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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歷史必修一知識點總結

時間:2021-12-01 17:53:51 高一歷史必修一知識點總結 我要投稿

高一歷史必修一知識點總結

  什么是總結?

  1.總地歸結。

  2. 對某一階段的工作、學習或思想中的經驗或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做出帶有規律性的結論。

  3. 指概括出來的結論。

  高一歷史必修一知識點總結(精選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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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一歷史必修一知識點總結1

  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

  一、夏商政治形式

  1、商的政治特點:

  (1)商代貴族以血緣為紐帶;

  (2)實行宗法制;

  (3)王權與神權緊密結合。

  二、西周

  1、分封制:

  背景:武王伐紂,商朝滅亡。

  目的:鞏固統治,擴大統治疆域。

  含義:周天子把王畿以外的土地和人口分封給同姓子弟,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讓他們建立諸侯國,拱衛王室。即“封邦建國”、“以藩屏周”。

  權利和義務:

  權利:建國、繼續分封、設置官員、建立武裝、征派賦役等。

  義務:隨周天子出征,隨同作戰;定期朝覲述職;繳納貢賦等。

  特點:層層分封,等級森嚴;具有長期的穩定性和延續性,但也具有一定的分離性和獨立性。

  性質:商周時期實現的一種地方行政制度。

  作用:鞏固了(加強了)周天子對地方的統治;邊遠地區得到開發,并擴大了西周的統治區域;形成對周天子眾星捧月的政治格局;西周成為一個延續數百年的強國。

  衰落:受分封的諸侯國本身就具有相當大的獨立性,諸侯國勢力的強大;西周后期周王室的衰落。

  其衰落的根本原因是:生產力的進步和發展;其衰落的具體表現為:諸侯爭霸等。

  2、宗法制:

  含義:是用父系血緣關系的親疏來維系政治等級、鞏固國家統治的制度。

  目的:為了加強分封制形成的統治秩序,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力、財產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西周實行了與分封制互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質的宗法制。

  特點:嫡長子繼承制;大小宗相對。

  評價:

  作用:保證了各級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有利于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即,凝聚宗族、防止紛爭、強化王權、家國合一)。

  影響:對中國傳統社會結構產生了重大影響。

  3、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

  (1)神權與王權相結合;

  (2)血緣為紐帶形成的國家政治結構;

  (3)最高執政集團尚未形成權力高度集中。

  三、補充與拓展:

  1、宗法制與分封制的關系:相輔相成(互為表里),宗法制在政治方面的體現就是分封制,在家中、族內就是宗法制,上升到國家就是分封制;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礎,宗法制是分封制實施的法則,宗法制的實施進一步鞏固了分封制。

  2、宗法制也是一種宗廟之法。其實質是按照血緣關系在其宗族內分配政治權利,以保持貴族對政治權利的壟斷和財產的分配。

  高一歷史必修一知識點總結2

  走向“大一統”的秦漢政治

  一、帝國的建立,即“六王畢,四海一”

  1、秦的統一:過程(略);意義:結束了春秋戰國以來持續數百年的戰亂,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的秦王朝。

  2、軍事上的鞏固:

  史實:筑長城、開“直道”,北擊匈奴;開靈渠,平定嶺南;開“五尺道”,開辟西南。

  意義:加強了北方的邊防;首次把嶺南、西南歸入中央王朝的政治版圖內。

  3、評價(意義):

  秦朝的軍事、政治措施,不僅加強了對周邊地區的政治控制,擴大了統治區域,而且推動了中華民族多元一體化格局的形成。

  二、如何鞏固其帝國統治?

  1、地方制度:實行“廢分封,行郡縣”,即“海內為郡縣”

  出現:春秋戰國時期;大規模推行:秦統一之后。

  內容:郡、縣、鄉、里;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同級地方行政機構稱為“道”。

  性質:是中國古代自秦王朝以來長期實行的一種地方行政制度。

  特點(與分封制相比):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郡縣長官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襲。

  鞏固:西漢繼續實行郡縣制,并逐步消除了與中央抗衡的地方割據勢力。

  評價:實現了這樣對地方政權的直接有效的控制和管轄;是中央集權形成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貴族政治的重要標志。

  2、中央集權制度,即皇帝、百官公卿。

  皇帝制度的創立:至高無上。

  中央官制:

