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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獎勵激勵制度

時間:2023-11-08 16:11:57 公司員工獎勵激勵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員工獎勵激勵制度

  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員工獎勵激勵制度(精選11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員工獎勵激勵制度1

  一、目的

  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

  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

  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xx元—xx元的經濟獎勵、xx元—xx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

  (頒發榮譽證書)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xx元—xx元的經濟獎勵、xx元—xx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

  (頒發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公司員工獎勵激勵制度2

  1、員工在每月無遲到,早退,請假等情況,凡屬于滿勤的均獎勵100元全勤獎

  2、為優秀員工獎者,獎勵100元。(按全面表現評定,如無表現優秀者當月獎金存入專項資金)

  3、網吧鼓勵員工多提合理化建議,使網吧效益明顯提高探索改革被網吧采納的(需提交書面文本)保護網吧利益,積極與壞人壞事做斗爭,避免網吧損失,可領取30-200元的的獎金.

  4、重大節假日加班雙倍工資計算.

  5、每班每月享有公司充值到員工會員號60小時上機費。

  6、貢獻獎不限時間、名額及崗位。為網吧贏得榮譽或作出貢獻,由網吧視其貢獻大小作出獎勵。如拾金不昧、降低水電運營成本等。

  7、若要申請假期,必須提三天申請,特殊情況必須得到經理允許,否則不予批準

  公司員工獎勵激勵制度3

  1、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為公司所采納,予以建議獎,獎勵6—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2、有效地防止公司或顧客財產失竊或拾金不昧的員工,經調查屬實的給予獎勵10—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3、看房DJ和管家當天拿小費(管家一間房拿200元或以上,DJ拿400元或以上),每多一百獎勵多一分(此分僅作為加分依據不作獎勵現金);

  4、品行端正、工作勤奮,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服務熱情,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屢次(2次以上)有具體事實者;從事某一崗位或某一項目艱苦工作成績突出者;給予嘉獎3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5、節約成本方面有突出貢獻者;遇災難事故勇于負責、奮不顧身,做出成績者;檢舉損害公司較大利益者;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有其他突出成績或重大貢獻者;予以記大功獎勵現金5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6、對本職崗位表現突出、業績優異,一年內記兩次大功者;帶領員工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對公司做出突出貢獻者;給予晉薪晉級;

  7、上述條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積極意義的情形,經調查屬實,公司將視情況給予靈活獎勵(方法有加分、獎勵現金、升值、深造去外地旅游考察、學習等)。

  公司員工獎勵激勵制度4

  1目的

  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維護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依照工作流程規范保障公司工作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獎懲類別

  2.1本制度適用于行政部全體在職員工。

  2.2獎勵分為:表揚、嘉獎、記功三種

  處罰分為:警告、記過、辭退三種

  3獎勵

  3.1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給予績效分數增加獎勵:

  3.2工作勤奮完成工作任務突出,提高產品質量、工作質量和服務質量做出顯著成績的。

  3.3當月表現積極各項工作完成優秀者,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3.4在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中有功,使企業財產和職工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3.5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持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維護公司周邊治安有顯著成績的。

  3.6在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方面事跡突出的。

  3.7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的。

  3.8適金不昧,幫助客戶挽回損失,并得到客戶褒獎者。

  3.9對工作流程或管理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工作勇于創新主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取得實效者。

  3.10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對客服務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3.11對可能發生的以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利益的

  3.12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壞公司利益行為者

  4處罰(給予績效扣分)

  4.1未遵守公司儀容、儀表及服務禮儀規定者。

  4.2禁止在公司(上班時間)范圍內赤膊、赤腳、穿拖鞋、背心等現象。

  4.3不遵守公司考勤規定遲到早退情節較嚴重者。請假制度,及時嚴格填寫請假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批準請假。

  4.4辦公區域及各部門衛生隨時保持清潔。禁止亂丟垃圾、紙屑、隨地吐痰;

