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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制度

時間:2021-11-01 09:47:59 企業會計制度 我要投稿

企業會計制度

  一、什么是會計制度

  會計制度是對商業交易和財務往來在賬簿中進行分類、登錄、歸總,并進行分析、核實和上報結果的制度,是進行會計工作所應遵循的規則、方法、程序的總稱。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即財政部)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所屬財政部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在與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會計制度或者補充規定。

  二、企業會計制度(精選13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會計制度(精選13篇),歡迎大家分享。

  企業會計制度1

  第一章總則

  1、制定的根據:本制度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等有關制度來制定本法的。說了制定本制度是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范工會預算會計核算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等。

  2、工會會計的任務:是對工會預算的執行和對工會經費收支活動進行反映,核算和監督。是一種專業會計。審核和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責。

  3、工會的會計管理體系:是依法建立的,一般分為五級,工會會計組織系統與工會預算管理體系應相適應。咱們金融系統具有特殊性,分為六級——全總;金融工會;總行;分行;中心支行;縣行。

  4、工會會計的職責是

  1.進行會計核算,反映預算執行情況,實行會計監督,參與預算管理、合理調度資金;

  2.組織指導和檢查下級工會會計工作,負責制定有關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3.組織工會會計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5、工會財務的設置,提出了基層工會應設財務機構或專職財務人員,小型基層工會可聘請兼職工會會計。咱們對專兼職的定位是,只要是工會的人,就叫專職,但他可能在工會還做其他的工作;如果是聘請的行政的或其他部門的同志代工會記帳,這樣才叫兼職。而我們還是應該盡量做到我們所說的專職,就是要有工會的同志來管理工會的帳。不但要配備相應的財務人員,錢、賬、物要分開,還要會計、出納要分開,這也是財務的基本要求。

  6、會計核算的對象。是工會活動中發生的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反映工會的各項經濟活動。

  7、小金庫:不能私設小金庫,財產、資金應納入工會會計的統一核算。

  8、會計記賬的本位幣:講了工會會計核算是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記至“角”、“分”,有外幣收支的,應折算為人民幣記賬。我們報表的右上角都注明有“單位:元”,這并不是角分不要的意思,決算和資產負債表都必須報到角分,只有預算的單位是萬元。這一點請大家注意一下,我們總行這幾年的百分競賽幾乎每年都有單位為這事扣分。

  9、會計期間:主要講會計期間的劃分,分為年度、季度、月份,都是采用公歷日期。咱們國家習慣上是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作為一個會計期間。有一些歐洲國家和一些中國境內的外企是到3月31日。

  10、記賬方法:講記賬方法是采用“借貸記賬法”。80年代我們的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會計用的是收付記帳法,好象是90年代初,要求與國際接軌,就都改成借貸記帳法了。

  11、記賬文字:講記賬應使用中文,少數民族地區可以采用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則

  1、真實性原則:會計核算應當以工會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真實客觀地反映各項收支狀況,這是任何會計都應當做到的。也就是說不要記假帳。

  2、宏觀管理原則: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工會宏觀管理的要求,既要滿足上級工會的需要,也要滿足本級工會加強財務管理的需要。

  3、指標口徑:講了會計指標口徑的一致性,這樣信息之間才有可比性,所以不得隨意變更。如果前后數據的口徑不一致,數據之間就沒有可比性了,這樣的數據就失去意義了。會計的數據有很多都是要進行比較的,如我們在編制報表時,在說明中就要說與上年同期比如何如何;或者是與預算相比較如何如何等等。

  4、及時性原則:講會計核算的及時性。也就是指要做到日清月結。因為目前咱們工會的會計基本上都是兼職的,專職的很少,可能“日清”較難做到,但月清還是一定要保證的。

  5、對賬目、報表的要求:講會計記錄,也就是賬目和報表要清晰、明了,以便于理解和應用。就是說當我們需要什么數據的時候,能夠一目了然地從會計人員的帳上查到、看到。

  6、記賬原則:講工會會計的記賬原則是“收付實現制”,也就是一筆業務發生后才記賬,一般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會計都是用“收付實現制”,企業一般用“權責發生制”。但在本制度里又涉及到了部分“權責發生制”的會計科目,如資產類的“應收上解經費”,“應收上級補助”以及負債類的“應付上解經費”“應付補助下級經費”等。全總今年的工作要點中說今年要進行財務制度改革,可能也是感到他的這個制度有點不倫不類。