  三公九卿:“三公”的職責。丞相:統領百官,協助皇帝處理朝政。御史大夫:監察百官。太尉:負責軍事。九卿:略。

  特點:互相配合,彼此牽制,軍政大權操縱在皇帝手中。

  朝議制度:

  概念:丞相、御史大夫、諸卿討論國家軍政要務的方式。

  評價:集思廣益,減少決策的失誤,但秦始皇晚年遭到破壞。

  (4)漢承秦制:有所損益。增加了“刺史”和司隸校尉。意義: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對于鞏固政權,防止地方分裂勢力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三、評價:

  1、秦漢建立的“大一統”政體為中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形成和鞏固的定了基本格局。

  2、奠定了中國兩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為歷代王朝所沿用,且不斷加強和完善。

  四、知識拓展:

  1、秦朝雖有太尉一職,但是實際上并沒有設立官員,而是由秦始皇自己親自擔任。三公真正的確立是在西漢

  2、秦漢時期:郡守和縣令每年定期是向丞相述職,而不是向皇帝述職。

  3、君主專制的兩大基本矛盾:軍權和相權;中央和地方。兩大矛盾的趨勢:皇權不斷加強,相權不斷削弱,直至被廢除;中央的權力越來越集中,地方的權力不斷被削弱。

  4、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的本質特征:封建地主階級的專制統治。

  5、君主專制的弊端:獨斷性和隨意性,不可避免決策中的重大失誤,且容易導致暴政。因此皇帝的品行在其執政過程中至關重要。

  6、三公九卿的評價:三公九卿組成的朝廷是秦代中央集權制度的核心,是絕對受制于皇帝并代行皇帝政務的最高權力機關,三公的出現是對世卿世祿制的徹底否定。

  高一歷史必修一知識點總結3

  君主專制政體的演進和強化

  一、中央官制

  1、皇帝制度(法令初一):

  基本內涵(基本特征):獨尊、至上、世襲。根本特征:至高無上。本質:君主專制。皇權具有隨意性和獨斷性,因此皇帝個人的品行和執政能力決定了王朝的穩定和興衰。

  2、相權與君權的矛盾

  丞相的職責:(略)

  根源:制度本身。

  歷代皇帝調整相權的原因:防范宰相擅權,加強統治、提高行政效率;也是彌補這是繁多而宰相才干不足的缺陷。

  3、漢代:中外朝的形成

  原因:卿相的無能;為了抑制丞相的權利。

  結果:中朝成為了決策機構,外朝變為執行機構;丞相權利受到削弱。

  中外朝的出現:是君主專制本質的反映。

  4、唐代:三省六部制

  出現于隋,完善于唐。

  評價:三省分工明確,相互合作又相互制衡,保證了皇權的獨尊(特點);是古代中國政治制度的重大創新。是唐代社會繁盛的政治保障。

  5、宋代:

  措施:設副相、樞密使、三司分別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軍權、財政權,確保君權的獨斷地位。

  評價:相權進一步削弱,皇權加強;也給宋朝帶來了冗官、冗費問題,是宋朝中期社會危機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監察制度:

  1、歷代王朝的監察制度:

  秦朝:中央:御史大夫;地方:監御使。

  漢朝:中央:御史大夫;地方:刺史。

  唐朝:御史臺;宋朝:提點刑獄司。元朝:御史臺。

  2、評價:

  積極:在監督官員規范執政,防止官員的貪污-腐敗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局限:實際效能是有限的,無法從根本上監督和扼制官員的腐敗行為。監察官員并不能代表社會履行職責,而只是帝王的耳目和工具。

  知識拓展:刺史制度的特點:以輕制重(以小制大)。

  三、選官制度:

  1、世官制(世卿世祿制):

  開始于先秦,衰落于春秋戰國。

  選官依據:血緣和出身。

  世襲。

  2、察舉制:

  開始于秦朝;完善于西漢;衰落于東漢。

  選官依據:品行和才能。(品行中孝、廉是士大夫做官的主要途徑)

  方式:自下而上推薦人才的為官的制度。

  途徑:征召、舉薦等。

  特點:封閉性,民意無從體現。

  3、九品中正制:

  開始于魏晉,盛行于南北朝,衰落于隋唐。

  選官依據:血緣和門第。

  特點:世襲,等級森嚴。

  4、科舉制:

  開始于隋,完善于唐宋,衰落于明清。

  依據:文學才能。

  評價:

