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會計管理制度(精選1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會計管理制度1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
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總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會計管理制度2
一、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
二、財務科的全部會計檔案,由財務科長指定專人負責整理,裝訂成冊并妥善保管。
三、會計檔案的存放要做到有專廚,科學管理查找方便。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保管的期限為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三種,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年算起。
五、會計檔案的保管要嚴格保守經濟秘密,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經財務科負責人批準,并限期歸還。
六、嚴格執行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對不超過保管期限的一定要妥善保管,對超過保管期限的也一定要按規定報批后,方可銷毀。
會計管理制度3
一、醫院會計檔案是企業在經濟活動中,通過會計核算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等專業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資料和證據。
二、醫院的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作為會計檔案管理的負責部門,財務部門負責檔案的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工作,檔案部門負責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
三、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及其實施辦法和醫院具體情況,確定會計檔案資料的具體內容。
四、當年會計檔案,由財務部門負責保管一年,一年后檔案部門集中統一保管。
五、建立會計檔案的查閱和借閱制度。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借出本醫院,如由特殊需要,須經院領導批準。
六、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確定其保管期限(永久定期)。
七、建立會計檔案的銷毀制度。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由檔案管理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會部門共同鑒定,編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送市衛生局計財處或有關上級部門批準后派人監督銷毀。
2、保管期滿但尚未了結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直至債權債務結清為止。
3、監銷人員在銷毀會計檔案之前,應以認真進行清點核對,銷毀后,應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銷毀情況報院領導、市衛生局計財處保存銷毀記錄資料。
會計管理制度4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限額xx元),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月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財務人員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總經理,并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xx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xx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公司領導的檢查監督。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財會人員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并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7、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
(1)進行業務收款之前,財務人員應根據將發生業務的數量,準備好收據、發票,收據、發票數量應略多于將發生業務數量;
(2)出納人員應對當日的經濟業務進行清理,全部登記日記賬;
(3)會計人員當天根據原始會計憑證編制會計記賬憑證;
(4)每日收款截止后,出納人員應保管好所收款項;
(5)項目收款結束后,核對賬、款無誤后,出納人員將所收款項存入公司賬戶;
(6)會計人員于每月月終登記會計賬簿。
2、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在當日進行帳務處理,并登記相應的帳簿。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附則
1、本制度由總經理辦公室修訂、解釋,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2、總經理辦公室及財務部對本制度共同擁有解釋權。
會計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學校的財務管理,建立財務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發揮它在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人才中的作用,特制訂本制度。
一、學校財務工作的根本任務是:按照黨的教育方針和勤儉辦學方針,管好、用好教育經費(包括預算內、外資金)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果,為提高教育質量發展教育事業服務。
二、堅持集中統一管理,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分塊包干、權責結合”的原則。凡學校的一切預算內、外資金和財務往來,都必須由學校統一收支,集中辦理,由會計人員記入賬冊。不得搞帳外資金,不得私設“小金庫”。重大財經問題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
三、加強財務的計劃管理,通過調查研究,校內各部門年初編制預算,由校長辦公室根據收入預算情況平衡后,切塊包干,作為正式預算,預算方案報會計室后有計劃地控制使用,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變更計劃、盲目開支,年終結算,公布收支情況。
四、健全財務指揮和監督系統:
校長辦公室會議是決定學校財務計劃、經費分配指標和方案的最高權力機構,教代會是審議、監督機構。為了實行民主理財,加強財務檢查和監督,組織由學校領導、教工代表、財務人員參加財務審查,并向教工報告財務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五、建立健全各項財務制度。為使財務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應根據國家財政政策制度和財務人員的職權規定,建立和健全會計出納制度、審批制度、經費支付報銷驗收制度、現金管理制度等。
六、具體審批方法:
1、工會會費用于工會有關活動,由工會主席審批。由學校撥給工會用于教師福利等經費,學校拿出標準,工會具體經辦,分管財務校長審批,年終由工會會審小組審查。
2、各組包干的辦公費用,按學校規定的申請、批準等手續審批。
3、醫療費用,詳見公費醫療管理規定。
4、有關的預算中切塊的費用,由有關領導現場審核簽字后,由校長審批。
5、特殊支出項目,辦公會議研究審核。
會計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規范財務行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司法》,以及有關法規、政策、制度,結合本集團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全資子公司(含事業性質、企業化管理單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企業)。
第三條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得自立銀行帳號。
第四條集團公司對國家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負有保值增值責任,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所占用的國有資產實行占有責任制。各所屬企業必須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牽制制度合理配備會計人員,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并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
