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氣瓶是指主體結構為瓶狀,一般充裝氣體(可以是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溶解吸附氣體等)的可移動的一類壓力容器。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氣瓶安全管理制度(精選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公司氣瓶的安全管理,根據國家《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各項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所規定壓力范圍的氣瓶有:氧氣瓶、乙炔氣瓶、液化氣瓶。
第三條供應科采購氣瓶時,必須到已辦理充裝注冊的單位或經銷注冊的單位購置。
第四條供氣單位供應氣瓶時,必須提供氣瓶的檢驗證明,在氣瓶上粘貼符合國家標準的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
第五條搬運和裝卸氣瓶時,必須配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金屬鏈繩。
第六條存放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2、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置防毒用具或滅火器材;
3、氣瓶放置應整齊,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同一方向;
4、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應保證氣瓶瓶體干燥;
5、乙炔瓶存放時應保持直立,不能橫躺臥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七條氣瓶使用前,應認真進行檢查:
1、所選用的氣瓶漆色、字樣與所充裝的氣體應符合規定;
2、氣瓶的安全附件要齊全、完好,瓶閥應有保護裝置(如:氣瓶配戴瓶帽等),氣瓶上應配戴兩個防震圈;
3、氣瓶的有關技術資料齊全,應符合檢驗期限;
4、瓶體經外觀檢查無缺陷,能夠保證安全使用。
第八條使用氣瓶過程中應遵守下列規定:
1、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核,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2、禁止對氣瓶敲擊、碰撞,閥門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
3、開啟氣瓶閥門時應小心緩慢的進行,操應站在側面以免氣流傷人;
4、氣瓶防回火裝置、減壓器、壓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皮管應用夾頭緊固,不漏氣,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5、氧氣瓶、乙炔瓶及其減壓器等,禁止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嚴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準倒放;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曬;
7、氧氣瓶乙炔瓶存放距離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離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須大于10米;
8、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或重量,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9、氣瓶和電焊在同一地點使用時,瓶底應墊絕緣物,以防氣瓶帶電;
10、在密閉和狹小的空間進行作業時,要保證有良好的通風;
11、各類氣瓶的減壓器不準互相代用,并確保不漏氣;
12、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子電焊引弧;
13、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14、工作完畢,應將氣瓶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后,方準離開。
第九條氣瓶發生爆炸,或因氣瓶事故引起著火、中毒事故時,應及時上報公司安環科。
第十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和外協工隊的氣瓶安全管理。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為了加強氣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氣瓶事故,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特制定本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氣瓶的采購、運輸、存儲、使用、檢驗和報廢等各環節的安全管理。
三、氣瓶安全管理職責
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和更新氣瓶安全管理制度,組織氣瓶安全培訓和演練,監督氣瓶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2. 采購部門:負責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氣瓶供應商,確保所購氣瓶符合相關標準和規定。
3. 運輸部門:負責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氣瓶的運輸,確保運輸過程中的安全。
4. 使用部門:負責正確使用氣瓶,遵守氣瓶安全操作規程,定期對使用中的氣瓶進行檢查和維護。
四、氣瓶安全管理要求
1. 采購要求:
(1)采購氣瓶時,應選擇具有合法資質、信譽良好的供應商,確保氣瓶質量可靠。
(2)所購氣瓶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具有完整的出廠檢驗報告和合格證明。
2. 運輸要求:
(1)氣瓶運輸應遵守國家相關運輸規定,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氣瓶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損傷或發生泄漏。
(2)運輸過程中應固定好氣瓶,防止氣瓶滾動或碰撞。
3. 存儲要求:
(1)氣瓶應存放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專用場所,遠離熱源、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
(2)不同種類的氣瓶應分類存放,并有明顯的標識和警示標志。
4. 使用要求:
(1)使用氣瓶前,應檢查氣瓶的外觀、閥門、壓力表等是否完好,如有異常應及時處理。
(2)使用氣瓶時,應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連接管路和接頭,防止泄漏。
(3)使用完畢后,應關閉氣瓶閥門,將氣瓶存放在指定位置。
5. 檢驗要求:
(1)定期對氣瓶進行檢驗,確保氣瓶的安全性能符合相關標準和規定。
(2)檢驗應由具有合法資質的機構進行,并出具檢驗報告。
五、氣瓶報廢處理
1. 經檢驗不合格或達到報廢標準的氣瓶,應按規定進行報廢處理。
2. 報廢氣瓶應做好標識,防止誤用,并交由具有合法資質的單位進行專業處理。
六、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修改,應經公司管理層審批后生效。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所有。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氣瓶的安全管理,確保氣瓶的安全使用,預防氣瓶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氣瓶的采購、運輸、儲存、使用、檢驗和報廢等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各部門應嚴格執行本制度,確保氣瓶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 氣瓶采購與驗收
第四條 采購氣瓶時,應選擇具有合法資質和良好信譽的供應商,確保氣瓶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第五條 采購的氣瓶應具有完整的標識,包括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壓力等級、容積等信息。
第六條 驗收氣瓶時,應檢查氣瓶的外觀是否完好,有無損傷、銹蝕等問題,同時核對氣瓶的標識與采購訂單是否一致。
第三章 氣瓶運輸與儲存
第七條 運輸氣瓶時,應遵守國家相關運輸規定,確保氣瓶在運輸過程中不發生碰撞、摔落等意外情況。
第八條 氣瓶應儲存在通風良好、干燥、無火源、無靜電的場所,避免陽光直射和高溫。
第九條 儲存氣瓶時,應按照氣瓶的種類、壓力等級和容積進行分類存放,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條 定期對儲存的氣瓶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
第四章 氣瓶使用與操作
第十一條 使用氣瓶前,應對氣瓶進行檢查,確保氣瓶完好、標識清晰、閥門靈活。
第十二條 使用氣瓶時,應遵守操作規程,正確連接氣瓶與設備,確保氣瓶與設備之間的連接牢固可靠。
第十三條 嚴禁在氣瓶附近進行明火作業、吸煙等危險行為。
第十四條 使用氣瓶時,應注意觀察氣瓶的壓力變化,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
第五章 氣瓶檢驗與報廢
第十五條 氣瓶應定期進行檢驗,確保氣瓶的安全性能符合國家標準。
第十六條 檢驗不合格的氣瓶應及時報廢,報廢的氣瓶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報廢的氣瓶應進行登記,并設置明顯的報廢標識,防止誤用。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為了加強氧乙炔氣瓶安全管理,保證安全使用,保證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部門氧乙炔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二、儲存和使用:
1、儲存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氧乙炔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2)倉庫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熱源;倉庫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之射;
(3)空瓶與實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氧乙炔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置滅火器材;
(4)氣瓶放置整齊,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過五層。
2、氣瓶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裝易引起聚合反應和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并應避開放射性射源;
(4)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傾倒措施;
(5)夏季應防止曝曬;
(6)嚴禁敲擊、碰撞;
(7)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8)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9)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應小于0.05MPa ;
(10)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氣瓶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11)使用氣瓶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氣瓶一般安全知識。