  進步性:打破了世家大族對官場的壟斷局面;保證了行政人員的來源;提高了行政效率;形成了重學風氣;體現了公平公正。

  弊端:考試的內容和范圍不出儒學經義,尤其是到了明清選拔的多是缺乏進取精神和創造意識的人才。

  四、地方行政制度

  1、歷代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秦漢:郡、縣;西漢中期后是州、郡、縣。

  唐代:道、州、縣。

  宋代:路、州、縣。

  元代:

  實行行省制(10個),形成:省、路、府、州、縣。

  兩個單列行政區劃:“腹里”即中書省;宣政院(藏、青、川)。

  評價:行省的設置便利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對于加強中央集權,特別是調整好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具有重要意義。

  明代:承宣布使司、府、縣。

  清代:省、道、府、縣。

  2、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化趨勢:

  五、拓展與補充

  1、三省六部制:三省的各自職責:中書省(起草政令);門下省(審核);上書省(執行)。

  2、宋代“二府”:即掌管軍事的樞密院(西府);掌管政務的中書門下(政事堂、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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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課 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

  一、夏商的政治制度

  1.從禪讓到王位世襲約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夏,我國開始有了早期國家政治制度。禹死后,其子啟即位,原始社會的禪讓制被王位世襲制所取代。

  2.王權具有神秘色彩統治者把自己的行為說成是天的意志,國家大事通過占卜方式來決定。

  3.初步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中央設相、卿士等,地方設侯、伯。

  二、西周的政治制度

  1.等級森嚴的分封制

  (1)目的:

  拱衛周王室,進行有效統治,鞏固奴隸制國家政權(“封建親戚,以藩屏周”)。

  (2)內容:

  ①分封對象——周王把王畿以外的土地和人民授于王族、功臣、古代帝王的后代,讓他們建立諸侯國,拱衛王室。

  ②被封諸侯的`義務——要服從周王的命令、鎮守疆土、隨從作戰、交納貢賦、朝覲述職。

  ③被封諸侯的權利——職位世襲、對卿大夫再分封、設置官員、建立武裝、征派賦役。

  (3)作用:

  ①加強了周天子對地方的統治;

  ②開發邊遠地區,擴大了統治區域;

  ③形成對周王室眾星捧月一般的政治格局;

  ④周成為一個延續數百年的強國;

  ⑤西周貴族集團形成了森嚴的等級序列,周天子具有至尊權威,國家政權趨向嚴密。

  (4)局限:

  受封諸侯在各自領地內享有相當大的獨立性,為王權衰落和諸侯割據埋下隱患。

  (5)瓦解:

  西周后期,王權衰弱,分封制受到破壞(根本原因在于封建經濟生產方式的產生,這一生產方式使諸侯勢力日益壯大)。

  戰國時諸侯國變法廢分封、行縣制。秦統一后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郡縣制,分封制瓦解。

  2.血緣關系維系的宗法制

  (1)定義:

  用父系血緣關系的親疏來維系政治等級、鞏固國家統治的政治制度。(用規定宗族內嫡庶系統的辦法,來確立和鞏固父系家長在本宗族內的地位,以保證王權的穩定。)

  (2)目的:

  加強統治秩序,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力、財產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

  (3)內容:

  繼承制;確立嚴格的大宗、小宗體系;家國政治

  (4)影響:

  ①形成了等級森嚴的政治制度,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也有利于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

  ②宗法關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把“國”與“家”密切的結合在一起。

  (5)宗法制與分封制的關系:

  分封制和宗法制是西周政治制度的兩大支柱,互為表里;

  分封制是建立在宗法制基礎上的,宗法制在政治制度上的體現就是分封制。

  3.禮樂制度

  (1)含義:

  對統治階級日常的政治、社會活動(如祭祀、婚葬等)制定一些規則和儀式,并配有特定的音樂。

  (2)目的:

  更好地維護分封制和宗法制

  (3)作用:

  周禮成為維護等級制度、防止僭越行為的工具,有利于統治秩序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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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課 秦朝中央集權制度的形成

  一、中央集權制度形成的背景——秦的統一

  1.背景

  春秋戰國諸侯爭霸兼并戰爭

  2.條件

  ①經濟:秦國經過商鞅變法,實力增強

  ②思想:法家學說為秦的統一奠定理論基礎

  ③客觀:人民渴望統一

  ④主觀:秦王嬴政的雄才大略

  3.建立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國家——秦朝。

  4.措施(鞏固統一)