  4.5禁止員工到自己所在工作崗位以外的區域串崗,交談和工作無關事宜,談論-公司及其他部門。

  4.6嚴禁在工作場所內大聲喧嘩、使用污言穢語或追逐嘻鬧,講話聲量以不影響他人工作為標準。

  4.7工作時間內從事與工作無關事項,如吃早點、零食、瓜果等

  4.8工作時間服務不周,冷落顧客者

  4.9違反現金、票據管理規定情節輕微者

  4.10對所使用設備未及時保養報修影響正常工作者

  4.11損壞公共財物或不合理使用物資造成物資浪費較輕者

  4.12與客戶發生爭執且做出不合實際的服務承諾

  4.13攜帶危險或違紀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4.14違反安全規定情節嚴重者

  4.15違反公司規定私下打探其他員工工資收入者,違反公司規定將本人工資直接或間接告知其他員工者

  4.16違反部門工作流程、作業標準者

  4.17本人保管物品不善造成公司財物短少、損壞情節較輕者

  4.18虛報工作成績或偽造各類工作記錄者

  4.19未按時提交各類文件、報表資料者

  4.20委托或代他人打卡者

  4.21盜竊公司或同事財物者

  4.22工作業績差經培訓引導仍不能勝任者

  4.23連續兩個月考核成績最低或不合格者

  4.24不允許在辦公場所、倉庫重地及非吸煙區吸煙

  4.25下班離開時應關閉電腦、空調、電燈等用電設備設施,關鎖好門窗。發現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4.26工作時間內玩電腦游戲、上網聊天或看電影、看與工作無關的報刊雜志。

  4.27使用電話言簡意賅,勿占用時間過長,禁止用辦公電話聊天,嚴禁撥打自動聲訊電話

  4.28嚴禁占用電話炒賣股票,違者罰款50元。

  4.29愛護公司財物,勤儉節約,杜絕各種浪費。動用公司財物從事私活加工,按材料加工費的5倍予以罰款,造成損失照價賠償;私自將公司設備和工具帶回家,罰款100元,造成損失照價賠償。

  4.30嚴禁盜竊公司財物,一經發現,除按價賠償外,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并予以辭退。

  4.31嚴禁在公司內打架斗毆,一經發現解除勞動合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32盡忠職守,嚴守公司秘密,嚴禁擅自復制、查閱及泄露公司文件及資料,不得攜帶機密資料外出,一旦發現,行政罰款,并予以開除。

  4.33擅自透露和傳閱尚未公布的有關會議內容人事檔案、公司機密、獎懲決定等機密材料,透露本公司的經濟和技術情報,對外提供圖紙、產品工藝流程和工藝配方等資料,在對外業

  務上損害本公司利益的取消月度績效及年度獎,責令退出不法所得,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34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聲譽和形象的行為,違者罰款50元,造成惡劣影響的另行處理。

  4.35準時出席各類會議,遲到5分鐘以內,普通員工罰款10元/次,主管級以上人員罰款20元/次。高層領導罰款50元,5分鐘以上翻倍,無故缺席會議罰款100元;三次以上無故缺席者,罰款500元,若有事需提前10分鐘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否則視為缺席。

  4.36嚴禁擅自撕毀和更改公司各種告示、通知及現場各種張貼文件、圖畫等,違者罰款100元。

  4.37嚴禁亂涂畫、亂張貼等污損設備、墻面的行為,保持現場環境整齊清潔,違者罰款20元。

  4.38工作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接見親友,不得隨意帶閑雜人員進入公司內,違者每次罰款20元/次。

  4.39未經批準,擅自出車,除賠償經濟損失外,罰款100元。

  4.40員工在公司內外進行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傳播淫穢物品、參與邪教、進行迷信、流氓活動及吸毒的,從嚴從重處理,罰款500-1000元,取消3個月的績效獎金。情節嚴重的給予留公司察看以上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懲處。

  公司員工獎勵激勵制度5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規范員工行為,強化員工責任意識,維護公司良好的經營管理秩序,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水平和員工工作效率,促進公司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獎勵先進,鞭策后進,糾正違規失職行為,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遵循“獎懲并重,教育為主”的獎懲原則,對勇于擔當、開拓創新、業績突出的員工給予獎勵;對違規違紀、業績落后的員工給予懲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