  7、專款專用原則:指定用途的資金,應按規定用途使用,并單獨記賬。

  8、固定資產的記賬原則:固定資產按購進的實際價格記帳,一般情況不得隨意調整賬面價值。這與企業是有區別的,我們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包括:

  ①、房屋和建筑物;

  ②、專用設備:指有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

  ③、一般設備:用于業務工作的通用設備,如,辦公家具、交通工具、被服等;

  ④、文物和陳列品:如古物、字畫、紀念品等;

  ⑤、圖書:如單位圖書館、閱覽室的圖書等;

  ⑥、其他固定資產:也就是以上不包括的固定資產。

  9、會計報表的要求:報表要正確、全面地反映工會財務的收支情況幾結果。對于重要的經濟業務,應當單獨反映。這就是說在做報表時如果有重大的事情,必須在報表說明中要專門說清楚。

  企業會計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工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工會組織。

  第三條、工會會計是各級工會核算、反映、監督工會預算執行和經濟活動的專業會計。工會依法建立獨立的會計核算管理體系,與工會預算管理體制相適應。

  第四條、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工會應當設置會計機構,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縣級以下工會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基層工會,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或者聘請兼職會計。

  第五條、各級工會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完善崗位責任制度和內部稽核制度。縣級以上工會應當組織指導和檢查下級工會會計工作,負責制定有關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組織工會會計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第六條、工會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

  第七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工會的持續運行為前提。

  第八條、工會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條、工會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條、工會會計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以權責發生制為補充。

  第十一條、工會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為:資產=負債+凈資產。

  第十二條、會計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十三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則

  第十四條、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工會宏觀管理的要求,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滿足本級工會加強財務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條、工會會計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工會財務狀況、各項收支情況及結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第十六條、工會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條、工會會計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以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條、工會會計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于重要的經濟業務,應當單獨反映。

  第十九條、工會應當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和報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條、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除另有規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

  第二十一條、凡是指定用途的資金,應按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并單獨反映。

  第三章、資產

  第二十二條、資產是工會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投資和固定資產等。

  第二十三條、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一年內(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借出款、應收款項、庫存物品等。

  (一)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貨幣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工會應當設置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庫存現金的核算應當做到日清月結,其賬面余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如有不符,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工會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成人民幣金額記賬。

  (二)借出款是工會因開展工作或發展工運事業的需要而出借給其他工會或工會所屬單位的款項。

  工會應當對借出款嚴格管理,借出每筆款項時均需與借款單位簽訂書面文件,署明用途和還款期限,還款期限通常不應超過三年;對于逾期未還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單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報經批準認定確實無法收回或者報經批準認定不再要求借款單位還款的,應及時予以核銷。

  (三)應收款項包括應收上級經費、應收下級經費、其他應收款等。

  應收上級經費是工會應收未收的上級工會應撥付(或劃轉)工會經費和補助。應收下級經費是本級工會應收下級工會的上繳經費。其他應收款是工會除應收上下級經費以外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

  應收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期末,工會應當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收回性,對于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予以核銷。

  (四)庫存物品指工會取得的將在日常活動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庫存物品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購入、有償調入的庫存物品以實際支付的價款記賬。無償調撥、接受捐贈的庫存物品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庫存物品在發出(領用或出售等)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擇一種方法確定發出庫存物品的實際成本,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

  工會應當定期對庫存物品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于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庫存物品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并計入當期收入;盤虧的庫存物品,將其賬面余額計入當期支出。報廢、毀損的庫存物品,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責任人賠償等,將凈損失計入當期支出。

  第二十四條、投資是指工會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會的相關規定,以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投資按其流動性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按其性質分為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

  (一)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以貨幣資金方式對外投資,以實際支付的款項記賬。以實物資產方式對外投資,以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記賬。

