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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3-02-02 14:55:37 餐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餐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餐飲管理制度是為了加強飯店、食堂、餐廳等服務網點的管理,更好的為人群服務,維護社會的利益而制定。管理制度也有時間性,飯店住所的情況常隨時間的不同而變化,管理制度和方法必須因時、因地、因人而變。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餐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22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餐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一、餐飲服務安全管理

  1、在餐飲服務過程中,工作人員要注意保管和照看客人的物品,防止丟失或被盜。在自助餐廳,由于客人不時起身離桌,服務員更要提高警惕。

  2、如客人飲酒過量,工作人員應注意觀察,在可能情況下婉言勸其少飲,以免發生醉酒鬧事、傷人、斗毆等意外事故。對已醉酒的客人應立即通知安全保衛部,以防意外。

  3、下班以后,工作人員要檢查有無留下火災隱患。

  二、廚房生產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我國《食品衛生法》及各項飲食衛生的法律規定,不允許采購和使用腐敗、變質、不衛生的菜肴及食品。廚房生產管理者堅持驗收把關、餐具消毒。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廚房和餐廳后臺。在食品生產過程中防止生食品與熟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2、保持廚房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飯店應配備相應的消毒、照明、通風、反腐、防塵、防蠅、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設備。

  3、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或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也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傳染病(包括病源攜帶者),活動型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者,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廚師應當保持個人衛生,在工作前必須將手洗干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不得使用超過保存期限的食品或食品原料。不得生產不衛生的食品和飲料。

  5、廚房人員要注意安全操作,嚴禁持菜刀等利器嬉戲打鬧,不準擅自離開正在加熱的油鍋。保持排油煙器的清潔。

  6、各廚房人員在下班時,要嚴格堅持煤氣、水電是否關閉,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在確保無異常情況后所好門、管好窗。各崗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本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電器、加熱爐、飲食用具要由專人負責,并嚴格操作程序。廚房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滅火毯。

  餐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一、加工前檢查食品質量,變質食品不下鍋、不蒸煮、不燒烤。

  二、食品充分加熱,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攝氏度。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熟內生,烘烤食品受熱均勻。

  三、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攝氏度或低于10攝氏度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在放涼后再冷藏。

  四、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五、剩余食品及原料應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衛生要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

  六、隔頓、隔夜、外購熟食回鍋燒透后再供應。

  七、灶臺、抹布要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揩碗盤滴

  在盤邊的湯汁要用消毒布揩擦。

  八、工作結束后調料應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千凈、灶上、下地面應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九、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規定》要求,收集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油煙機罩。

  餐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為強化餐飲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顧客和員工的生命及財產安全、嚴格把好安全生產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及相關文化娛樂場所、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和安全生產法規要求,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建立從法人到各級負責人、職能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及全體員工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此制度適用于餐飲業內部所有部門安全生產和工作環節,也是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具體內容,是規范餐飲業全體員工在安全生產管理和工作過程中安全責任的制度規定,以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保障餐飲業的安全和正常運轉。

  安全生產管理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主要工作方針,同時以誰主管誰管理誰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為工作原則。餐飲業所有工作人員有依法保障安全生產的責任,并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餐飲業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的制度建立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落實,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企業年度工作計劃,支持、督促企業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有效的排查治理安全隱患。

  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并按照政府部門要求及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及時進行補充完善。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為了確保客人及員工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提供安全的生產環境。依據《安全生產法》對餐飲業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進行明確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核心內容。特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及各安全生產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

  部門職務及職責

  一、總經理安全職責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職責: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5、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二、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協助總經理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和支持本單位安全工作管理的職責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主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總經理做好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安全生產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

  4、負責組建應急救援組織,指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5、定期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報告總經理,按照總經理的指示,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6、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應迅速查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總經理報告。同時組織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三、營業經理安全職責

  1、對本單位的設備,建筑物良好和勞動保護設施的正常使用負領導責任。對因設備、建筑物原因造成的傷亡事故負領導責任。

  2、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本單位設備大、中修計劃,按期對特種設備,配件進行年審和檢測,對設備、建筑物的各類技術檔案的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3、參與分管范圍以外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安保經理安全職責

  1、監督檢查本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標準和開展安全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本單位傷亡事故,職業危害,突發事件及重大隱患,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2、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經批準后負責落實。

  3、了解現場安全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不安全隱患,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4、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級干部,職工的執行情況。

  5、參與審查和匯總安全生產措施計劃,督促檢查勞動保護措施經費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措施項目的完成情況。

  6、參加新改、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有權要求解決,否則,有權提請安全生產監察機構和主管部門制止施工和生產。

  7、組織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樹立安全生產典型。

  8、組織新職工崗前安全教育和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考核、發證工作。

  9、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實施。

  10、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12、在業務上接受地方監察部門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在向行政領導報告工作的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如實反映情況。

  餐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食品烹調加工是保證食品衛生安全的重要環節之一,為保障師生生命健康與安全,特制定《食堂食品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一、食品烹飪廚師必須持有效健康證、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穿戴工作衣、帽上崗。

  二、食品烹飪廚師必須加強政治、業務學習,熟悉各種烹調技藝,增強食品衛生安全意識與法制觀念,提高業務能力。

  三、烹飪食品盛裝器具堅持生、熟分開、分類使用;抹布保持清潔,調味品、料要分類放置,用后及時加蓋。

  四、食品原料烹飪加工前應新鮮、潔凈、衛生,腐敗變質及感官性狀異常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原料不得烹飪加工。

  五、烹飪加工食品要燒熟煮透,方式科學合理,不破壞和降低食物的營養價值。

  六、烹調的菜肴盡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狀俱佳,增進用餐者食欲。

  七、學校食堂嚴禁加工涼菜、涼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須經高溫煮熟燒透。

  八、食品菜肴烹飪嚴格按衛生要求規范操作,操作人員不得對著飯菜咳嗽、打噴嚏,不用手摳鼻屎、耳垢,上廁所后要洗手,不用抹布或圍裙擦試菜肴容器。

  九、菜肴品調味必須符合烹調衛生要求,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湯、拈菜品嘗,不能用烹飪廚具盛菜和湯汁送入口中品嘗。

  十、烹制加工好的熟食菜肴,必須使用清潔、衛生消毒的餐具容器盛裝,及時送入配菜間分配案臺上,防止灰塵、蚊蠅、蟲鼠等的二次污染。成品菜肴嚴禁放置于地面上。

  十一、食品烹飪加工結束后,及時清洗各種用烹飪器具,打掃灶臺、地面等烹飪環境衛生,保持器具、灶臺清潔,地面無食渣,廢物垃圾入桶。

  十二、未經食堂管理人員許可,烹飪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換崗和增減。

  餐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食品原料采購與索證制度

  1、采購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規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購索證要求。

  2、采購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照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核查。

  3、所索取的檢驗合格證明由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4、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霉生蟲、有害有毒、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志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購。

  5、無《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不得采購。

  6、采購乳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食用油、調味品、酒類飲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應當索證的其他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索票。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索取口岸監督部門出具的建議合格證書。

  7、驗收員在驗收食品時,要檢查驗收所購食品有無檢驗合格證明,并做好記錄。

  食品庫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質共同存放。

  2、各類食品及其原料在分類、分開擺放整齊。

  3、各類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離地10厘米,離墻15厘米存放于貨柜或貨架上。

  4、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加蓋密封并張貼標識。

  5、庫房內應經常通風、防潮、防腐,保持室內干燥整潔。

  6、庫房門、窗防鼠設施經常檢查,保證功能完好。

  7、設專人負責庫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購、驗收、發放登記管理制度。

  8、庫房內食品及其原料應經常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清理過期、變質食品及其原料。

