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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給適合小學生的獎懲制度

家長給適合小學生的獎懲制度

  一、管理制度主要特征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范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zhí)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fā)現或新的執(zhí)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抵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范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范圍,在這個范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zhí)行性。

  組織所設置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zhí)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wěn)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wěn)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家長給適合小學生的獎懲制度(通用10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家長給適合小學生的獎懲制度(通用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家長給適合小學生的獎懲制度1

  第一條:對學生進行獎勵和懲罰都必須注重教育效果,公正合理,使人信服又得到學生群體的支持。

  第二條:對德、智、體全面發(fā)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績,為學校、社會、國家做好事或有一定貢獻的學生,學校給予適當的獎勵。成績突出者可報上一級有關部門進行表彰獎勵。獎勵可分為口頭表揚,發(fā)獎狀或獎品等。學校根據有關規(guī)定,定期評選各種學生獎勵,以激勵學生進步。學校鼓勵學生自擬獎勵名稱,自主申報獎勵。

  第三條:凡學生受到校級(包括校級)以上部門獎勵,記入學生學籍表。并將有關事跡及獎勵材料存入檔案。

  第四條:對違反紀律或犯有錯誤的學生,應耐心批評教育、疏導,幫助他們改正錯誤。一般不輕易處分,對極少確實有嚴重錯誤或者經常違反“學生守則”、違法亂紀,而又屢教不改的學生,酌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

  第五條:對學生給予處分前,要召開由校長,教導主行,班主任,大隊輔導員,家長,學生本人及相關人員參加的聯席會議,研究通過處分等級及家校配合的教育方法。

  第六條:對學生給予處分或撤銷處分需經以上聯席會討論通過,校長批準,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學生在受處分一年內確實改正了錯誤,進步顯著,可撤銷處分。

  第八條:凡給予學生記大過以上,其處分決定一式兩份,分別存入學生檔案和學校文書檔案,并在學校公布。撤銷處分應注明何時撤消處分,并記入檔案。

  家長給適合小學生的獎懲制度2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小學生守則》、《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中小學生德育大綱》,堅持德育為首,建設優(yōu)良校風,培養(yǎng)“合格+特長”的學生,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一、獎勵

  對學生的獎勵實行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辦法。獎勵的方式有:口頭表揚、通報表揚、發(fā)給獎狀、證書、獎章、獎品或獎學金等。

  1、三好學生:德、智、體全面發(fā)展,綜合素質評價居班級前列者,可推選為校級“三好生”,學校發(fā)給獎狀和獎品;區(qū)、市、省、國家級“三好學生”,在校級“三好學生”中推薦產生。

  2、優(yōu)秀學生干部:擔任學生干部,工作積極主動,熱心服務同學,以身作則,嚴以律己,成績名列班級前茅者,可推選為校級“優(yōu)干生”,學校發(fā)給獎狀和獎品,并在其中產生區(qū)、市、省、國家級“優(yōu)秀學生干部”。

  3、學習標兵:學習態(tài)度好、方法好、習慣好且期末考試成績名列班級前列者,可推選為“學習標兵”,學校發(fā)給獎狀及獎品。

  4、進步生:凡思想品質、學習成績進步顯著的學生,可推選為“進步生”,期末由學校發(fā)給獎狀及獎品。

  5、儒雅之星:行為習慣良好,禮儀規(guī)范,舉止文明,可推選為“儒雅之星”,期末由學校發(fā)給獎狀及獎品。

  6、特長生:在音樂、美術、體育、寫作、科技發(fā)明等方面有一技之長,品行較好、學業(yè)成績合格的學生,可推選為“特長生”,期末由學校發(fā)給獎狀及獎品。

  7、軍訓優(yōu)秀學員:軍訓期間,按照部隊和學校的統一要求,出色地完成了各項訓練任務,吃苦精神、團隊意識、內務整理三項指標均達到優(yōu)秀等級的學生可評選為“軍訓優(yōu)秀學員”,學校發(fā)給獎狀及獎品。

  8、優(yōu)秀共青團員和團干部:團委每學年評選一次優(yōu)秀團員及優(yōu)秀團干部,具體條件參照團委有關評優(yōu)要求,由團委授予榮譽證書及獎品。

