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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11-01 15:31:13 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精選8篇),歡迎大家分享。

  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

  一、根據《消防法》、《森林法》及有關法規的精神,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于自防自救,堅持安全第一,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對職工要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森林消防知識,自覺遵守各項防火規章制度。

  三、森林、灌木區動火時,必須有專人攜帶滅火器材監護。

  四、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要設防火警示標志,建立防火責任制,落實防火責任人。

  五、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必須執行如下制度:

  (1)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2)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3)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4)值班巡邏制度;動火作業申報制度;

  (5)易燃雜物清理制度。

  六、嚴格執行臨時動火“三級”制度。

  七、動火作業前必須對下列情況進行檢查:

  (1)防火、滅火措施是否落實;

  (2)周圍的易燃雜物是否清除;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盛裝過油類、氣體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是否已經洗刷干凈;

  (5)在高處進行焊接和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必須移至5米以外,并有專人監護。

  八、動火作業前后應通知安全員或值班人員。

  九、森林、灌木區及距森林、灌木區不足30米的施工現場,禁止煙火(包括吸煙),違者罰款:100元/每人次。一旦發生重大火險對當事人重罰:1000元/每人次。造成火災的,當事人承擔罰款和法律責任。

  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指定專人管理,每季檢查一次,按期保養及時維修,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報廢和更新。

  十一、森林防火期間(春季森林防火期3月15日至6月15日,秋季森林防火期9月15日至11月15日),設立專職人員24小時晝夜值班。

  十二、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林區的機動車輛必須配備防火裝備,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漏火、噴火。

  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管理制度2

  為加強我縣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災發生,保護好現有森林資源,做到“群眾廣泛參與、社會積極支持、部門齊抓共管、政府全面負責”的森林防火工作機制。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確森林防火總體目標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森林防火“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切實做好轄區內森林防火工作,確保森林火災受害率不突破州下達的控制指標,做到無發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災,無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無發生山火燒毀民房的森林防火工作總體目標。

  二、森林防火期

  根據我縣情況,森林防火期從當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止。其中:春節、清明節及高溫干旱時段確定為森林防火戒嚴期。

  三、森林防火責任

  1、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和林業局職能負責制。各鄉鎮的鄉鎮長是本鄉鎮的第一防火責任人;國有林場的場長是本林場的第一防火責任人;鐵路、公路、水利、農場、礦山等有林部門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其部門或單位的第一防火責任人;農村村民委員會主任是集體林木的第一防火責任人;責任山、自留山及退耕還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權者為該責任山、自留山、退耕還林地的第一防火責任人;風景旅游區的經營者是其風景旅游區的第一防火責任人。

  2、防火第一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

  (2)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制定本轄區的森林防火措施,組織群眾預防森林火災。

  (3)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掌握火情動態,制定森林撲火預案,組織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5)配合森林公安機關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

  3、各鄉鎮對本轄區的機關單位、村委會負責;機關單位對所屬干部職工負責;旅游公司對游客負責;學校對學生負責;村委會對村民負責;監護人對精神病、呆傻等人員負責;招工單位對招用人員負責;企業公司對員工、施工人員負責。

  4、縣林業局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及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森林撲火專業隊伍和護林員的組織、管理和培訓;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森林防火先進技術;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消除火災隱患;保障森林火災撲救工具和器材的供應調配;偵破和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四、強化森林火災預防措施