  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餐飲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訓。

  3、餐飲服務食品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少于20、50、15課時。

  4、新參加工作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2.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檢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調離原崗位,禁忌癥患者及時調離率100%。

  5.凡食品從業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必須調離工作崗位。

  餐飲服務企業從業人員“五病”調離制度

  一、餐飲服務企業從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健康體檢;

  二、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企業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檢查合格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甲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滲出性皮膚病患者必須立即調離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復從事原工作;

  四、餐飲服務企業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健康情況必須全程監護,了解病情狀況;

  五、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時通報餐飲服務企業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基本情況;

  六、建立健全餐飲服務企業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健康檔案;

  七、餐飲服務企業從業人員單位對其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做到專人負責,統籌管理。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衛生技術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衛生操作。

  3.嚴格科學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動水沖洗。

  4.從業人員不得留過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

  5.從業人員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嘗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6.從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形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后。

  7.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用)具洗滌、消毒管理制度

  1.設立獨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室或專用區域,消毒間內配備消毒、洗刷保潔設備。

  2.洗刷消毒員必須熟練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嚴格按照“除殘渣→堿水洗→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藥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沖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飲具、用具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須清洗干凈,消毒后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及時放入保潔柜密閉保存備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柜要有明顯標記,要經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

  6.洗刷餐飲具的水池專用,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沖洗拖布。

  7.洗刷消毒結束,清理地面、水池衛生,及時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潔衛生,無油漬殘漬,泔水桶內外清潔。

  8.定期清掃室內環境、設備衛生、不留衛生死角,保持清潔。

  預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漿、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須煮熟煮爛方能發售。

  2.馬鈴薯(土豆)發芽時,因芽內含有龍葵素,必須將芽徹底挖掉,才可進行烹調食用。

  3.未煮紅熟透的海產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蝦、海蟹應一次或當天食用,如有剩余,放涼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熱煮透。

  4.夏秋季多發細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嚴防發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出售間,注意炊事人員的思想建設,及時化解矛盾,以免發生過激行為。

  6.食品倉庫、加工間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質。

  7.食堂內不得有員工住宿、午休房間。

  8.如懷疑有事物中毒發生時,應迅速上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采取及時有效措施進行救治。

  食品衛生綜合檢查制度

  1.制訂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全面檢查與抽查、自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各餐飲部的衛生管理組織負責本部的各項衛生檢查制度的落實,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一次衛生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3.廚師及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4.衛生管理組織及衛生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5.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提交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檢查食品原料質量,變質食品不下鍋、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經消過毒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在放涼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須經充分再加熱后方可食用。 5.灶臺、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揩碗盤,滴在盤邊的湯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規定》要求,收集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衛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

  8.工作結束后,調料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干凈,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

  2.購買食品添加劑必須索取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口食品添加劑應索取口岸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衛生證明。

  3.食品添加劑使用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范圍、使用量,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和使用量。

  4、不得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或濫用食品添加劑。

  5.不得使用未經批準、受污染或變質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添加劑。

  6.不得以掩蓋儀器腐敗變質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劑。

  粗加工管理制度

  1.分設餐用具、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區域池,并有明顯標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臺、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并要有明顯標志,盛裝海水產品的容器要專用。

  3.各種食品原料不得說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須先檢查質量,發現有腐敗變質、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不得加工。

  4.蔬菜類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干凈,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

  5.肉類、水產品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區或池進行。肉類清洗后無血、毛、污,魚類清洗后無鱗、鰓、內臟,活禽宰殺放血完全,去凈羽毛、內臟。

  6.做到刀不銹、砧板不霉,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加工結束后及時拖清地面、水池、加工臺,工用具、容器清洗干凈,定位存放,切菜機、絞肉機等機械設備用后拆開清洗干凈。

  7.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應隨時加蓋并每日清洗,保持內外清潔衛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內清洗拖布。

  配餐間衛生管理制度

  1.配餐間工作人員應嚴格注意個人衛生,嚴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認真檢查食品質量,發現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立即撤換做出相應處理。

  3.傳遞食品需用專用的食品工具,專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配餐前要打開紫外線燈進行紫外線消毒30分鐘,然后對配餐臺進行消毒。

  5.工作結束后,清理配餐間衛生,配餐臺無油漬、污漬、殘漬,地面衛生清潔,紫外線消毒30分鐘。

  6.配餐間按專用要求進行管理,要做到“五專”(專用房間、專人制作、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施、專用洗手設施)。其他人員不可隨意進出,傳遞食品從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進行。

  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單位必須成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食品安全有專人管理和負責。

  2.《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懸掛于醒目可視處。

  3.食品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4.工作人員上班時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個人衛生。

  5.保持餐廳內外環境衛生,加強通風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掃,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應洗凈、消毒、保持潔凈。

  7.盛裝垃圾的容器應密閉,垃圾及時處理,搞好“三防”工作。

  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檢查各種食品原料,如米、面、黃油、果醬、果料、豆餡以及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如發現生蟲、霉變,異味、污穢不潔,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衛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徹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農藥殘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時間30分鐘以上,然后沖洗干凈。

  3、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后及時清洗干凈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凈后立放。

  4、糕點存放在專庫或專柜內,做到通風、干燥、防塵、防蠅、防鼠、防毒、含水分較高的帶餡糕點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開保存。

  5、按規定要求正確使用食品添加劑。

  6、各種食品加工設備,如絞肉機、豆漿機、和面機、饅頭機等用后及時清洗干凈,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凈晾干備用。

  7、加工結束后及時清理面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面板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潔后定位存放。

  食品留樣制度

  1.學校食堂為師生提供的每餐、每樣食品都必需由專人負責留樣;

  2.學校每餐、每樣食品必須按要求留足200g以上,分別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樣食品取樣后,必須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內,以免被污染;

  4.留樣食品冷卻后,必須用保鮮膜密封好(或加蓋),并在外面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

  5.食品留樣必須立即密封好、貼好標簽后,必須立即存入專用留樣冰箱內;

  6.每餐必須作好留樣記錄:留樣時期、食品名稱,便于檢查;

  7.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時間到滿后方可倒掉;8.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其它食品。

  涼菜間衛生制度

  1.涼菜間必須每天定時進行空氣消毒。

  2.操作人員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并將手洗凈、消毒。

  3.涼菜應當由專人加工制作,非涼菜間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涼菜間。

  4.加工涼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用前必須消毒,用后必須洗凈并保持清潔。

  5.供加工涼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須洗凈消毒,未經清洗處理的,不得帶入涼菜間。

  6.制作肉類、水產品類涼菜拼盤的原料,應盡量當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須存放于專用冰箱內冷藏或冷凍。

  7.在大型聚餐、會餐時,熟食實行留樣制度(留樣量為每樣100克,放入冰箱保存24小時備查)。

  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1、與回收餐廚廢棄物單位或企業簽訂合同或協議;

  2、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3、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4、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5、餐廚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7、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8、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定期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及環保部門報告;

  9、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并對處置行為負責。

  餐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一、食品庫房應專用。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二、倉庫達到防蠅、防塵、防鼠、防潮要求,庫房內要定期清掃,保持倉庫、貨架清潔衛生,經常開窗或機械通風、設備通風,保持干燥。

  三、做好食品及原料數量、質量合格證明或檢疫證明的檢查驗收工作。腐爛變質、發霉生蟲、有毒有害、摻雜摻假、質量不新鮮的食品,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者提供的食品和未索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

