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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崗位輪換制度

時間:2022-01-10 09:20:54 工作崗位輪換制度 我要投稿

工作崗位輪換制度

  一、輪崗制度的作用

  有效激勵,調整員工的工作情緒。

  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感受,在一個崗位呆的時間長了,就會產生膩煩的心理,工作中提不起興趣,還有一種莫名的疲憊感難以消除,這種感覺甚至還會干擾到自己的生活。這種情緒如果長時間得不到緩解,流失也就成為一種必然。如果員工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輪換到新的崗位,就會重新煥發出工作的熱情,工作的積極性與主動性自然也就大大提高了。從這個角度講,輪崗不失為一項有效的非物質激勵措施。現代人力資源管理已經形成一種共識,以金錢為主的物質激勵只能產生短期效果,并會給企業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而非物質激勵則更為持久。

  創造職業寬度,滿足員工成長的核心需求。

  學習與成長是員工職業生涯中最為核心的需求之一,輪崗可以使員工開拓視野、積累人脈資源、發現自己真正的興趣與能力所在、鍛造多方面的能力與經驗,從而拓寬員工職業寬度,提高升遷的可能性。中國市場最缺乏兩種人才:復合型專業人才與系統型的管理人才。企業的管理者可以劃分為三種類型:專業型管理者、督導型管理者、系統型管理者。從層級上講,專業型管理者位于最底層,這類管理者具備足夠的專業技能能夠獨立從事某個領域的工作,但是管理能力欠缺;督導型管理者能夠運用個人的管理能力和經驗進行工作規劃、團隊領導、部屬培育、任務督促與問題改善,但沒有建立管理體系的能力,屬于典型的人治;系統型管理者在督導型管理者的基礎上,能協助企業建立該部門完整的策略、流程、標準與制度,并運用系統化的方式建構團隊、培養人才,最終讓部門進入自主化運轉。輪崗制度的實施,不僅對員工有利,同時為企業培養復合型人才和系統型人才創造了條件。

  輪崗雖然對員工、對企業有多方面的價值,但作為一種管理措施,是需要付出相應成本的,其中包括企業的培訓成本、管理者的時間成本,以及員工到新崗位所帶來的效率降低,甚至有時企業還要承擔業績下降的風險。因此,務必對輪崗的范圍準確界定,是只在管理層實施、全員輪崗還是選擇核心(戰略性)崗位、核心人才來實施。不同的選擇產生的價值不同,企業付出的成本也不同。

  二、工作崗位輪換制度(精選10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作崗位輪換制度(精選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工作崗位輪換制度1

  第一條為了培養高素質的國家公務員隊伍,增強政府機關活力,提高辦事效率,促進勤政、廉政建設,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公務員實行職位輪換制度。職位輪換,又稱輪崗,指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門內對擔任領導職務和某些工作性質特殊的非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有計劃地調換職位任職。輪崗的重點是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

  第三條國家公務員輪崗必須符合擬任職務所要求的任職條件,堅持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

  第四條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同一職位上任職五年以上,原則上要實行輪崗,根據實際需要也可以適當延長或縮短輪崗年限。

  國家公務員晉升上一級領導職務的,一般應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

  第五條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輪崗按以下辦法進行:

  國務院工作部門擔任司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不同司局室之間輪崗;擔任處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可以在司局室內不同處之間輪崗,也可以根據需要在不同司局室之間輪崗。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工作部門擔任處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門內部不同處室之間輪崗。

  地、市政府工作部門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門內部不同科室之間輪崗。

  縣鄉兩級政府工作部門的公務員輪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公務員輪崗按管理權限組織實施。

  第六條擔任某些工作性質特殊的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的輪崗范圍、年限及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及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人事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國家公務員輪崗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進行離崗審計。

  第八條政府工作部門應在每年度末,將本年度輪崗情況,報送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第九條國家公務員應當服從輪崗的決定,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輪崗決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并按輪崗決定直接辦理任免手續。

  第十條政府人事部門負責國家公務員輪崗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干部)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的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工作崗位輪換制度2

  第一條 為完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培養高素質復合的人才隊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工作輪換的范圍包括經營單位內部、公司部門間、各部門與經營單位之間、經營單位之間的輪換。

  第三條 各子公司或部門安排員工進行工作輪換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符合公司的人力資源發展規劃;

