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旁聽心得體會
當我們受到啟發,對生活有了新的感悟時,馬上將其記錄下來,這樣能夠培養人思考的習慣。怎樣寫好心得體會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法院旁聽心得體會(精選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1
上周二,有幸到恩平人民法院聽審一刑事案件——故意傷害案。使我受益匪淺(盡管沒有最后的判決)。
案件主要內容是:有兩個青年男子(其中一個未成年)在酒吧喝酒時,看見自己喜歡的女孩和一個陌生男子一起喝酒,借著酒性想教訓那個陌生男子。最后這個陌生男子被刺成重傷(切了一個腎)。
當我走出法庭時。我就一直在想:為什么他們因這么點小事而傷害他人身體(導致重傷)?難道他們就一點也不怕法律制裁嗎?其實,細心想想,他們兩個當中一個沒有讀過書,一個小學畢業。由于法律意識淺薄,意氣用事是導致他們犯罪的原因。此時,我在想:中國,甚至全世界究竟還有多少像他們兩個人的人啊!怎樣才能讓這些犧牲品減到最低?
法律是神圣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會生活中,我們不僅受法律的制約,而且受法律的保護。學習法律知識,使自己成為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是當代學生的義務。學好法律知識,不僅能使自己受益終生,而且能幫助別人解決簡單的法律問題。
案件中的兩個青年男子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深刻地反映出了社會存在的問題。同時也成為一個很好的反面例子供我們借鑒。假如我們不懂法,跟他們就沒什么區別。現在是法制社會,當我們遵守法紀的時候,就覺察不了它的存在。其實它無時無刻不在保護著,制約著我們。正因為有了它的存在社會才會健康有序地發展。
在社會主義社會違法犯罪屢見不鮮,法律作為制裁的工具。“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社會發展越快,法律對我們的作用就越大。作為現代社會主義的接班人,我們只有努力學習法律知識,做一個“四有”新人,為社會主義事業添磚加瓦。
法律,為我們的人生保駕護航!
法律,為我們走向成功提供條件!
法律,為我們的人生編章增加色彩!
同學們,讓我們一起認真學習好法律知識,成為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吧!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2
在5月23日這一天,我參加了學校組織的去法院旁聽的活動,聽完之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靜。我不能平靜下來的原因有兩個,一是被告原告的年齡太小;一是他們受到的教育,文化水平低。
這是一個刑事訴訟,原告、被告的年齡都在20歲以下,被告好像是13歲,還算是成年人(好小),而引起這次訴訟的原因僅僅因為一個女孩子。被告他們在一家酒吧里,看到他喜歡的那個女孩子和原告在一起,就想著教訓他(原告)一下,唉,真不明白他們那么小,就有那么多的喜歡與不喜歡,他們是真懂呢,還是根本不懂。一個被告唆使另一個被告去打架,于是,那個被告就拿刀去捅了原告一刀,左下方,腎那個部位,因此,原告少了一個腎,沒有了。天啊,這造成的可是蓄意傷害罪,他們懂不懂法律,知不知道害怕啊!我真的不能理解,他們還那么小,那么小就犯罪了。
一直聽下去,才知道,兩個被告一個沒讀過書,一個只是讀了小學,可以說他們幾乎沒受到過教育,怎么會有法律意識呢?他們做的一切,就是逞一時之快,沖動地傷害了他人,沒考慮過后果,可恨又可憐的兩個人。原告提出的這個訴訟,是索賠的,一聽,這醫藥費就差不多10萬了,還有其他呢,原告沒有了一個腎,怎么賠呢,失去的工作,怎么賠。以后呢?怎么辦?看被告的樣子,他們的家境可能也不是很好,他們怎么賠?打工仔一個,要打多久才有那么多錢賠,天啊,自己闖出的禍只能自己承擔了。我們那天聽,還沒有具體的結果,要是他們賠不了,是不是要坐牢?坐多久?