  1、開展經常性森林防火宣傳活動。各鄉鎮、縣林業局及縣森防辦要認真制定《20xx年度森林防火宣傳方案》,在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內各組織開展一次森林防火宣傳月活動,縣林業局及縣森防辦在宣傳上要采取各種方式進行宣傳,在森林防火期內利用宣傳車到各鄉鎮、集市巡回宣傳《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及縣政府有關防火通告,印發有關防、撲火知識到各鄉鎮、集市、村寨,并張貼省、州、縣有關森林防火通告,在各村寨刷寫森林防火宣傳標語。各鄉鎮要利用宣傳車到集市、村寨進行宣傳有關林業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發放縣政府森林防火通告及有關宣傳資料到各農戶手中。各成員單位及有關幫扶單位分別到各自責任區開展宣傳活動。各旅游景區和重點林區要制作醒目的宣傳牌、宣傳標語或者對宣傳設施進行一次刷新,進入林區的主要路口要設置或補齊森林防火固定標志,刷寫森林防火標語。新聞、宣傳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等宣傳媒體,開辟森林防火專題節目和欄目,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廣告,加大對火災肇事者的處罰案例和典型火案的宣傳報道力度,對重大火災事故及時公開曝光。教育部門要加強中小學生、職業教育學校學生等防火安全教育,在防火期間每月至少要上一個課時的防火宣傳課。

  2、建立聯防機制。在相鄰的鄉鎮、村組、農戶之間層層建立森林防火聯防機制,加強毗鄰交界處的森林火災預防工作,劃定聯防區域,明確聯防責任,制定聯防制度和措施,一旦發生山火,不論是誰的區域,都要共同積極組織撲救。

  3、加強隊伍建設。組建護林護火網絡和撲火網絡隊伍,縣和各鄉鎮、國營林場、各防火重點村均要成立專(半)業撲火隊,并將專(半)業隊伍人員名單上報縣森防辦備案。縣組建100人專業撲火隊,下轄兩個撲火分隊(50人/隊),各鄉鎮要組建30人半專業撲火隊,每村組建15人義務撲火隊,縣專業撲火隊由縣林業局負責組建,各鄉鎮撲火隊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建,各村撲火隊由村委會負責組建。同時,要加大對撲火隊伍的培訓力度,組織撲火隊員學習防火撲火知識和安全避險知識,提高防火隊員的科學撲救能力。

  4、確保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和經費落實。縣、鄉兩級財政要把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縣及各鄉鎮要加大對森林防火工作的資金、物資和勞力投入,配備好防火器材,力所能及地改善防火條件,確保防火工作實際需要。

  5、進入森林防火期內,各鄉鎮、成員責任單位要落實專人設卡和巡查,嚴防火種上山,特別是重點林區。

  6、各鄉鎮主要領導、縣林業局及成員單位要加大對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

  7、縣鄉兩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要不定期地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防火撲火預案

  1、各級防火指揮部均要制定防火撲火預案。內容包括:本轄區的基本情況、指揮部成員名單及分工、護林員的分布情況及職責、撲火隊人員組成及發生山火后的撲救指揮程序、通訊狀況及聯絡方式等。

  2、鄉鎮、有林單位的防火撲火預案于下一個防火年度前上報縣森防辦。

  3、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嚴格按照防撲火預案落實各項防火工作。縣森防辦將對防撲火預案的制定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與防火年度的考核評比掛鉤。

  六、防火值班

  1、進入森林防火期,各鄉鎮、各有林單位、縣林業局及縣森防辦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各成員單位及幫扶單位領導應保證24小時開機,保證信息暢通。

  2、公示帶班值班人員、時間、責任,將值班表報縣森防辦備案。

  3、值班人員應熟悉本地區的`防火情況,能夠熟練使用通訊設施,保證信息上傳下達暢通。

  4、值班期間不準脫崗、不準飲酒、不準搞娛樂活動,按規定做好值班記錄。同時,要對本轄區域內的值班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抽查,避免脫崗、漏崗現象發生。

  5、遇有火情要及時向縣森防辦報告。

  6、備有防火專用值班車,隨時準備應付突發火情。

  七、森林防火巡護管理

  1、建立縣、鄉、村三級護林防護網絡,加強對全縣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

  2、鄉鎮在森林防火期按每行政村不低于1名的標準,配備專職護林員。

  3、村級按照村民小組的分布情況每組不低于1名的標準,配備兼職護林員。

  4、護林員的職責是:巡護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時制止火種上山和報告火情,協助森林公安機關查處山村火災案件;負責責任區內的防火隔離帶清理,承包山地防火隔離帶由業主負責,護林員督查,并向鄉鎮政府、村級組織匯報,各鄉鎮政府負責落實。

