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伙合作協議書范本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各種協議書頻頻出現,簽訂協議書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協議書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三人合伙合作協議書范本(通用5篇),歡迎大家分享。
三人合伙合作協議書1
合作人姓名:
1、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2、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3、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上述合伙人經充分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合伙宗旨:共同經營,共同協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同心同德,共謀大業。
二、經營范圍及地點:
三、出資方式、金額及利益、風險分配:
1、 留渠,記更二人負責出建廠運營資金,作為其投資;王秋忠以社會關系,客戶業務關系,產品的網絡推廣,牡丹商標的使用等無形資產作為其投資。
2、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合伙人所有投資為三人共有財產,即各擁有三分之一,利潤分配各三分之一,風險承擔各三分之一,以后廠子的正常經營費用,廠內統一支配。
3、 債務分配:留渠、記更二人的投資債務由其二人各自承擔,以后在正常經營中的債務、風險等由三人共同承擔。
4、 所有合伙人不得擅自抽取、挪用合伙資金他用或還自身債務,否則,因其所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合伙人所投資的款項必須按時投入,不能影響企業的正常運營。
5、 三個合伙人,一人記帳,一人拿錢,一人簽字,各擔其職,各負其責。
四、合伙人的權力合義務:
1、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每個人都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2、合伙人都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累積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應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決定、做出對企業不利的事。
4、禁止合伙人本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一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合伙人的家人)參事 議事。
五、合伙人如發生糾紛,應以寬宏、忍讓、包容的思想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于法院。
六、本協議不全的其他補充協議,有同等法律效益。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個合伙人各執一份,各有三合伙人簽字、手印有效。
八、備注:
合伙人簽字:
年 月 日
三人合伙合作協議書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伙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2、合伙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3、合伙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
1、每名合伙人各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本出資應在合伙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繳付。若在簽訂本合伙協議之日起三日內未履行出資義務,視為放棄合伙人身份,自動退伙。不履行出資義務的一方向其他合伙人承擔總額為五萬元的違約金。
2、合伙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資金周轉困難時,各個合伙人對所需資金具有相同數額的出資義務。各合伙人履行出資義務的時間為發生資金周轉困難之日起三日內。若不能及時履行出資義務,該合伙人安裝自動退伙處理,按該筆出資之前本合伙企業的資產情況進行清算。未及時履行出資義務的一方須向其他合伙人承擔總額為五萬元的違約責任,在清算合伙企業資產時在該合伙人應得份額內予以扣除。
因資金困難而出現的后續出資作為合伙企業的實繳納出資,各合伙人按原始出資和后續出資確定實際出資數額。
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1條 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2條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但合伙人對自己在經營行為中的欠賬直接負責,與其他合伙人無關,若不能在本協議約定的清算賬目的時間周期內追回,由對外賒欠的合伙人向合伙企業補足欠賬差額部分。補足差額的時間為本合伙企業對仗期限的前三天和后三天之間。如果不能按期補足差額部分,按自動退伙處理,資產清算以核對賬目前的資產為準,差額部分在清算時予以扣除。
第3條本合伙企業每周的周日為對賬時間,由全體合伙人核對本周的經營情況,計算盈利或虧損情況。出現盈余的,予以分配;出現虧損并影響實際經營的,確定各合伙人的后續出資份額。
第4條 本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不能成為與本企業經營范圍相同的其他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如果成為了與本企業存在競爭關系的其他企業的合伙人,該合伙人所得利益由本企業的其他合伙人予以追繳并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配,并向本企業的其他合伙人承擔總額為五萬元的違約金。
第5條 本合伙企業因對外經營業務出現招待問題以及其他需要履行出資義務的問題時,具體負責該事務的合伙人必須征得全體合伙人的同意才可以辦理,報支時需要經全體合伙人簽字方可向財務人員報支。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利潤分配、虧損分擔均按各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
七、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6條 因本協議其他合伙人的工作性質所限,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為執行合伙企業日常事務的合伙人。該合伙人的工資標準為每月 元。其他合伙人仍然具有執行合伙事務的權利。
第7條 每個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該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所有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8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須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方可決定;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伙人同意。
八、退伙問題。
第9條 在本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內合伙人不得自行決定退伙。如無下款約定事由退伙的,可以按照退伙前的資產進行清算,但退伙人須向另外兩名合伙人承擔總額為五萬元的違約金,在清算合伙企業資產是在該合伙人應得份額內予以扣除,如該合伙人所得財產還不足支付違約金部分的,退伙依然有效,但該合伙人不能從該合伙企業分得合伙財產。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但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期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
(3)其他合伙人侵犯合伙企業的財產的。
第10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而退伙的,在承擔違約金后,還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11條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之日。
第12條 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進行結算后,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伙人財產;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以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13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及時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侵占合伙企業的財產的;
第14條 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的合伙人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清算合伙企業資產。但經人民法院查實上述情形存在的,該合伙人喪失請求分割合伙企業資產的權利,并向其他合伙人承擔總額為五萬元的違約金。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業解散:
(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第16條 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各個合伙人經協商不能形成一致意見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17條 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18條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后,所余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其他規定
第19條 當合伙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0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三年,自各合伙人簽字按手印之日起計算。后續經營問題由全體合伙人根據本合伙企業的在三年內經營情況予以確定。
第21條本合伙協議一式三份,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每份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22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合伙人簽字并按手印:
合同簽字按手印即合同成立的時間 : 年 月 日
三人合伙合作協議書3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址:xx市(縣)xx街道(鄉、村)xx號
合伙人:乙(姓名),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址:xx市(縣)xx街道(鄉、村)xx號
合伙人:丙(姓名),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址:xx市(縣)xx街道(鄉、村)xx號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經營xxxxxx(項目名稱),總投資為xx萬元,甲出資xx萬元,乙出資xx萬元,丙出資xx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xx%、xx%、xx%。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xx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xxxxxx(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xxxxxx(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xxxxxx(簽字或蓋章)
xx年xx月xx
三人合伙合作協議書4
訂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第一條 合伙宗旨
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伙債務;
⑤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蓋章)
__年__月__日
三人合伙合作協議書5
姓 名________,性 別________,年 齡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性 別________,年 齡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性 別________,年 齡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適用于規模小的合伙企業。)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伙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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