一個人,是應該有法律意識的,不要你記得,只要你知道,不要知法犯法就行了,要在法律的范圍內做事,自覺守法。那兩個被告,沒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識可說全無,他們做事只能是怎么想就怎么做,不計后果不理法律。
近年來,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頻率越來越高,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這些人不懂法或者法制觀念淡薄。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的穩定,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也是作為一名合格的高校學生的起碼條件。這個學期我們開了“法律基礎”這門課程,通過學習,可以分清什么是合法行為,什么是違法行為,什么是法律允許的,什么是法律禁止的,能夠提高法律意識,以法律己。同時,通過學習,懂得如何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自身權益首都非法侵害時,就不會手足無措,就可以依法請求有關國家機關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3
10月16日,我參加了由國資委、交運集團、巴南區法院聯合組織的20xx年度法治理論知識學習考試集中抽考領導干部旁聽法庭審判活動,整個庭審氛圍莊嚴和諧、庭審程序嚴謹有序,庭審方式公開透明,讓我心生對法官的敬畏,對法律更加敬畏,更讓我明白了作為一名領導干部知法、學法、懂法、守法、護法的重要性,明白了在以后的工作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辦事。
上午10時庭審開始,由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更給莊嚴的法庭添加了一些神圣的味道。陸續進入法庭的審判員、審判長等、身穿整潔的黑色西服、佩戴著神圣的國徽,給法庭又增加了一份威嚴,不容藐視、不容褻瀆,庭審在場的所有人都自覺起立。
案件大概是說原告在工地上發生事故致骨折,遂向該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并得的確認由被告承擔保險責任。被告認為與原告無用工關系,不符合認定條件,進而起訴,請求撤銷該區人社局工傷認定書。在經過原告、被告充分的證據提交以及質證后,最后審判長宣布該區人社局的工傷認定書合法有效,認定原告受傷情形屬于認定范圍,由被告承擔保險責任。
通過本次法庭庭審旁聽,我對庭審程序有了更深層次的了解,也更加熟悉了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和義務。
1、對庭審的有關程序和過程及庭審紀律和禮儀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應該做什么,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項等等。這些雖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沒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會影響到整個庭審的效率,特別是庭審的紀律和庭審前的準備工作尤為重要,要打有準備的仗。
2、庭審前應認真分析案件材料,對要審理的案件要有一個充分的了解,作好準備,抓好庭審的重點。在庭審中沒有重點,就沒有頭緒,就不能引導雙方當事人解決爭議。
3、在庭審過程中,要仔細的聆聽雙方當事人的辯論,理解他們的觀點,把握他們的心理,認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獨特的觀點,公正判案。這也是庭審的重要的環節,庭審前的好的準備工作只是一種計劃,而庭審的過程才是最關鍵的,而且是動態的,隨時變化的。我們要在動態中比較、甄別、分析案件的全過程,判別誰對誰錯,最后得出一個能讓雙方當事人都滿意的公正的審判結果。這個過程也是對雙方當事人和參與庭審的其他人員法制宣傳教育的好時機,這也達到了旁聽庭審的目的。
通過法制宣傳教育,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與權威性,在實際的工作中,開始思考更多地運用法律手段去解決問題,要讓自己成為一個守法的公民,同時也要學會用法律依法維護企業和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4
4月20日下午,我們法學專業同學們在古淑惠、葉輝華兩位老師的帶領下,到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則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進行了旁聽。