  (二)投資期內取得的利息、利潤、紅利等各項投資收益,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三)處置(出售)投資時,實際取得價款與投資賬面余額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對于因被投資單位破產、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政府責令關閉等情況造成難以收回的未處置不良投資,報經批準認定后應當及時核銷。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工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一)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

  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以實際支付的買價、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費、裝卸費及相關稅費等記賬。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記賬。

  無償調入、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以其公允價值或者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費用)記賬。

  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其凈增值部分,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支出。

  (三)處置(出售)固定資產時,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處置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處置費用后的凈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會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對于盤盈、盤虧或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經批準認定后及時進行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其公允價值入賬,并相應增加固定基金;盤虧的固定資產,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沖減其賬面余額并相應減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后的凈收入(或損失)計入當期收入(或支出)。

  第四章、負債

  第二十六條、負債是指工會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個人收入、應付款項等。

  第二十七條、借入款指工會借入的款項。

  第二十八條、應付個人收入包括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

  (一)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工資及離退休費。其中,工資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在職人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以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津貼補貼等。離退休費指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離休、退休費及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津貼補貼。

  (二)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其中,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指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出臺的津貼補貼。

  (三)應付其他個人收入指應付未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其他個人收入。其中,其他個人收入指按國家規定發給個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誤餐費、夜餐費,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個人國外零用費,發放給個人的一次性獎勵等。

  第二十九條、應付款項包括應付上級經費、應付下級經費、其他應付款。

  (一)應付上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按規定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二)應付下級經費指本級工會應付下級工會的各項補助以及應轉撥下級工會的工會經費和建會籌備金。

  (三)其他應付款指除應付上下級經費之外的其他應付及暫存款項。

  第三十條、各項負債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五章、凈資產

  第三十一條、凈資產是指工會的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投資基金、專用基金、后備金、結余。

  第三十二條、固定基金指工會固定資產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指工會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計占用的資金。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記賬,待工程完工后轉入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條、投資基金指工會對外投資占用的基金。投資基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額入賬。

  第三十四條專用基金指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專門用途的基金。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

  提取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計入當期支出;使用專用基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沖減專用基金余額;專用基金未使用的余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條、后備金指縣級以上工會按規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況下使用的儲備金。

  提取后備金時,按照實際提取金額沖減結余;使用后備金時,按照實際支出金額沖減后備金余額;后備金未使用的余額,可滾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六條、結余指工會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后滾存的累計余額。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七條、收入是指工會根據《工會法》以及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業務活動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按照來源分為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

  (一)會費收入指工會會員依照規定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費。

  (二)撥繳經費收入指基層單位行政撥繳、下級工會按規定上繳及上級工會按規定轉撥的工會經費中歸屬于本級工會的經費及建會籌備金。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本級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包括回撥補助、專項補助、超收補助、幫扶補助、送溫暖補助、救災補助、其他補助。

  (四)政府補助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五)行政補助收入指工會取得的所在單位行政方面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

  (六)事業收入指獨立核算的工會附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七)投資收益指工會對外投資發生的損益。

  (八)其他收入指工會除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之外的各項收入。

  第三十八條、各項收入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九條、支出是指工會為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支出按照功能分為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

  (一)職工活動支出指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二)維權支出指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

  (三)業務支出指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會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日常支出。

  (五)資本性支出指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

  (六)補助下級支出指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七)事業支出指工會對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級工會除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事業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

  第四十條、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第八章、會計報表

  第四十一條、工會會計報表是反映各級工會財務狀況、業務活動和預算執行結果的書面文件。工會會計報表是各級工會領導、上級工會及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了解情況,掌握政策,指導工作的重要資料。

  第四十二條、工會會計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附注。

  (一)資產負債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末全部資產、負債和凈資產情況的報表。

  (二)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會某一會計期間全部收入、支出及結余情況的報表。

  (三)附注。附注應分析說明工會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工會在籌集、分配、使用、管理經費過程中的.成績和問題,分析影響預算執行的原因,經費收支變動趨勢,提出改進措施、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三條、工會會計報表分為年度會計報表和中期會計報表。以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編制的會計報表稱為中期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是以整個會計年度為基礎編制的會計報表。