三、確保氣瓶安全五條紀律:
1、禁止用氧氣瓶或其它壓縮氣瓶對輪胎充氣,吹掃容器管道系統,缺氧的工作現場通風以及作為各種容器打壓的氣源;
2、禁止用氧氣瓶充裝氫氣或其它氣體;
3、禁止用扳手及手錘等敲打旋轉瓶閥,防止閥門損壞氣瓶沖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場所或有危險作業現場,在操作使用氣瓶時,必須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進行。
四、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
1、本車間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由車間負責;
2、發生下列情況按照《太原第一熱電廠安全生產獎懲規定》進行考核:
(1)由于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造成氣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2)由于對氣瓶管理不善,維護不當致使發生氣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3)發生一般習慣性違章造成嚴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嚴重設備損壞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單位,在承包設備檢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氣瓶發生不安全情況時,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費用結算中按有關規定根據安監部罰款通知書進行扣罰;
3、根據本制度,凡是現場使用乙炔氣瓶時應裝設止回閥,如不使用止回閥每次罰款300元;
本管理制度如有與上級有關規定不符的條款,以上級規定為準。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5
一、總則
為加強氣瓶的安全管理,預防氣瓶事故的發生,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氣瓶的采購、儲存、使用、運輸和報廢等環節的安全管理。
三、氣瓶安全管理原則
1. 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確保氣瓶的安全使用。
2. 定期對氣瓶進行安全檢查,確保氣瓶無損傷、無泄漏。
3. 實行氣瓶分類存放,避免混放導致事故。
4. 嚴格執行氣瓶的充裝、運輸和報廢規定,確保操作規范。
四、氣瓶采購與驗收
1. 采購氣瓶時,應選擇具有生產許可證的正規廠家,確保氣瓶質量。
2. 驗收氣瓶時,應檢查氣瓶外觀、標識、合格證等,確保氣瓶符合規定要求。
五、氣瓶儲存與使用
1. 氣瓶應存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無腐蝕性氣體的專用場所,遠離熱源、火源。
2. 氣瓶應分類存放,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3. 使用氣瓶時,應遵守操作規程,確保氣瓶閥門關閉嚴密,防止泄漏。
4. 嚴禁對氣瓶進行敲擊、碰撞、滾動等可能導致氣瓶損傷的行為。
六、氣瓶運輸
1. 運輸氣瓶時,應使用專用車輛,確保氣瓶固定牢固,防止滑動和碰撞。
2. 運輸過程中,應遵守交通規則,避免急剎車、急轉彎等行為,確保氣瓶安全。
七、氣瓶報廢與處置
1. 氣瓶達到報廢標準時,應及時進行報廢處理,避免繼續使用導致事故。
2. 報廢氣瓶應交由專業機構進行處理,不得私自拆解、丟棄。
八、安全教育與培訓
1. 定期對員工進行氣瓶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2. 對新員工進行氣瓶安全操作培訓,確保員工掌握正確的操作方法。
九、監督檢查與考核
1. 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氣瓶的安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2. 定期對氣瓶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考核,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確保氣瓶的安全使用。
十、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所有。
通過本氣瓶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旨在規范公司內氣瓶的安全管理,確保氣瓶的安全使用,降低氣瓶事故的發生概率,保障員工和公司的生命財產安全。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6
一、總則:
1、為了加強氣瓶安全管理,保證安全使用,保證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定我廠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環境溫度(—40~60℃)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為1.0~30Mpa(表壓)、公稱容積為0.4~1000L,盛裝永久氣體或液壓氣體的氣瓶。
3、本制度不適用于盛裝溶解氣體,吸附氣體的氣瓶,滅火用的氣瓶,非金屬材料制成的氣瓶,以及運輸工具上和機器設備上附屬的瓶式壓力容器。
氣瓶盛裝的氣體,按其臨界溫度分為三類:
(1)、永久氣體(臨界溫度小于—10℃的):氧氣、氮氣、空氣、氬氣、一氧化碳、煤氣;
(2)、高壓液化氣體(臨界溫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六氟化硫、二氧化碳;
(3) 、低壓液化氣體(臨界溫度大于70℃的):二氧化碳、氯氣、氨氣。
4、氣瓶的壓力系列如下表規定。氣瓶的水壓試驗壓力,應為公稱工作壓力的1.5倍。
壓力(Mpa)類別 高 壓 低 壓
公稱工作壓力30
12.585321.61
水壓試驗壓力453022.518.8127.54.532.41.5
5、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對于盛裝永久氣體的氣瓶系指在基準溫度時(一般為20℃),所盛裝氣體的限定充裝壓力,對于盛裝液化氣體的氣瓶,系指溫度為60℃ 時瓶內氣體的壓力限定值。