第五條各所屬企業應加強經營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費用,確保企業財產的安全完整,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條各所屬企業的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必須自覺地接受集團公司財務監督管理,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會計帳冊應妥善保管,未經集團批準不得銷毀;對企業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嚴禁資金體外循環。
第七條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的管理以產權為紐帶,享有投資收益權。
第八條各所屬企業不得以其資產對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團以外的法人提供擔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擔保的,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
第二章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集團公司設計劃財務部,對所屬各企業及參股
公司占有的集團資產實行統一管理。
一、制訂和完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及其他財會規章制度,并負責實施。
二、負責集團總部會計核算、報表合并和財務分析,對所屬企業財會業務進行指導、檢查、考核。對發現違反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的應予以糾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團預算管理體系,組織集團所屬企業年度預算的編制,并編制合并預算,負責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分析并提出建議。
四、參與投資項目效益論證,實施過程的財務監督;負責集團公司投資權益的管理,并向集團提供投資收益分析報告,參與各所屬企業投資收益分配工作,并對投資方面重大決策(如投資、融資、利潤分配等)向集團決策層提供建議;建立健全投資檔案,對集團股權性投資項目參與股權管理。
五、負責集團授權經營考核及獎勵方案的實施與跟蹤,分解下達各所屬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增值指標并按期考核;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界定。
六、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規定并負責實施。
七、根據集團經營戰略,協調各所屬企業之間的資金分配和資金調撥,根據集團發展需要,策劃集團融資方案并實施。
八、了解各所屬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財務風險防范措施,向集團提出建議。
九、制定集團公司內部結算價格。按照市場價格制訂集團公司內部之間的結算價格,調解因價格而引起的集團公司內部經濟糾紛。
十、如實反映集團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按照有關規定,編制集團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集團公司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章所屬企業財務機構職責
第十條貫徹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法規,執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實施辦法并負責實施。并報送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的財務監督。
一、做好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各企業應不斷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記錄、定額管理、計量驗收、財產清查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制,建立科學規范的內部經營考核體系。
二、集團所屬各企業實行預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據集團預算管理制度,向集團書面報告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草案。
(2)2月中旬上報正式預算案。
(3)各企業財務預算的主要指標應由集團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
(4)上報集團的預算案應由企業總經理或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
三、所屬企業應真實地記錄和反映本公司的經濟活動
和財務狀況,準確核算本公司經營成果,及時向集團公司上報月(季)度、中期、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應根據集團要求聘請具高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報進行審計。
四、對外的長期投資項目,資產轉讓、兼并、破產、拍賣,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方可處置。
五、擁有被投資企業20%以上權益的所屬企業,對其長期投資必須采用權益法核算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六、固定資產增加、報廢、調出或處置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
七、壞帳損失單戶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企業不得隨意核銷。各企業壞帳準備金可選擇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和按帳齡分析法計提。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金比例統一按0.5%計提。應收帳款的考核辦法按照集團頒布的《關于應收帳款的管理規定》辦理。
八、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盤點,對各項資產的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批準后方可入帳。
九、各企業在年度終了進行利潤分配時,須統一按照稅后利潤總額的15%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積金超過注冊資本的企業,在征得董事會同意后可以不再計提。
十、各企業應嚴格執行集團頒布的財務指令、通知等文件,對文件精神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有關文件之日起5天內向集團有關部門遞交書面意見,集團有關部門應在收到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集團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會計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賬。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余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后,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后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后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賬戶及其他賬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賬戶印鑒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賬戶印鑒。
第五章長期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賬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賬款,每季末做一次賬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賬。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賬,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于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賬、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二十五條
長期投資的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為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公司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準后,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入賬手續。公司對被投資單位元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②不屬于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會計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現金管理,規范現金結算行為,根據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所屬分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現金支出管理