  第二章獎勵

  第四條獎勵范圍

  公司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一)在完成經營管理工作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并給公司帶來突出經濟效益的;

  (二)在專業技術或管理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顯著成績的;

  (三)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實效的;

  (四)在保護公司及公共財產、防止或避免事故的發生中,使國家和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五)在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維護社會治安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六)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抵制歪風邪氣,為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和利益同壞人壞事做斗爭,事跡突出的;

  (七)在公司進行企業文化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績的;

  (八)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獲得表彰的;

  (九)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避免人身或經濟損失的;

  (十)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十一)在社會上做出突出貢獻或事跡突出的,獲得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表彰的;

  (十二)參加公司選送的各類技能、業務、知識、文體等競賽活動,取得優異成績的;

  (十三)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獎勵形式

  (一)精神獎勵,包括口頭表揚、通報表彰、授予榮譽稱號等;

  (二)物質獎勵,包括酌情予以一次性獎金、加薪、晉級等。

  第六條獎勵手段

  (一)獲得通報表彰的`,記入個人檔案;

  (二)凡獲社會各類獎勵或榮譽稱號,其獎勵按照頒獎機關規定執行;

  (三)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認定,確有突出貢獻者,可由公司授予相關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和一次性獎金,并記入個人檔案;

  (四)公司可通過以實物或培訓,旅游等形式嘉獎勉勵獲獎員工。

  第七條獎勵程序

  員工獎勵建議由所屬部門經理、相關部門經理或公司領導提出,說明獎勵理由,由人力資源部核準后,提出初步意見,經員工所屬部門主管領導和人事主管領導同意后,報總經理批準執行。獎勵事宜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公司員工獎勵激勵制度6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跡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于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

  公司員工獎勵激勵制度7

  為了拓寬公司的人才招聘渠道,提高員工內部推薦的積極性,快速高效的獲得適合企業需求的人才,也為了加強團隊凝聚力,公司特制定此獎勵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正式員工,但以下人員除外:

  1、人力資源部人員以及與招聘相關的人員;

  2. 一般情況下,推薦人為招聘崗位的直屬上級時,不在此獎勵范圍之內。

  二、內部員工推薦原則:

  1、無論推薦人職位高低,對被推薦人一視同仁;

  2、對被推薦人綜合評估,擇優上崗;

  3、推薦人不得隱瞞被推薦人的個人真實情況;

  4、所有進入公司員工,在公司內部平等對待。

  三、內部推薦人才標準:

  1、被推薦的基本條件必須符合本單位對人員工招聘的基本要求(學歷、技能、工作經驗);

  2、被推薦人人員的個人簡歷、學歷不能有任何的隱瞞和偽造;

  3、被推薦人沒有任何刑事犯罪記錄。

  四、內部推薦流程:

  1. 員工在推薦簡歷前,推薦人需事先了解公司招聘崗位需求;

  2. 如候選人適合本崗位人員招聘需求,請推薦人將其簡歷發送至人力資源部郵箱,并在郵件中標明推薦人、推薦崗位并附上候選人電子版簡歷;

  3. 人力資源部在收到推薦簡歷后,將候選人納入正常招聘流程,即簡歷篩選、預約、面試、定薪等環節;

  4. 在候選人通過公司面試、正式入職且試用期考核結束并順利轉正后,則視為基本推薦成功,推薦人可向人力資源部部招聘組申請“內部推薦獎金”;

  5. 公司在推薦人推薦成功并審核通過獎勵申請后,給予推薦人每人/次150-500元現金或等值物品作為獎勵。

  公司員工獎勵激勵制度8

  為加強公司新產品開發、技術工藝改進和產品銷售的日常管理,加快公司技術積累、奠定技術基礎并提高技術研發進度,縮短技術研發成果轉變周期,形成以產品帶動銷售的良性局面,特制定創新獎勵制度。