  9、學校鼓勵學生參加各級運動競技、書法、美術、聲樂等藝術比賽,獲獎者學校授予相應榮譽稱號,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10、凡為學校贏得其他榮譽的學生個人或團體,學校視情況予以特殊表彰。

  二、處罰

  對犯有錯誤的學生,學校可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處分分下列五種:(1)警告;(2)嚴重警告;(3)記過;(4)記大過;(5)留校察看。

  凡受到警告以上處分者,將在全校通報,處分材料裝入個人檔案,學生個人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不得評為A等。受處分三個月后,確已悔改的,被處分人可以提出撤銷處分的申請,政教處經考核確認該生確已悔改后,可在全校宣布撤銷處分,畢業(yè)綜合素質評價不受影響。

  三、學生違紀處理細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學校可酌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

  (1)多次亂扔紙屑、果皮及雜物,影響校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者;

  (2)亂寫亂畫亂刻,損壞公物者;

  (3)傳(抄)閱淫穢書畫者;

  (4)經常違反課堂紀律者;

  (5)考試作弊者;

  (6)辱罵同學、老師,不尊敬長輩者;

  (7)曠課累計達三節(jié)以上,10節(jié)以下者;

  (8)為他人從事嚴重違紀事件提供場所、工具或知情不報者;

  (9)在樓道打跳、喧嘩造成不良后果或消極影響者;

  (10)其他適合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的行為。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學生,學校可酌情給予記過、記大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l)曠課10節(jié)以上者;

  (2)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者;

  (3)毆打他人或強行向他人索要錢物者;

  (4)傳播淫穢的讀物或音像制品者;

  (5)多次進入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未成年人不能進入的營業(yè)性歌舞廳、網吧等場所者;

  (6)偷竊、故意毀壞財物者;

  (7)糾集他人結伙滋事,擾亂社會治安和校園秩序者;

  (8)參與賭博,屢教不改者;

  (9)談情說愛、影響極壞者;

  (10)其它嚴重危害師生安全或校園秩序的行為者。

  3、凡觸犯刑法的學生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本條例從20xx年3月起執(zhí)行

  家長給適合小學生的獎懲制度3

  一、學生獎勵條例

  凡符合下列條例之一者,給予獎勵:

  1、德、智、體全面發(fā)展,成績顯著者。

  2、模范遵守校規(guī)校紀,敢于向不良行為作斗爭,事跡突出者。

  3、尊老愛幼,樂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師生中或社會上產生良好影響者。

  4、積極參加各項有益活動者。

  5、積極參加各種競賽,成績優(yōu)良者。

  6、有其他先進事跡者。

  二、獎勵方法

  1、口頭表揚。

  2、通報表彰。

  3、頒發(fā)獎品、獎金。

  4、授予各種榮譽稱號,并報上級機關審批。

  6、學生受獎勵情況一律填入學生學籍檔案,并通知學生家長。

  三、學生處罰條例

  學生違反學生守則,違反校規(guī)、校紀者,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處分。

  1、批評教育:

  (1)發(fā)現學生不尊重師長,不遵守校規(guī)校紀都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

  (2)對因有較明顯的違紀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班主任應逐一記錄在班級日志上,并記錄學生的改正情況。

  2、警告:

  (1)批評教育一學期累計超過10次以上仍無收效者。

  (2)嚴重違紀,打架斗毆,小偷小摸等不良行為經教育幫助仍毫無悔改者。

  (3)嚴重損壞公物而隱瞞不報者。

  (4)一學期曠課累計6節(jié)以上15節(jié)以下者。

  (5)觀看不健康的書報和錄像經多次幫教不改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確認,報教導處備案,并口頭通知學生家長,記入本人學籍表。

  3、記過:

  (1)經警告后仍無效果者。

  (2)不遵守社會公德,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者。

  (3)傳播不健康書刊、錄像者以及談情說愛者。

  (4)學期內曠課累計15節(jié)以上者。

  (5)記過以書面形式進行,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簽署意見,教導主任批準,全校大會宣布,并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4、記大過:

  (1)經記過教育后仍無效果者。

  (2)發(fā)生嚴重的違反校紀校規(guī)行為,在學校和社會上造成很壞影響者。

  (3)曠課一學期累計30節(jié)以上者。

  (4)記大過由教導處上報材料,校務會討論,校長批準,張榜公布,并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處分一經確認以后,一學期內有悔改表現或有明顯進步,可酌情降低一級處分或撤消處分。