  有利于提高員工的綜合能力,做到量才適用;

  管理層的輪換建立在年終考核結果的基礎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綜合素質的原則,著重培養經理人員的綜合管理能力。

  第四條 各部門應結合本部門的人力資源發展規劃,每年按以下比例安排員工進行輪換:

  按3%~5%的比例對現有專業人員進行輪換;

  按10%~15%的比例對中高層管理人員進行工作輪換。

  第五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兩類員工應參加工作輪換:

  第一類,在外協、采購、廣告、財務、營銷、人事、勞資、資金結算等重要崗位工作滿三年的員工。

  第二類,大學本科以上,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和管理經驗,有較強的事業心和上進心,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員工。

  第六條 每年12月初,進行下年度的工作輪換安排。專業人員的輪換由個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工作輪換自我申請表》。集團總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審核,總監審批;經營部門由各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審核,總經理審批,報人力資源備案。

  第七條 每年12月初,人力資源部與各部門擬定參加輪換的工作人員名單。其中,各經營部門將工作輪換名單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八條 進行工作輪換的員工由所在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建立《員工工作輪換登記卡》,記錄員工的基本情況、優缺點、輪換期間工作、培訓情況、并由專人負責保管。

  第九條 工作輪換的具體操作按內部調動形式進行,審批手續按內部調動程序執行。

  第十條 每年由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針對本單位輪換員工情況,做好輪換計劃,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一條 對安排輪換的員工,根據其培養方向及集團的發展需要,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安排其相關工作。向管理方面發展的員工以安排行政管理、企劃、品牌管理、營銷管理、科技管理、生產管理等工作為主;向技術方向發展的員工可以一安排產品開發、品質管理、設備管理、工藝等工作為主。條件成熟時可安排到市場營銷隊伍中進行訓練。

  第十二條 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有關員工進行跨部門、跨單位的工作輪換。

  第十三條 各單位、各部門必須密切配合輪換工作,指定專人對輪換人員進行工作指導及考核。在符合輪換原則的基礎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收。

  第十四條 參加工作輪換的員工必須遵守新單位的工作紀律,服從新單位主管的管理,接受考核,新單位主管將考核結果記錄在《員工工作輪換登記卡》,作為獎懲、培訓、晉升、輪換的依據。

  第十五條 對工作輪換的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主要考核其工作態度、工作能力、發展潛力、工作績效。考核結果分為A、B、C、D四種。其直接主管對考核結果負責,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每次考核結束后,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會同其所在單位與輪換員工進行面談,評價其優勢與不足之處,商討改進方案并提出培訓建議。

  第十七條 對連續兩次考核結果為C或D者,可根據所在單位意見,安排其調崗、培訓或降職。

  第十八條 公司各單位及開發中心應積極對輪換對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以適應新工作的要求,培訓結果記錄在《員工工作輪換登記卡》上。

  第十九條 由人力資源委員會、人力資源部和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組成工作輪換管理體系,負責輪換工作的運作與管理。

  第二十條 人力資源部在部門總監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總部員工輪換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訓和考核;負責對各單位輪換工作的指導與監督;負責對跨單位輪換的.審批等。 第二十一條 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輪換員工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訓和考核等。

  第二十二條 每年11月底,人力資源部及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向人力資源委員會提交上年度輪換工作總結,接受人力資源委員會底考評,考評結果列入年度考核中。 第二十三條 本年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修改并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下發之日起執行。

  工作崗位輪換制度3

  第一條為完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培養高素質、復合型的人才隊伍,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各單位。崗位輪換的范圍包括經營單位內部、集團部門間、集團部門與經營單位之間、經營單位之間的輪換。

  第三條各單位安排員工進行輪換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符合集團的發展戰略,符合集團的人力資源發展規劃;

  2、有利于提高員工的綜合能力,做到量才適用;

  3、干部輪換建立在年終考核結果的基礎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綜合素質的原則,著重培養干部的綜合管理能力。

  第四條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人力資源發展規劃,每年按以下比例安排員工進行輪換:

  1、按現有專業人員數的3——5比例進行輪換;

  2、按10——15的比例對中高層干部進行輪換。

  第五條符合以下條件的兩類員工應參加輪換:

  第一類在外協、采購、廣告、財務、審計、人事、勞資、資金結算等關鍵、敏感崗位工作滿三年的員工。

  第二類大學專科以上,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和管理經驗,有較強的事業心和上進心,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員工,后備干部優先。

  第六條每年12月初,進行下年度的輪換安排。專業人員的輪換由個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工作輪換自我申報表》(附表一)。集團總部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負責審核,部長審批;經營單位由各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審核,總經理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七條每年12月初,人力資源部與各單位擬定本單位參加輪換的關鍵、敏感崗位人員名單。其中,各經營單位將名單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八條進行輪換的員工由所在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建立《員工工作輪換登記卡》(附表二),記錄員工的基本情況、優缺點、輪換期間工作、培訓情況,由專人負責保管。

  第九條工作輪換的具體操作按內部調動形式進行,審批手續按內部調動程序執行。

  第十條每年由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針對本單位輪換員工的情況,做好輪換計劃,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一條對安排輪換的員工,根據其培養方向及集團的發展需要,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安排其相關工作。

  向管理方面發展的員工以安排行政管理、企劃、品牌管理、營銷管理、科技管理、生產管理等工作為主;向技術方向發展的員工以安排開發、品質管理、設備管理、工藝等工作為主。條件成熟時,可安排到市場營銷隊伍中進行短期鍛煉。

  第十二條集團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有關員工進行跨部門、跨單位的輪換。

  第十三條各單位、各部門必須密切配合輪換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對輪換人員進行工作指導及考核。在符合輪換原則的基礎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收。

  第十四條參加工作輪換的員工必須遵守新單位的工作紀律,服從單位的領導,接受考核,考核結果記錄在《員工工作輪換登記卡》,作為獎懲、培訓、晉升、輪換的依據。

  第十五條對輪換人員新崗位的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主要考核其工作態度、工作能力、發展潛力、工作績效。其直接主管對其考核結果負責,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每次考核結束后,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會同其所在單位與輪換員工進行面談,評價其長處與不足,并商討改進方案及提出培訓建議。

  第十七條對連續兩次考核結果為C及以D者,可根據所在單位意見,安排其調崗、培訓或降職。

  第十八條各單位及集團開發中心應積極對輪換對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提高其各方面的素質,以適應新崗位的要求,培訓結果記錄在《員工工作輪換登記卡》上。

  第十九條由人力資源委員會、人力資源部和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組成崗位輪換管理體系,負責輪換工作的運作和管理。

  第二十條人力資源部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集團總部員工輪換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訓和考核;負責對各單位輪換工作的指導與監控;負責對跨單位輪換的審批等。

  第二十一條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輪換員工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訓和考核等。

  第二十二條每年11月底,人力資源部及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向人力資源委員會提交上年度輪換工作總結,接受人力資源委員會的考評,考評結果列入年度考核中。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修改并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下發之日起執行。

  工作崗位輪換制度4

  為加強對我校財務人員的培養鍛煉,提高工作能力和辦事效率,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財務人員實行關鍵崗位人員輪崗制度,是指在計劃財務部內,對財務人員進行有計劃地調換工作崗位,我校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輪崗制度,要統籌兼顧工作的安排和人員的使用,既達到輪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證各項工作的連續性和人員的相對穩定性。輪崗的財務人員必須具備所輪換崗位德才要求的基本條件。

  2.輪崗的組織實施。資金管理人員實行定期輪崗制度,原則上每3年輪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經批準可適當提前或延期。

  3.未列入定期輪崗范圍和未達到規定輪崗年限的財務人員,必要時根據工作需要和財務人員自身條件,也可進行正常的交流和調整。

  4.財務人員輪崗要堅持個人服從組織。對不服從輪崗決定的財務 員,要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理。

  5.輪崗人員的工作交接。資金管理人員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資金業務管理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6.資金管理人員在辦理移交手續前要做好以下八項工作。

  ⑴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⑵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

  ⑶移交會計電算化工作的,有關電子數據應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同時系統管理員在會計交接之日更換崗位操作員。

  ⑷資金管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員負責監交:一般資金專員交接由資金主管負責監交;資金主管交接由財務部經理負責監交;財務部經理交接由總經理負責監交。

  ⑸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離崗者對繼任者面臨的問題可提出解決建議,并可協助解決。