  四、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入庫登記,做好先進先出,易壞先用。

  五、食品按類別、品種分架、隔墻、離地整齊擺放,散裝食品及原料儲存容器加蓋密封,同時經常檢查,防止霉變。

  六、肉類、水產品、禽蛋等易腐食品應分別冷藏儲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明顯標識并有溫度顯示裝備。肉類、水產品分柜存放,牛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絕生熟混放。

  七、冷凍設備定期化霜、除霜,保持霜薄(不超過1cm)。

  八、經常檢查食品質量,及時發現和處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餐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一、設有專用洗刷水池,盛放生、熟、葷、素食品的用具要嚴格分開,擺放整齊。加工生、熟食品的菜墩、刀用具要有明確標志;要經常消毒,保持用具整潔、干凈,做到清潔衛生、專人負責,使用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完全無害。

  二、操作臺、貨物架、售貨臺、各類粥車、湯桶、淘米桶、洗碗盆等要保持清潔無灰塵、無油污;洗菜池、盆、筐等要無泥沙、無臟垢、無異味。

  三、盛裝食品所用盆、盤等餐具和生產加工用具要生熟分開,各種容器均保持干凈、清潔,不得直接落地放置。

  四、冰箱、冰柜、冷庫要分類存放、生熟分開,有明確標志,保持清潔無異味,箱、柜、庫內物品擺放整齊有序,發現有腐爛、變質、超期儲存的食品要及時處理;冷藏設備必須保證運轉正常,且冷藏設備設施不能有滴水、結霜厚度不超過lcm,冷藏的溫度不超過10℃,冷凍溫度不超過-1℃。

  五、公用餐具和用具做到每餐必須消毒,消毒時間每次不低于30分鐘,出售食品必須用售貨工具;餐具的消毒首選煮沸消毒100℃10分鐘、蒸汽消毒100℃15分鐘,也可用有效氯含氯消毒劑溶液浸泡30分鐘,后再用凈水沖洗干凈。

  六、對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須清洗干凈,保持干燥,食品包裝材料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要求。清洗消毒程序:必須嚴格按“一洗、二漂、三沖、四消毒、五保潔”的程序操作,消毒完畢的用具應當立即放于清潔的廚柜內保潔,餐具、用具可用電子消毒柜消毒,容積大的用具可用含氯消毒劑消毒。

  七、廚房用具(砧板等)和餐具每餐做到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清洗后存放在保潔櫥內或有蓋保潔柜中。

  八、嚴格按照各室功能和食品加工流程:生進、熟出進行操作,燒煮好的食品從傳遞窗口進入備餐間。

  九、每天做好廚房、副食品倉庫等場所的滅蠅、滅蚊、防蟬螂、防鼠和消毒工作,各餐間消毒燈定員定時開關,隨手關閉備餐間門窗,防止蚊蠅叮咬食物和掉入菜中。

  十、嚴格執行“五四”制度:(四不制度、四隔離制度、四過關制度、四定制度和四勤制度);廚房、備餐問時刻保持無蒼蠅存在。

  十一、防止因操作不慎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主廚(上灶燒煮人員)負責液化總閥的關閉仟務,爐灶用后及時關閉,每天下班后仔細檢查,并建立交接班記錄薄。

  餐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一、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堅持個人衛生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換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帽)做到個人衛生整潔。

  二、儀容儀表整潔、符合要求,按規定著裝,上班不帶戒指、耳環、手表,不涂指甲油。男不留長發,女發不披肩,化妝淡而大方。

  三、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參加各崗位接觸食品(原料)及食具消毒工作。

  四、每日如實向餐飲食品安全管理員匯報自己的健康狀況。

  五、凡患有5種傳染病如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者,凡出現腹痛、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腫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黃疸等癥狀時,及時停止制售食品工作,進行治療,經醫生證明確已治愈后方可恢復原崗位位工作,患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如流涎癥、牛皮癬等,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的工作。

  六、餐飲服務環節制售食品時應保持雙手清潔,在加工直接入口食品前、處理食品原料后、接觸與食品無關的物品后、上廁所后必須洗手。

  七、餐飲服務環節加工食品時不吸煙、工作時不做有礙服務形象的動作,如抓頭發、剪指甲、揪耳朵、伸懶腰.剔牙、揉眼睛、打呵欠;咳嗽或打噴嚏時,要用手帕掩住口鼻。

  八、認真學習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與衛生知識,熟練掌握本崗位餐飲服務食品衛生規范、標準與要求,自覺抵制、揭露、檢舉違反《食品安全法》的各類行為。

  餐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一、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健康體檢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三、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每年參加一次體檢,每年到期前一個月參加健康復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四、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體檢的情況發生。

  五、凡忠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參加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飲服務工作。

  六、定期檢查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發現無有效健康證明者,交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餐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第一章使用燃氣餐飲場所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嚴禁在無工商營業執照、餐飲服務許可等相關證照的情況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二、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燃氣作業、使用、檢查、隱患整改等方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設備、操作、崗位安全技術要求等操作規程、設備使用臺帳(包括設備數、設備產權單位、使用起始年限、定期檢查記錄、用氣方式等內容)并嚴格落實。加強對使用燃氣場所的現場檢查,及時消除“三違”行為。

  三、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并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確保整改到位。要定期進行燃氣安全檢查,建立自查記錄臺帳,并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或應急處置方案,保證從業和施救人員掌握相關應急內容。

  四、強化員工安全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定期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掌握燃氣安全知識。特種作業人員要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企業對從業人員,特別是操作燃氣設備設施的人員要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對新員工進行安全“三級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建立安全培訓考核臺帳。

  五、用氣單位應當與液化石油氣供應單位簽訂安全供氣合同,每次購氣后留存購氣憑證,購氣憑證應當準確記載鋼瓶注冊登記代碼。

  第二章使用燃氣餐飲場所作業現場基本要求

  一、作業環境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嚴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間違規使用燃氣。

  (二)使用瓶裝壓縮天然氣的,應當建立獨立的瓶組氣化站,站點防火間距應當不小于18米。

  (三)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存瓶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應當設置專用氣瓶間。存瓶總重量在100千克和420千克之間時,氣瓶間可以設置在與用氣建筑相鄰的單層專用房間內。存瓶總重量大于420千克時,氣瓶間應當為與其他民用建筑間距不小于10米的獨立建筑。

  2、氣瓶間高度應當不低于2.2米,內部須加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且不得有暖氣溝、地漏及其他地下構筑物;外部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應當使用防爆型照明等電氣設備,電器開關設置在室外。

  3、放置鋼瓶、燃具和用戶設備的房間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同一房間內不得同時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其他明火。

  (四)瓶組氣化站、燃氣管道、用氣設備、燃氣監控設施及防雷防靜電等應當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

  (五)用氣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進行定期測試并記錄,確保處于靈敏有效狀態,并按標準配備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二、使用管道燃氣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室內明設燃氣管道與墻面的凈距,當管徑小于DN25時,不宜小于30mm;管徑在DN25~DN40時,不宜小于50mm;管徑等于DN50時,不宜小于60mm;管徑大于DN50時,不宜小于90mm。

  (二)燃氣管道與配電盤、配電箱的水平凈距不小于300mm;與接線盒、開關、插座的水平凈距不小于150mm。

  (三)燃氣管道的支承不得設在管件、焊口、螺紋連接口處;立管宜以管卡固定,水平管道轉彎處2m以內設固定托架不應少于一處;沿墻、柱、樓板明設的燃氣管道應采用支架、管卡或吊卡固定。