  5、開除學籍:

  (1)經記大過后仍無效果者。

  (2)打架毆斗致他人傷殘者。

  (3)嚴重破壞國家財產,攪亂社會秩序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門拘留者。

  家長給適合小學生的獎懲制度4

  一、獎勵制度:

  (一)口頭表揚:

  凡未能達到通報表揚的先進表現或模范行為,班級或學校在知曉后,都應該進行口頭表揚。

  (二)通報表揚

  凡符合下列條件,學校應給予通報表揚獎勵:

  1、模范遵守校紀校規(guī),維護學校利益者。

  2、大公無私、助人為樂、尊老愛幼、拾金不昧者。

  3、積極組織或參加讀書會、學科興趣小組等有益的社團活動(要有明確的活動安排,有活動效果)。

  4、積極參加學校或社會公益活動者。

  5、有其它先進行為者。

  獲此項獎勵者,可視情況獲得個人操行積分1-3分,其中,助人為樂、拾金不昧和參加社會公益活動表現比較突出的,最多可獲得10分個人操行積分。

  (三)頒發(fā)獎狀、獎品

  凡積極參加校級各次競賽活動,成績優(yōu)良者,學校應給予頒發(fā)獎狀、獎品獎勵。獲此項獎勵者,可視情況獲得個人操行積分2-4分.

  (四)凡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成績顯著者,學校應授予“三好學生”、“優(yōu)秀少先隊員”各項積極分子等光榮稱號或報請上級機關給予嘉獎。獲此項獎勵者,可視情況獲得個人操行積分4-6分。

  (五)、對于學校渠道取得的競賽榮譽,林州市級(含林州市級)以上的,學校要在第(三)項規(guī)定基礎上獎勵個人操行積分2、4、8、12分;對于非學校渠道取得的榮譽,將視具體情況獎勵個人操行積分1、2、4、8、16分;對于在各級媒體發(fā)表作品者,將視具體情況獎勵個人操行積分1、2、4、8、12分。

  對于難以界定的應獲獎行為,可以通過摸彩券(包括1-10分十張彩券)的形式獎勵積分。凡受獎勵的一律填入學生個人檔案。

  二、懲處制度:

  凡違反《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違反校紀、校規(guī)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一)批評教育

  1、凡發(fā)現不尊重師長,不遵守本校制訂的在校行為規(guī)范和其它校紀校規(guī)的都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

  2、學生每次犯有較明顯的不良行為所進行的批評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記錄在班級日志和學生檔案“批評懲罰”一欄上。并由學生寫出檢討,影響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級會上作檢查。

  受批評教育者,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1-2分。

  (二)警告

  1、批評教育本學期累積超過10次以上仍無收效者;

  2、發(fā)現惡語傷人、恐嚇他人、打架斗毆、小偷小摸、出入網吧等不良行為經教育幫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損壞公物而隱瞞不報者;

  4、觀看不健康的書報和影視錄像者;

  5、本學期曠課累計三節(jié)以上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報德育處備案,并口頭通知學生家長,記入本人檔案。受警告處分者,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3-5分。

  (三)記過

  1、經警告后仍無效果者。

  2、打架斗毆致他人傷殘者或者發(fā)生較嚴重的偷竊行為被治安部門傳訊者;訛詐別人錢財者。

  3、不遵守社會公德,惡意損壞百姓財務或公共設施,造成社會不良影響者。

  4、傳播不健康書刊,影視錄像者。

  5、學期內曠課累計六節(jié)以上者。

  記過以書面形式進行,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德育處備案,年級公示,記入本人檔案,并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受記過處分者,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6-9分。

  (四)、記大過

  1、經記過后仍無效者。

  2、糾合校外人員打架斗毆者。

  3、發(fā)生其他嚴重的違反校紀校規(guī)行為,在學校和社會造成很壞影響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門拘留者。

  5、學期曠課累計15節(jié)以上者。

  記大過由年級組長上報材料,德育主任批準,德育處備案,張榜公布,記入本人檔案,并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受記大過處分者,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10-15分。

  (五)、開除留校察看

  連續(xù)兩次被記大過者,學校要給予開除留校察看處分,德育處上報材料,德育主任批準,德育處備案,張榜公布,記入本人檔案,并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受開除留校察看處分者,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16-20分。