  ⑺及時對輪換崗位的人員進行相關的培訓,使輪崗人員迅速了解工作內容及業務知識,保證工作能順利進行。

  工作崗位輪換制度5

  第一條、輪崗宗旨、輪崗對象

  (1)崗位輪換主要針對具有培養潛質的中高層干部和管理骨干(包括正式儲備干部在內);

  (2)便于管理人員和相關單位、部門相互了解與溝通,增強團隊合作精神和凝聚力;

  (3)避免管理人員因長期任相同的職位失去工作激情而產生的懈怠;

  (4)培養、造就一批對企業管理運營有較深入理解的忠誠度較高、綜合能力較強的復合型人才。

  第二條、 輪崗周期

  輪崗周期原則上分為三個月、六個月和一年三種,具體輪崗時間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與人力資源部會商確定。

  第三條、年度輪崗比例

  (一)中高層管理人員不少于20%;

  (二)財務、技術、生產、品質、營銷類人員不少于20%;

  (三)儲備干部80%;

  (四)輪崗的前提條件:

  1、經評估能夠勝任將要輪值的崗位工作;

  2、與培養的方向有密切關聯的崗位;

  3、沿專業技術渠道發展的人員可另行考慮。

  第四條、輪崗與晉升的關系

  儲備干部原則上必須在輪過2個以上崗位才能晉升為正式干部(特聘人員或已經在公司2個以上崗位工作過的人員除外)。

  第五條、輪崗審批

  (一)各部門內部輪崗:由各部門自行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財務系統人員輪崗:由部門提案——人力資源部審核——集團總經理審批;

  (三)跨部門輪崗:由各部門提案——人力資源部審核——集團總經理審批;

  (四)中高層干部和工程師等技術骨干輪崗:各單位提案——人力資源部審核——集團總經理審批;

  (五)集團人力資源部基于人才發展與人才規劃的需求,有權提出特定人才跨部門輪崗;審批權力如上。

  各職能部門與相關單位必須顧全大局,克服本位主義,站在人才戰略發展的高度,重視并踐行輪崗機制;對于跨部門、跨單位的輪崗予以積極配合與支持。

  第六條、輪崗人員管理

  (一)崗位輪換人員編制仍屬于派出單位。

  (二)崗位輪換人員須接受新單位的工作分配,有義務履行新的職務。(三)輪崗期間的考核工作由新單位考核,但必須將考核結果反饋給原

  單位,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輪崗結束后,由輪崗單位根據《績效考核管理辦法》等相關管理規定進行績效考核,并按[(輪崗時間/12)x100%]作為輪崗員工全年績效考核得分的權重,與員工職位升降、工資級別調整、獎金分配掛鉤。

  (四)輪崗人員工資、獎金和保險等費用由派出單位支付。

  (五)輪崗人員須在輪崗結束后一周內,向輪崗雙方單位以及人力資源部提交書面(或電子版)報告,要求字數不少于3000字,內容應包括:

  (1)對輪崗部門的相關工作的認識、對輪崗崗位工作的感悟;

  (2)深度挖掘、分析自己在輪崗職位上的進步與不足;

  (3)結合輪崗崗位工作對如何改善輪崗部門以及公司的相關領域的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工藝等等提出意見和建議,其中至少要包含就某一個現狀\問題為案例進行深層次剖析,并就一個具體的客體提出有價值的合理化改進方案。

  (4)對輪崗部門人員的綜合素質、團隊精神、工作激情以及對企業文化的理解與踐行進行評估。

  工作崗位輪換制度6

  1、實行有計劃的會計崗位輪崗制度,有利于加強會計工作的內部監督,提高全體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使財務人員掌握多種崗位技能,促進學校會計管理水平的整體提高;有利于調動會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通過接觸不同內容和形式的業務崗位,激發會計人員創造和提出業務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思想。

  2、本制度所稱的崗位輪崗制度,是指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已在學校從事會計工作的專職會計人員有計劃地、定期調換崗位工作。

  3、會計人員實行會計崗位輪崗制度,原則上定期(三年)輪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經主管部門批準可適當提前或延期。