  一、基本原則、評定范圍及內容

  1、堅持實事求是、科學民主、客觀公正、重視結果、講究高效的原則,以保證績效考核結果的科學性、嚴謹性和公正性。

  2、促進公司產品的研發以及工藝創新,滿足市場對新產品的需求, 豐富公司系列產品同時帶來較大經濟效益的,可逐年獲得總收益的相應提成。

  3、對公司產品質量、技術工藝、設備工具、管理和營銷模式、新市場開拓取得突破性進展,銷售業績的提升做出重大貢獻的技術項目成果可申請年度科技創新獎。

  4、鼓勵公司員工利用現有平臺和技術資料,開展發明創造并申請技術專利,對公司發展起到推動作用并產生經濟效益的,可申請技術發明和年度創新成果獎勵。

  5、研究開發出的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直接用于企業的生產過程后,明顯提高了生產效率和產品的質量,為企業創造了直接經濟效益的。

  6、對引進的新產品或新技術進行吸收并加以開發創新,設計出在技術上有明顯改進或創新的新產品或新工藝,提升企業年度銷售額的。

  7、公司產品部及市場人員應積極參與創新活動,每月1日前最少提交一份收集的創意產品資訊及建議,產品部匯總后于每月5日前組織討論。各位員工提交的文案備檔留存,作為年底“科技創新獎”評選參考。

  二、專利技術發明和科技創新成果的專項獎勵

  1、為鼓勵廣大員工積極申請專利,凡申請專利并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在受理當年,由公司給予職務發明人一定金額的獎勵。

  2、專利申請統計期限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在此期間取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核發紙質專利證書的。

  3、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的,授權當年12月31日前由專利權人給予發明專利職務發明

  公司員工獎勵激勵制度9

  為了適應公司的快速發展,實現多家連鎖經營的戰略目標,公司人事部在積極拓展招聘渠道的同時,決定實行內部員工推薦人才制度,并給予相應的獎勵,具體細則如下:

  1、 內部推薦人才的原則:

  1.1 本公司所有員工均有義務向公司人事部推薦符合公司要求的人才。

  1.2 人事部將不定期公開公布公司招聘的崗位及任職資格要求。

  1.3 推薦人必須保證被推薦人所填寫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

  1.4 被推薦人的面試、錄用流程按照公司規定進行,所有推薦資料需先發至人事部,由人事部篩選后,進行初試,再推薦至用人部門負責人,最終確定是否錄用。

  2、獎勵辦法:

  2.1 被推薦員工通過試用期后,獎勵推薦人第一筆獎金,發放時間為試用期結束的次月;被推薦人轉正后工作滿三個月后,獎勵推薦人第二筆獎金,發放時間為轉正后的次月。

  2.1.1 成功推薦學徒、學員、承辦員者,第一筆獎金為50元,第二筆獎金為50元;

  2.1.2 成功推薦輔修、副修、助理者,第一筆獎金為100元,第二筆獎金為100元;

  2.1.3 成功推薦主修、副經理、經理者,第一筆獎金為200元,第二筆獎金為300元;

  2.1.4 成功推薦副總經理、總經理者,第一筆獎金為500元,第二筆獎金為500元;

  2.2人事部需向總經理提交《內部員工推薦人才表》,經審批后,交財務部發放獎金。

  3、實施流程:

  3.1 本制度由總經辦(人事部)及各店長、經理共同負責。

  3.2 本制度自文件審批之日起執行,如有更新,另發文說明。

  公司員工獎勵激勵制度10

  一、總則

  1.1目的:為了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為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1.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1.3原則: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1.4權責規定:部門主管經理為獎懲事由核實與操作的負責部門;行政人事為獎懲的終審部門,并為獎懲申訴的接口部門;董事為獎懲申訴的最終評判機構。

  二、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包括獎懲有據原則,獎懲及時原則,獎懲公開的原則和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等原則。

  2.1.1獎懲有據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1.2獎懲及時原則:為及時地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采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實后提出處罰建議,并與當事人溝通后雙方簽字確認,下達《(責任)過失單》;若當事人對處罰有所疑異,則由總辦作為終審部門,重新對處罰事項進行核實并提出終結意見。

  三、獎勵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3.1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為行政獎勵、經濟獎勵。

  3.3行政獎勵包括通報表揚。

  3.4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5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他物質獎勵,由行政人事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以上二種獎勵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執行。

  3.6.1評優年會中進行現場頒發獎金500元及獎狀;

  3.6.2通報表揚當日發100-500元;

