解矛盾;對不服從學校調解的教職工可向上級申請調解或申請仲裁。
組長:楊XX
成員:余XX等
名單在校內公示無異議后XX月XX日前報縣教育局備案。
(三)制定方案
按照縣教育局核定的編制數,結合學校實際需要,科學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各個崗位的職責和任職條件,經學校教職工大會宣布并公示。
(四)組織競聘
(1)學校按班主任、科任教師、教輔人員及工勤人員等分類公布競聘崗位名稱、崗位數、崗位條件及崗位職責。
(2)教職工向學校提交書面崗位競聘申請。
未向學校書面提出崗位競聘申請的,視作自動放棄在大英縣實驗學校應聘資格。
(3)學校競聘上崗工作領導小組審查競聘人的應聘資格;
所有教職工的申報崗位由競聘領導小組根據職工的師德師風、工作態度、工作業績,考核該同志是否適合在該工作崗位上工作。
出現以下情形的教師,作為落聘教師處理:
①違反師德師風;
②違法亂紀,社會影響極大;
③工作態度不端正,不接受學校工作安排的;
④無故曠工、連續曠工達到7日,或一年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
⑤教育質量連續三期黃牌警告;
⑥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組織競聘會。
若崗位數大于申報數或與申報數一致,則原則上直接聘用到崗位。
若崗位申報人數超過設定崗位人數,則由申報人述職,陳述申報理由,由競聘領導小組進行客觀、公正、公平的考核,學校按照雙向選擇和崗位職責要求擇優聘用。(擇優順序如下):
①教學效果好的優先;
②年齡大的優先;
③原從事崗位的優先;
剩余人員參加第二輪(或第三輪)剩余崗位的競聘。
(5)學校對已競聘上崗人員、校內轉崗人員綜合協調,統籌安排,確定其具體工作崗位。
(6)校內競聘未成功的教職工,由學校上報到縣教師管理中心,參加教育系統學區內或跨學區競聘上崗(具體要求按縣教發[20XX]24號文件相關精神執行)。
六、爭議處理
教職工如對崗位競聘有異議,由學校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小組調解,不服從學校調解的可向縣教育局人事爭議仲裁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服從調解的可向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方案由XX實驗學校負責解釋。
縣管校聘崗位設置方案4
為深化中小學教師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推進我市教師“縣管校聘”工作向縱深發展,促進師資均衡配置,根據《市教育局、編辦、財政局、人社局關于推進“縣管校聘”工作的指導意見》及國家、省、濰坊市關于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交流輪崗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全面落實中小學教職工“以縣為主”管理體制,實現縣域內教師的合理交流流動,增強教師隊伍內在活力,縮小城鄉、學區、校際之間師資差距,努力促進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教育質量,辦好人民滿意教育。
二、實施范圍
全市中小學在編在崗教職工。(xx省民族中專、中小學生綜合實踐基地、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參照本方案執行。)
三、競聘條件及類型
教師參加競聘的基本條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具有良好師德,無違法違紀等問題;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服從安排,完成崗位職責、任務;專任教師應具備相應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能勝任本學科相應的教學工作。
(一)支教競聘
1.支教人員條件。年齡48周歲以下,本科及以上學歷,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支教工作;有二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有縣級以上業務或榮譽稱號;近三年連續在教學一線工作。特別優秀的(具有濰坊市級以上教學能手、立德樹人標兵、特級教師榮譽稱號等),可適當放寬年齡。同等情況下,具有連續擔任班主任工作經歷者優先。
2.設置支教崗位。在距城區和鎮街區駐地較遠、條件艱苦或缺編、老齡化嚴重的農村中小學設置支教崗位。由被支教單位提出學科需求,教育局和中心校統一安排參加競聘,支教時間至少一年。到農村學校的支教經歷,將作為教師晉升中級職稱的必備條件。
3.共享教師納入支教范圍。參與“共享教師”活動的人員,納入支教的范圍。具體流程與要求按照市教育局下發的《市教育局關于開展“共享教師”活動的實施方案》(試行)執行。
4.干部掛職交流。參與城鄉雙向掛職培養的學校干部,到新任職學校參與崗位競聘,具體要求詳見《市教育局教育干部雙向掛職培養實施方案》。
5.新教師頂崗實習。20xx年新考入農村學校教師繼續在城區學校頂崗實習,由相應城區學校安排同等數量教師到相應農村學校支教。
(二)直接聘用
直聘人員條件: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市教育局自主招考的聘用制教師,處于孕期、哺乳期或因重大疾病(有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并在教育局備案)等特殊情況不宜交流的教師。