第三條開戶單位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個人勞務報酬。
2.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3.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4.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6.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第四條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起點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報國務院備案。
第五條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或者銀行本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開戶銀行審核后,予以支付現金。
第六條轉賬結算憑證在經濟往來中,具有同現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在銷售活動中,不得對現金結算給予比轉賬結算優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
第七條開戶銀行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核定開戶單位3~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的'庫存現金限額。
第三章現金收入控制的集中銀行方法
第八條集中銀行,是指通過設立多個策略性的收款中心來代替通常在公司總部設立的單一收款中心,以加速賬款回收的一種方法。其目的是縮短從顧客寄出賬款到現金收入企業賬戶這一過程的時間。
1.具體做法是:
(1)企業以服務地區和各銷售區的賬單數量為依據,設立若干收款中心,并指定一個收款中心(通常是設在公司總部所在地的收賬中心)的賬戶為集中銀行。
(2)公司通知客戶將貨款送到最近的收款中心而不必送到公司總部。
(3)收款中心將每天收到的貨款存到當地銀行,然后再把多余的現金從地方銀行匯入集中銀行——公司開立的主要存款賬戶的商業銀行。
2.設立集中銀行主要有以下優點:
(1)賬單和貨款郵寄時間可大大縮短。賬單由收款中心寄給該地區顧客,與由總部寄發賬單相比,顧客能較早收到賬單。顧客付款時,貨款郵寄到最近的收款中心,通常也比直接郵往總公司所需時間短。
(2)支票兌現的時間可縮短。收款中心收到顧客匯來的支票存入該地區的地方銀行,而支票的付款銀行通常也在該地區內,因而支票兌現較方便。
3.但集中銀行也有如下缺點:
(1)每個收款中心的地方銀行都要求有一定的補償余額,而補償余額是一種閑置的不能使用的資金。開設的中心越多,補償余額也越多,閑置的資金也越多。
(2)設立收款中心需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花費較多。所以,財務主管在決定采用集中銀行時,不可忽略這兩個缺陷。
第四章現金收入控制的鎖箱系統方法
第九條鎖箱系統是通過承租多個郵政信箱,以縮短從收到顧客付款到存入當地銀行的時間的一種現金管理辦法。
采用鎖箱系統的具體做法是:
(1)在業務比較集中的地區租用當地加鎖的專用郵政信箱。
(2)通知顧客把付款郵寄到指定的信箱。
(3)授權公司郵政信箱所在地的開戶行,每天數次收取郵政信箱的匯款并存入公司賬戶,然后將扣除補償余額以后的現金及一切附帶資料定期送往公司總部。這就免除了公司辦理收賬、貨款存入銀行的一切手續。
第十條采用鎖箱系統的優點是大大地縮短了公司辦理收款、存款手續的時間,即公司從收到支票到完全存入銀行之間的時間差距消除了。這種方法的主要缺點是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由于銀行提供多項服務,因此要求有相應的報酬。這種費用支出一般來說與存入支票張數成一定比例。所以,如果平均匯款數額較小,采用鎖箱系統并不一定有利。
第十一條企業是否采用鎖箱系統方法,要看節約資金帶來的收益與額外支出的費用哪個更小。如果增加的費用支出比收益小,則可采用該系統;反之,就不宜采用。
第五章現金盤點制度
第十二條企業應定期組織庫存現金的盤點,通常包括對已收到但未存入銀行的現金、零用金等的盤點。盤點庫存現金的步驟是:
1.在進行現金盤點前,應由出納員將現金集中起來存入保險柜。必要時可以加封,然后由出納員按已辦妥現金收付手續的收付款憑證逐筆登賬,如企業現金存放部門有兩處或兩處以上者,應同時進行盤點。
2.由出納員根據現金日記賬結出現金余額。
3.盤點保險柜的現金實存數,同時編制“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分幣種面值列示盤點金額。
4.資產負債表日后進行盤點時,應調整至資產負債表日的金額。
5.盤點金額與現金日記賬余額進行核對,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并作出記錄或適當調整。
第十三條若有沖抵庫存現金的借條、未提現支票、未作報銷的原始憑證,應在“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中注明或做出必要的調整。
第六章現金預算制度
第十四條現金預算是良好現金流量管理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現金預算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確保在需要現金時有可供使用的現金。
2.在正常時期識別出現金短缺,以采用適當的補救措施。
3.發現多余現金,在必要時將它們轉移投資到可以賺取滿意回報的地方。
第十五條現金預算是用預定數字編制的,它記錄該月將要流進或流出的現金。為了做到這一點,應將供應者或客戶允許的信貸期限考慮在內。例如本月出售了商品或本期應收到股息等本身并不真正要緊,要緊的是什么時候能真正從銷售或股利中收到這筆現金。因而,非現金科目就不包括在現金預算內。
第十六條現金預算僅涉及該期現金的實際流入和流出,即現金的實際物理運動。然而,交易與損溢賬戶涉及那些未包括在現金預算中的科目,也要予以特別關注。
會計管理制度9
第一章會計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是各單位會計工作的重要承擔者,建立健全會計機構,配備與會計工作相適應的具有一定素質和數量的會計人員是做好基礎工作的重要保證。
一、會計機構的設置
為了科學、合理地組織會計工作,醫院設置專門從事會計工作的職能部門――會計機構。同時設會計機構負責人一人,主辦會計一人,出納1人,專職醫保、物價員1人,會計核算員3人,倉庫會計機2人,內審1人,全面負責醫院財務核算工作。
二、會計人員
(一)醫院內部配備的會計和出納人員必須具備兩方面條件,才能從事財務工作,一時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的會計財務制度,遵守職業道德;二是在財政機關注冊登記,持會計上崗證。
(二)會計機構負責人必須是具有會計師及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
第二章回避制度
建立回避制度,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出納人員。
第三章會計交接
一、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營的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借故不移交的或遲遲不移交所經營的會計工作,醫院領導應當督促其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二、會計人員在辦理移交手續前對已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填制完畢,尚未登記完畢的賬目,應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印章,整理應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保管箱等鑰匙(整套),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
三、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移交人除移交第二條所列還應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及有關資料、實物。
四、交接雙方應按照移交清冊列明的內容逐項進行交接。現金、有價證券、帳帳、帳實要核對清楚,銀行存款余額與總帳和銀行帳單核對清楚,各明細帳戶(財產物資債權債務等)與總帳核對,票據、印章等也必須交接清楚,電算化崗位的交接,應對有關數據在電子計算機上進行實際操作,檢查電子數據是否能正常運行。
五、交接結束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同時,移交清冊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和存檔各一份,以供備查。接替人員必須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帳得連續性。
六、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財務科的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得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領導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七、移交人對自已經辦且移交的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章職業道德
