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員跟班作業制度
一、管理制度主要特征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范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抵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范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范圍,在這個范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置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管理人員跟班作業制度(通用5篇)
現如今,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管理人員跟班作業制度(通用5篇),歡迎大家分享。
管理人員跟班作業制度1
根據國務院23號令《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34號令《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精神,結合我公司安全生產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下井,現場帶班作業,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二、分公司主要負責人按公司規定安排好領導班子成員輪流下井帶班作業,必須保證班班有領導,不得空班和擅離職守。
三、分公司要制定下井跟班領導月計劃,每月20日將計劃上報公司安全部,并在井口公告。
四、每月21日要在井口明顯位置公示上月領導下井跟班作業計劃完成情況。
五、下井帶班領導必須了解掌握當班各水平生產作業人數及各生產區域安全情況,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
六、領導帶班下井時,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井下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安全檢查及檢查巡視,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產情況;
(二)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三)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七、督促各車間班組開好班前班后會,加強安全知識和技能操作宣傳教育。
八、督促檢查本班各班作業簽證制度執行情況,車間主任值班情況,安全員、測風工班中檢查情況。
九、認真填寫領導下井帶班值班記錄,對本班中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在交接班中重點交接。
十、如發現未按照規定填寫帶班下井交接班記錄、未按照規定帶班下井的,對分公司給予警告,處1萬元的罰款;對違反規定的帶班領導按擅離職守處理,并處1000元的罰款。
十一、分公司必須建立領導帶班下井登記檔案,發現有弄虛作假的,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事前責任追究。
十二、分公司下井跟班領導跟班出井后,原則上可以休息半天,分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規定。
管理人員跟班作業制度2
為了加強礦山安全生產管理,落實礦山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特制定本廠礦級領導帶班制度。
一、在本廠生產經營過程中,每天至少必須指定一名礦級領導進行帶班工作;主要負責人每月帶班作業不得少于8次;專職安全員每日跟班作業。
二、帶班領導必須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事業心,具有處理和解決礦山各類事故的能力。
三、帶班領導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不得離崗、脫崗。
四、帶班領導對當班礦山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及時掌握、分析整個礦山及自己帶班范圍內的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五、帶班領導在發現或接到礦山發生安全事故的.報告后,應立即通知礦長、相關人員及有關單位,并及時進行現場搶救和應急工作。
六、帶班領導在接到一線人員的情況匯報和問題的請示后,應及時給予答復,并在需要的情況下,派專人幫助解決。
七、帶班領導必須組織和協調好礦山各部門的工作。
八、帶班領導如因自己的工作失誤、違章指揮或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必須進行嚴厲的處罰,并追究相應責任。
九、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生產現場安全責任交接工作。
管理人員跟班作業制度3
為了加強礦、科、隊干部跟班作業管理,加大干部現場跟班(帶班)作業的考核力度,特制定如下規定。
1、以下情況之一的,必須有科、隊干部現場跟班作業:
(1)工作面過構造;
(2)工作面末采、結束、安裝、初采;
(3)巷道貫通、開口;
(4)隊組搬家倒面;
(5)特殊時段,特殊地點施工時;
2、工程施工區域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隊伍參加施工時,必須有副總以上領導跟班。
3、現場跟班作業由調度室統一安排、落實。
4、調度室設立專項臺帳記錄,由當班調度員具體落實
5、現場跟班人員必須按照調度室排的日期和班次下井跟班。
6、跟班人員換好衣服后到調度室報到,領取當班作業任務,出井后到調度室匯報本班工作情況,班中實行“三匯報”(接班、班中、班后)制度,與工人同上同下。
7、跟班人員負責協調,指揮本班作業,監督措施的落實情況,確保安全生產。
8、每班至少有一名副科級(或生產口主辦、政工口書記)以上管理人員下井帶班,根據調度室安排帶班表以上管理人員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并嚴格執行《團柏煤礦管理人員下井帶班作業管理制度》(霍團安字[2009]89號文)。
9、違反上述任一條,對責任人處罰100元。
管理人員跟班作業制度4
一、編制目的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建質[20xx]111號)、《高風險工點責任包保及帶班作業管理實施辦法》(成蘭公司標準化管理文件)有關要求及中國鐵路總公司相關規定,結合指揮部的實際情況,為認真落實指揮部領導施工現場帶班作業制度、架子隊主要管理人員跟班作業制度,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一步增強領導及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成蘭鐵路CLZQ-11標工程施工現場,防止過程中出現不安全行為和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三、帶班、跟班作業規定
本制度所稱指揮部領導輪流帶班,是指指揮部領導班子成員在施工生產期間帶班作業,每月帶班作業不少于30小時,不得連續3天無隧道、橋梁帶班記錄,在帶班期間統籌協調和處理安全生產方面的.有關問題。
本制度所稱架子隊主要管理人員跟班作業,是指架子隊隊長、安全員、技術員必須跟班作業,指導、監督作業人員施工,并與作業人員同時上下班,跟班作業人員不得連續3小時無進洞記錄,如有事請假,必須有請假記錄。