  (四)商業用氣設備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專用房間內,不得安裝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處,也不應設置在兼做臥室的警衛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處。

  (五)商業用氣設備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閉房間內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氣引入管應設手動快速切斷閥和緊急自動切斷閥,緊急自動切斷閥斷電時必須處于關閉狀態;

  2、用氣設備應有熄火保護裝置;

  3、用氣房間應設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并集中監控;

  4、應設置獨立的機械送排放系統,通風量應滿足正常工作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6次/h;事故通風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12次/h;不工作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3次/h。

  (六)高層建筑內使用燃氣作為燃料時,應采用管道供氣。

  三、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嚴禁使用五十公斤以上的壓力罐裝燃料(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等)作為烹飪熱源。

  (二)要使用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供應企業提供的合格的燃氣鋼瓶,嚴禁從無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進行充裝燃氣。不得使用自有、無警示標簽、無充裝標識、無使用登記證、過期或者報廢的鋼瓶,凡在用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

  (三)鋼瓶與散熱器的凈距不應小于1m,當散熱器設置隔熱板時,可減少到0.5m。

  (四)灶具與鋼瓶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0.5m。

  (五)不得將鋼瓶內的氣體向其他鋼瓶倒裝或直接由罐車對鋼瓶進行充裝。

  (六)鋼瓶必須角閥向上直立放置,嚴禁臥放和倒立使用。

  (七)鋼瓶使用環境最高溫度不得超過45℃,不要用火燒烤、澆熱水等辦法加熱鋼瓶,也不能在陽光下曝曬鋼瓶。

  (八)不得自行處理鋼瓶內的殘液。

  (九)氣相瓶和氣液兩相瓶必須專瓶專用,使用和備用鋼瓶應當分開放置或者用防火墻隔開。

  (十)液化石油氣鋼瓶減壓器正常使用期限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為3年,使用單位應建立使用、更換記錄,到期應當立即更換。

  (十一)嚴禁使用摻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氣氣瓶。

  四、燃氣燃燒器具使用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鋼瓶供應多臺液化石油氣灶具的,應當采用硬管連接,并將用氣設備固定。鋼瓶與單臺液化石油氣灶具連接使用耐油橡膠軟管的,應當用卡箍緊固,軟管的長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間,且沒有接口;橡膠軟管應當每2年更換一次并建立使用、更換記錄;若軟管出現老化、腐蝕等問題,應當立即更換;軟管不得穿越墻壁、窗戶和門。

  (二)所使用的燃氣燃燒器具應在本市進行品牌備案,使用天然氣燃燒器具的應進行氣源適配性檢測合格。

  (三)嚴禁用明火試漏。

  餐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

  一、實行餐飲服務許可制度。

  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顯著位臵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以便消費者了解和監督。

  二、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

  為落實餐飲服務提供者的責任,餐飲服務單位要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兼職),負責檢查經營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并記錄,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并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貫徹落實各項食品安全制度。

  三、建立健全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內容包括體檢表或復印件、健康合格證明或復印件和從業人員在崗期間有礙食品安全臨時病癥記錄)。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要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四、制定全年食品安全培訓計劃。

  加強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內容包括培訓內容、培訓時間、授課人、考試試卷及考試成績)。按照計劃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餐飲從業人員上崗前要進行一次有關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掌握本職工作必須的食品安全知識和要求,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五、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

  禁止采購、使用和經營《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第十四條規定的禁止采購、使用和經營的食品。采購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時,應按照以下要求進行。

  (一)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

  (二)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

  (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采購清單。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六、庫房要保持通風、干燥,采取防鼠、防蟲、防霉措施。

  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七、食品添加劑應按照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和有關規定采購、保存和使用。

  食品添加劑應存放于專用櫥柜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臺賬。

  八、餐飲服務從業人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衣帽、勤洗澡理發。

  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

  九、餐飲服務食品加工經營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

  十、食品操作人員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十一、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加熱至中心溫度70℃以上。

  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冷卻后及時冷藏,冷藏溫度的范圍應控制在0℃—10℃之間,冷凍溫度的范圍應控制在—20℃至1℃之間。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十二、按照要求洗凈、消毒餐具、飲具。

  并將消毒后的餐具、飲具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飲具。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具、飲具。

  十三、用于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標志或區分明顯。

  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設備應當在使用前進行消毒。

  十四、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

  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十五、設立并向社會公開食品安全舉報電話,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受理投訴舉報工作。

  對每起投訴舉報要認真記錄并及時處理。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餐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餐飲服務監督管理,保障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條鼓勵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增強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識,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鼓勵開展技術服務工作,促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飲服務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餐飲服務提供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

  第六條鼓勵和支持餐飲服務提供者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的管理規范,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配備先進的食品安全檢測設備,對食品進行自行檢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資質的機構送檢。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均有權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進行社會監督,舉報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了解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息,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餐飲服務基本要求

  第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

  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條前款規定的禁止從業人員從事管理工作。

  第十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應當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第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

  餐飲服務提供者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采購清單。

  餐飲服務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制度。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條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企業各門店應當建立總部統一配送單據臺賬。門店自行采購的產品,應當遵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十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禁止采購、使用和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二)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三)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的食品;

  (四)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預包裝食品。

  第十五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采購、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將食品添加劑存放于專用櫥柜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臺賬。

  第十六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餐飲服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貪腐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貯存食品原料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三)應當保持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的內外環境整潔,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四)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五)操作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冷卻后及時冷藏;應當將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七)制作涼菜應當達到專人負責、專室制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的要求;

  (八)用于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標志或者區分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設備應當在使用前進行消毒;

  (九)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并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飲具;購置、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具、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

  (十)應當保持運輸食品原料的工具與設備設施的清潔,必要時應當消毒。運輸保溫、冷藏(凍)食品應當有必要的且與提供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溫、冷藏(凍)設備設施。

  第十七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開展抽樣檢驗時,被抽樣檢驗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抽樣檢驗工作,如實提供被抽檢樣品的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相關票證等信息。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處理

  第十八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級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預案實施細則,按照職能做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核實情況,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同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相關部門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及時做出反應,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依法處置,并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有權向有關餐飲服務提供者了解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況,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進行檢驗;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三)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監督銷毀;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四)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發布,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第二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第二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縣級政府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餐飲服務經營規模,建立并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量化分級、分類管理制度。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聘請社會監督員,協助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職責時,發現不屬于本轄區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受移送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被移送案件的處理情況及時反饋給移送案件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咨詢、投訴、舉報,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受理,并及時進行核實、處理、答復;對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通知并移交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原料或者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其成因屬于其他環節食品生產經營者或者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的,應當及時向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通報。

  第二十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履行職責時,有權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檢查:

  (一)餐飲服務許可情況;

  (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建立檔案情況;

  (三)環境衛生、個人衛生、食品用工具及設備、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衛生設施、工藝流程情況;

  (四)餐飲加工制作、銷售、服務過程的食品安全情況;

  (五)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及執行情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及執行情況;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劑等的感官性狀、產品標簽、說明書及儲存條件;

  (七)餐具、飲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潔情況;

  (八)用水的衛生情況;

  (九)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情況。

  第二十八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共同參加,依法制作現場檢查筆錄,筆錄經雙方核實并簽字。被監督檢查者拒絕簽字的,應當注明事由和相關情況,同時記錄在場人員的姓名、職務等。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餐飲服務環節的抽樣檢驗工作,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列支。

  第三十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可以使用經認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技術進行快速檢測,及時發現和篩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使用現場快速檢測技術發現和篩查的結果不得直接作為執法依據。對初步篩查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檢驗。