  (六)、其他

  學生在開除留校察看期間,依然有警告規(guī)格以上(包括警告)處違紀行為的,或在開除留校察看處分解除之后,又受到記大過(含記大過)以上處分的,學校要通知家長,由家長指導學生從以下處分中作出選擇:

  1、開除學籍(學校不負責辦轉學手續(xù),不辦理畢業(yè)證);

  2、勸退(學校負責辦轉學手續(xù)和畢業(yè)證);

  3、繳納守紀信用押金500元(畢業(yè)之前再有記過以上處分者,押金歸學校,如無,畢業(yè)后全額退還家長),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20分;

  4、暫扣畢業(yè)證一個月,家長在教室陪讀一周,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25分;

  5、暫扣畢業(yè)證一個月,停學一周(要求家長簽字確認),一次扣除個人操行積分30分。

  上述處分一經確定,由德育處上報材料,校長批準,德育處備案,張榜公布,記入本人檔案,并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三、其他規(guī)定:

  1、處分一經確認以后,即進入考察期。各相應處分的考察期依次為:批評教育——三天;警告——五天;記過——十天;記大過——半個月;開除留校察看——一個月;其他——至少兩個月。如受處分者在考察期內有悔改的表現或有明顯的進步,經自己向德育處提交申請,可視情況降低一級處分或撤消處分。

  2、到個人操行積分結算時止,積分依然為負值的,扣發(fā)畢業(yè)證;積分低于-10分的(不含-10分),扣發(fā)畢業(yè)證和新生檢測準考證。

  注:根據市教體局規(guī)定,兩證為升初中必備條件。

  3、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含記過)者,學校要適當安排一點勞動任務或分配一點責任,以起到一定警醒作用。

  4、允許學生之間在必要的情況下進行積分交易,交易標準為每1分操行積分價值10元人民幣,但這項交易要由家長在學校監(jiān)督下按既定程序完成,然后由家長提交申請由學校更改或注銷處分。

  5、每一階段,各班積分最高的前二十名同學具有轉讓積分資格,有購買積分意愿者,需要從上述同學中抽簽選擇。

  6、學生操行積分從XX年元旦開始,大體按每三個月結算一次(第一次為3月31日,第二次為新生檢測前兩天,第三次為發(fā)放畢業(yè)證時)。

  家長給適合小學生的獎懲制度5

  為了嚴明紀律,規(guī)范學生的言行舉止,形成音樂系班級之間、學生之間遵紀愛學、相互競賽的良好風氣,根據我系的實際情況,決定實行學生操行分獎懲制度,具體實施細則如下:

  每學期每人操行分基數100分,考核分三個等級,全期操行分95分以上為優(yōu)秀,85分以上為良好,75分為及格,個人操行分不及格者取消所有評優(yōu)資格。操行分一周一匯總,個人操行分是每學期評優(yōu)、評獎學金、助學金、尖子生選拔的重要量化指標。

  操行考核加分標準:

  參加系部各類評比競賽獲一等獎加3分,獲二等獎加2分,獲三等獎加1分;參加院級各類評比競賽競賽獲一等獎加4分,獲二等獎加3分,獲三等獎加2分;參加市級、省級、國家級各類競賽獲獎酌情加5—10分。

  拾金不昧,助人為樂等好人好事酌情加1分—5分。

  寢室、教室衛(wèi)生檢查評優(yōu)每次加1分。

  寢室紀律、衛(wèi)生評比在一周內全優(yōu)的寢室,每人加2分。

  凡積極參加系部、學院組織的義務勞動或其他社會實踐活動,每次酌情加1—3分。

  積極舉報不良行為,見義勇為,從而預防、制止不良事件發(fā)生者,每次酌情加2—6分。

  擔任學院、系部學生會、團委會干部,工作表現出色每周酌情加1—2分;擔任班級干部,工作表現,每周酌情加0.5—1分。

  其他未規(guī)定事項,參照相關標準加分。

  操行考核扣分標準:

  遲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曠課1節(jié)扣2分。

  不按照規(guī)定和手續(xù)擅自離校者,每人扣3分。翻墻或鐵門出入校門,每人次扣2分。

  不按時出寢每人次扣1分;無故晚歸者一次扣2分;無故未歸者一次扣5分;熄燈后仍高聲喧嘩、放錄音等影響他人休息者,每次酌情扣1—5分;翻墻或窗戶出入寢室者,每人次扣3—5分。