  4、會計崗位輪崗的對象是所有的財務工作人員。

  5、財務人員的輪崗以工作需要與個人發展相結合為原則,實行交叉輪崗。

  6、財務人員在輪崗時應將原分管崗位的情況向接交人員詳細介紹,必要時寫出書面材料移交并存檔且一直對本人移交前的工作負責。

  7、 對于年終考核不合格的財會人員,不實行輪崗,實行待崗,待崗期間工作仍不合格的,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管理有關辦法執行。

  8、具體的輪崗計劃,輪崗的時間,輪崗的目標和輪崗的人員,經教育局班子會同意,報局人事部門備案后實施。

  9、所有確定為輪崗的會計人員應無條件服從分配,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對不認真履行會計職責,無正當理由不輪崗的會計人員,調離會計工作崗位。

  10、會計輪崗工作程序

  (1)教育局班子會成員確定會計崗位輪換及對應人選計劃,經局班子會議同意,報局人事部門備案后實施;

  (2)進行輪崗前相關會計人員的溝通,包括對輪崗的目的、輪崗的計劃安排、新崗位的職責描述;

  (3)輪崗人員的工作交接,會計人員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會計人員在辦理移交手續前要做好幾項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

  (3)移交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同時系統管理員在會計交接之日更換崗位操作員。

  (4)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員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學校負責人負責監交;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教育主管部門派員監交;

  (5)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6)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原崗位者對繼任者面臨的問題可提出解決建議,并可協助解決。

  (7)及時對輪換崗位的人員進行相關的培訓,使輪崗人員迅速了解工作內容及業務知識,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

  (8)教育局財務部門會同人事部門對輪崗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對定期輪崗效果進行調查評估,進一步完善輪崗制度。

  工作崗位輪換制度7

  1.目的

  由于缺少經常性輪崗,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醫院和科室的效率和干部隊伍的活力。為進一步培養高素質干部隊伍,增強工作活力、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中共中央《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共西安市衛生局委員會關于單位實行重要崗位輪崗制度的意見》(市衛黨發【2004】6號)以及上級有關人事制度的文件精神,制定我院“重要崗位”干部輪崗制度實施辦法。

  2.范圍

  適用于在醫院內從事“人、財、物”管理崗位科室的領導干部以及在財務、出納、藥劑、設備器械、采購、基建等崗位的主要工作人員。

  3.內容

  實行干部輪崗制度,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要求,通過輪崗,既可以促進醫院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又能逐步改變干部隊伍結構,促進思想觀念、工作方法、工作經驗、工作作風的轉變好交流,對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提高工作效率、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 輪崗范圍:

  我院實行“重要崗位”輪崗的范圍指:在醫院內從事“人、財、物”管理的崗位。主要對象是人事、財務、組織、藥劑、器械、總務、基建等科室的.領導干部以及在財務、出納、藥劑、設備器械、采購、基建等崗位的主要工作人員。

  二 輪崗原則:

  在上述同一崗位上工作滿4年的中層干部,原則上必須進行輪崗;副職主持工作4年的應進行輪崗;各類采購、出納、設備、財務、基建等崗位工作人員滿2年應進行輪崗。

  輪崗工作根據科室及醫院工作需要,并結合本人工作實際,在院內或科室內部進行工作崗位調整。輪崗年限可根據工作需要適當調整。

  三 輪崗步驟:

  1.人事、政工部門對全院“重要崗位”進行調查摸底。

  2.各科室將規定輪崗范圍內人員基本情況以書面形勢報人事科、政工科,由人事、政工部門做好輪崗對象思想工作。

  3.人事、政工部門將摸底情況報院長辦公室及院黨委會,審定院內輪崗方案,由人事科辦理有關輪崗手續。

  四 有關要求:

  1.加強思想教育工作,注意掌握輪崗人員的思想動態,加強協調工作,積極穩妥地做好輪崗人員的善后工作。嚴肅輪崗紀律,是我院“重要崗位”輪崗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2.各崗位輪崗原則上應按規定時間進行,對確需延長、縮短等不難是進行輪崗的,由主管科室出具書面報告,說明理由并明確下一步輪崗時間,報人事、政工科,經院長辦公會和黨委會批準。

  3.輪崗干部離職前,應認真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如有特殊問題,在必要情況下由醫院經管科對其進行離崗審計。

  4.輪崗人員需自覺服從組織安排,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輪崗安排,對于拒不服從者進行強制輪崗。