  5、縣林業局負責對全縣防火隔離帶的清理進行檢查驗收。

  6、防火戒嚴期內,各鄉鎮和有林單位應設卡并派專人在崗檢查,根據森林防火的實際需要,配足護林員。

  八、加強野外用火管理

  1、在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及林區邊緣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各鄉鎮要對林中空地及林區邊緣田、土進行登記造冊,做好動員工作,簽定責任書,嚴禁燒灰積肥、燒田土坎。

  3、在防火戒嚴期內及高火險天氣,各鄉鎮、有林單位森林消防巡邏隊及護林員要加強巡邏檢查,及時發現事故苗頭,消除火災隱患,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罰,違法就抓。在火災多發區、重點林區路口、主要交通道路兩旁的林區設置防火檢查站,檢查站人員有權對進入林區的車輛和人員進行防火檢查,有權扣留不準攜帶的火種和易燃物品。

  4、各鄉鎮、村組要做好智障等特殊人員的管理,并登記造冊,逐人落實監護人和監控措施,防止發生意外。

  5、防火期內確需生產性用火,必須經過林業部門批準,經批準后,要有專人負責,遠離林區邊緣,開好防火隔離帶,準備好撲火工具,有組織地在三級風以下的天氣用火,嚴防失火。

  九、火情監測及火災報告

  1、火情監測報告主體是縣、鄉、村和有林單位三級護林員及其主管單位。其它單位和個人也有報告火情的責任。

  2、發生火情要立刻將火情發生或發現的時間、地點、地被物狀況、火勢大小、蔓延方向及撲救情況報告縣森防辦。

  3、鄉鎮和有林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撲火隊迅速開展撲救。

  4、保護好起火點,發現可疑人,應予以截留,并主動協助森林公安機關破案。

  5、對故意瞞報、遲報、誤報火情或撲救不及時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6、對重、特大森林火災及有特別重大影響的森林火災事故的火情發展趨勢、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等信息,由縣森防辦核實后交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長以上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上報及發布。

  7、各鄉鎮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報告縣委、縣政府及縣森防辦,不得越級上報。每月25日前各鄉鎮必須向縣森防辦統計上報該鄉鎮發生的森林火災,縣森防辦統計匯總后上報給州森防辦。

  8、縣森防辦、防火值班室電話:5227119。

  9、對于及時報告火情,挽回重大損失的,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撲火指揮調度

  1、鄉鎮區域內的林區發生火災后,應立即成立前線撲火指揮部,火場指揮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的行政負責人或鄉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擔任(國營林場由所屬單位負責人擔任)。

  2、發生在各鄉鎮交界處的森林火災,任何一方發現火情的,應及時通知毗鄰鄉鎮,成立聯合前線指揮部,縣林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第一時間內必須親臨現場進行指揮。

  3、林火燃燒時間超過2個小時或受害森林面積5公頃以上且繼續蔓延的森林火災,縣林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第一時間內必須到現場指揮撲救,包片成員單位積極到現場給予援助,組織人員或經費支持鄉鎮開展撲救工作。超過6小時仍未撲滅的火災或發生受害森林面積10公頃以上或可能釀成重大火災及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的火災,副指揮長必須靠前親自指揮撲救,超過12小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必須靠前指揮,也可指定專人擔任火場指揮。需要縣級專業隊援助時,由現場最高指揮長統一調度指揮。

  4、火場指揮根據火場地形、森林類別、風向、風力、溫度等因素,正確判斷撲火人員到崗、物資到位情況,不得因指揮不當引起人員傷亡事故。火場指揮做出的增派人員,交通運輸和物資調運的決定,有關單位必須執行,不得有誤。