  四、懲戒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4.1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務;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崗位描述、工作目標、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崗位說明書等)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兩種。

  4.4行政處分分為輕度違規發警告信、嚴重違紀(辭退)。

  4.5經濟處罰即為罰款。

  4.6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6.1(輕微)違紀行為,視情況嚴重情況給予10-50元不等的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需負賠償責任;

  4.6.2警告處分,警告通報全公司,同時給予1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需負責賠償責任;

  4.6.4嚴重違紀行為,予以開除,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通報全公司,并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具體獎懲內容

  (一)工作態度和思想素質類

  (二)任職能力和工作業績類

  5.18獎懲結果的其它應用:

  5.19.1獎懲結果將作為員工日常考核的參考數據之一,將與員工在公司的晉升調薪息息相關;

  5.19.2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5.19.3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并處予降職或撤職處分,由人事部重新考核定崗;

  5.20獎懲過程的其它注意事項:

  5.20.1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由人事部負責,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懲流程》。

  5.20.2員工造成公司財物損壞和丟失的,由主管/經理責任人進行調查認定,根據具體的情況,酌情處理。

  5.20.3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直接上級領導責任大小,給予直接上級連帶責任處罰。

  六、獎勵的投訴和懲罰的申訴

  6.1行政人事部在發布獎勵通告后一周內接受全體員工的投訴;若發現獎勵當事人有弄虛作假的行為時,將撤回相關獎勵,并按情節嚴重程度對當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6.2行政人事部需對投訴員工進行保密,若提供信息查實準確,可根據提供信息重要程度給予相應的精神或物質獎勵;若提供虛假信息,一經查實,按本制度的相關規定作誹謗處理。

  6.3人事部在發布懲罰通告前應與當事人確認,以簽字認可為準;若當事人對懲罰有異議,可提出申訴,由行政人事副經理派專人重新核實,重新確認懲罰事項;若當事人對重議后的懲罰仍有異議,可由人事部向董事提出申訴,以董事的最后判決為準。

  6.4人事部將獎懲的相關文件歸檔,作為員工年終考核的證據之一。

  公司員工獎勵激勵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實施《企業員工獎勵暫行辦法》,激勵廣大員工忠于職守、進取創新、甘于奉獻,營造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氛圍,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成員企業集體或個人各類獎項的申報、評審、授獎活動。

  第三條各類獎項的推薦、評審和授獎,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科學的評審制度。

  第二章獎勵種類與評審條件

  第四條獎勵種類分為創造獎、功績獎、特殊貢獻獎、品格獎四類基本獎項。

  (一)各成員企業可在符合此四類獎項基本評選條件的前提下,根據獎勵的需要進行細化命名。

  (二)以上四類獎項均可以將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合并使用。精神獎勵依次分為記功、記大功、通令嘉獎、授予榮譽稱號四個等級。

  第五條各類獎項的候選人必須能夠模范地踐行企業文化,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拼搏、奉獻精神,在所在崗位做出突出業績并能夠起到表率作用。

  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審查合格后授予創造獎:

  (一)研發或設計的新產品給企業增加顯著經濟效益的個人或集體;

  (二)技術創新成果被企業采用并給企業增加顯著經濟效益的個人或集體。

  (三)管理創新成果被企業采用后,顯著提高了企業管理效率并直接或間接給企業增加經濟效益的個人或集體;

  (四)合理化建議被企業采納,直接或間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的個人或集體;

  (五)通過優化設計院所提交的最終設計方案,顯著降低投資或提高使用效率的個人或集體;

  (六)通過創新管理機制,顯著提高管理效率,為企業增加顯著效益的企業管理人員。

  第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審查合格后授予功績獎:

  (一)在本職崗位上盡職盡責、任勞任怨做出顯著貢獻的先進工作者;

  (二)在提升企業形象或在企業文化建設中做出特殊貢獻的集體或個人;

  (三)通過優化崗位結構,精干人員編制,提高工作效率,使企業實物勞動生產率連續三年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集體或個人;

  (四)在企業有形或無形資產遭受損失之前,提出預警建議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損失的個人或集體;