  快速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抽樣時必須按照抽樣計劃和抽樣程序進行,并填寫抽樣記錄。抽樣檢驗應當購買產品樣品,不得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及時將樣品送達有資質的檢驗機構。

  第三十二條食品檢驗機構應當根據檢驗目的和送檢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關標準和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檢驗,按時出具合法的檢驗報告。

  第三十三條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異議人有權自收到檢驗結果告知書之日起10日內,向組織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復檢工作應當選擇有關部門共同公布的承擔復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完成。

  復檢機構由復檢申請人自行選擇;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復檢費用的承擔依《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轄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及變更情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重點監管。

  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形式和內容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

  第三十五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情況在7日內通報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公布下列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一)餐飲服務行政許可情況;

  (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抽檢的結果;

  (三)查處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行為的情況;

  (四)餐飲服務專項檢查工作情況;

  (五)其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查處:

  (一)擅自改變餐飲服務經營地址、許可類別、備注項目的;

  (二)《餐飲服務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仍從事餐飲服務的;

  (三)使用經轉讓、涂改、出借、倒賣、出租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

  第三十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二)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經營貪腐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六)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九)有關部門責令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十)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改變經營條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三十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經營或者使用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經營或者使用無標簽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標簽、說明書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二)、(三)、(四)、(八)、(九)項的有關規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項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所稱違法所得,指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所取得的相關營業性收入。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所稱貨值金額,指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的食品的市場價格總金額。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劑按進價計算,半成品按原料計算,成品按銷售價格計算。

  第四十六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執法中,涉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適用時,“情節嚴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連續12個月內已受到2次以上較大數額罰款處罰或者連續12個月內已受到一次責令停業行政處罰的;

  (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有死亡病例等嚴重后果的。

  第四十七條餐飲服務提供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八條在同一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案件中,有兩種以上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裁量,合并處罰。

  第四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責令停業、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或者其工作人員有瀆職、玩忽職守、舞弊行為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相關負責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二條國境口岸范圍內的餐飲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

  水上運營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其始發地、經停地或者到達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均有權進行檢查監督。

  鐵路運營中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衛生部2000年1月16日發布的《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餐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

  一、食品采購索證驗收制度

  1、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等)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確保所購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便于溯源。

  2、采購須到許可證照齊全有效、有相對固定場所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訂購學生集體用餐(含學生飲用奶)須到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向固定供貨商采購食品的,宜簽訂采購供貨合同。

  3、餐飲服務提供者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采購的,須查驗留存供貨商資質證明(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生肉禽類應有檢驗合格證明);從固定供貨商(含個體經營戶)采購的,應查驗留存供貨商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合法超市、農貿市場采購的,須留存購物清單;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飲具的,應索取供貨廠家營業執照及消毒合格證明。證明資料為復印件者,宜有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確認。

  以上各種來源的采購,均須索取留存有效購物憑證(發票、收據、進貨清單、信譽卡等)。

  4、應當建立臺賬(采購記錄),按格式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清單或票據,可不再重新登記臺賬。統一記錄格式詳見深圳市《食品進貨索證和臺賬登記本》模版。

  5、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各門店應當建立總部統一配送單據臺賬。門店自行采購的產品,應當遵照以上規定執行查驗索證索票制度。

  6、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統一記錄格式詳見《深圳市食品采購索證資料一覽表》模版。

  7、采購食品時應進行感觀檢查,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霉變生蟲、污染不潔、有毒有害、有異味、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觀不潔、破損、包裝標簽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來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8、預包裝食品及食品添加劑標簽要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42條、47 、48和66條的規定。

  二、食品倉儲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質(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2、設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購、驗收、發放登記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出入庫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腐敗變質、發霉生蟲等異常食品和無有效票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及時檢查和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并做好相關記錄。

  3、各類食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擺放整齊,做到離地10厘米、離墻10厘米存放于貨柜或貨架上。宜設主食、副食分區(或分庫房)存放。

  4、倉庫內要用機械通風或空調設備通風、防潮、防腐,保持通風干燥。定期清掃,保持倉庫清潔衛生。

  5、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供應商提供)。

  6、肉類、水產、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儲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須貼有明顯標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樣等)。肉類、水產類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積或擠壓存放。

  7、應有滿足生熟分開存放數量的冷藏設備,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

  8、設置紗窗、排風扇、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在倉庫內抽煙。

  9、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溫和冷藏設施,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三、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符合GB2760 — 2007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范圍、使用量,杜絕使用《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中物品的現象。

  2、不得以掩蓋食品腐敗變質或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劑而降低了食品質量和安全要求。餐飲經營單位加工經營食品為現制現售模式,盡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劑,確須使用的,應在限量范圍內使用。

  3、采購使用的明礬、泡打粉、小蘇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劑包裝標簽上應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劑”字樣,食品添加劑的具體標簽要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條的規定。

  4、購入食品添加劑時,須索證索票并登記臺賬。應索取生產許可證明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須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食品生產許可證。

  5、嚴禁違法使用硼酸、硼砂、廢棄食用油脂、工業用料等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深圳市特別規定:禁止餐飲業服務單位(包括食堂、食品攤販等)及個人購買、儲存、使用亞硝酸鹽。含檸檬黃、日落黃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點、糕點、肉類加工。

  6、油條、糕點、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鋁膨松劑,應嚴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鋁含量超標;應首選使用不含鋁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劑。糕點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鈉等防腐劑。

  7、餐飲業使用食品添加劑的人員需經過專業培訓。使用食品添加劑應配備專用稱量工具,嚴格按限量標準使用。存放食品添加劑,必須做到專柜、專架,定位存放,并上鎖,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不得與非食用產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8、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劑須有使用記錄。

  四、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須在粗加工間(區域)內操作,排水溝出口設置防鼠類侵入的網眼孔徑小于6毫米的金屬網罩,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

  2、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洗滌區或池,并有明顯標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臺、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并要有明顯標志。

  3、粗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蔬菜類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干凈,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

  5、肉類、水產品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區或池進行。

  6、做到刀不銹、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加工結束后及時清潔地面、水池、加工臺、工用具、容器,切菜機、絞肉機等機械設備用后拆開清洗干凈以備再次使用。

  7、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內外清潔衛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內清洗拖布。

  五、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1、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質應符合GB 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須盛放在經過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內。用于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標志或者區分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4、油炸食品時避免溫度過高、時間過長;隨時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殘渣,煎炸食用油不得連續反復煎炸使用。

  5、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及時采用高于60 ℃熱藏或低于10 ℃冷藏(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冷卻后及時冷藏)。

  6、應當將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須經充分再加熱后方可使用。

  7、灶臺、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揩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邊的湯汁用消毒布揩擦,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

  8、工作結束后,調料品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干凈,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六、面食糕點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檢查各種食品原料,如米、面、黃油、果醬、果料、豆餡以及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如發現生蟲、霉變、異味、污穢不潔的不能使用。

  2、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徹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農藥殘留的蔬菜浸泡時間20分鐘左右,然后沖洗干凈。

  3、分設制作區和成品區,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后及時清洗干凈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4、制作糕點須有相應許可項目方能加工經營。并設置有制作間和燒烤間,如需分裝,應另設涼凍和分裝間,分裝間的設置和操作按專間要求進行。使用者按照以上相應功能間擺放用具、規范操作。

  5、成品糕點存放在專柜內,做到通風、干燥、防塵、防蠅、防鼠、防毒,含水分較高的帶餡糕點存放在冰箱。奶油類原料應按貯存要求低溫存放。含奶、蛋的面點制品應當在10 ℃以下或60 ℃以上的溫度條件下儲存。