  5、指揮長在指揮撲火的同時,及時安排追截火災肇事者或嫌疑人員,進行調查取證。

  6、縣專業撲火隊應服從縣政府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調度,接到火情報告后,立即開赴火場參加撲救工作,服從前線指揮部指揮。

  7、火場明火撲滅后,要安排足夠人員看護火場,防止死灰復燃。

  8、嚴禁老人,不滿16周年以下兒童、殘疾人、孕婦等進入火場。

  十一、防火設施物質管理

  1、各級防火指揮部應建立不少于15平方米的防火物資倉庫,明確管理物資責任人。

  2、防火設施設備進行分類造冊登記,一個防火年度清理一次,掌握增減情況,并及時進行補充更新。

  3、森林防火車必須做到專車專用,加強維修保養,確保防火用車。

  4、每個鄉鎮應當配備100把以上二號撲火工具。鄉鎮長、分管鄉鎮長、林業站站長及專職護林員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都要配備手持對講機(有林單位根據實際需要配備)。

  5、防火物資必須保證性能良好,隨時能用,并做好防潮、防蟲、防雨工作。

  6、遇有重大火情,全縣防火物資統一調動使用。

  十二、后勤保障

  縣林業部門要組織保障撲火所需機具物資的需要。縣經貿、民政、糧食、供銷、農業等部門要做好糧食、食品、衣物、帳篷等救災物資的調配和供應;交通部門要為運送撲火人員、救援物資和災民等優先提供運輸工具,確保交通暢通;衛生部門要做好醫療隊伍組織、醫療物資儲備、調度等工作,組織醫療隊趕赴火場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十三、培訓演練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每年不少于一次有計劃地組織撲火指揮員、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廣大干部職工、群眾進行撲火指揮、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識。

  十四、整合資源、合力推進森林防火工作

  1、建立縣級領導、森林防火成員單位聯系幫扶鄉鎮森林防火責任制度,縣級領導督促檢查所聯系的鄉鎮森林防火防范措施,并督促聯系鄉鎮的部門幫助解決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落實。

  2、各成員單位要認真按照《貴定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職責》要求認真履行職責,每年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內要在責任區內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和戒嚴期內設卡檢查,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并督促落實整改,消除火險隱患。

  3、成員單位和幫扶單位在森林防火期內,須經常深入責任區督促檢查,并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在防火戒嚴期和高火險天氣,各單位須派人到責任區參加巡邏設卡,不能派人巡查的單位,可出資聘請當地人員巡查。

  4、聯系鄉鎮發生森林火災后,各單位在接到命令后,立即奔赴現場參加撲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若單位不能及時派人參加撲救,可出資給各鄉鎮作為請人撲火及撲火人員生活補助費用。

  十五、森防火災案件查處

  1、森林火災發生后,所在鄉鎮、林業站及護林員應當及時查明起火原因。

  2、發生火情后,當地公安派出所及林業派出所應立即趕赴火場,查明起火原因、起火地點、查清肇事者,及時調查取證立案查處。

  3、縣林業部門成立火災損失專業調查組,主要調查火災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林木損失等。每次火災發生后,專業調查組應到實地調查,寫出書面報告,報縣森防辦。

  4、發生重大火災后,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應迅速組織縣公安、檢察、林業等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案件進行調查。

  5、加大打擊力度,森林火災案件應從快、從嚴處理,并及時爆光,起到警示教育目的,減少火災發生。

  十六、森林防火責任追究

  1、嚴格執行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第一責任人行政責任:

  (1)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未落實各項責任制及防火撲火措施,在本轄區內每月連續發生2起以上火情的或森林火災受害率超過責任狀指標的。

  (2)在森林防火期內,未設卡、隱瞞火情、值班不到崗或貽誤撲火戰機,造成森林受害面積15畝以上災害的。

  (3)發生森林火情,組織指揮不得力、不到位,造成森林受害面積15畝以上或有人員受傷,給國家、集體、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損失的。