案情很簡單,是一個故意傷害案。雖然是共同犯罪,但其他共犯人因早已捉拿歸案并審理終結,故這次庭審的被告人只是其中一個。
其實我覺得,只了解案件概要去聽庭審除了對訴訟程序有更進一步的了解外,對于案件本身卻會很迷茫。只記得公訴人的舉證指向被告人是糾集人去毆打被害人的主犯,而被告人卻反復辯解說他只是被人叫去撐場面并基本沒有動手打人的小雜兵。他和他的辯護律師只是以其片面之詞訴說其無辜,就是舉不出關鍵證據。被告人一直在說什么店的老板能出來作證,而主審法官卻對此置之不理。或許是因為法官心里已對該案定性有底,清楚知道被告人是在狡辯。可即使如此,為何連一句“不予采納”都不說。那時候真的有種想向公訴人借該案件卷宗來看看的沖動。也許是受到傳統偵探片的影響吧,總覺得對于案件的定性的決定性關鍵是在證據與證言形成的相互印證上。
然后,印象最深的還有幾件事。其一是開庭押送被告人進法庭前,被告人的腳應該是被鐵鏈鎖著的吧。可能由于作證時會被叫到,似乎被押過來的人不止一個。當那幾個人,幾個腳上帶著鎖鏈的人一起走動時,鎖鏈與鎖鏈,故意傷害罪刑事辯護。鎖鏈與地面摩擦發出的當當聲,卻讓人毛骨悚然。不知道為什么,那種冰冷的聲音讓我無比厭惡,仿佛被鎖著的不是什么罪犯,而是來自地獄彼方的惡靈。的確,鎖鏈是很好的阻止犯人逃脫的工具。但罪犯也有人權,感覺用此鎖鏈,卻鎖住了他們的尊嚴。
第二件事是在被告人作最后陳述時,向被害人的妻子說了聲對不起。沒想到被害人的妻子此時沖動地大聲喊出“你以為道歉就完事了嗎”這樣一句話。或許用沒想到這個詞不太合適,會沖動地在法庭上喊出這樣一句話也是情理之中,畢竟,這樣一句話,承載的是一個家庭的重量。看著那位喪夫的女子,腦子里會不由地想到,她與丈夫曾經一定有幸福的生活。而這樣甜蜜的日子卻被一場由爭吵引起的毆打傷害致死而永遠逝去。于是,國家司法機關對于這件事的介入,國家刑罰權對這個案件的審判對于挽救,或者說是是補償對被害人家庭的重要性。刑法是維護社會穩定的眾多法律中的最后一道盾牌,如果在此過程中,國家司法機關不能公正處理,那對于被害人一方無疑是雪上加霜。
最后一個是庭審完畢時,被告人被押著起身離開。而被告人卻笑著對同在旁聽案件的一位中年婦女說了聲“我走了啊”。我不清楚那位婦女和被告人的關系,但被告人的笑容卻讓我很不是滋味。就像他是無罪的,被當庭釋放般。抑或是不想讓他的親人們擔心吧。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這不是像打翻別人的茶杯那樣小的事,失去的是一條鮮活的人命。即使他不是主犯,或者根本沒有動手砍人,但在如此莊嚴神圣的法庭上,卻完全沒有一絲沉重與后悔,讓人匪夷所思。
真的希望這位被告人能在之后的勞動改造中端正思想,重新做人。對于這次庭審,我收獲最大的是對于一些現象的思考。學習法學也快兩年了,卻覺得自己的法律思維還沒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在以后的學習中,我會努力提高自己!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5
5月13日,我們參加了原龍游縣水利局副局長潘正成受賄、貪污一案審理旁聽。從公訴機關指控的情況來看,潘的受賄頻率之高、數額之大、行賄的人員之多,可以說是觸目驚心,使我們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一、老板“再好”,最終是為了他自己。
從潘的受賄時間看,主要都集中在過年、中秋節、住院、女兒上大學等時候。看起來這些老板都非常懂“人情”,在這些“關鍵”的時候沒有忘記你,在送錢財時也沒有馬上要求你給他辦什么事,所以收起錢來沒有感到很“燙”手。但最終在這些老板碰到什么事時,你就要想方設法甚至用違法的手段給他解決,老板們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報,受損的是國家。
二、辦法想得“再好”,最終仍逃不脫法律制裁。
潘在受賄過程中,為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辦法。如在過年、中秋節、住院、女兒上大學等時候送禮,是我們中國人的傳統;買房錢不夠時向朋友“借錢”也說得過去;“借錢”還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但這一切都離不開其擔任公路段段長這個基礎,正如公訴人所說的:“如果你不擔任公路段段長,他會送你錢嗎”?最終都被檢察機關認定為受賄而受起訴。
通過參加這次警示教育活動,我們深受教育,體會良多。古人曰:“欲不可縱,志不可滿,欲多則心散,心散則志衰,志衰則不達”。人的欲望離不開物質,這是唯物主義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欲望可以憑理性的修養來控制,這是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為此我們要不斷地加強學習,使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東西,從而不斷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覺地加強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地改造。加強制度的建設與完善,接受各個方面的監督,做制度執行的模范,在權力的運行中要慎重、規范,在陽光下運作,潘的受審印證了一句老話:“勿伸手,伸手必被捉”。