  第四十四條、工會要負責對所屬單位會計報表和下級工會報送的年報進行審核、核批和匯總工作,定期向本級工會領導和上級工會報告本級工會預算執行情況。

  第四十五條、會計報表要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會計報表必須經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審閱簽章并加蓋審查公章后上報。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工會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當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從今日起實施。

  企業會計制度3

  1、遵守財務工作職業道德,愛崗敬業、工作勤奮努力、認真負責、服務熱情周到。

  2、熟悉國家和工會的財經法律法規。辦理會計事務能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3、負責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做到收付準確,唱收唱付,當面點清。根據經審批的原始憑證支付現金,發現錯誤及時向會計人員提出糾正。業務完畢后及時制單及時傳遞憑證。

  4、登記手工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做到登記及時準確,日清月結,按時對賬,賬款相符。

  5、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現金、支票和其它有價證券。確保資金安全。現金收入及時交存,嚴禁超限額保管現金和白條抵庫。

  6、嚴格按規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做到專人保管,專人負責,使用審批登記,嚴禁擅自使用印章。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企業會計制度4

  一、貫徹執行《工會法》、《會計法》及有關財務法規和政策。

  二、嚴格遵守工會財務規章制度、會計核算制度、財務資產管理制度及福利費使用管理辦法。

  三、根據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各類原始憑證,經審核無誤后,填制記賬憑證。

  四、記賬憑證的填制要完整、數字準確、情況真實、賬目清楚,內容摘要文字要求簡潔、清楚,并負責財務印章的管理。

  五、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保證憑證、賬薄報表、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堅持各項資金、財產增減變動及財務收支的合法性。

  六、做好季度、年度經費報表、年度的預算、決算報表,進行財務分析,促進管理和增收節支。

  七、全面、準確、完整、真實的反映各方面的會計資料,及時地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會計信息。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和福利費。做到帳目日清月結,定期公布帳目,接受經費審查委員會和會員的監督。

  九、協助工會專職副主席搞好財產管理和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企業會計制度5

  1、協助辦公室主任完成工會的各項工作和任務。

  2、草擬辦公室的各項文件、報告、工作計劃、工作報告、通知以及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各種文件。

  3、負責文件的收發、登記、保管和歸檔工作。

  4、做好圖書的訂購管理工作。

  5、協助主任建立健全教代會、校務公開、民主評議等制度。

  6、充分利用攝像和攝影工具,做好教職工各類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

  7、宣傳開展文體活動的意義,積極組織教職工開展各項有益于教職工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

  8、經常深入了解教職工生活情況,做好全校教職工的福利工作。

  9、積極完成領導布置的各項工作。

  1、公司的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含備查帳簿)、財務報表、財務計劃、財務分析等會計核算專業的文字、圖表和電腦軟盤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資料和證據,必須切實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

  2、會計檔案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由主辦會計組織有關人員,嚴格按照《會計人員工作規則》要求,對會計檔案進行定期收集,審查核對,分類裝訂成冊或整理成卷、編制目錄及序號進行登記,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年度的會計資料歸檔時間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會計檔案由主辦會計負責保管,做到不丟失、不缺損、不爛、不被蟲蛀等,財務部定期不定期檢查會計檔案保管情況,及時處理檔案保管中存在的問題。

  4、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應將歸檔的會計資料,按年、季、月順序立卷登記存放。

  5、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時必須向檔案管理人員打招呼,閱后近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

  6、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經財務部負責人同意,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

  7、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及工作證,經公司領導批準,財務部負責人指定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并要詳細登記查閱會計檔案人的工作單位,查閱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閱事由。

  8、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對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須經公司領導或財務部負責人批準后方能外借或復印,并辦理有關手續,外借期間不得轉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冊,要限期歸還。

  9、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其特點和使用價值,分為永久、定期二類,定期保管期分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體保管期限詳見附表。

  10、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毀意見,由公司領導、財務部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共同簽定,嚴格審查,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上級方管部門批準后執行銷毀。銷毀時應派人監毀,并在銷毀清單上簽名或蓋章。應保存的資料,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11、由于單位人員的變動,會計檔案需要移交時,由移交人辦理交接手續,并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12、撤銷、合并單位和建設單位完工后,會計檔案應隨同單位的全部檔案一并移交指定單位,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13、公司分設新單位時,由老單位根據帳面數編制財務移交表,雙方簽字作為新建單位建立新帳冊的依據,原憑證、帳冊等會計資料必須留在老單位。