  5.各科室應盡快進行“重要崗位”主要工作人員摸底工作,凡符合輪崗規定而未進行輪崗安排的需及時確定輪崗時限,報院人事科和政工科。

  “重要崗位”輪崗工作是轉變干部作風、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提高醫院各級管理人員素質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我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舉措,希各科室、各部門認真組織學習,做好思想工作,并積極推動實施。

  工作崗位輪換制度8

  一、目的:

  為完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培養高素質、復合型的人才隊伍,健全崗位監督機制,為事業部培養后備力量,特制定本辦法。

  二、概念:

  崗位輪換是企業有計劃的按照大體確定的期限,讓員工輪換擔任若干種不同工作的辦法,從而達到考察員工適應性和開發多種能力的雙重目的。

  三、適用范圍:

  XX公司各車間、職能部門

  四、職責:

  1、人事行政部:負責對各車間、職能部門崗位輪換工作的管理、指導與監控,跨部門輪換人員的資格審查和批準等。

  2、各車間、職能部門:負責對員工輪換工作的具體安排、管理、培訓和考核。

  五、崗位輪換說明:

  (一)輪換人員條件及比例

  1、輪換人員條件:

  (1)在采購各崗位、工程項目招標、媒介、財務、審計、人力資源、現金結算、關鍵工序等敏感、關鍵崗位工作滿二年的員工;

  (2)大專以上學歷,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或管理經驗,有較強的事業心和上進心,業績突出,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員工,后備干部優先。

  (二)根據事業部發展情況,每年按如下比例進行輪換:

  (1)按現有專業人員數量的10%-15%的比例進行輪換;

  (2)按15%-20%的比例對中高層管理人員進行輪換。

  (二)輪換程序

  1、每年12月初,各車間、職能部門針對本部門員工工作崗位和業績情況,做好輪換計劃(包括敏感崗位及后備干部),上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2、每年12月底,進行下年度的崗位輪換安排。進行輪換的員工填寫《工作輪換申請表》,需報人力資源處備案。同一部門車間/內部輪換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執行;跨部門的人員輪換報人事行政部審核,由公司長批準執行

  3、進行輪換的員工由所在部門的人事專員建立《員工崗位輪換記錄》,記載員工的基本情況、輪換期間的工作、培訓及考核等情況,并妥善保管。

  4、崗位輪換的具體操作按內部調動形式進行,審批手續按人員內部調動程序執行。

  5、 人事行政部可根據工公司發展及實際情況,安排有關員工特別是后備干部進行跨部門崗位輪換。

  6、 對安排輪換的員工,根據其工作業績、培養方向及事業部發展需求,由人事行政部、各車間/職能部門妥善安排其相關工作,向管理方向發展的員工以安排行政管理、生產管理、物流管理、項目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營銷管理等工作為主;向技術方向發展的員工以安排產品研發、品質管理、設備管理、工藝技術等工作為主。

  (三)日常管理考核

  1、 各車間/職能部門必須密切配合崗位輪換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對輪換人員進行指導和考核。在符合輪換條件的基礎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絕接收。

  2、各車間/職能部門應針對輪換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提高其業務技能以適應新崗位的要求。

  3、跨部門輪換崗位的員工必須遵守工作紀律,服從部門領導,接受考核,并將績效考評結果記錄在《員工崗位輪換記錄》上,作為獎懲、培訓、晉升的依據。其直接上級對其考核結果負責。

  4、工作業績將作為崗位輪換的基本條件,因業績考核不達標而進行的崗位變動(轉崗、離崗、降級使用等)不在崗位輪換范圍內。崗位輪換人員應積極認真對待新崗位工作,盡快適應新崗位工作要求。

  5、崗位輪換三個月內,人事行政部定期會同其所在部門與輪換員工進行面談,評價其長處和不足,商討改進方案及提出培訓建議。同時人事行政部有權對輪換記錄進行抽查。

  6、對不適應該輪換崗位或連續兩次績效考評結果為稱職以下的,結合其所在部門意見,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其調換崗位、再培訓、對于確實不能勝任該崗位工作的,給二個月時間的待崗期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六、附則

  (一)由辦法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于20xx年7月份修訂,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工作崗位輪換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內部控制,防范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關鍵崗位是指在業務工作和經濟活動開展過程中處于關鍵環節且涉及風險控制點,承擔較高風險責任,根據有關規定應當進行重點管理和監督的工作崗位。關鍵崗位依據崗位職責、業務處理權限、業務流程環節、發生風險概率和可能發生的損失等因素認定。