  6、如使用食品添加劑,應執行《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7、各種食品加工設備,如絞肉機、豆漿機、和面機、饅頭機等用后及時清洗干凈,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凈晾干備用。

  8、加工結束后及時清理面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面板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潔后定位存放。

  七、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配餐間、冷葷涼菜間、燒鹵熟食切配間、裱花間、沙律間、生食水產品、集體用餐分裝間、備餐間等加工操作,應做到“五專”(專人負責、專室制作、工具專用、洗手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

  2、非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專間。未清洗消毒的瓜果、蔬菜、個人生活用品及雜物不得帶入專間。食品應從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傳遞。不得放置煤氣灶等污染性設施,地面不得設明溝。專間室內溫度不得超過25 ℃。

  3、專間工作人員應嚴格注意個人衛生,在預進間二次更衣,穿戴潔凈的衣、帽、口罩,嚴格執行規范操作。觸摸未經清洗消毒的食品外包裝袋等食用品、工用具后,必須嚴格洗手、消毒,或更換清潔手套后,方能接觸成品,避免交叉污染。

  4、每天應進行紫外線空氣消毒30分鐘,紫外線燈應安裝在工作臺正上方2米內,按30W/10~15 m2設置,定期監測輻射強度,每次記錄使用時間和累計時間,及時更換。消毒時,室內應干燥、無灰塵、無水霧,門窗密閉,人必須離開,以防灼傷。

  5、專間的各種刀具、砧板、切片機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凈。消毒應嚴格按要求使用煮沸蒸汽、紅外線消毒或用含氯制劑浸泡消毒等方法。

  6、認真檢查食品質量,發現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狀異常,應立即做出撤換等相應處理。

  7、瓜果蔬菜消毒應按要求使用含氯制劑和高錳酸鉀(PP粉)浸泡等清潔消毒方法,有果皮的,最好剝掉食用。盛放直接食飲品的容器必須經過嚴格消毒保潔。

  8、各種涼菜現配現用,盡量當餐用完。生食水產品加工后至食用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裱漿和新鮮水果(經清洗消毒)應于當天加工、當天使用。應嚴格遵照不同食品貯存條件的要求,及時存放于專用冰箱內,半成品和成品應用保鮮膜或餐盒等密封保存,標簽注明生產時間,注意在保存時效內使用。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盤涼拌菜,冷藏時間不超過24小時,食用前須按規定進行充分加熱。

  9、保持專間清潔,每天嚴格做好有關工用具和空氣消毒工作,并按格式并記錄。

  八、從業人員健康及衛生管理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參加工作。杜絕先上崗后體檢,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3、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依法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及時組織辦理《健康證》年檢及新上崗人員辦證,組織每日人員晨檢,督促以上“五病”人員調離。

  4、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規范操作。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后,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嚴格按規范洗手。工作人員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確操作。

  6、工作人員不得留過長頭發、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廁及存在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九、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

  2、應當依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3、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從業人員包括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從事食品采購、保存、加工、供餐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培訓計劃,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含新參加和臨時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及職業道德培訓,使每名員工均能掌握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及要求。

  5、培訓方式以集中授課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應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信息記錄歸檔,并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十、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管理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應當按照要求洗凈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飲具。

  2、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發泡餐飲具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餐飲具。

  3、采購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具、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飲用具、清洗餐飲具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并按要求留存票證。

  4、設置專用的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區域(或專間)及設備,餐飲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不得與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5、《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方法》應張貼上墻,從業人員必須掌握正確的清洗消毒方法。嚴格按照“除殘渣、洗滌劑洗、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餐飲具應首選熱力方法進行消毒,使用化學藥物消毒的應至少用“一沖刷、二消毒、三沖洗”的程序進行,并注意要徹底清洗干凈,防止藥物殘留。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6、消毒后的餐飲具應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并符合有關消毒衛生標準。

  7、清洗消毒后的餐飲具,應及時放入專用密閉式餐飲具保潔柜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保潔柜有明顯“已消毒”標記,柜內潔凈、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飲具,要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結束,應及時清理衛生,做到內外清潔。

  9、應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是否處于良好狀態,采用化學消毒的應定時測量有效消毒濃度。每次記錄《餐飲具消毒及檢查記錄表》。

  十一、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餐廳、包間要保持整潔,餐具擺臺后或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2、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可疑變質時,餐廳服務人員應當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檢查被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安全。

  3、銷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專用工具分別傳遞食品,專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傳遞食品與收款應分開(專人、專用工具),防止污染。

  4、供顧客自取的調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貯存和使用要求。

  5、必須使用消毒后的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擺臺上桌。

  6、設有充足的用餐者專用洗手設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潔設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端菜手指不接觸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觸顧客,遞小毛巾用夾具,用后及時收回清洗消毒,用過的餐飲具及時撤回,并清潔臺面。

  8、及時做好臺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掃工作,盛裝垃圾的容器應密閉,垃圾及時處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潔衛生。

  9、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按照《深圳市餐廚垃圾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收集處理廢棄油脂。

  十二、食品安全綜合檢查管理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2、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裝裱上墻張貼在相應功能區;按《深圳市餐飲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檔案目錄》制定本單位檔案;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并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和員工獎罰制度管理,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貫徹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飲單位食品安全綜合管理自查表》等進行相關記錄,備查。

  4、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采用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形式相結合,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5、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6、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范。

  7、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及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門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8、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提交上級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交市場監督管理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9、在就餐場所設置食品安全宣傳欄,主動公示誠信建設,及時處理消費者意見。

  十三、食品留樣制度

  1、集體食堂、提供或配送集體用餐的單位、重要接待活動和大型餐飲聚餐超過100人供應的食品成品應留樣,以便于必要時檢驗。應設專人負責。

  2、留樣食品每餐、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應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重要接待活動宜保留72小時。

  3、留樣食品取樣不得被污染,貼好食品標簽,待留樣食品冷卻后,放入0— 10 ℃專用冰箱內,并標明留樣時間、餐次,并做好留樣記錄,包括留樣日期、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

  4、留樣食品必須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樣源餐廳(食堂、攤點等)進餐者如有異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檢測部門查驗。

  5、食品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動留樣冰箱要求上鎖。

  十四、預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依法制定并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關注社會食品安全預警提示,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涼菜、燒鹵熟肉、生食水產品、西式糕點、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較高風險食品,必須有相應許可項目,并應嚴格按照專間要求進行操作。禁止超許可范圍經營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規模聚餐活動。

  3、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應保證來源合法安全,禁止生產經營《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4、加工經營過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接觸,成品、半成品、原料應分開加工、存放;員工要經常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應消毒手部,發現有發熱、咳嗽、腹瀉等癥狀及化膿性皮膚病者,應即暫停其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場所清潔,避免昆蟲、鼠類等動物接觸食品。

  5、凡是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應對其表皮進行清洗消毒,或剝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調程序:一洗二浸三燙四炒。使用禽蛋前應先清洗、消毒外殼。

  6、熟制食物應燒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產品,外購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須徹底加熱,中心溫度應高于70 ℃。貯存熟食品,要及時熱藏(60 ℃以上)或冷藏(10 ℃以下),如在常溫下保存,應于出品后2小時內食用。

  8、禁止使用河豚魚、毒蘑菇、發芽馬鈴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及原料,餐飲業禁止使用亞硝酸鹽。

  9、豆漿、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應按要求煮熟燜透,謹慎提供貝類、海螺類以及深海魚的內臟,有效預防豆漿、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等中毒。

  10、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及售賣間,加強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