只有自己端正認識,學會算經濟帳、生命帳、親情帳、良心帳,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欲之害,筑牢自我防線,方能使自己成為一名無愧于黨的教育培養,人民養育之人。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6
從小就覺得,法院審判是很神秘、遙不可及的事情,所以20XX年4月12日這天,我很早的就來到了海淀區人民法院為了旁聽一場法律審判。在緊張的等待以及安檢和填寫旁聽證等手續后,我忐忑不安的進入了法庭。
在宣讀法庭紀律后審判正式開始了,當天審理的是“瞄準‘熟人’之母騙老太金飾”一案,被告人以謊稱認識被害人之子,向被害人借用金飾為女兒治病,騙取他人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7480.1元,被告人認罪態度良好,整個審判過程都沒有太大的爭議,但是當天的審判最終還是以休庭結束。
經過這次的法院旁聽我重新定義了我生命中的一些東西,原來法律真的離我不遠,只是以前我沒有好好的關注而已,原來生活中大家總說的用法律武器解決問題并不是只是說說而已。以前我總以為只有非常重大的事情才會有人上訴,希望找回公道,在以前的我看來,要是今天被騙的人是我,我肯定只是對自己說一聲,吃一塹長一智,下次別再被騙就好了。原來從小就把法律掛在嘴邊的人連老太太都不如,至少她還會真正的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其實我也并不是不知道可以用法律來解決問題,只是不知道怎么用而已。我想現實生活中的和我一樣不知道怎么使用法律武器的大有人在,而且根本沒想過會用法律的人也多不甚數。所以說,雖然現在我們國家是法治社會,是人人都向往的和平社會,但在現實生活中,不公平的事無處不在,這歸根結底都是因為大家沒有強烈的法律意識。
在這次法院旁聽中,我學到了許多,作為一個大學生只是總把用法律解決問題掛在嘴邊而沒有什么實質行動是不行的。如果連我們這些算得上是知識分子的人都不會用法律武器解決問題,又有什么資格總說別人怎么怎么樣呢。我們不僅要自己努力了解法律知識,了解如何運用法律武器,還應該積極關注我們身邊的人和事,為他們多提供一條了解法律的途徑。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我們這樣好的資源,有什么不懂可以咨詢老師和法律專業的同學,可以上網去圖書館查資料,還能去法院旁聽關注實踐。一些農村或是沒念過什么書的人根本沒有我們這些資源,他們是需要我們幫助的人,要是我們自己都一知半解,或是什么都不知道,又要如何自處。
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和發輝的力量是非常重大的,我們不應該只是讓這種力量僅限于書本中,要把學到的理論知識同社會實踐相結合,也不應該只讓這種力量僅限于懂法律的人當中,社會中的弱勢群體應更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我們不僅要自己會運用法律武器,而且要盡我們最大的努力讓別人也了解法律,特別是一些易受當受騙又沒有什么法律意識的弱勢群體,只有這樣,我們才是真正做到了學以致用,做到了為社會貢獻一份微小的力量。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7
12月5日下午,我和幾位同學來到xx區人民法院進行法院旁聽,旁聽的案件是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案情大概是一家公司找另一家公司兌換港幣,但是由于雙方在溝通上出現問題,原告將用于兌換的20萬轉到被告公司的一個被凍結的賬戶中,被告答應等賬戶解除凍結拿到錢后再給原告兌換,但是因為過了很久被告始終沒有給原告兌換港幣,所以原告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返還20萬。
之前一直以為,法院旁聽可以將課本上的理論知識與實際審判情況相結合,從而對審判程序有進一步的了解。但是經過這次法院旁聽,我發現在法庭上出現的突發狀況并不都有固定的'處理方式,很多時候取決于法官的判斷。這起案件由于被告沒有到庭而又無正當理由,所以在經過法庭調查后,法官便以“被告未到場,無法進行法庭辯論”為由,將案件延期審理。當時的第一反應就是為什么不可以進行缺席判決。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回到本案,既然被告無正當理由,何不直接進行缺席判決呢?