  崗位輪換是指根據風險控制工作需要有計劃地安排關鍵崗位工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調換工作崗位的一種制度安排。

  第四條 崗位輪換和強制休假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級負責、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加強監督、落實責任”的原則。

  第二章崗位輪換

  第五條 崗位輪換期限

  (一)定期輪換。關鍵崗位人員在同一崗位連續三年以上工作時間達到輪換期限須實施崗位輪換。

  (二)不定期輪換。組織實施機構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關鍵崗位人員進行崗位輪換。

  第六條 崗位輪換方式

  (一)股室內部輪換

  (二)跨股室輪換

  第七條 崗位輪換流程

  (一)制定輪換計劃。各股室每年年初制定股室內人員的崗位輪換計劃并報辦公室備案。輪換計劃包括輪崗人員名單、輪換崗位、輪換方式、輪換時間等內容。

  (二)宣布輪換決定。崗位輪換安排以書面形式通知輪崗人員并由其本人簽收輪崗人員應按通知要求及時到新崗位任職。

  (三)落實交接手續。崗位輪換按單位有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并在股室負責人的監督下進行工作移交。

  第八條 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實行崗位輪換的人員需經分管領導批準。

  第九條 實行崗位輪換的人員必須符合擬任崗位的任職資格條件。

  第十條 實行崗位輪換的人員1年內不得回原崗位工作。

  第三章管理監督

  第十一條 制定崗位輪換計劃后,辦公室負責督促股室實施崗位輪換并對人員的崗位輪換資料進行維護和管理。

  第十二條 對不具備輪崗條件的崗位,應由崗位所在股室負責人作出說明,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報縣審計局,對該崗位涉及的相關業務,參照輪崗周期,定期進行專項審計。

  第十三條 關鍵崗位人員應服從并積極配合崗位輪換,對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組織安排的人員要進行說服教育;對經說服教育仍拒絕服從崗位輪換決定的,報分管領導,交縣組織部處理。

  工作崗位輪換制度10

  第1條 為促進公司資金管理人員全面熟悉業務,不斷提高業務素質,更好地服務于資金管理等各項工作,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所稱崗位輪換(又稱輪崗),是指公司內從事資金業務管理的專職人員有計劃地調換崗位。

  第3條 實行崗位輪換的資金業務管理的關鍵崗位,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在內部公布。

  第4條 資金業務管理崗位輪換是人才識別與培養工作的一部分,應堅持工作需要與個人發展相結合的原則,使輪崗工作盡量為資金管理人員提供可以選擇的成長空間。

  第5條 資金管理人員實行定期輪崗制度,原則上每3年輪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經批準可適當提前或延期。

  第6條 公司關鍵財會崗位可以實行強制休假制度,并在最長不超過5年的時間內進行崗位輪換。

  第7條 所有確定為輪崗的資金管理人員應無條件服從分配,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對不認真履行資金業務管理職責,無正當理由不輪崗的資金管理人員,調離資金業務管理崗位。

  第8條 財務部確定資金管理關鍵輪換崗位及對應人選計劃,經財務總監同意,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后實施。

  第9條 輪崗前應制訂輪崗計劃,內容包括對輪崗目的、輪崗具體安排、新崗位的職責描述等。

  第10條 輪崗人員的工作交接。資金管理人員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資金業務管理工作全部移交給接待員,接待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第11條 資金管理人員在辦理移交手續前要做好以下八項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現金、支票簿、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

  3、移交會計電算化工作的,有關電子數據應在實際工作狀態下進行交接,同時系統管理員在會計交接之日更換崗位工作員。

  4、資金管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員負責監交:一般資金專員交接由資金主管負責監交;資金主管交接由財務部經理負責監交;財務部經理交接由總經理負責監交。

  5、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待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6、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離崗者對繼任者面臨的問題可提出解決建議,并可協助解決。

  7、及時對輪換崗位的人員進行相關的培訓,使輪崗人員迅速了解工作內容及業務知識,保證工作能順利進行。

  8、人力資源部會同財務部對輪崗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對輪崗效果進行調查評估,進一步完善輪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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