  11、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迅速組織患者到正規醫療機構救治,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停止生產銷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現場,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十五、食品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設備、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2、配備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主要設施宜采用不銹鋼,易于維修和清潔。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置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如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m高度可設置滅蠅設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殺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采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并宜提供溫水。

  5、食品處理區應采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空氣。采用空調設施進行通風的,就餐場所空氣應符合GB16153 《飯館(餐廳)衛生標準》要求。

  6、用于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霉。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工藝要求必須使用除外),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膠型切配板。

  7、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臺、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顯標識。

  8、貯存、運輸食品,應具有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設備、設施,配備專用車輛和密閉容器,遠程運輸食品須使用符合要求的專用封閉式冷藏(保溫)車。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9、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餐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為強化餐飲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顧客和員工的生命及財產安全、嚴格把好安全生產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及相關文化娛樂場所、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和安全生產法規要求,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建立從法人到各級負責人、職能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及全體員工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此制度適用于餐飲業內部所有部門安全生產和工作環節,也是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具體內容,是規范餐飲業全體員工在安全生產管理和工作過程中安全責任的制度規定,以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保障餐飲業的安全和正常運轉。安全生產管理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主要工作方針,同時以誰主管誰管理誰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為工作原則。餐飲業所有工作人員有依法保障安全生產的責任,并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餐飲業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的制度建立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落實,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企業年度工作計劃,支持、督促企業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有效的排查治理安全隱患。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并按照政府部門要求及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及時進行補充完善。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為了確保客人及員工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提供安全的生產環境。依據《安全生產法》對餐飲業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進行明確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核心內容。特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及各安全生產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

  部門職務及職責

  一.總經理安全職責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職責: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5、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二.部門主管安全職責

  1、協助總經理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和支持本單位安全工作管理的職責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主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總經理做好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安全生產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

  4、負責組建應急救援組織,指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5、定期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報告總經理,按照總經理的指示,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6、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應迅速查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總經理報告。同時組織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7、對本單位的設備,建筑物良好和勞動保護設施的正常使用負領導責任。對因設備、建筑物原因造成的傷亡事故負領導責任。

  8、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本單位設備大、中修計劃,按期對特種設備,配件進行年審和檢測,對設備、建筑物的各類技術檔案的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9、參與分管范圍以外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0、監督檢查本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標準和開展安全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本單位傷亡事故,職業危害,突發事件及重大隱患,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11、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經批準后負責落實。

  12、了解現場安全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不安全隱患,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13、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級干部,職工的執行情況。

  14、參與審查和匯總安全生產措施計劃,督促檢查勞動保護措施經費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措施項目的完成情況。

  15、參加新改、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有權要求解決,否則,有權提請安全生產監察機構和主管部門制止施工和生產。

  16、組織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樹立安全生產典型。

  17、組織新職工崗前安全教育和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考核、發證工作。

  18、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實施。

  19、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20、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21、在業務上接受地方監察部門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在向行政領導報告工作的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如實反映情況。

  三、部門領班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協助單位領導做好消防工作。

  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制定年、季、月消防工作計劃,并負責實施。

  4、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指導,督促義務消防員,危險化學品保管員和要害部門人員的消防知識訓練和消防安全技術考核。

  5、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對重大火災隱患進行整改。

  6、參加本單位新、改、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7、負責調查火災事故的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8、負責指定并組織實施放火應急演練。

  9、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消防安全競賽、評比、獎懲活動。

  10、負責本單位各種機械、起重、壓力容器、鍋爐、電氣和動力等設備的安全管理。加強設備檢查和定期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狀態。

  11、組織制定有關設備維修、保養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貫徹實施。

  12、確保機器設備的安全防護裝臵齊全、靈敏、可靠。

  13、負責特種設備的建檔、年審、檢驗工作。

  14、參與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作出因設備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鑒定意見。

  四、辦公室文員安全職責

  1、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職工考核的內容之一,列入職工上崗、轉正、定級、評獎、晉升的考核條件,在工資和獎金分配方案中,加入安全生產方面的要求。

  2、做好各類人員(包括職業病患者)的健康檢查工作,發現情況,及時調離。

  3、做好新員工的上崗前體檢與調離職工的離崗體檢,分配工作時注意禁忌癥

  4、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與處罰。在規定期間內不予晉級和提職

  5、做好工傷職工的評審、鑒定與保險工作

  6、執行勞動法,做好勞逸結合,休息休假和工時管理工作

  五、值班經理安全職責

  1、每日檢查設備設施的運行情況是否完好,并及時做好檢查記錄。

  2、監督營業場所的安全工作落實情況,按照安全工作標準檢查員工的工作,及時糾正“三違”行為,并對違規人員批評教育。

  3、在發現火險或其它突發事件時,應按預案組織人員疏散,報警,積極采取措施,遏制事態發展。

  六、值班領班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本單位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

  2、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責任明確。

  3、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肅勞動紀律,堅決反對各種違章現象。

  4、認真開展新職工上崗前的班組安全教育,在新職工獨立操作前,指定專人負責帶領。

  5、重視班組安全建設,注意發揮班組安全員的作用。

  6、經常檢查工作區域中的各種不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不能根本解決的問題,要采取可靠的臨時措施,并及時上報。

  7、嚴肅查處各種事故苗頭和未遂事故,將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真正做到預防為主。

  8、發生輕傷事故要立即上報,并本著“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9、發生重傷以上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詳細記錄,并組織全班職工認真分析,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

  七、員工安全職責

  1、每日按要求佩帶使用勞保用品。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設備、工具的安全整潔。

  3、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參加安全教育和培訓,應急救援演練,增強安全意識,熟練掌握崗位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5、發生突發事件,能夠迅速引導顧客疏散,安全逃生。

  八、廚師長安全職責

  廚師長是廚房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其安全職責:

  1、組織廚師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

  2、組織廚師熟練掌握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操作規程;

  3、督促廚師嚴格遵守和落實廚房的各項安全制度;

  4、組織廚師經常清理灶具,煙道,煙罩等部位,防止因積油引起火災。

  5、經組織廚師常檢查燃氣管道,閥門及灶具連接處是否有漏氣,發現隱患及時排除或報告。

  6、保持廚房消防器材完好,熟練使用滅火器(毯)。

  7、下班前要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任何隱患后下班。

  九、廚師安全職責

  1、積極參加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2、遵守廚房的安全防火,安全衛生制度,防止烹飪期間發生火災。

  3、進入崗位,先檢查崗位灶具是否安全,點燃燃氣時必須遵守用火(氣)規則。

  4、嚴格遵守廚房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

  5、熟練使用滅火器(毯);

  6、離開崗位要關火,斷氣;

  7、遇有火災和險情,及時報告和處理。

  十、營業區域安全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營業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給顧客營造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2、營業期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上鎖和占用,消火栓、滅火器、疏散指示標志等嚴禁遮擋。

  3、在電閘箱、電插座、照明燈具等用電器50厘米內不得堆放可燃物品。

  4、安裝的電器及使用的電源線,必須選用阻燃型,并符合國家標準的電氣設備。電氣安裝必須由正式電工安裝。

  第三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一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強化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從業人員安全防范意識和安全素質,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營造良好的企業安全文化氛圍,使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餐飲業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及相關法規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目的和要求

  1.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目的是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從而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2、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是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素質的一個重要環節和手段,各級管理人員應予以高度重視,常抓不懈。

  3、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部門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4、部門應按規定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所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凡未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當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后,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相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7、部門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教育培訓后,取得特種作業崗位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8、部門管理人員應當教育和督促所屬員工嚴格執行餐飲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范,應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9、本單位所有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組織機構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組織機構由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及各部門培訓領導共同組成。