  (4)各幫扶部門幫扶不到位,在該責任區內發生一般森林受害面積15畝以上災害的。

  (5)各單位、各部門在接到縣政府或縣森防指揮部電話后,不及時組織單位應急專業隊到達指定地點參加撲救森林火災的。

  3、其他情況的追究:按《國家公務員法》、《貴定縣行政首長問責制》及《貴定縣森林防火行政責任追究制度》規定執行。

  4、因玩忽職守,在撲救森林火災中造成森林資源嚴重損失,發生重大火災或人員死亡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管理制度3

  為適應新時期森林防火工作要求,提高森林防火期值班人員高效處置森林火情的能力,確保履職盡責,制定本制度。

  一、森林防火期內,成立洪泉鄉森林防火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定值班值班(帶班)人員安排表,確定值班電話,公布并上報備案。

  二、值班人員要熟悉森林防火業務,具備獨立處置突發森林火情的能力,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單位領導通知要在崗帶班,履職盡責,及時處置突發情況。

  三、值班室要具備信息傳遞、應急通信、24小時應急值守等設施、設備。

  四、值班人員的主要任務是:處置森林火情;核查、反饋熱點信息;了解掌握氣象信息及火險狀態,及時傳遞森林火險預警信息;辦理來電、來文等應急工作。

  五、值班員不得擅離職守,遇有特殊情況,離開崗位要向值班領導報告,經值班領導同意,替班人員到崗后,必須履行交接手續。

  六、值班記錄要使用專用的《值班記錄本》,詳細記錄帶班領導、值班人員、火情、火險信息、重要事項及交接班等相關情況。值班記錄必須準確、及時、簡明、完整、書寫清晰、頁面整潔、保存管理。

  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管理制度4

  1.總則

  為實現項目部的森林防火目標,強化森林防火責任,制定本方法。

  2.制訂森林防火目標的依據

  2.1按照國家的《森林防火條例》,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森林防火等要求。

  2.2按照本項目施工現場森林密集這一現狀。

  2.3按照項目部以往在施工中的存在的防火隱患。

  3.森林防火目標編制的程序

  3.1按照公司防火目標設想,形成公司防火目標指導思想,并由總經理下達指令。

  3. 2由項目部組織、項目經理按照總經理的指令,公司平安生產部年度防火目標設想,并收集預備依據資料。發至各部門征求看法,按照反饋看法研究修訂。

  4.森林防火責任目標的實施

  4.1為確保公司防火目標的實現,由“平安部”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公司年度防火目標支配和總經理的指令制訂。

  4.2項目部各部門、各工隊要圍繞公司防火目標和本部門、工隊防火目標,仔細組織實施。每月總結本月實施狀況,并由項目經理檢查批示。

  4.3防火目標的實施過程,要充分發動員工,調動大家樂觀性,廣泛開展群眾性的管理活動、確保各級目標實現和完成。

  4.4平安部要建立防火目標值班記錄,逐步達到防火目標管理標準化。

  5.森林防火目標責任的檢查與考核

  5.1項目防火目標管理的綜合部門是辦公室,主要歸口部門為平安部。平安部必需仔細做好項目防火目標的組織、實施、協調、檢查和考核工作。

  5.2分管平安經理組織森林防火目標責任的檢查,保證項目防火目標實施的主要手段,在平安部部長主持,平安部應該組織有關人員對項目防火目標實施狀況每月度舉行一次檢查,并準時解決防火中存在的問題。

  5.3對各施工作業點防火目標舉行檢查評價,好的工隊賦予表彰、嘉獎,的重要條件;對差的要追究責任,協助訂正,并按照實際狀況賦予經濟懲處。

  5.4各部門、各工隊的防火目標應按方案要求舉行定期的檢查診斷,對存在的問題按職能分解落實。對存在問題準時舉行協調、整改。

  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管理制度5

  為切實做好森林防火值班工作,提高值守應急工作水平,推進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向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發展,按照國家《森林防火條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條例》和《吉林省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等相關規定,柳河縣進一步細化落實了森林防火值班工作制度。