符合直聘條件的教師,經個人申請、校內公示報教育局審批通過后可直接聘用并簽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為一年,不再參與其他崗位競聘。
(三)校內競聘
校內競聘,可按先競聘教學崗位,再競聘非教學崗位的順序;或者按工作量大小的順序,實施分輪競聘。教職工人數較多的學校可組織多輪競聘,優化級部、學科教師結構,做到人崗相適。
校內競聘要注重工作實績和業務能力,不能單純依靠民主評議結果。已確定支教崗位人員不得再參與校內競聘。
(四)跨校競聘
1.學區競聘。我市設置13個農村學區和1個城區學區。校內未競聘上崗的人員,經學校同意結合教師個人申請參加學區內競聘。學區內競聘分兩輪進行,一是在學區內同學段學校間進行。二是在學區內,不同學段學校間進行。高中教師分流人員按照《市關于高中教師分流工作的實施意見》執行,其他高中教師未在本校競聘到崗位的,只能參加高中學校間的競聘。
由學區統一公布跨校競聘崗位類別、學科、數量,供流出教師與接收學校進行雙向選擇。
2.縣域競聘。按照農村學區間、城鄉學區間兩個層次依次開展競聘。
為避免鄉村優秀教師集中進城問題,具有縣級以上榮譽稱號的鄉村教師參加城鄉學區間競聘的,須參加原所在學校的校內競聘。跨校競聘崗位不得設置性別、年齡、榮譽稱號等方面的限制,小學崗位原則上不限制專業;對崗位只有1人競聘,競聘人又符合崗位基本任職條件的,聘任學校不得拒聘。校內競聘已聘用人員、支教人員不得再參與跨校競聘。
跨校競聘比例。已聘任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超過兩個聘期(每個聘期一般3-5年)的專任教師,原則上應當交流輪崗。各單位跨校交流出的教師總數要達到本單位適宜交流教師總數的10%以上。
四、競聘程序
按支教競聘、直接聘用、校內競聘、跨校競聘的流程,采取逐級競聘方式進行。
(一)崗位分配
根據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及20xx-20xx學年度在校生情況,按照“按需設崗、分層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則,結合在校生數和班數、教師數、學校類別、地理位置、師資結構等實際,在核定的編制總量內,設定各學校崗位聘用指標。民辦學校按照民辦學校管理的有關要求,組織其超出規定公辦教師總數30%的人員到城區公辦學校競聘崗位。
(二)崗位設置
1.制定實施方案。各級各類學校都要制定2018年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方案應包括基本原則、基本條件、崗位設置、崗位職責、競聘流程、未聘人員處理、時間安排、組織領導等,明確崗位職責、權利和義務,方案要具體、量化,具有可操作性。
2.明確崗位職責。學校崗位設置應參照《xx省中小學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指導標準》(xx人社辦發〔20xx〕37號)及《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有關問題的意見》(xx政辦字〔20xx〕56號),堅持按需設崗、因事設崗的原則,合理設置內設機構、領導職數、專任教師、教輔人員數量及崗位,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責任務、工作標準、任職條件、崗位工作量等事項。
3.科學設置比例。嚴格控制非教學崗位設置比例,高中不超15%,初中不超12%,小學不超9%。流出教師人數超過適宜流動教職工總數10%的超編學校,不再設置跨校競聘崗位。通過崗位設置、交流輪崗等措施,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超過設崗比例上限的,逐步調整到規定的結構比例內(高級設崗比例上限:高中30%、初中25%、小學12%;中級設崗比例上限:高中50%、初中50%、小學45%。)。
4.堅持民主集中。各學校制定的競聘方案和崗位設置方案要經教職工代表大會(教職工不足80人的召開教職工大會)審議,85%以上人員通過,公示無異議報教育局批準后實施。各學校競聘方案和崗位設置方案表決未達到85%同意的,需按規定程序重新修訂、表決,直至通過為止。
(三)個人申請
參聘教師分別向學校提交支教、直接聘用、校內競聘和跨校競聘申請書,填寫《市教職工競聘登記表》,申請支教和跨校競聘的需經學校審核蓋章,報教育局審批。
(四)開展崗位競聘
學校公布競聘方案,采用全出競進的方式,組織教職工雙向選擇、層層聘用。
(五)簽訂聘用合同
對競聘上崗的教師,實行“雙合同”管理。參加學區競聘和縣域競聘的,要按新聘用崗位辦理人事調動手續,按照《xx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要求,與聘任教師簽訂人事聘用合同。由學校與其簽訂《中小學教師工作崗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1年,實行一年一聘,做到崗位明晰、職責清楚、權責一致。
(六)完善聘后管理
學校制定科學的教師考核評價辦法,對教職工教育教學工作等履職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人員崗位、兌現獎懲以及解除、續訂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據。崗位競聘和績效工資要向教學一線、班主任和骨干教師傾斜。對完不成工作任務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受到開除處分的以及落聘人員等,按照相關文件規定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單位要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班子成員、優秀教職工代表為成員的 “教職工競聘工作領導小組”,一般為7-9人(單數),負責本單位崗位競聘的組織實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爭議調解小組,人員與競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不重復,負責處理在崗位競聘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