盛裝高壓液化氣體的氣瓶,其公稱工作壓力不小于8Mpa。
盛裝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的液化氣體的氣瓶,其公稱工作壓力的選用應適當提高。
7、氣瓶外表的顏色、字樣和色環,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7144《氣瓶顏色標記》 的規定。
8、氣瓶應專用,不得改裝其他氣體。
9、氣瓶的產權單位供應公司應建立氣瓶檔案,氣瓶檔案包括:合格證、產品證明書、氣瓶裝氣記錄、氣瓶打壓試驗記錄等。氣瓶的檔案應保存到氣瓶報廢為止。
供應公司應向太原市 勞動局報告本單位擁有氣瓶種類和數量,
二、氣瓶安全管理職責分工:
1、供應公司負責氧氣瓶的外委技術檢驗和充裝前安全檢查。乙炔氣瓶應符合《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的有關規定。
2、供應公司負責全廠氣瓶管理工作,以及到氣瓶檢驗部門對氣瓶技術檢驗和充裝前安全檢查。
3、使用氣瓶單位負責氣瓶管理工作,建立使用登記臺帳,定期對氣瓶進行檢查;并保證氣瓶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要求。
4、化學車間、醫院等化驗部門,使用專用氣瓶必須制定氣瓶管理制度。
5、物業公司對家屬區使用煤氣、液化石油氣等氣瓶要制定管理制度。
6、安監部質檢金相組負責,對未到檢驗期氣瓶又發現鋼瓶外殼有問題,進行金相探傷檢查鑒定工作。
三、氣瓶充裝和定期檢驗
1、制氧站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頒發《氣瓶安全鑒定規程》規定,結合本站情況要有保證充裝安全的管理體系和各項管理制度。
2、有熟悉氣瓶充裝安全技術的管理人員和經過專業培訓的操作人員。
3、充裝前應有專人對氣瓶進行檢查,不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規定的氣瓶不準充裝。
4、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先進行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1)、鋼印標記、顏色標記不符合規定及無法判定瓶內氣體的;
(2)、改裝不符合規定的或用戶自行改裝的;
(3)、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
(4)、瓶內無剩余壓力的;
(5)、超過檢驗期限的;
(6)、經外觀檢查,存在明顯損傷,需進一步進行檢查的;
(7)、氧化或強氧化性氣體氣瓶粘有油脂的;
(8)、易燃氣體氣瓶的首次充裝,事先未經置換和抽真空的。
5、各種氣瓶必須定期進行技術檢驗:
(1)、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兩年檢驗一次;
(2)、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3)、液化石油氣瓶,使用未超過二十年的,每五年檢驗一次;超過二十年的,每二年檢驗一次;
(4)、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7
一、總則
為加強氣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財產安全,防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二、氣瓶采購與驗收
1. 采購氣瓶時,應選擇具有相應生產資質的企業,確保氣瓶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2. 驗收氣瓶時,應檢查氣瓶外觀是否完好,瓶體是否有裂紋、變形等缺陷,瓶閥、安全附件是否齊全、完好。
三、氣瓶使用
1. 使用氣瓶前,應檢查氣瓶是否在使用期限內,瓶內氣體是否與使用要求相符。
2. 使用氣瓶時,應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將氣瓶置于高溫、明火等危險環境中。
3. 禁止對氣瓶進行敲擊、碰撞,避免瓶體受損。
4. 不得擅自改變氣瓶用途,不得將氣瓶內的氣體放盡,應留有一定余壓。
四、氣瓶儲存
1. 氣瓶應儲存在通風良好、干燥、無腐蝕、無明火的地方。
2. 不同種類的氣瓶應分類存放,防止混放。
3. 儲存氣瓶時,應確保瓶體穩固,防止傾倒、滾動。
五、氣瓶運輸
1. 運輸氣瓶時,應使用專用氣瓶車或氣瓶架,確保氣瓶固定牢靠。
2. 運輸過程中,應避免劇烈顛簸、碰撞,防止氣瓶受損。
3. 運輸氣瓶的車輛應符合安全要求,不得搭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六、氣瓶檢驗與報廢
1. 氣瓶應定期進行檢驗,確保瓶體、瓶閥、安全附件等完好無損。
2. 檢驗不合格的氣瓶應及時進行修理或更換。
3. 達到報廢標準的氣瓶應按規定進行報廢處理,不得繼續使用。
七、安全教育與培訓
1. 公司應定期對員工進行氣瓶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2. 新員工上崗前,應接受氣瓶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確保能夠正確使用和儲存氣瓶。
八、監督檢查與考核
1. 公司應定期對氣瓶的使用、儲存、運輸和檢驗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規定得到有效執行。
2. 對違反氣瓶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應給予相應的處罰和糾正。
九、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2.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改。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11-26
氣瓶車安全管理制度08-15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1篇)02-02
氣瓶安全使用制度04-07
氣瓶安全使用要點07-09
乙炔氣瓶管理制度03-07
氣瓶使用管理制度03-31
氣瓶質量管理制度11-22
氣瓶安全管理協議05-07
氣瓶管理制度(通用23篇)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