  (五)舉薦或選拔的優秀人才為企業管理或創新做出突出貢獻的管理人員;

  (六)在開拓市場或客戶管理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或集體;

  (七)執行專項任務超過企業原定預期,取得特殊業績的個人或集體;

  (八)通過創新管理或提高管理效率為企業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高管人員;

  (九)在節能、減排、修舊、利廢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給企業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集體或個人;

  (十)在優化產品質量和強化服務以及品牌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或個人。

  第八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審查合格后授予特殊貢獻獎:

  (一)通過產品開發或創新管理,給企業增加的效益連續三年超過企業凈利潤15%以上的集體或個人;

  (二)當企業取得上年利潤50%以上的超額利潤時,且其主要原因被認定為團隊或個人管理所為的,其企業高管人員可計發特殊貢獻獎;

  (三)被授予國家和省部級以上獎勵,顯著提升企業知名度3

  和無形資產價值的集體或個人;

  (四)在搶險救災和事故救護中采取得當措施給社會或企業挽回或減少損失的個人或集體。

  第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具有企業五年以上工齡者,經審查合格后授予品格獎:

  (一)一貫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個人;

  (二)一貫勇于擔當,不向他人推卸責任的個人;

  (三)一貫與人為善、助人為樂的個人;

  (四)一貫善于和他人合作共事,且在建設和諧企業或團隊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個人;

  (五)一貫廉潔奉公、恪盡職守,處處做出表率的個人。

  第三章獎勵標準

  第十條創造獎按其實際創造的經濟效益進行獎勵:經濟效益在100萬元(含,下同)以下的,按其經濟效益的5%獎勵;500萬元以下的,按其經濟效益4%獎勵;1000萬元以下的,按其經濟效益3%獎勵;3000萬元以下的,按其經濟效益的2.5%獎勵;5000萬元以下的,按其經濟效益的2%獎勵;1億元以下的,按其經濟效益的1.5%獎勵;1億元以上的,均按其經濟效益的1.0%獎勵。創造獎總額按分段累進計算,單個獎項的獎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經濟效益=當年產生的凈利潤×評估的成果貢獻年限×折算比率;

  當年產生的凈利潤:系指單項受獎成果當年實際產生的凈利潤;

  評估成果貢獻年限:系指經過專家評估,該受獎成果可持續貢獻的年限,上限為8年;

  折算比率:系根據受獎成果風險大小按40%—80%折算。

  第十一條功績獎按其功績大小進行獎勵,具體獎勵標準根據受獎人貢獻大小由獎勵評審委員會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單項獎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一)凡是能用經濟效益計算的獎項,可比照創造獎的計算辦法進行計算

  (二)不能用效益計算的獎項,其獎勵金額由獎勵評審委員會根據其無形價值評估確定。

  第十二條特殊貢獻獎根據其貢獻大小進行獎勵,單項獎金額上限控制在500萬元,具體獎金額參照創造獎和功績獎的計算辦法確定。

  第十三條品格獎根據獎勵對象影響范圍大小、示范程度強弱進行獎勵,單項獎金額上限控制在10萬元以內。

  第四章評審機構

  第十四條為確保各類獎項的評審工作高效開展,集團公司和各成員企業須設立獎勵評審委員會和專業評審組。

  第十五條獎勵評審委員會由公司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所屬成員企業負責人、企業內外專家、工會組織負責人、職工代表組成。

  (一)獎勵評審委員會委員7~15人,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2人,主任委員一般由各企業總經理或母公司總裁(總經理)擔任。

  (二)獎勵評審委員會下設獎勵工作辦公室和專業評審組。獎勵工作辦公室負責各類獎項評審的日常組織與管理工作。

  (三)獎勵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受理獎項申報,包括政府機關等企業外部獎項申報;

  2、確定部分獎項表彰名額;

  3、審定專業評審組的評審結果;

  4、對各類獎項的推薦、評審和異議處理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

  5、為完善獎勵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見和建議;

  6、對評獎過程出現的違規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7、研究、解決獎勵工作中出現的有關重大問題。