帶著這個疑問,我在網上搜集了些相關資料,發現原來缺席判決也會帶來許多問題:一是上訴率高,發改率高。由于被告沒有到庭,無法發表自己的意見,一些審判人員對原告提交的證據不進行認真審查,往往以“對原告提交的證據,被告沒有到庭質辯,應視為放棄了進行質辯的權利”為由,草率作出判決,造成判決錯誤。二是容易引發上訪。由于當事人法律知識欠缺,對法院裁判的理念和方法不認同,又沒有親自參加庭審,對法院的判決不理解。敗訴后往往不考慮自身
因素,而是懷疑法官偏袒原告,進而上訪甚至纏訪。三是案件執行難。缺席判決的被告往往對法院判決的抵觸情緒更大,執行的難度加大。所以有時候執行缺席判決比延期審理更加“麻煩”,由此我也能體會到本案中法官的考慮,也對民事案件的審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除此以外,這次旁聽我還了解到了許多細微的法律知識,比如起訴狀為外語格式的需翻譯為漢語格式,電子檔資料的需以光盤形式遞交等等。更重要的是,本次法院旁聽讓我對法庭審理程序也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和了解,審理中有很多論據和論點都是來自于我們的民法課本,還有老師提及過的一些法律知識,可見,民法理論學習和基礎知識儲備之重要性,為以后的學習提供了更清晰的方向。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8
剛進法院我就被那種肅穆的氣氛震撼住了,凝重莊嚴的設計更是讓人不自覺地感受到法院的權威。我想這正是法律獨特的魅力,它無聲無息我們卻能時刻感受到它威嚴的存在,任何人在這里都會不知不覺中升起對法律的敬仰。
這次審理的是一起20xx年的搶劫致人死亡案,僅僅因為5塊錢的出租費而引發悲劇。楊某某系河北人,在太原無業。一日他因出租車司機多問他要5塊錢而起爭執。事后為報復找了柴某幫他打被害人,結果使用剃須刀等利器致被害人死亡。他聲稱不知道柴某還搶了被害人70多塊錢,一部手機,一部傳呼機,最后他們還搶了被害人的出租車,一路行駛。結果車掉到了溝里,他們請求加油站幫忙拖車。楊某又回到自己老家對母親謊稱是朋友的車出事了需要錢,然后還在村里舉行了訂婚儀式。沒幾天聽見警察找他的消息,遂開始逃跑。十年間逃跑至多個地方,最后終于在2011年被牡丹江市公安局抓獲,移交至太原。
聽完這個案情,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僅僅因為5塊錢的問題就讓這么一個年輕的生命結束,也讓被告人不能與家人團聚,十年來多處逃竄,過著提心吊膽的生活,這對雙方都沒有好處的悲劇究竟是因何引發的呢?難道就是5塊錢嗎?這又折射了社會怎樣的現實?帶著這么多未解的問題,我又繼續認真地聽了下去。
接下來公訴人就本案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楊某。在訊問過程中,被告承認基本犯罪事實,但在細節中堅持稱他只是想要報復被害人打他一頓,也沒有事先與同伙柴某協商搶劫,而且也不知道柴某在過程中搶劫。對于他跳躍情節,說話不清的情況,審判長都給予了適時的提醒。公訴人繼續舉證出示了相關證據,包括找到的作案工具,還有相關照片等,審判長確定被告人和被告的辯護人對證據沒有異議。
然后進行的是法庭辯論。由于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其辯護人建議從輕處罰,但是原告代理人堅持稱被告應該得到法律的嚴懲,將其繩之以法,因為被告沒有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原告代理人稱她弟弟即被害人是有正當職業的還很年輕,他跑出租是下班后順帶的,而且也不固定。被告卻因為5塊錢對他下此毒手,不僅毀了被害人的一生,也破壞了自己的生活。原告代理人還敘述了其家屬因失去親人的悲痛心情,聲淚俱下,他們也希望能夠給被告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但是他所犯的罪行應該得到應有的懲罰。當時我就被感動了。被害人家屬悲痛的陳述讓我感受到失去親人的痛苦,尤其是被害人正值年輕,大好的人生時光還沒開始就被迫結束,這是多么殘忍。而這一切僅僅是因為5塊錢,因為被告一時心智不成熟做出了讓他后悔一生的錯誤的決定。何其悲哀!