  企業會計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會計檔案管理部門

  1、公司檔案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在專門地點保管。保管地點應具備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盜等條件。

  2、財務部門及公司內部有關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須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會計檔案歸檔的范圍

  1、會計憑證:包括外來的和自制的各種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匯總表,涉及對外對私改造資料,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及余額調節表等。年度終了都必須按照規定歸檔。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各種輔助登記簿等。

  3、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制度》規定和主管部門臨時通知編報的主要財務指標快報,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上級主管部門對報告的批復及社會審計的審計報告。

  4、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凡與會計核算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參考價值的數據資料。

  5、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第四章、會計檔案的整理

  會計年終了后,應將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各種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材料的關聯性,分門別類地組成幾個類型的案卷,將各卷按順序編號。

  1、會計憑證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案卷目錄,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2、會計賬簿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后,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他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字樣,不填其他內容。

  (2)會計賬簿在裝訂前,應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戶賬面是否齊全,是否按順序排列。

  (3)活頁賬簿支空白頁后,將本賬面數項填寫齊全,撤去賬尺,用堅固耐磨的紙張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不同規格的活頁賬不得裝訂在一起。

  (4)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5)裝訂后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

  (6)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的印章。

  (7)裝訂后,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并注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8)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借)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輔助賬。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并按時報送后,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第五章、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

  1、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部門保管一年,期滿后存入檔案并由專人保管。

  2、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全部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調閱、銷毀等一系列工作。

  3、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將全部案卷逐一點交,按管人員逐一接收。

  第六章、會計檔案的借閱使用

  1、財務部建立會計檔案清冊和借閱登記清冊。

  2、凡需借會計檔案人員,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調閱手續。

  3、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標畫,不得拆散原卷冊,更不得抽換。

  4、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出外,特殊情況,須經單位領導批準需要復制會計檔案的,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復制。

  第七章、各種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1、會計憑證保管15年。

  2、會計賬簿保存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25年。

  3、會計報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決算表永久保存。

  4、發貨票保管5年。

  第八章、會計檔案的銷毀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清單,匯同財務部門共同鑒定后,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經主管經理和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銷毀。對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

  2、按規定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審計部門共同派人監銷,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以前要認真清點、核對,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有關領導。

  第九章、附則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未涉及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企業會計制度7

  1、目的

  會計檔案是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會計檔案管理體系

  3.1公司檔案室、財務部及各獨立核算單位檔案室應當依照本辦法管理會計檔案。

  3.2公司總經辦、財務部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3.3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4、會計檔案范圍

  4.1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薄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4.2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4.3會計帳薄類: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輔助帳薄,其他會計帳薄。

  4.4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和其他財務報告。

  4.5財會電算化檔案:主要是存儲會計數據和程序的磁盤或光盤及其它存儲介質,系統開發運行中編制的各種文檔以及其它會計資料。

  4.6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物資盤存表,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

  5、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5.1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后,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5.2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6、會計檔案不得自行借出

  6.1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會計資料的查閱或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閱、復印財會資料時,應事前由公司總經辦批準。

  6.2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7、會計檔案的保管期

  7.1分為永久、定期兩類。

  7.2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7.3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所列期限執行。

  7.4各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可以比照類似的保管期限辦理。

  8、會計檔案的銷毀

  8.1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辦法規定不得銷毀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8.1.1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8.1.2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8.1.3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8.1.4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8.2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8.3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9、會計檔案的管理

  9.1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核算的單位,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9.2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公司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代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從其規定。

  9.3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后原機構代管,各方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9.4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承接單位保存,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9.5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由原各單位保管。

  9.6在建設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在辦理竣工決算后移交建設項目的接受單位,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9.7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9.7.1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9.7.2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監交。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9.8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10、附則

  10.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10.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10.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企業會計制度8

