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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2-02-10 09:03:36 培訓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培訓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內容簡介:近年來,我國大量的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發生在以礦山開采、危險化學品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等為主的高危行業,以及以中小企業為主的制造與加工業等行業。釀成這些事故的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是一些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既缺乏基本的安全法律法規常識與安全知識,又缺乏必要的應急避險能力。

  二、培訓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培訓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培訓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熟悉和掌握本學校的樓層和消防設施平面圖布置,加強和貫徹國家及省市消防部門有關的消防法規,加強維護保養校內的消防設施和設備,確保臨警狀態下能及時發揮作用,確保本學校的公共財產和廣大校方的生命財產安全。

  1、貫徹落實國家消防法和省、市消防部門有關消防法規法令,做到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在學校內開展消防法的宣傳,做好消防知識普及及宣傳工作。

  2、保安部門負責消防安全隱患的檢查及滅火器、消防栓的檢查工作,工程部門維修人員負責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

  3、消防設備故障維修應及時,一般不超過8小時,如確實因故障在8小時內排除不了必須及時將特殊情況上報校方處理。

  4、在各班級成立消防小組,定期培訓消防知識。

  5、任何人未經消防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拆改、移動消防設施,更不得在消防設施前堆物品或設置障礙而影響臨警狀態下的使用。

  6、樓層內設置的滅火器一年檢查一次滅火器的藥效,過期失效的應及時更換。

  7、經常深入樓層巡視消防設施的完好和防火安全情況,隨時發現糾正火災隱患。

  8、制訂消防的防范措施,確保校園內人員財產安全。

  (1)確保疏散樓梯和道口有明顯標志,道口暢通,不堆放雜物和車輛,一旦發現立即清除。

  (2)經常維護疏散道口及樓道的應急照明,確保應急情況樓道和道口的照明。

  (3)經常宣傳貫徹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師生防火意識。

  (4)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5)嚴禁在樓內燒廢物或亂丟煙頭、點蠟燭等。

  (6)保持消防電梯迫降功能的正常。

  (7)臨警狀態時做好人員疏散組織工作。

  (8)使用電爐、電水壺電飯鍋等電熱器具的要注意安全,在使用時必須有人看護。

  15、值班人員在得到火災報警信號后,應同報警人員保持聯系,落實火情真實情況,如確有火情,立即用電話向119消防部門報火情并即刻趕到現場,組織人員疏散和正確使用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16、對出現火災的樓層要維持好秩序,保護現場并向物業管理領導及校方報告火情。

  17、對校方的裝修工作應嚴格審查和控制外來裝修人員的資質和素質,如需報消防部門審批的必須等待批復后方可施工。

  18、對外來裝修人員使用的材料進行檢查是否是阻燃型,施工過程中確需動用明火的必須報管理部批準,否則不得施工。

  培訓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禁止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及在校園的任何地方燃放煙花、爆竹等。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計算機室、檔案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檢查學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學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學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培訓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師生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上崗人員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消防水泵經常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申請,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予以警告,嚴重的予以開除。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儲存。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責任人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場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培訓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領導、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結合開學、學期結束、119消防日和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政治、學習業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4)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5)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滅火搶救。

  (6)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宿舍、食堂、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打印室等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志,并建立消防檔案。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煙,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領導報告,更換藥劑。

  4、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空調等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劇毒的演示實驗,易爆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余回收,化學危險品室每周至少打開1~2次。

  7、圖書、打印室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真執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干部為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培訓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校園內決不允許焚毀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毀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設備,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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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確定本校和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義務消防隊,并正常開展消防管理活動。

  二、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成立有校長掛帥,由校委會成員為組員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落實分工負責責任制,提高對火災的防御能力。

  三、校內基建項目的設計建造應按國家規定辦理消防設計審批手續,建筑竣工后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消防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舍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校舍室內裝修、裝飾應當盡量使用不燃、難燃材料或經阻燃處理。學生集中學習、活動、生活的場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五、學校舉辦集體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大型集體活動須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

  六、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標本兼治,認真消除,火災隱患。對基礎設施容易陳舊老化的地方,進行統籌規劃,區別輕重緩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對易誘發火災的老化供電設施要每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新設備,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經費中調劑資金,限期完成。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九、電腦房、食堂、倉庫、圖書室、檔案室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列為學校防火重點部位。每月進行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須制訂應急防范預案,并將防火責任落實到人,嚴防嚴守,確保萬無一失。

  十、發現火警,應及時撥“119”報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組織力量撲救火災(原則上不組織學生撲救)。