會計職業道德指在會計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循的,體現會計職業特征的,調整會計職業關系的職業行為準則和規范。
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得主要內容: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客觀公正、堅持準則、提高技能、參與管理、強化服務、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得社會形象。
第五章會計核算
根據國家統一得會計制度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運用復式記帳方法,按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按規定登記和更正錯帳,及時對帳結帳,建立規范的憑證審核、傳遞、記錄、保管制度,按規范編制財務報告。
第六章會計監督
會計人員依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對醫院的原始憑證、會計帳簿、財產物資、財務報告、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制度得經濟活動,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向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處理,另外對單位制訂得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等的執行情況也要認真進行監督。
會計管理制度10
一、為了加強現金管理,根據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
二、醫院及各部門同各企業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凡達到支票起點的,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屬下列范圍的可支付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它專門工作報酬。
3、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6、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結算起點為1000元)。
三、財務部門現金的存放必須使用保險柜,并做到鑰匙由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用后及時鎖好。當保管鑰匙的人員有特殊情況請假時,需事先向
四、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現金
五、購買物品在100元以下的需借用現金時,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現金)”經院長審批后由出納員付款,所借現金必須當日歸還,遇特殊情況當日不能歸還的,財務部門憑“借款單”及時轉帳,不得以白條抵庫。
六、因公外出,包括去外埠采購人員,要將本部門科主任審批意見及簽章的借款憑證交醫院
七、出納員在每日業務終了必須核對庫存現金和業務周轉金,做到每日現金、帳相符。對超過現金限額的部分及時送存銀行。
八、送交款,提取現金必須保證安全。每次到銀行交大額現金款必須有兩人以上同行,以確保安全。
九、有關現金管理的其他幾項規定:
1、不準超出規定限額范圍使用現金。
2、不準以不符合財會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和業務周轉。
3、不準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將單位的現金收入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
4、不準私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不準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
5、不準編造用途套取現金和用轉帳支票套取現金。
6、不準保留帳外公款和私設“小金庫”。
7、財務部門存放現金過夜,不準超過一萬元(待定)。因特殊情況超限,應有主管
會計管理制度11
一、會計監督是會計的主要職能之一,是保證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的主要手段。要經常教育引導財務會計人員,提高認識,端正
二、會計監督是每個會計人員的責任并在制定會計人員職責中均應具體、明確地作出規定并定期檢查落實。
三、會計人員在經辦每一項經濟業務時,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和必要的審批手續,對不合法、不真實、不完整、不清楚、手續不健全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并要求其更正、補充、補辦手續。
四、凡購入物都必須履行審批、采購、驗收入庫、入賬等手續。對不合格的設備、臨近到期藥品、殘次品以及非正當渠道購入的一切物品,或數量、規格、含量、金額不符的,保管員不予驗收,會計不予報銷。
五、經批準外購材料、設備,嚴格按合同辦事。對外地的一切托收要嚴加管理和控制,貨沒到或未到齊,以及品種、規格質量、數量、價格等與合同不符的,應立即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
六、財務科長應對藥品、器械、收款處、住院處工作人員加強財務監督,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其財會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七、對于大型設備購置等基本建設項目嚴格計劃管理。超計劃、無計劃、無申報手續自行購置的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八、對違反財經紀律、財務制度的現象,要向
會計管理制度12
1、公司的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含備查帳簿)、財務報表、財務計劃、財務分析等會計核算專業的文字、圖表和電腦軟盤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資料和證據,必須切實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
2、會計檔案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由主辦會計組織有關人員,嚴格按照《會計人員工作規則》要求,對會計檔案進行定期收集,審查核對,分類裝訂成冊或整理成卷、編制目錄及序號進行登記,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年度的會計資料歸檔時間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會計檔案由主辦會計負責保管,做到不丟失、不缺損、不爛、不被蟲蛀等,財務部定期不定期檢查會計檔案保管情況,及時處理檔案保管中存在的問題。
4、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應將歸檔的會計資料,按年、季、月順序立卷登記存放。
5、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時必須向檔案管理人員打招呼,閱后近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
6、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經財務部負責人同意,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
7、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及工作證,經公司領導批準,財務部負責人指定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并要詳細登記查閱會計檔案人的工作單位,查閱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閱事由。
8、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對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須經公司領導或財務部負責人批準后方能外借或復印,并辦理有關手續,外借期間不得轉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冊,要限期歸還。
9、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其特點和使用價值,分為永久、定期二類,定期保管期分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體保管期限詳見附表。