四、指揮部領導帶班作業職責
(一)帶班領導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二)帶班管理遵循“全面兼顧,重點防范,帶班在工地,解決在現場”的原則,將風險始終處于可控狀態,確保施工安全。
(三)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
(四)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到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帶。
(五)指揮部帶班領導必須認真填寫《成蘭鐵路項目領導帶班作業值班記錄薄》,并簽字確認。帶班作業值班記錄主要包含以下內容:當日施工部位或工作內容(寫具體的當日現場工作內容與施工部位,可按時間先后順序主要記錄)、主要施工情況(簡要記錄當日關鍵工序、安全隱患排查,施工人員數量、機械設備情況等)、存在的主要問題(主要記錄影響安全及質量的相關主要問題)、問題處理措施及處理結果。
五、架子隊主要管理人員跟班作業職責
(一)架子隊隊長、安全員、技術員、領工員要把保證安全生產放在第一位,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監控,并指導、監督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二)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
(三)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到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帶。
(四)在跟班期間要詳細記錄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安全質量情況,并有可追溯性,認真填寫安全日志、施工日志,對隱蔽工程要有詳細的檢查記錄及影像資料,報檢程序符合要求,嚴格執行工序達標(即上一道工序未簽認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要求。
六、交接班制度
架子隊主要管理人員跟班作業實行交接班制度。帶班領導、跟班人員應當向接班的人員詳細告知當前施工現場安全存在的問題、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七、指揮部領導帶班作業檔案管理制度
指揮部領導《成蘭鐵路項目領導帶班作業值班記錄薄》由當班領導填寫,由安質部每月負責整理,并存檔備查。
八、相關要求
(一)現場帶班、跟班作業人員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帶班、跟班職責,嚴格執行現場帶班、跟班作業人員的規定,深入現場靠前指揮,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現場帶班、跟班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工裝,不準著便裝進入生產現場,嚴禁酒后進入施工現場。
(三)現場跟班作業人員要認真記錄檢查問題,交接班時雙方簽字必須齊全。
(四)現場帶班、跟班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所發現的違章行為,一并給予施工班組和責任人進行處罰。
(五)嚴格執行領導干部現場帶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產上,切實深入一線真抓實干,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九、檢查、考核規定
指揮部建立帶班、跟班作業檢查制度。由指揮部安質部負責每月對指揮部領導帶班、架子隊主要管理人員跟班情況進行檢查,每次檢查結束后,將檢查的情況、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整改情況記錄存檔備查,并上報指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一)現場帶班、跟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的,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
(二)現場帶班、跟班人員請假后,未及時安排人員造成空崗的,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
(三)帶班、跟班中出現安全事故的,一并給予嚴肅處理和處罰。
(四)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問題未及時復查驗收的,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視情節給予責任人不低于100元的處罰。
(五)由指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帶班、跟班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本制度由指揮部安質部負責解釋。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人員跟班作業制度5
第一條為規范區紀委監察局接收外單位跟班學習人員管理,嚴肅用人紀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外單位跟班學習人員”(以下簡稱“跟班學習”)系指除每年區委組織部選派年輕干部到區紀委監察局、區紀委監察局選派紀檢監察干部到信訪室掛職鍛煉以外,以學習和提升崗位技能為目的,申請到區紀委臨時工作的`外單位人員或由區紀委根據工作需要,主動安排到有關部室跟班學習的外單位人員。
第三條跟班學習人員原則上應是選派單位正式在編在職紀檢監察干部和優秀年輕后備干部,政治可靠,紀律性強、品行良好,具有一定的工作經驗和工作能力。
第四條外單位選派人員到委局機關跟班學習,要嚴格控制跟班學習人員數量,應由所在鄉鎮紀委、區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紀工委)向區紀委組織部申請,并填寫《區紀委監察局接收外單位跟班學習人員審批表》,由相關部室主管、分管領導提出意見,經委局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再由區紀委組織部向選派單位下發書面通知。
第五條跟班學習時間一般為3至6個月,跟班學習期滿即返回原單位工作。同一人連續兩年內跟班學習時間累計不得超過1年。
第六條跟班學習人員上崗前,須接受保密教育和紀律教育,并簽訂《保密承諾書》;保密教育、紀律教育由跟班部室承擔。
第七條跟班學習人員學習期間的人事、工資福利、黨組織等關系不變,仍由原單位負責。跟班學習人員學習期間的就餐補助由辦公室參照在職人員標準辦理。
第八條跟班學習人員應遵守黨紀黨規、公務員行為規范和委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學習任務和跟班部室交辦的工作。
第九條相關部室負責跟班學習人員的日常管理,為跟班學習人員提供多種學習鍛煉機會,幫助其提高業務技能和工作水平。辦公室安排跟班學習人員參加集體學習、有關活動等。
第十條對跟班學習期滿3個月以上的人員,或應選派單位的要求,由跟班部室向選派單位出具跟班學習人員學習期間鑒定材料。
第十一條區紀委組織部負責對各部室接收跟班學習人員情況進行監督,對不符合本辦法的,及時予以糾正。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區紀委組織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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