  十一、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并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十二、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廣播、黑板報和各種會議強調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為廣大師生的自覺行為。要重點加強防火知識和火災逃生知識的宣傳,提高學生和教職工的應急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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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堅持“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全國工作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搞好消防工作,杜絕火災事故。定期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加強師生消防安全意識。開設學生消防知識等安全課堂。

  2、建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關人員將追究責任,并視情節給予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3、加強用電管理,安裝電器,布設電線要符合規定。定期檢查電線、電器,不得違章用電和使用明火。

  4、學校的重要部位要配備齊全相應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5、對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等危險物品要單獨存放保管,按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實行特殊管理。

  6、新建、改建、擴建建筑項目,嚴格執行安全“三同時”制度。

  7、建立兼職義務消防隊伍,定期進行安全訓練演習。

  8、建立消防安全疏散、應急救援預案,并圖示公告,送上級管理部門及屬地消防部門和安監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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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加強和規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的教學、教研和學習秩序,保障公共財產和教師、職工、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市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各班級、辦公室、功能室工作學習的師生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積極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二、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體責任人,負責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師具體負責所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班主任、教師應當在的安排下,根據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抓好各種具體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四、學校要積極開展消防工作,校長應當履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的第六條規定的職責。

  五、班主任、各室負責人是本年級辦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校長負責,按照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實施和組織落實相關的消防安全職責。

  六、微機室、實驗室、儀器保管室、辦公室、宿舍五個部門,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按照學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按照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組織實施落實。

  八、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學活動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的,一定要先報告學校進行消防備案,設安全放臵處所,明確專人保管,建立使用卡,嚴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統一由學校設倉貯存,不準私自貯存。

  3.學校任何地方不準貯存汽油、柴油。

  4.領用劇毒危險物品時,需經校長同意,兩人一同領取,違反規定的保管人員應拒絕發放。.領用劇毒危險物品不能超過教學需要的使用量限額。如需較大使用量的,學校須報市局有關科室負責人簽批同意并備案。

  九、臨時動火審批制度

  1、教育教學活動中需要動火,必須報請學校審查批準,作好防火安全準備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才能進行動火。

  2、動火完畢要當即清理現場火種。

  十、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及個人,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對其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責任人,將視其情節的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十一、本制度適用于規范和指導本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及有關職能部門的規定辦理。

  培訓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常規工作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關于消防工作,我國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各班要認真學習這些法律法規,并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預防為主的含義是查隱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諸如校園建筑的配電箱、電路、電線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結合的含義是購置消防器材、配備專兼職人員、研究總結、推廣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術,以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在火災發生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二、制訂消防職責書,落實消防職責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職責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

  3、針對學校實際、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和疏散應急

  照明裝置,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學校與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師簽訂安全職責書,在落實消防職責制的過程中,務必掌握以下工作狀況,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狀況;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狀況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狀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狀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狀況。

  三、抓好消防宣傳,提高防火意識

  消防宣傳的目的在于提高學校的防火意識,在每學期開學初召開安全教育大會,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動”、“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傳,在平時還應把消防知識的資料納入教學計劃中,同時利用主題班會、隊會和升旗儀式對師生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增強其處理火災突發事故的應變潛力和自救潛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監督檢查和抽樣性監督檢查。

  2、對校內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3、對校內違規違法使用電器設備的監督檢查。

  4、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5、其他根據需要進行的專項監督檢查。

  6、校內的教學樓、實驗室、食堂、禮堂、圖書室、供電設施、會議室、多媒體教室、中心機房等集中區是火災隱患檢查的重點區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檔對以上重點消防場所,進行集中檢查、維護、保養,以備開學行課時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儀器設備、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務必有專人保管,專柜存放,并登記造冊,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2、實驗室儀器設備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別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震、防爆、防銹、防腐蝕、防盜等工作,使儀器設備經常處于完善可用狀態。

  3、實驗室內工作人員務必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實驗人員每一天應清掃設備和場地、持續實驗室整潔衛生。

  5、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如確需使用明火時,務必清理好周圍易燃物品,確保安全。

  6、實驗室電源開關、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及整改;實驗員下班前務必關掉電源開關,下班后因實驗需要繼續使用電器的,務必經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并安排專人看護;實驗室內不準亂拉亂接電源線,以免用電超負荷。

  7、消防設施及器材應持續性能良好,嚴禁丟失、挪用及人為損壞。

  8、學生上實驗課前務必進行防火教育,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識,確保實驗課期間的安全。