  第一條、會計檔案的范圍

  會計檔案的范圍一般指會計憑證、會計數據、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五個部分。

  1、會計憑證

  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匯總表、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等。

  2、會計數據

  主要指電算化中的會計數據,包括以光盤存儲的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包括報表格式和計算公式);會計軟件系統運行中編制的各種文檔和其他會計資料。

  3、會計賬簿

  包括按會計科目設置的總分類賬、各類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輔助登記備查簿。

  4、會計報表

  指按要求由財務部門上報的各種會計報表、統計報表、勞資報表等。包括月報、季報、年報及其他臨時報表。

  5、其他會計核算資料

  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屬于經濟業務范疇,與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關數據資料。如:經濟合同、財務數據統計資料、財務清查匯總資料、核定資金定額的數據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第二條、主要會計檔案的生成

  1、記賬憑證

  根據原始憑證在計算機上直接編制記賬憑證,由計算機打印輸出。

  2、會計賬簿

  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員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各賬戶的明細賬由計算機按月打印輸出。總賬由計算機按月打印出科目余額表替代。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由計算機按報表填報的要求打印輸出。

  第三條、會計檔案的裝訂

  1、會計憑證的裝訂

  會計憑證每月裝訂一次,裝訂好的憑證按年分月歸檔。

  (1)裝訂前的準備工作

  ①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日期、編號是否齊全;

  ②摘除憑證內的金屬物,對大的張頁或附件要折疊成同記賬憑證大小,且要避開裝訂線,以便翻閱時保持數字完整;

  ③整理檢查憑證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現缺號要查明原因。再檢查附件是否漏缺;

  ④記賬憑證上有關人員的印章是否齊全。

  (2)裝訂時的要求

  ①用“三針中引線”法裝訂;

  ③憑證外面要加封面;

  ③裝訂憑證厚度一般為1.5厘米。

  (3)裝訂后的注意事項

  ①每本封面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員簽章;

  ②在封面上編好卷號,按編號順序入柜,并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

  2、會計帳簿及報表的裝訂

  各種會計賬簿由計算機打印輸出后,按月裝訂成冊。各類報表在報送后將留存的報表按月裝訂成冊。

  第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

  1、存儲在計算機中的會計數據要每日進行機內數據庫備份,每半月進行光盤刻錄。

  2、賬表打印和日常核算同步進行,記賬憑證、刻有數據的光盤、打印出的各種賬表(經會計主管和系統管理員簽章后)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

  3、會計檔案保管人員依據會計崗位工作職責的規定,對所保管的檔案內容及范圍負相應的責任。

  4、各種會計資料包括打印出來的會計資料以及存儲會計資料的光盤等,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得外借和拿出單位。

  企業會計制度9

  一、總說明

  (一)為了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農業企業的會計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農業企業,包括不同所有制及隸屬于各部門、各單位的農業企業以及農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所屬的單獨核算的工業、商品流通業、運輸業、建筑業、服務業等單位。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閱帳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企業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可參照本制度設計的格式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利潤分配表和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主管財政機關、主管部門和開戶銀行。國有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應同時報送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月份會計報表應于月份終了后6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35天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企業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數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執行。