最后當庭未直接宣判判決,結果未知。雖然沒有宣判判決結果,我想不管怎樣他注定是要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的,為自己一時不理智的行為買單。如若當時他能心平氣和,正確對待這件事,不采用報復的方式來解決以此達到心理平衡的話,這件慘案也不會發生,也不會對社會產生如此惡劣的影響。正所謂“一失足成千古恨”,人們應該懂得用理智來調節自我,尤其要壓抑和克制自己潛意識中的沖動,多想想后果,三思而后行才能避免慘案的釀就。況且他也是有家室的人,有妻兒有老小,為什么不能換位思考一下受害人家屬的心情。不管結果如何,對于雙方都是有害無益的。被害人即使得到了法律的公正,但他們失去了最親的親人啊,這是什么也換不來的。而對被告而說,他毀掉的不僅是自己的人生,更是一個家庭的希望和頂梁柱。就這樣走入歧途,實在是讓人為之惋嘆。
由于5塊錢引發慘案,我想這更應該引起我們的關注和反思。古人所倡導的“大同社會”到哪里去了呢,而今的和諧社會下卻還存在著這樣需要我們深刻思考的悲劇,看來我們還應該做出更多的努力使我們生存的社會變得更加和諧美好,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這個個案折射出了我們存在的問題以及我們需要努力的方向,也成為我們教育公民增強法制意識的反面教材和有力依據。
除了對本案的一些思考以外,我對法庭審判程序也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審理是按照庭審準備、宣布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序來展開的。其中印象深刻的是不管從審判長還是到公訴人,這些法律工作者都有著極高的法律專業素質和豐富的工作經驗。例如審判長形象嚴正,語速不快不慢,給人一種沉穩正直的感覺。而公訴人的表現也非常出色,他有著清晰的思路,雖然有點感冒,但說話聲音還是洪亮有力。由此我想到這些法律工作者是多么辛苦,即使生病還是要堅持自己的工作,我想他們堅持的不僅是自己的工作,更多的是對法律的信仰,對維護法律尊嚴與公平公正的堅定信念。
而且從他們身上我也看到了自己的未來。將來我就要像他們一樣從事相同的工作,面對同樣的人生挑戰,我能否像他們一樣做到這樣優秀呢?答案是未知的,現在說什么都還太早,我能做的就是踏踏實實,把自己該做的做好。每一個成功的人,誰不是經歷了艱難困苦才獲得讓人艷羨的成果,這些卓越的法律人才也是經歷了長時間的磨練與探索才獲得現在的勝利。他們刻苦攻讀理論知識的時候,辛苦進行法律實踐的時候,誰曾想到有多少的苦難等著他們克服?但是他們堅持下來了并且成為其中的佼佼者。這不僅需要頑強的毅力,堅定的信念,還需要強大的內心和不怕挫折的勇氣,這都是一個卓越法律人應該具備的優秀品質。
所以反思之余我也受到了深深的鼓舞,何不把他們作為我的榜樣呢?作為一名法學的大二學生,我還要走很長很長的路。而這正需要有榜樣的力量支持我,引導我前進,給我有益的建議。我想我會認真學習他們的品質,不管今后將遇到什么樣的困難,都運用自己日漸成熟的頭腦和慢慢積累的經驗來面對和處理。可能剛開始不會有那么讓人滿意的結果,但誰不是一個腳印一個腳印走過來的呢?成功的金字塔需要我不斷努力地攀登和探索才能領略它的精彩和奧妙。
通過這次法院旁聽,我深刻的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與權威性。它是神圣的存在,我們每個人都不自覺地被它的威嚴所震懾。然而法律又是公平公正的,它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懲罰壞人。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必須為犯下的過錯付出一定的代價。曾幾何時,這些誤入歧途的也都是善良守法的公民,也曾有過美好的昨天。只是一時惡念才令其喪失自我,置社會規范、道德規范和國家法律于不顧,最終葬送了他們本該更加多姿多彩的人生,害己又害了家人。一念之差就造就了完全不同的人生,難道他們心里就沒有悔恨嗎?毫無疑問,沒有誰愿意承受這樣巨大的痛苦。所以我們要正確把握好自己的人生,走好每一步路,因為我們肩負了太多的希望與責任,怎么能允許我們誤入歧途呢?