  一是明確職責和任務。縣、鄉鎮、林場和村屯實行森林防火24小時值班制度,主要履行值守應急職能,負責接聽值班電話和接收傳真、郵件以及其他文件、信息;負責承辦省、市、縣森林防火管理方面的文件;隨時了解掌握、匯總分析轄區內突發森林火災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請示和報告,辦理突發事件信息和緊急重要事項。

  二是明確工作辦理程序。值班人員事前、事中、事后都要及時向帶班領導報告。值班期間接到上級的傳真、郵件或文件以及突發事件信息及報告,值班人員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并按主管領導批示,認真落實到相關單位,并將落實情況及時反饋。群眾來電(12119)報警的,立即記錄來電號碼,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迅速轉達給事涉鄉鎮或林場領導,報告給帶班領導,并及時反饋情況。接到事發地政府報送或電話報告的突發森林火災事件信息,應完整做好記錄,按《吉林省森林火情調度業務處置規則》報送。接到領導對突發事件信息作出的批示或指示后,應及時向事涉地政府和有關單位傳達,同時,與事發現場指揮機構密切聯系,掌握動態,跟蹤事態進展。

  三是明確工作要求。值班人員應熟悉業務,了解值班事項,按時到崗,堅守崗位,具備獨立處置突發森林火情的能力,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值班期間不得從事與值班工作無關的活動。值班人員沒有特殊情況,原則上不允許替班,確需串班的需向主管領導請示。值班人員要遵守值班紀律,上崗前和值班期間不能飲酒,不準將無關人員帶入值班室。要正確使用和愛護值班設備,保持值班室環境衛生整潔,視訊系統、地理信息系統、遠程視頻監控系統專用電腦不得連接互聯網。值班人員主要業務是處置森林火情;核查、反饋熱點信息;了解掌握氣象信息及火險狀態,及時傳遞森林火險預警信息;詳細記錄帶班領導、值班人員、火情、火險信息、重要事項及交接班等相關情況。值班記錄必須準確、及時、簡明、完整,書寫清晰、頁面整潔、保存管理,確保應急處置高效快速。

  四是明確排班規則。森林防火值班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制度。值班表排好后值班員不準擅離職守,遇有特殊情況,離開崗位要向值班領導報告,經值班領導同意,替班人員到崗后,必須履行交接手續。法定假日及特殊敏感時期的值班工作由指揮部領導統一安排。日常值班由辦公室分管領導帶班,法定假日及重要敏感時期由指揮部領導代班。

  五是明確問責制度。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隨時對全縣森林防火值班人員在崗值班情況進行抽查、檢查。對在值班期間漏崗、脫崗的,值班工作業務不熟或麻痹大意貽誤工作的,對突發事件信息有遲報、漏報現象的,影響事件處置造成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制度落實以來,已經對2個鄉鎮和3個重點行政村值班脫崗情況進行了查處,扣除森林防火績效考核責任制分數,對5名責任人分別給予通報、罰款、警告處理。

  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管理制度6

  為嚴格執行防火值班工作紀律,切實做好全鄉森林防火安全值班工作,特作如下制度:

  一、實行領導帶班制度。每天有一名領導帶班,負責防火安全值班工作的領導,辦公室主任協助帶班領導做好安全值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值班室實行24小時全天候安全值班。值班人員要按照值班時限要求堅守崗位,不允許脫崗、空崗或隨意替崗。

  三、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工作紀律,認真履行職責。值班期間要定時或不定時調度,抽查各值班點人員在位及安全工作情況,并按要求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值班紀錄要求詳實、規范,字跡工整。

  四、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和請銷假制度。交接班時,交班人員要向接班人員通報值班情況,并按要求填寫交接班記錄。

  五、建立請示報告制度。值班人員要及時向帶班領導匯報安全工作情況,帶班領導要督察值班人員在崗在位情況,并根據安全情況調度安排當日安全工作,遇有緊急情況要立即向主要領導匯報。