  (四)專業評審組由獎勵評審委員會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或臨時聘請專家組成。專業評審組的主要職責是對推薦獎項的經濟效益、成果先進性等進行評估、審查,為獎勵評審委員會評獎出具評審意見。

  第十六條參加各類獎項評審工作的人員對候選人和技術機密及評審過程嚴格保密。

  第五章申報和評審

  第十七條獎項由個人、部門或單位申請、推薦,受獎者所在單位按規定程序初審后方可申報。

  第十八條推薦單位推薦各類獎項的候選人、候選單位應當征得候選人和候選單位的同意,填寫由獎勵工作辦公室制作的統一格式的推薦書,提供必要的證明或者評價材料,推薦書及有關材料應當完整、真實,并說明推薦獎項的主要創造點、成果的先進性和實用性、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分析、第三方評價意見等內容。

  第十九條獎項評選流程:個人、部門申請—所在單位推薦—專業評審組出具評審意見—獎勵評審委員會按審批權限審定—公示。其中品格獎不需通過專業評審程序。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推薦獎項不予受理:

  (一)項目未通過驗收(評估)或驗收(評估)不滿一年的;

  (二)同一技術內容或同一項目在同一年度內重復推薦的;

  (三)未按規定的時間申報或推薦材料不齊全、未按要求填寫的;

  (四)受獎者已解除勞動關系離開格蘭系企業的;

  (五)不符合授獎條件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品格獎候選人須經所在企業全體員工表決,員工總數為200人以下(含200人)企業表決通過率須達到90%以上(含90%),200人以上企業表決通過率須達到70%以上(含70%)。

  第二十四條召開獎項評選會議,到會委員須達到獎勵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結果以到會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為有效。

  第二十五條由獎勵評審委員會審定的推薦授獎項目,通過OA網在集團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15天。

  第二十六條獎勵評審實行回避制度,與被評審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主要完成人有利益關系的評委不參與該項目的評審。

  第六章異議及處理

  第二十九條集團各類獎項接受全體員工的監督,獎項的評審工作實行異議制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公示的獎項候選人、候選單位及其項目持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獎勵工作辦公室提出,說明原因,并提供必要的書面證明材料;逾期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條單位或個人應當署名提出異議。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及聯系方式;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當加蓋本單位公章。以匿名方式提出的異議一般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條參與異議調查的人員須對異議者的身份予以保密。

  第三十二條推薦單位接到異議調查通知后,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核實異議材料,并將調查、核實情況報送獎勵工作辦公室審核。必要時,獎勵工作辦公室可以組織評審委員和相關人員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十三條異議處理過程中,涉及異議的任何一方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推諉和延誤。候選人、候選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承認異議內容;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異議。

  第三十四條獎勵工作辦公室應當向獎勵評審委員會報告異議核實情況及處理意見,提請獎勵評審委員會決定,并將決定意見通知異議方和推薦單位。

  第七章獎金列支及發放

  第三十五條獎金列支遵照“誰受益誰列支”的原則,由受獎人所在企業、受益企業或表彰主辦單位列支;多個企業同時受益的,由受益相對較大的企業列支或者由其母公司列支。

  第三十六條獎金要列入公司當年財務預算,并經年度董事會和股東會批準。

  第三十七條獎金的發放根據獎金類型分年度或一次性兌現。貢獻年限超過1年的獎項,其獎金額分年發放,且當其貢獻率在以后年度發生變化時,獎金額亦作相應調整。

  第三十八條如為集體受獎,其獎金按貢獻大小由所在企業總經理(總裁)辦公會議、董事長辦公會議或董事會確定分配方案。

  第八章監督與罰則

  第三十九條集團公司獎勵評審委員會有權對各企業、各類獎項的推薦、評審和異議處理工作進行監督。

  第四十條凡是違反審批程序或弄虛作假濫發獎金的,一經查實,不僅要追回全部濫發的獎金,而且還要追究推薦、審批環節相關人員的責任。對觸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機構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評先選優遵循寧缺毋濫的原則,嚴禁采用“輪流坐莊”的形式推薦獎項。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評審過程文件資料由獎勵工作辦公室存檔,期限為兩年以上。獎勵文件由所在公司入個人檔案。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由集團公司制定并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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