  凡有違反規(guī)定抽煙、酗酒、賭博、小偷小摸行為者,每次酌情扣5—10分。

  不疊被子、不鎖門等不注意個人衛(wèi)生和安全要求者,每次扣1分;寢室、教室衛(wèi)生檢查為差者,每次扣2分。

  寢室紀律、衛(wèi)生評比在一周內全差的寢室,每人扣3分。

  打架斗毆、制造惡作劇事件、影響很壞,每次酌情扣5—10分。

  上課、自習擅自回寢者每次扣2分,中職學生上課期間帶手機進教室者每次扣5分并沒收手機。(沒收時間根據次數而定)

  學院、系部學生會、團委會、班級的干部如有違紀加倍扣分并加重處

  (10)其他未規(guī)定事項,參照相關標準扣分。

  備注:所有違紀行為除扣操行分外,一律遵照學院《學生管理規(guī)定》和《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執(zhí)行相應處分。

  家長給適合小學生的獎懲制度6

  根據音樂系學生的實際情況,在原有的操行分獎懲制度的基礎上,特增補如下條例。

  寢室管理方面:

  1、學生一個月內1次晚出寢給予口頭警告,2次再次警告并通報家長,3次通知家長并勒令其回家反省。

  2、學生一個月內1次晚歸或未歸給予口頭警告,2次予以紀律處分并通報家長,3次加重處分通知家長并勒令其回家反省。

  3、學生一個月內寢室衛(wèi)生出現3次差,口頭警告,5次差,全寢學生停專業(yè)課一星期,如再達不到寢室衛(wèi)生要求勒令其停課回家反省。

  4、學生在寢室違紀(如賭博、重大違紀)只要發(fā)現,回家停課反省,并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5、學生在一個月內均無以上違紀,獎勵操行分5分。

  學習方面:

  1、學生一個月內遲到3次,給予口頭警告,5次再次口頭警告并通知家長,6次通知家長并回家停課反省。

  2、學生一個月內曠課4節(jié),給予口頭警告,6節(jié)再次警告,8節(jié)通知家長,10節(jié)給予紀律處分并回家停課反省。

  3、學生一個月內均無以上違紀,獎勵操行分5分。(注:觀摩和周日全系大會包括在內)

  以上所有增補條例均遵照學生操行分獎懲制度實行獎、扣分。

  家長給適合小學生的獎懲制度7

  1、就算不是故意的,也應該主動向家長承認過錯,家長會給一次機會,并減輕懲罰。

  2、如果隱瞞事實、逃避責任,將受到加重的懲罰。

  3、懲罰時,若有對抗情緒將會受到加重的懲罰。

  4、懲罰后再犯,會得到更嚴厲的懲罰。

  5、錯就必須接受懲罰,不可以將功補過,不再享受之前承諾的一切獎賞。

  家長給適合小學生的獎懲制度8

  一、 目的':

  為鼓勵小朋友正確良好習慣的養(yǎng)成,培養(yǎng)孩子重視個人與團體榮譽,主動與積極的學習態(tài)度,特別設計此獎勵制度。讓小朋友在互相觀摩、競賽、團結的情境中快樂主動的學習。

  二、 辦法:

  以學校獎勵卡50格蓋滿,換取一張好榜樣,和自選2樣班級獎品。凡符合下列情事,可貼一張貼紙,一周結算一次蓋于獎勵卡上。

  1. 作業(yè)認真書寫,一個甲上上,換取一張貼紙。

  2. 習作得甲上上,100分,或5個笑臉,換取一張貼紙。

  3. 第3本聽寫簿每課100分,換取一張貼紙。

  4. 學習單得5個笑臉,換取一張貼紙。

  5. 清掃工作認真,每周由各組組長提出優(yōu)良名單,換取一張貼紙。

  6. 上課表現優(yōu)良,經老師提出或同學肯定,換取一張貼紙。

  7. 熱心服務 ,主動幫助別人,換取一張貼紙。

  8. 擔任排長,班長,盡心負責,換取一張貼紙。

  9. 晨間檢查項目全部合格得笑臉者,換取一張貼紙。

  10. 經師生討論可給予獎勵者,換取一張貼紙。

  三、 獎品來源:

  經家長會議通過,由班費支付獎品費用。

  扣分加分細則:

  一、早自習(早讀員負責)

  1、遲到1人次扣1分; 2、未佩帶領巾標志1人次扣1分;

  3、隨意離開座位,1人次扣3分; 4、干擾他人早讀1人次扣3分;

  5、早讀情況特別好可酌情加2—3分。

  二、眼保健操(眼保健操管-理-員負責)

  1、未做扣2分; 2、做操時說話1人次扣2分;(提醒1次)

  3、做操情況特別好可酌情加1——2分。

  三、早操(體育管-理-員負責)

  1、未參加早操1人次2分;2、做操過程中有說笑、打鬧等現象1人次扣2分;

  3、課間操情況特別好可酌情加1——2分。

  四、上課

  1、課堂上隨意說悄悄話,玩玩具一次扣2分。

  2、課堂上發(fā)言積極,思維活躍,一次加1——3分(參考老師上課評價)

  五、課間活動(紀律委員負責)

  1、不文明、亂吐口痰、說臟話或大聲喧嘩1人次扣1——3分;

  2、在教室、走廊或樓道間狂奔亂跑或做不安全游戲1人次扣1——2分;

  3、亂扔垃圾,不愛護公物1人次扣1——3分;

  4、出現打架等不安全現象1人次扣2分,造成嚴重后果扣3-8分;

  5、課間活動安全、文明、有意義可酌情加1——3分。

  六、就餐(值日組長負責)

  1、就餐時間在教室外逗留1人次扣1——2分;

  2、就餐時教室里未保持安靜扣1——3分;

  3、未排隊打飯菜,秩序差扣1分;

  4、就餐情況特別好可酌情加1——3分。

  七、值日(衛(wèi)生員負責)

  1、講桌上凌亂無序扣1——2分; 2、地面不干凈,亂扔垃圾扣1——2分;

  3、垃圾未倒扣0.5分; 4、蓄意破壞環(huán)境衛(wèi)生1人次扣2分;

  5、忘記值日和不值日1人次扣2——5分

  6、打掃并保持良好可酌情加3---5分。(每周)

  八、點心課(作業(yè))(班長,組長負責)

  作業(yè)少完成一次扣5分,不認真或拖拖拉拉者扣2——5分;

  吵吵鬧鬧影響別人做作業(yè)一次扣2——5分

  班干部工作不認真或出現失誤者扣5分

  做作業(yè)認真,做好后安靜看書酌情加2——3分

  九、其他獎勵政策

  每周內全班表現最好的組員5分(組長評)

  每周內工作最出色的組長5分(班干部及)

  每月內,工作效果使班內三分之二同學滿意的班干部獎5分

  單元測評成績居本班內前五名的,分別獎5——8分,比上次考試進步者獎3——6分

  優(yōu)秀作品在班級發(fā)表者,獎3分

  大型比賽中獲獎者獎5——10分

  為班級提出好的建議者獎3——5分

  其他不盡事宜可隨時補充。

  家長給適合小學生的獎懲制度9

  一、獎勵制度:

  (一)獎勵條件:凡符合下列條件,給予獎勵。

  1、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成績顯著者。

  2、模范遵守校紀校規(guī),維護學校利益;大公無私、助人為樂、尊老愛幼、拾金不昧者

  3、積極參加各項公益活動。

  4、積極參加各次競賽活動,成績優(yōu)良。

  5、有其他先進行為者。

  (二)獎勵辦法:

  1、口頭表揚。

  2、通報表揚。

  3、頒發(fā)獎狀、獎品。

  4、授予三好學生、優(yōu)秀少先隊員各項積極分子等光榮稱號。報請上級機關給予嘉獎。

  5、凡受獎勵的一律填入學生檔案。

  二、懲處制度:

  凡違反<小學生守則>,違反校紀、校規(guī)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一)批評教育

  1、凡發(fā)現不尊重師長,不遵守本校制訂的在校行為規(guī)范和其他

  校紀校規(guī)的都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

  2、學生每次犯有較明顯的不良行為所進行的批評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記錄在班級日記和學生手冊[批評懲罰"上。并由學生寫出檢討,影響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級會上作檢查。

  (二)公告

  1、批評教育本學期累積超過10次以上仍無收效者;