10、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毀意見,由公司領導、財務部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共同簽定,嚴格審查,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上級方管部門批準后執行銷毀。銷毀時應派人監毀,并在銷毀清單上簽名或蓋章。應保存的資料,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11、由于單位人員的變動,會計檔案需要移交時,由移交人辦理交接手續,并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12、撤銷、合并單位和建設單位完工后,會計檔案應隨同單位的全部檔案一并移交指定單位,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13、公司分設新單位時,由老單位根據帳面數編制財務移交表,雙方簽字作為新建單位建立新帳冊的依據,原憑證、帳冊等會計資料必須留在老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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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1.為了規范會計人員的管理,確保會計人員變動崗位時,區分清楚崗位變動前后崗位責任人的責任,確保會計工作的前后銜接,防止賬目不清、責任不清等混亂現象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會計人員調動工作、變動崗位或因故離職的,必須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處理善后事宜,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編制移交清冊,否則,一律不得離崗。
3.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所有會計人員。
第二章移交
會計人員離崗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要寫出書面材料。要核實所有內外往來賬目,部門間財產物資賬,并盡可能處理結清,處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清冊一般應包括: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項目、交接內容、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交接內容要詳細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會計用品等內容。會計核算已實行電算化的,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5.財務負責人、財務部長、各科長移交時,還必須將自己分管的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6.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的,財務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者代理,并辦理交接手續。臨時離職會計人員恢復工作的,應當與接替或代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7.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財務負責人批準由移交人員委托他人代辦移交,但委托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
8.公司、部門撤銷的,公司財務部必須確定必要的會計人員辦理清算工作。清算工作未完畢前,不得離職。接收單位和移交日期由公司財務部確定。
第三章接管
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移交人員要按照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管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并注意以下幾點: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賬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要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冊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負責。
3.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4.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相符。要通過隨機抽查個別賬戶余額方式,核實賬賬、賬實的核對情況。
5.接管的會計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的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信息記錄的連續性、完整性。
6.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微機上進行實際操作,以檢查電子數據的運行和有關數字的情況,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四章監交
1.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監交人的規定如下:
(1)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所在科室主管會計或科長監交。
(2)主管會計或科長交接,由賬務部長監交。
(3)財務部長交接,由公司財務負責人監交。
(4)財務負責人交接,由公司總經理監交。
2.交接工作結束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以明確責任。移交清冊一式四份,交接雙方、監交人各一份,財務部存檔一份。
3.移交人員在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不能因為會計資料已經移交而推卸責任。
第五章附則
1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解釋和修改。
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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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會計檔案管理部門
1、公司檔案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在專門地點保管。保管地點應具備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盜等條件。
2、財務部門及公司內部有關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須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會計檔案歸檔的范圍
1、會計憑證:包括外來的和自制的各種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匯總表,涉及對外對私改造資料,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及余額調節表等。年度終了都必須按照規定歸檔。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各種輔助登記簿等。
3、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制度》規定和主管部門臨時通知編報的主要財務指標快報,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上級主管部門對報告的批復及社會審計的審計報告。
4、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凡與會計核算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參考價值的數據資料。
5、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第四章會計檔案的整理
會計年終了后,應將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各種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材料的關聯性,分門別類地組成幾個類型的案卷,將各卷按順序編號。
1、會計憑證。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案卷目錄,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2、會計賬簿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后,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他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字樣,不填其他內容。
(2)會計賬簿在裝訂前,應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戶賬面是否齊全,是否按順序排列。
(3)活頁賬簿支空白頁后,將本賬面數項填寫齊全,撤去賬尺,用堅固耐磨的紙張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不同規格的活頁賬不得裝訂在一起。
(4)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5)裝訂后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
(6)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的印章。
(7)裝訂后,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并注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8)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借)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輔助賬。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并按時報送后,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第五章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