  9、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多功能教室、計算機和機房內的空調、打印機、電源開關、電度表、電源線等電器設備,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有關部門。

  2、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標志。

  3、多功能教室、計算機管理人員務必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各項操作技術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多功能教室、計算機較集中的機房,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并放置在明顯的地方。

  5、持續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通道暢通,機房出入口處應配備事故應急照明裝置。

  6、多功能教室、機房內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電器應嚴格按規范要求進行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源;計算機停止使用時,務必關機和切斷電源。

  7、多功能教室、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部裝修,其地面、頂棚和墻面應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單位應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送學校審核備案并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批方可施工,裝修竣工后,應經學校會同公安消防相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持續器材性能良好,掌握滅火方法。

  三、圖書室、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圖書室、檔案室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應按規范要求進行安裝,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

  2、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和燃燒蚊香等。

  3、圖書室、檔案室管理人員下班前務必切斷室內電源、關好門窗。

  4、圖書室、檔案室各崗位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并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監督。

  5、持續圖書室、檔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暢通,嚴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書籍。

  6、圖書室、檔案室重要部位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7、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掌握滅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專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員工作時嚴禁吸煙。

  3、食堂管理人員每一天下班時要關掉燈具、電器電源開關。

  4、保管好消防設施和器材,嚴禁損壞、丟失和挪用,持續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五、學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領導要定期檢查租房戶消防安全狀況,并督促乙方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學校強行收回出租房。

  2、學校要對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

  3、必要時,學校給出租房配備消防設施。

  4、學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經營項目。

  5、嚴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結構安全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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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令)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及附屬幼兒園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納入學校目標職責管理體系。

  第二章:消防組織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

  第五條:學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學校防火安全委員會由學校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各司其職。學校防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日常工作。校長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學校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落實層級消防安全職責制、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其他工作統籌安排,納入年度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帶給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與崗位消防安全員,明確其消防安全職責;

  (五)第二十五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條款者,追究其法律職責

  (六)組織防火自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章:消防宣傳教育

  第七條:學校宜設置消防宣傳專欄、消防宣傳公益廣告牌等固定消防宣傳設施,并透過印發宣傳手冊、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舉辦消防冬夏令營、知識講座、競賽、消動會等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主要資料包括:

  (一)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工作程序及操作規程;

  (二)組織分析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隱患、存在的火災危險性和研究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以及預防火災、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第九條:學校應透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職責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條:學校設立由兩名男教師和一名大隊輔導員為兼職消防教師,專門負責對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等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認真組織消防安全教育活動,保證消防安全教育進課堂,保證每學年的兩次安全教育課中有消防知識的資料。

  第十二條:學校每學期應透過組織疏散逃生演練、消防知識問答等形式,對在校師生進行消防技能的考核。

  第十三條:學校下列人員應當理解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組織的專門培訓,取得省公安消防機構統一制發的消防安全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一)學校消防安全職責人;

  (二)學校兼職消防教師;

  (三)重點崗位消防安全員;操作人員;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應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及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五條:學校內的建筑物,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持續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使用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它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登記備案,對存在問題及時整改。檢查與整改的資料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狀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狀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狀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狀況;

  (五)用電、用火有無違章狀況;

  (六)消防安全要害部位的管理狀況;

  (七)儀器室、實驗室、電教室、微機室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狀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狀況;

  (八)更夫值班記錄狀況;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資料。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學校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當及時聽取檢查狀況匯報,提出整改意見,明確整改職責人并限期進行整改。

  第十七條:建立消防檔案。學校應收集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材料,分門別類做好歸檔工作。

  第十八條:學校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部門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職責。并應當做好大型活動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情況下,向學校消防領導小組申報審查,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并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九條: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需進行消防設計的學校新建、改建、擴建及裝修工程,應將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進行審核;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合格的,不得施工。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工程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核準;未經審核的,不得變更。工程竣工時,務必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章:火災撲救

  第二十條:學校一旦發生火災,應當立即啟動《學校消防滅火救援預案》,現場最高職位的領導為總指揮,教室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職責人;應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并組織撤離疏散;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第二十一條:學校不得組織學生直接參加滅火工作。

  第六章: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二條:學校及幼兒園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考評資料。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職責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二十三條:在消防教育管理中作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的;

  (二)及時組織或用心參加撲滅火災,避免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三)制止違反消防法規行為,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第二十四條: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職責,給予相應的處分。

  (一)防火工作職責人不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時整改火險隱患,致使發生火險、火災的;

  (二)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職責區發生火險、火災的;

  (三)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火災的;

  (五)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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