  頒布秦律;統一度量衡、貨幣、車軌;統一文字;修馳道、開通靈渠、修長城、移民等。

  5.影響

  ①結束了長期的諸侯割據局面,建立了統一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秦王朝,促進封建經濟文化的發展。

  ②有利于各地區經濟文化的交流、民族融合,鞏固國家統一。

  ③有利于以華夏族為主體的中華民族的形成。

  二、皇帝制度

  1.內容 ①權力高度集中天下大權,集于中央 中央大權,集于皇帝②皇權至上皇帝總攬政治、經濟、軍事等一切大權;皇帝有權任免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員。③皇帝獨尊(皇帝神圣)創制皇帝專用稱號(朕、 制、詔 、璽)④皇位世襲

  2.特點 皇位世襲——權力的不可轉移 皇權至上——地位的不可僭越 這是中國古代專制制度的重要特征

  三、中央官制

  1.內容:三公九卿 丞相——百官之首,幫助皇帝處理全國政事

  御史大夫——副丞相,上傳下達,負責監察百官太尉——管理全國軍務九卿(諸卿):中央政府的職能部門,分管國家各項具體事務

  2.特點 ①主要官職在地位、職責和權力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牽制,軍政大權掌握在皇帝手中。

  ②軍政大事,先進行朝議,最后由皇帝裁決,以減少決策失誤。

  3.利弊 利: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君主專制下重大事情的決策失誤。弊:因皇權過大,易形成君主專制獨裁,缺乏對皇帝的監督與制約的機制。

  四、郡縣制

  1.背景:①春秋戰國時期,一些諸侯國已陸續在新建并的地區設郡縣②秦統一后,通知區域空前擴大③李斯建議在全國推行郡縣制

  2.內容:秦始皇把全國分為36個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轄。一郡之內又分若干縣

  建立相應的地方官僚機構,郡守、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免

  3.影響:實現了對地方政權直接有效的控制

  把全國每個地方每戶人家都納入國家政治體制之中,鞏固了國家的統一。

  高一歷史必修一知識點總結6

  第3課 從漢至元政治制度的演變

  一、中央集權的發展

  1.漢朝

  漢初沿襲秦的郡縣制,同時分封諸侯,實行郡國并行制。

  漢武帝頒布“推恩令”,王國越分越小,列侯歸郡管轄,加強了中央集權。

  2.唐朝

  唐朝中期,朝廷在地方設置節度使。

  安史之亂后形成藩鎮割據局面,嚴重削弱中央集權。

  3.北宋

  軍事:主要將領兵權收歸中央,抽調各地精兵強將,充實中央禁軍

  行政:中央派文臣做地方長官,同時設通判負責監督

  財政:地方賦稅一小部分作為地方開支,其余全由中央掌控

  4.元朝

  河北、山西、山東等地由中央直接管理,在地方實行行省制度(行省之下設路府州縣),邊遠民族地區由宣慰司管理,西藏由宣政院管理。行省長官擁有經濟軍事大權,但在行使時受中央節制。

  行省制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鞏固了統一的多民族國家。

  二、君主專制的演進

  1.漢朝——內朝(中朝)

  漢初,丞相集決策、司法、行政大權于一身。

  漢武帝時重用身邊侍從、秘書等工作的人,讓他們擔任尚書令、侍中等,參與軍國大事,削弱相權。

  2.魏晉南北朝——三省體制

  尚書省(最先擁有實權)、中書省、門下省

  3.隋唐——三省六部制

  (1)三省:中書省(決策);門下省(審核);尚書省(執行)

  (2)六部:吏、戶、禮、兵、刑、工

  (3)影響: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相互牽制和監督,相權分散皇權獨尊;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創造,歷朝基本沿襲這種制度。

  4.宋朝——分割相權

  宋初,中書門下作為最高行政機構。

  后增設參知政事、樞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軍權和財權。

  5.元朝——中書省

  中書省上承天子,下總百司,是最高行政機關,長官行使宰相職權。

  元朝后期,宰相權勢擴大。

  三、選官、用官制度的變化

  1、漢朝

  察舉制——漢武帝令郡國每年舉薦孝廉各一人,建立起人才選拔制度

  2、魏晉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世家大族子弟依靠門第即可步入仕途

  3、隋朝

  科舉制——隋文帝時分科選拔,隋煬帝時設進士科,科舉制形成。

  4、唐宋元各朝

  繼承并完善科舉制——增加考試科目,武舉,殿試等。

  科舉制的影響:科舉制是封建選官制度的一大進步。它把讀書、考試與做官緊密聯系起來,有利于打破特權壟斷、擴大官吏人才來源、提高官員文化素質,把選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權力從世家大族的手里集中到中央政府,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