1、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部門保管一年,期滿后存入檔案并由專人保管。
2、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全部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調閱、銷毀等一系列工作。
3、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將全部案卷逐一點交,按管人員逐一接收。
第六章會計檔案的借閱使用
1、財務部建立會計檔案清冊和借閱登記清冊。
2、凡需借會計檔案人員,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調閱手續。
3、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標畫,不得拆散原卷冊,更不得抽換。
4、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出外,特殊情況,須經單位領導批準需要復制會計檔案的,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復制。
第七章各種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1、會計憑證保管15年。
2、會計賬簿保存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25年。
3、會計報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決算表永久保存。
4、發貨票保管5年。
第八章會計檔案的銷毀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清單,匯同財務部門共同鑒定后,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經主管經理和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銷毀。對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
2、按規定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審計部門共同派人監銷,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以前要認真清點、核對,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有關領導。
第九章附則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未涉及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會計管理制度15
1.目的:會計檔案是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會計檔案管理體系
3.1公司檔案室、財務部及各獨立核算單位檔案室應當依照本辦法管理會計檔案。
3.2公司總經辦、財務部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3.3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4.會計檔案范圍
4.1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薄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4.2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4.3會計帳薄類: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輔助帳薄,其他會計帳薄。
4.4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和其他財務報告。
4.5財會電算化檔案:主要是存儲會計數據和程序的磁盤或光盤及其它存儲介質,系統開發運行中編制的各種文檔以及其它會計資料。
4.6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物資盤存表,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
5.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5.1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后,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5.2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6.會計檔案不得自行借出。
6.1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會計資料的查閱或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閱、復印財會資料時,應事前由公司總經辦批準。
6.2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7.會計檔案的保管期
7.1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2019年、2019年、25年5類(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附后)。
7.2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7.3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所列期限執行。
7.4各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可以比照類似的保管期限辦理。
8.會計檔案的銷毀
8.1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辦法規定不得銷毀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8.1.1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8.1.2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8.1.3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8.1.4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8.2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8.3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9.會計檔案的管理
9.1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核算的單位,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9.2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公司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代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從其規定。
9.3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后原機構代管,各方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9.4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承接單位保存,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9.5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由原各單位保管。
9.6在建設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在辦理竣工決算后移交建設項目的接受單位,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9.7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9.7.1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9.7.2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監交。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9.8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10.附則:
10.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10.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10.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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