  二、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表

  順序號 編號 名稱

  一、資產類

  1 101 現金

  2 102 銀行存款

  3 109 其他貨幣資金

  4 111 短期投資

  5 112 應收票據

  6 113 應收帳款

  7 114 壞帳準備

  8 116 應收家庭農場款

  9 118 內部往來

  10 119 其他應收款

  11 121 材料采購

  12 123 原材料

  13 128 農用材料

  14 129 低值易耗品

  15 131 材料成本差異

  16 132 在途商品

  17 133 庫存商品

  18 134 商品進銷差價

  19 136 幼畜及育肥畜

  20 137 產成品

  21 139 待攤費用

  22 141 長期投資

  23 151 固定資產

  24 155 累計折舊

  25 156 固定資產清理

  26 159 在建工程

  27 161 無形資產

  28 171 遞延資產

  29 181 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負債類

  30 201 短期借款

  31 202 應付票據

  32 203 應付帳款

  33 204 應付家庭農場款

  34 205 待轉家庭農場上交款

  35 206 專項應付款

  36 209 其他應付款

  37 211 應付工資

  38 214 應付福利費

  39 221 應交稅金

  40 222 應交包干利潤

  41 223 應付利潤

  42 229 其他應交款

  43 231 預提費用

  44 241 長期借款

  45 251 應付債券

  46 261 長期應付款

  三、所有者權益類

  47 301 實收資本

  48 311 資本公積

  49 313 盈余公積

  50 321 本年利潤

  51 322 利潤分配

  四、成本類

  52 401 農業生產成本

  53 411 工業生產成本

  54 421 運輸成本

  55 431 施工成本

  56 441 輔助生產成本

  57 450 制造費用

  五、損益類

  58 501 營業收入

  59 502 營業成本

  60 503 營業費用

  61 504 營業稅金及附加

  62 511 其他業務收入

  63 512 其他業務支出

  64 521 管理費用

  65 522 財務費用

  66 531 投資收益

  67 541 營業外收入

  68 542 營業外支出

  企業會計制度10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的管理,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檔案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材料。它是記錄和反映本單位經濟業務活動的原始記錄,具有重要的憑證、參考作用和史料價值。

  二、財務會計部門形成的會計檔案,從會計年度(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終了之日起,保管一年期滿后,由財務會計部門編制移交清冊移交綜合檔案室保管。

  三、檔案室接收的會計檔案,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會計核算材料必須齊全、完整;

  2、會計材料必須分類整理、立卷、裝訂成冊;

  3、案卷必須有統一制作的`封面,并將封面和卷脊上的項目填寫清楚;

  4、會計檔案按分類體系排列上架,存放有序,便于查找和利用。

  四、會計檔案原則上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卷冊確需拆封重新整理的,應當會同原財務會計部門和經辦人共同進行,以分清責任。

  五、檔案室應編制必要的會計檔案檢索工具,積極提供會計檔案,為經濟活動服務。

  六、檔案室必須妥善、安全地保管會計檔案,防止會計檔案的破損或褪變。

  企業會計制度11

  一、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2、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細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9、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匯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后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每工作日結束后。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后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鑒的保管

  1、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鑒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后,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并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支出審批制度

  一、目的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財產。

  二、適用原則

  (一)使用商業單位制,經營計劃和財政預算內,授權行使終審權。(經理/部門負責人對該單位之營業指標負全責)。

  (二)部門經理可適當的將其權限或部份權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權給其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等。

  (三)授權方式可分為兩類:

  三、審批程序

  1、計劃內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

  2、超計劃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和超支報告)、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

  四、計劃審批內容

  1、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計劃,由運營中心收齊匯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并庫存,各部門登記領用,并進入各部門的費用。每月底由運營管理中心向財務部提供有關方面的明細表(經各部門簽字確認)。

  2、固定資產與辦公家具(包括機房與OA設備):其購買由各部門報申請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技術部、運營管理中心統一協調核準后,對協調或購買情況寫出需求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準統一購買,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入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3、參展/會費:由經辦人隨借款單附上邀請函與蓋章完全的參展申請表復印件,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付款。本地展會原則上不得支付會務費;外地展會如在參展費中包含會務費用的,必須注明人數與明細并履行上述審批手續。凡批準住會,予以報銷往返車票與會務費;不住會的,報銷車票與差旅補助。

  3、凡是參加境外展覽會,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專項申請報告,注明參展必要性、參展人數、費用預算等。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4、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注明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經理審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經理簽字后交財務付款。各部門經理憑出差報告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須提前書面請示總經理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5、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準每月考勤,財務部編制發放表,經理簽字確認,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財務發放。

  6、業務費用:業務費用包括業務交通費(含油費、保養費、過路費、搬運費)、快遞費、禮品費及業務招待費。經總經理批準的計劃內業務費用由部門經理審批;計劃外業務費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企業會計制度12

  第一章、總說明

  一、為了規范保險企業的會計核算,便于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企業。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閱帳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期報送當地財稅機關、主管部門。

  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企業名稱、地址、報表所屬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實施。