  六、值班人員應熟練掌握使用各類通訊器材和聯絡方法,熟悉轄區內的地理位置、道路交通及防火力量的配置情況,掌握防火預案并具備根據預案要求采取相應措施的能力。

  七、值班人員負責保持值班室的清潔衛生,禁止在值班室內聚餐、打牌、下棋等娛樂活動,禁止閑雜人員隨意出入。值班室電話系安全專用電話,禁止無關人員隨意使用。

  八、凡在上崗期間,值班人員擅離職守,造成空崗、脫崗的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因上述原因造成報警、出警不及時或不能及時、準確傳達上級指示,釀成損失的加重處罰,并視情給予紀律處分。

  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管理制度7

  一、森林防火期內,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實行每天24小時值班。

  二、值班人員由防火指揮部領導、防火辦正、副主任、指揮科(股)長、值班員、電臺報務員、司機等人組成。當日值班的防火辦正、副主任負責處理日常的防滅火工作,遇有較重大事宜請示帶班領導;指揮科(股)長,值班員具體承擔信息收集,上傳下達等項業務;電臺報務員負責無線電通訊事宜;值班司機保證指揮調度用車。

  三、防火期前,要確定值班人員,制定各級值班人員輪流表,并與上級機關和下屬單位取得聯系,告之具體值班日期、時間和通訊聯絡方式。進入森林防火期,值班人員立即上崗值班,堅守值班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嚴禁擅自離崗、漏崗。

  四、要保持值班室、報務室安靜、整潔的工作環境,保證值班所有電話、電臺、對講機等通訊設備狀態完好。不得隨意占用值班電話談論與值班事務無關的事宜;電臺要在規定開機時間開機,并保持聯絡,不得擅自更改通訊頻率或關機。值班電話鈴響五次后仍無人接,視為值班人員空崗。

  五、值班人員對當日值班期間的防、滅火動態都應認真處理,并有相應的文字記錄,特別是發生火情后,要及時、準確掌握火場情況,傳達上級機關和領導的指示、命令,認真做好撲火過程中的一切事宜,整理出火場原始記錄,以備建立林火檔案。

  六、各類森林防火值班人員,當日值班工作結束后,要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將未完成的工作或需交接的內容交待給接班人員,填寫進交接班記錄本,接班人員清楚情況簽字后,方可完成交接班。

  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對我鄉森林防火應急工作的管理,鄉林業站制定了管理制度和撲火紀律:

  一是森林防火應急分隊由鄉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調度,隊員必須堅決服從鄉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命令。

  二是在三級以上火險天氣,各森林防火應急分隊隊員必須確保通訊暢通,嚴陣以待,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

  三是森林防火應急分隊在接到撲火命令后,必須立即召集應急隊員,明確人數、攜帶撲火器具在規定時間內趕到現場。隊長因工作原因不能帶隊的,應指定專人負責帶領本隊隊員,并立即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說明起火情況。

  四是森林防火應急分隊隊員到達現場后,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長的任務安排調度。

  五是森林防火應急分隊隊長為撲火負責人,承擔撲火指揮責任。在接到現場具體任務后,率領隊員及時參加撲救,科學指揮,隨時向現場指揮長報告火點情況和撲救情況。

  六是森林防火應急分隊隊員必須服從隊長的指揮,統一行動,做到令行禁止。在撲救作業時,各隊應該發揚團結合作的戰斗精神,隊員之間必須相互照應,保持通訊聯系的暢通,及時溝通現場撲救情況。

  七是火災撲滅后,隊長必須及時集中隊員,清點人數,在接到撤離命令后,統一撤離火場。未接到撤離火場命令,擅自撤離隊伍的,將嚴肅追究隊長或帶隊人的責任。

  八是森林防火應急分隊隊員必須經常組織撲火知識、技能的學習培訓,制定學習培訓制度,切實提高隊員撲火技能、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和防范技能,并經常對裝備器具進行檢查維護,保證裝備器具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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