  2、發(fā)現惡語傷人,打架斗毆,小偷小摸等不良行為經教育幫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損壞公物而隱瞞不報者;

  4、觀看不健康的書報和影視錄像者;

  5、本學期曠課累計六節(jié)以上者;

  6、公告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確認,報教導處備案,并口頭通知學生家長,計入本人學籍表和學生手冊。

  (三)記過

  1、經公告后仍無效果者。

  2、打架斗毆致他人傷殘者或者發(fā)生較嚴重的偷竊行為被治安部門傳訊者。

  3、不遵守社會公德,造成社會上不良影響者。

  4、傳播不健康書刊,影視錄像者。

  5、學期內曠課累計十五節(jié)以上者。

  6、記過以書面形式進行,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簽署意見,教導處主任批準,全校大會宣布,并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四、記大過

  1、經記過后仍無效者。

  2、發(fā)生嚴重的違反校紀校規(guī)行為,在學校和社會造成很壞影響者。

  3、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門拘留者。

  4、學期曠課累計三十節(jié)以上者。

  5、計大過由教導處上報材料,行政會討論,校長批準,張榜公布,并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處分一經確認以后,考察期為一學期,如受處分者在本學期有悔改的表現或有明顯的進步,可視情況降低一級處分或撤消處分。

  家長給適合小學生的獎懲制度10

  每一個小學校,為培養(yǎng)孩子德才兼?zhèn)洹酚^向上、健康成長的合格小學生,同時激勵學生們學習的熱情,都會制定出一些獎勵和處罰制度,以下的小學生獎罰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一、指導思想

  以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為準繩,為全面貫徹執(zhí)行教育方針政策,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及養(yǎng)成勤學好問、勤奮刻苦的學習習慣,激發(fā)學生學習熱情,培養(yǎng)德才兼?zhèn)洹酚^向上、健康成長、和諧發(fā)展的新型的合格學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目標任務

  1、本著“創(chuàng)造適合每一個學生發(fā)展的教育”的辦學理念,努力將我校的學生培養(yǎng)成全面健康和諧發(fā)展的合格人才。

  2、激發(fā)學生學習的斗志和熱情,營造良好的學習環(huán)境和學習氛圍。

  3、規(guī)范學生的行為,培養(yǎng)他們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良好個性,使之成為德才兼?zhèn)涞膬?yōu)秀學生。

  三、主要措施

  (一)設立獎勵制度

  1.獎勵內容

  凡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德智體全面發(fā)展,成績顯著者;

  (2)模范遵守校規(guī)校紀,敢于指出同學的不良行為;

  (3)尊老愛幼,樂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師生中或社會上產生良好影響者;

  (4)積極參加各項文體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者;

  (5)積極參加各種競賽,成績優(yōu)良者;

  (6)有其他先進事跡者。

  2.獎勵方法

  (1)口頭表揚;

  (2)通報表彰;

  (3)頒發(fā)獎品;

  (4)授予各種榮譽稱號。

  (二)對違紀學生的處罰規(guī)定

  凡違反《小學生守則》及《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違反校紀、校規(guī)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1)批評教育:

  發(fā)現學生不尊重師長,不遵守校規(guī)、校紀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

  班主任對因有較明顯違紀行為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記錄在班主任工作手冊上,并記錄學生的改正情況。

  (2)警告:

  受批評教育一學期累計超過10次以上仍無收效者;

  嚴重違紀,打架斗毆,小偷小摸等不良行為經教育幫助無悔改者;

  嚴重損壞公物而隱瞞不報者;

  一學期曠課累計6節(jié)以上15節(jié)以下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確認,報德育處備案,并口頭通知學生家長,記入本人學籍表。

  (4)嚴重警告:

  經警告后仍無效果者;

  不遵守社會公德,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者;

  學期內曠課累計15節(jié)以上者。

  嚴重警告以書面形式進行,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簽署意見,德育處批準,全校大會宣布,并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5)記過:

  經嚴重警告后仍無效者;

  發(fā)生嚴重的違反校紀校規(guī)行為,在學校和社會上造成很壞影響者;

  曠課一學期累計30節(jié)以上者。

  記過由德育處上報材料,校辦公會議討論,校長批準,張榜公布,并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處分后,考察期為一學期,如受處分者在考察期內有悔改表現或有明顯進步,經本人申請,可予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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