(二)加強宣傳,周密部署。深入推進縣管校聘交流輪崗工作,是教師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各單位要開好全體教職工大會,深入細致地做好政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政策知曉率達100%;要教育引導教師消除思想顧慮,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圍。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建議,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競聘工作方案。
(三)堅持原則,加強考核。要嚴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要實事求是、公正公開、以人為本,堅決杜絕私下承諾、暗箱操作等違規行為。對違反規定濫用職權、打擊報復、以權謀私、拒不執行競聘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要嚴格執行競聘工作公示制度,學校崗位設置方案、競聘方案、競聘結果等必須在單位醒目位置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縣管校聘崗位設置方案5
為了貫徹“德育為首,教學為主”的學校工作原則,進一步加強對班主任的管理和考核,充分調動班主任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應聘班主任盡職盡責做好各項工作,促進學校德育工作的發展和教學質量的提高,根據上級“縣管校聘”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班主任聘任實施方案。具體方案如下:
一、競聘領導小組
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校長任副組長、相關干部為成員。
二、競聘崗位
1.七年級班主任xx個。
2.八年級班主任xx個。
3.八年級班主任xx個。
三、應聘對象:
全校一線教學人員
四、任職條件:
1.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熱愛教育教學工作,愛校如家,關心學生,為人師表。
2.具有服從意識、服務意識、主人翁意識和拼搏奉獻的精神。
3.具備創新能力,在工作中能不斷探索、研究科學的工作方法。
4.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和較高的業務素質,教學成績突出,學生評價高,社會反響好。
5.身體素質好,精力充沛,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學和學生管理工作中。
五、聘任辦法:
1.每一學年為一個班主任聘用周期,始聘時間為每年八月份。
2.每學年末,符合條件的教師自愿填寫擔任班主任志愿表,政教處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和個人意愿初步確定班主任名單,然后報校長辦公會研究通過,最后由政教處頒發聘書、備案。
3.做好班主任工作是每位教師義不容辭的應盡職責,凡已被聘為班主任的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聘,同時,需與學校簽訂班級安全管理責任書。
4.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承擔班主任工作的教師,應在每學年末向政教處提交書面報告,由學校研究后再作決定。
5.班主任任職期間,因偶發事件、或者身體原因確實無法繼續擔任班主任工作的,由學校研究決定頂替其班主任工作的人選。
6.班主任任職期間,因工作態度不端正而導致班級管理工作效果差,社會影響壞的,由政教處報請校長室后,學校視情況研究決定給予中途解聘。
7.因學校工作需要,學校可中途增聘班主任。
六、獎懲辦法:
1.班主任享受班主任基本津貼和工作量化考核津貼,具體標準按《xx縣史各莊中學班主任津貼發放辦法》實施。
2.凡擔任班主任(特別是連續擔任三年以上)工作的教師,在各級各類相關的評先、評優、晉級、進修和外出培訓工作中優先考慮。
3.凡拒絕擔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師,視為不服從學校管理,學校將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理或限期調離。
4.凡任職期間中途被解聘的班主任老師,取消其本年度一切評先、評優、晉級資格。
5.班主任在任職期間,如因玩忽職守或其他個人原因造成學生人身傷亡、學校或他人財產重大損失,形成責任事故的,學校將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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