  高一歷史必修一知識點總結7

  第4課 明清君主專制的加強

  一、宰相制度的廢除

  1.原因

  根本——宰相制度妨礙皇權的高度集中

  直接——胡惟庸案

  2.措施

  裁撤中書省和丞相,權分六部,以后不許再立丞相

  3.影響

  加強了君主專制

  有利于防止權臣專政,鞏固統治

  缺少制約君權的機制

  二、內閣的創立

  1.原因

  減輕皇帝沉重政務,協助皇帝處理政事

  2.形成與發展

  明太祖——設置殿閣大學士作為侍從顧問 (奠基)

  明成祖——選拔翰林院官員入職文淵閣,參與機密事務的決策 (正式形成)

  明宣宗——票擬 批紅 (發展)

  明英宗——票擬制度化 (發展)

  明神宗——張居正任內閣首輔時,大權盡歸內閣 (頂峰)

  3.性質

  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級的行政機構或決策機構,只是內侍機構。

  內閣是君主專制強化的產物,不能對皇權起制約作用。

  4.權力

  閣臣升降由皇帝決定,職權大小依皇帝旨意而定,票擬是否被采納還取決于皇帝的批紅。

  三、軍機處的設立

  1.過程

  (1)清初(皇太極): 仿明制,設內閣,置六部(奏章票擬)

  議政王大臣會議(定奪軍國機要), 皇權受到很大限制

  (2)康熙:設南書房(參與機務,起草諭旨)

  中樞機構一分為三:內閣、議政王大臣、南書房

  (3)雍正:為辦理西北軍務,設軍機處(上傳下達)

  2.特點

  簡 速 密

  3.職能

  軍機大臣品級不高,但都由皇帝欽定,不得私自與官員交往

  皇帝召見,只能跪受筆錄,軍國大事均由皇帝一人裁決

  軍機大臣按皇帝旨意將詔令擬寫成文,經皇帝審批后,傳達執行

  4.影響

  提高了行政效率,能快速處理各種文書

  全國軍政大權集中到皇帝手中,君主專制加強,中央集權進一步得到鞏固。

  高一歷史必修一知識點總結8

  第5課古代希臘民主政治

  一、形成條件

  1.地理條件:古希臘以海洋為依托,山嶺和河流分割,彼此相對孤立造就了眾多城邦國家。

  2.政治條件:具有小國寡民和獨立自主的城邦特征,這使公民更多的直接參與城邦政治。

  3.經濟條件:瀕臨海洋,海外貿易和工商業比較發達,新興工商業者追求民主權力的渴望強烈。

  (公民的定義:根據傳統,凡父母祖籍均屬本城邦、擁有一定財產、能自備武裝服兵役的成年男子,享有公民資格。)

  二、確立過程

  1.梭倫改革(奠基)

  (1)時間:公元前6世紀初

  (2)內容:根據財產多寡,公民分為四個等級;公民大會成為最高權力機關;建立四百人議事會;建立公民陪審法庭;廢除債奴制。

  (3)作用:改革動搖了舊氏族貴族世襲特權,保障了公民的民主權利,為雅典民主政治奠定基礎。

  2.克利斯提尼改革(確立)

  (1)時間:公元前6世紀末

  (2)內容:建立十個地區部落,以部落為單位進行選舉;設立五百人議事會,由各部落輪流執政;組成十將軍委員會;繼續擴大公民大會的權利等。

  (3)作用:這次改革基本鏟除了舊氏族貴族的政治特權,公民參政權空前擴大,雅典的民主政治確立起來。

  3.伯利克里統治時期 (黃金時代)

  (1)時間:公元前5世紀

  (2)內容:擴大公民參政范圍;改革公民大會;改革五百人會議;提高陪審法庭的地位;擴大十將軍委員會的權力;為參政公民發放津貼,鼓勵公民接受政治教育和文化熏陶

  (3)作用:這次改革使雅典民主政治發展到頂峰。

  三、評價

  1.特征:人民主權、輪番而治、法律至上、公民內部平等

  2.實質:是建立在奴隸制基礎上的、少數人的民主

  3.進步性:

  (1)雅典民主政治的理論和實踐,為近現代西方政治制度奠定了最初的基礎。

  (2)民主氛圍創造的空間,使雅典在精神文化領域取得了輝煌成就。

  4.局限性:

  (1)只是成年男性公民當家做主的民主。

  (2)小國寡民體制造成直接民主的泛濫,抽簽選舉,輪番坐莊等成為政治腐敗社會動蕩的隱患。

  高一歷史必修一知識點總結9

  第6課 羅馬法的起源與發展

  一、定義

  狹義:羅馬公民法

  廣義:通行于羅馬統治的整個地中海地區的法律制度

  二、發展演變

  1.起源:早期成文法《十二銅表法》

  背景:平民與貴族的斗爭

  制定:公元前5世紀中期,羅馬制定十二銅表法

  特點:內容廣泛,條文明細

  影響:審判量刑皆有法可依,貴族對法律的隨意解釋受到限制,保護了平民利益。

  局限:它也保留了一些比較野蠻的習慣法

  2.發展:公民法——萬民法

  (1)公民法

  概念:在羅馬共和國早期,羅馬法用來調整羅馬公民之間的關系,適用范圍主要限于羅馬公民

  (2)萬民法

  背景:隨著羅馬的對外擴張,不同民族之間的矛盾顯現; 商貿的發展,在政治經濟活動中產生許多新問題

  內容:帝國對行省上層階級大量授予公民權,對無羅馬公民權的外邦人給以適當的司法保障

  影響:3世紀,帝國境內自由民內部公民與非公民的區別不復存在,萬民法成為適用羅馬統治范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3.完善:《民法大全》

  時間:6世紀

  過程:查士丁尼組織法學家,把歷代的羅馬法加以系統化和法典化,匯編成《民法大全》

  作用:標志著羅馬法體系最終完成

  三、主要內容

  1.類型

  形式:成文法 、習慣法

  結構:公民法 、萬民法

  2.核心內容

  保護私有財產 ;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實質

  維護奴隸制度,保護統治階級的政治和經濟利益

  四、作用

  1.維系統治

  (1)為國家權力提供法律依據,穩定社會秩序

  (2)調整糾紛,緩和社會矛盾,穩固帝國統治

  (3)維護羅馬帝國的政治、經濟統治

  2.影響深遠

  (1)是歐洲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完備的法律體系

  (2)對近代歐美國家的立法和司法產生了重要影響(是現代歐洲大陸法律體系的基礎)

  (3)近代資產階級將其作為反封建和鞏固資本主義制度的有力思想武器。

  高一歷史必修一知識點總結10

  一、希臘的政治制度

  古希臘民主政治產生的原因:

  ①獨特的地理環境與小國寡民的國情;

  ②海外貿易和工商業的發達。

  城邦的基本特征是:小國寡民和獨立自主

  雅典民主政治的確立歷程:梭倫改革——為雅典民主政治奠定基礎;克利斯提尼改革——確立雅典民主政治;伯利克里改革——把雅典民主政治推向頂峰。

  雅典民主政治的特點:人民主權、輪番而治。

  雅典民主政治的評價:

  積極方面:

  ①實行民主政治,社會相對公正一些,有利于社會安定。

  ②促成了雅典政治、經濟和文化的高度繁盛。

  ③為后來歐美資產階級建立民主政治提供了一定的借鑒。

  消極方面:

  ①婦女、奴隸和外邦移民沒有政治權力,真正能夠享受到民主的只是少數人,實質是奴隸主階級的民主。

  ②過于泛濫的民主,容易導致無政府主義的泛濫。

  二、羅馬法

  1、羅馬法的起源和發展歷程:

  早期的羅馬國家只有習慣法,沒有成文法。成文法誕生標志是《十二銅表法》的頒布。

  公民法:適用范圍僅限于羅馬公民,用來調整羅馬公民之間的關系的羅馬法律,被稱為公民法

  萬民法:在古羅馬對外擴張的過程中,逐漸形成普遍適用于羅馬統治范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即“萬民法”

  6世紀,《民法大全》標志羅馬法體系的最終完成。

  2、羅馬法的評價

  積極方面:

  ①羅馬法的制定和實施維系了帝國的統治,穩定了社會秩序。

  ②羅馬法是歐洲歷第一部比較系統完備的法典,極大影響了近代歐美資本主義國家的立法司法制度;是近代資產階級反封建的有力武器。

  局限性:維護奴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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