  第二章、基本業務會計核算規定

  一、保險業務核算分類

  綜合性的保險企業,必須將非人身險業務與人身險業務分別進行會計核算,即分別建帳、分別核算損益。企業經營的社會保險業務,亦應單獨進行核算。

  非人身險業務可分為: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農村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險業務分為:人壽保險、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企業經營的再保險業務,可分別分入業務與分出業務進行核算,也可將分出業務并入直接業務核算。

  二、非人身險業務核算

  1.信用險業務可實行三年結算損益的核算辦法,即每一會計年度新發生的保險業務,其前兩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支余額,以提存長期責任準備金并于次年轉回的方式滾存到第三個會計年度終了時結算利潤。

  2.返還性兩全保險業務,以保戶儲金的運用獲得的收益作為保費收入。保戶儲金的收益包括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等。每期按保戶儲金及預定利率計算出返還性兩全保險的保費收入后,從利息收入和投資收益帳戶中轉入保費收入帳戶。

  三、人身險業務核算

  1.人身險保費收入按實際收到的保費入帳。人身險保單在實際收到保費后確認生效。躉交保費在交費時一次性記入保費收入帳戶。

  2.年終決算,應計算三差益損,并進行分析說明。

  四、準備金的核算

  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為會計核算期末,按規定從本期尚未到期責任的保費收入中提取的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一般采用提存本期、轉回上年同期的辦法。通常提存期為十二個月。提取及轉回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

  2.未決賠款準備金,為結算損益年度的年終決算時,根據已報來未決賠款提取的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一般采用按已報來未決賠款的一定比例提取。提取的未決賠款準備金計入當期支出,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3.長期責任準備金,為實行三年結算損益的保險業務,在未到結算年度之前,按業務年度營業收支余額提取的準備金。提取的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4.人身險責任準備金,為年終會計決算按人身險保單全部責任精算數提取的準備金。提取的人身險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5.存出(或存入)分保準備金,為再保險業務按合約規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費以應付未了責任的準備金。存出、存入分保準備金通常根據帳單按期扣存和返還,扣存期限一般為十二個月,至次年同期歸還。

  五、備抵性準備的核算

  1.備抵性準備包括:壞帳準備、貸款呆帳準備、投資風險準備。

  壞帳準備,指按應收保費、應收利息和應收分保帳款帳戶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

  貸款呆帳準備,指按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帳準備。

  投資風險準備,指按長期投資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風險準備。

  2.各種備抵性準備應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提取的各種備抵性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發生壞帳、貸款呆帳、投資損失,應分別沖銷壞帳準備、呆帳準備、風險準備。已沖銷的各種備抵性準備,以后又收回的,應沖回相應的備抵性準備。

  3.各種備抵性準備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單獨反映。

  壞帳準備在“應收保費”、“應收利息”、“應收分保帳款”項目下作備抵項目反映。

  貸款呆帳準備在“貸款”項目下作備抵項目反映。

  投資風險準備在“長期投資”項目下作備抵項目反映。

  六、外匯業務核算

  有外匯業務的企業,可采用外匯分賬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匯統帳制的核算方法。

  采用外匯分賬制的企業,應設置“外幣兌換”科目。各種貨幣之間的兌換及帳務間的聯系均通過“外幣兌換”科目。“外幣兌換”科目的帳簿格式應采用多欄式帳簿,同時記錄外幣金額、匯率和折合為人民幣金額。

  采用外匯統帳制核算的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并登記外幣金額和折合率。所有外幣帳戶的增加減少,一律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記帳。會計期末,企業應將外幣帳戶的外幣余額按照期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帳戶的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后的各外幣帳戶的人民幣金額與原帳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

  外幣金額折合人民幣時,可采用變動匯率,即按業務發生時國家外匯牌價(原則上采用中間價,下同)作為折合率;也可采用固定匯率,即按業務發生當月月初的國家牌價作為折合率。

  企業會計制度13

  第一條、為了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下同),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辦法。

  第四條、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會計核算應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七條、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本制度所稱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條、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在境外設立的中國企業向國內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第九條、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十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十一條、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三)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五)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九)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十)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十一)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十二)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但不得計提秘密準備。

  (十三)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的要求,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并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準確地披露;對于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于誤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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