而作為法學專業的學生,我們更應該加強對法律的理解與學習,運用好法律知識,將法律知識與法律實踐相結合。正所謂“紙上得來終覺淺”,我們現在學的都是理論知識,而法律是一門應用型學科,它最大的特點在于實際運用。只單純地學習背誦書本知識和法條是沒有多大用處的,只有在實踐中我們才能獲得真正的成長,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精髓。
我想,對于我而言,這次旁聽重要的不是看案件本身,而是法律帶給我的深深震撼。第一次親身經歷過的人才會懂它的意義有多重大。我不僅學會了更多獨立的思考,將其與社會現實聯系,更重要的是通過此次活動,我明白了自己接下來要努力的方向。那些優秀的榜樣給了我前進的力量,讓我懂得成功之路很艱辛,但堅持到最后獲得的成果是無法想象的。尤其是那份戰勝困難戰勝自己的成就感,更是其他人所不能深刻體會的。在此次旁聽活動中我真的受益匪淺,收獲了很多,非常感謝學院領導和老師的努力能讓我們有這次珍貴的法院旁聽機會,這對于我們今后的學習都有很大的幫助,也為我們今后將要從事的法律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希望以后能有更多這樣的實踐機會來提高自己!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9
5月13日,我們參加了原龍游縣水利局副局長潘正成受賄、貪污一案審理旁聽。從公訴機關指控的情況來看,潘的受賄頻率之高、數額之大、行賄的人員之多,可以說是觸目驚心,使我們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一、老板“再好”,最終是為了他自己。從潘的受賄時間看,主要都集中在過年、中秋節、住院、女兒上大學等時候。看起來這些老板都非常懂“人情”,在這些“關鍵”的時候沒有忘記你,在送錢財時也沒有馬上要求你給他辦什么事,所以收起錢來沒有感到很“燙”手。但最終在這些老板碰到什么事時,你就要想方設法甚至用違法的手段給他解決,老板們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報,受損的是國家。
二、辦法想得“再好”,最終仍逃不脫法律制裁。潘在受賄過程中,為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辦法。如在過年、中秋節、住院、女兒上大學等時候送禮,是我們中國人的傳統;買房錢不夠時向朋友“借錢”也說得過去;“借錢”還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但這一切都離不開其擔任公路段段長這個基礎,正如公訴人所說的:“如果你不擔任公路段段長,他會送你錢嗎”?最終都被檢察機關認定為受賄而受起訴。
通過參加這次警示教育活動,我們深受教育,體會良多。古人曰:“欲不可縱,志不可滿,欲多則心散,心散則志衰,志衰則不達”。人的欲望離不開物質,這是唯物主義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欲望可以憑理性的修養來控制,這是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為此我們要不斷地加強學習,使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東西,從而不斷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覺地加強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地改造。加強制度的建設與完善,接受各個方面的監督,做制度執行的模范,在權力的運行中要慎重、規范,在陽光下運作。潘的受審印證了一句老話:“勿伸手,伸手必被捉”。只有自己端正認識,學會算經濟帳、生命帳、親情帳、良心帳,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欲之害,筑牢自我防線,方能使自己成為一名無愧于黨的教育培養,人民養育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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