  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領導小組

  組長:郝建偉

  副組長:薛楠

  組員:鄭露、麥春燕、邵滿紅

  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機構的工作職能

  (1)餐飲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領導小組負責新入店員工的餐飲業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餐飲業各級管理人員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部門級、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

  (2)人力資源部負責協助安全生產辦公室對新入館員工的餐飲業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新員工進行餐飲業《員工手冊》內容及相關制度的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情況進行備案登記,并填寫培訓記錄表留存備查。

  (3)各部門安全生產培訓小組領導負責對新入館員工的部門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部門員工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工作。

  (4)各部門領班或培訓人員負責對新入店員工的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更新設備后的專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內容

  1.國家、地方各級政府、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和規定;

  2.餐飲業及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必備的安全防護常識;

  3.崗位安全操作知識和技能;

  4.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5.崗位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應急預案、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及安全撤離路線;

  6.餐飲業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象及時間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對象是餐飲業各級管理人員、各部門在崗員工(含臨時工、實習生)、從事特種作業人員以及新入館員工(含代培人員)。

  餐飲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每年接受的在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

  入店從業人員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上崗、離崗6個月以上的從業人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教材或者使用新設備的從業人員接受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培訓,本單位的專門培訓機構進行,培訓課時不少于國家規定的時間。

  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方法和形式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采用課堂講授、視聽教學、案例分析、分組討論、操作示范、現場培訓、問卷調查、參觀考察等方法進行。

  具體形式有:

  1、課堂講授:培訓員根據培訓要求準備授課講義和試卷,對所授內容進行講解,受訓人員對培訓內容作筆記備考。

  2、視聽教學:利用多媒體、音像制品等對受訓人員進行培訓,取得直觀教學效果。

  3、案例分析:通過對餐飲業以往發生事故或工傷案例的分析,剖析原因、查找根源、傳授應對措施,提高受訓人員應變處理能力。

  4、分組討論:圍繞某個安全主題組織受訓人員進行分組討論,集思廣益,并對討論結果進行陳述和點評。

  5、操作示范:指派操作技能突出的員工結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示范,規范員工(特別是新員工)的操作程序。

  6、現場培訓:結合崗位工作特點組織現場培訓,邊學邊練,使受訓人員達到崗位工作要求。

  7、問卷調查:結合安全生產活動或公眾關注的安全話題進行問卷調查,了解和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跟進培訓。

  8、參觀考察:組織安全生產相關人員進行參觀考察,取長補短,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

  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考核

  1、考核要求: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人員,應進行培訓后的考核,考核合后方可上崗工作。同時簽訂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職責。

  2、考核辦法:采用試卷答題、口試、實際操作技能考評等方式進行,達到規定要求的可以安排上崗工作,考核不達標的需進行再次培訓考核,直至達標為止。經二次以上培訓不合格者不予錄用或調離原工作崗位。

  3、培訓考核時間:不少于半年一次。

  4、考核目標:每名員工明確崗位安全職責,知標準,懂防范、會操作。

  七、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管理

  1.餐飲業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領導小組工作的要求,結合各部門實際工作情況,編制當年度餐飲業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確定每次安全教育培訓的對象及內容。

  2、餐飲業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領導小組及各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根據培訓要求,負責培訓時間及培訓場地、教具、設備的安排工作;負責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記錄以及收集各部門安全生產培訓的反饋信息。

  3、涉及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相關部門,應根據餐飲業安全生產辦公室的培訓計劃和授課要求,安排授課人員到場實施相關內容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負責出題考核及閱卷登分工作。對授課質量差、反饋效果不佳的授課人員,安全生產辦公室有權要求相關部門予以調整,相關部門應給予積極配合。

  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據特種作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由指定的專門培訓機構負責。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注冊檔案及相關信息;負責編制特種作業人員年度培訓計劃,依據《操作證》的有效期限,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培訓、考核,并將考核成績備案。

  5、新入店員工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崗工作。

  6、各部門應根據餐飲業安全生產辦公室的要求,配臵相應數量的部門及崗位培訓授課人員,負責本部門或所屬崗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

  7、餐飲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結合每月安全生產大檢查,對各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從業人員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及崗位操作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或未經培訓上崗和無《操作證》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情況,將追究相關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并予以通報批評和相應處罰。

  8、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經費的計劃、安排及使用,《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規定,參照餐飲業培訓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9、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是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附件之一,解釋權在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10、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節安全生產檢查

  一為了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使廣大員工樹立“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想,保障消費者生命和財產安全,切實將安全生產工作做到組織落實,責任落實,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杜絕各種安全生產事故,特制訂以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望各部門、各位主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比照遵從:

  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要求

  公司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代理人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負責對各部門的每個季度前一個月和每年四個重大節日前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的布臵和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工作

  公司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代理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認真組織落實公司關于每個季度和年內重大節日前的部署檢查工作,進行認真檢查,除此之外還要根據本部門的具體情況制定出對門市季、月、周的安全檢查制度,并協助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每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除嚴格執行門市季、月、周、重大節假日前的安全生產檢查外,還要制定每日日常、班前、班后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根據具體情況檢查重點安全部位、電氣設備、插銷插座、用火用電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各項消防安全設施設備、常閉式防火門等,堅持每日巡查制度,落實登記,對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及時處理,以確保公司員工和財產安全。

  三各部門檢查的內容

  檢查部門安全生產是否有專人管理,有無明確分工檢查部門負責人是否針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了相關教育,并保留教育記錄。是否建立和留存安全生產檔案和檢查記錄,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健全

  對新招收的員工、臨時工是否進行安全教育,不低于24H,崗前教育培訓是否有記錄

  各部門堅持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每次檢查日期,檢查人員都應該詳細記錄

  檢查特殊工種人員是否經過專業培訓,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根據平時檢查記錄對使用設備安全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的整改意見。檢查出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糾正、解決。

  對不能立即解決的問題應定出計劃期限解決。每次檢查要有重點,有標準,有記錄,要評比計分列入本部門考核內容。

  所有機械設備應按規定標準裝配安全防護裝臵。防護裝臵不全或沒有防護裝臵,不得怕麻煩而私自拆卸防護裝臵。對于單位新添設備,由于防護裝臵不全,部門應立即向管理部門反映。

  根據季節重點檢查,尤其是夏、秋兩級,重要部位內的電氣線路,設備要詳細查看,線路因老化可能引發火災,應及時更換,絕不延緩。

  所有機械、設備=壓力容器、電梯、動力設備,都要定時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不準帶故障運行和超負荷運行,如發現問題,應立即與電工和專業人員聯系,并督促解決

  第三節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的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確保場所現有消防設施、設備及滅火器材完好,結合門市實際情況,制定消防設施、設備及滅火器材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制度:

  一、門市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水箱、自動報警系統及相關設備、自動滅火系統及相關設備、消火栓(室內外消防栓及水泵結合器)系統及相關設備、防火分隔物(防火墻、防火卷簾、防火門)、應急疏散設施(通道、出口、照明、標志標識等)、消防器材包括移動式滅火器、消防救護器材(隔熱服、滅火毯、消防斧、救護繩、手提應急燈)等

  二、消防設施、器材的日常管理有安保負責,維修保養由工程部及相關協作單位負責。所有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挪用、埋壓、圈占,門市全體工作人員均有義務維護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

  三、消防報警系統:

  1.消防報警系統得日常管理和維護由大廈監控中心負責

  2.火災報警探測器一般場所每3年清洗保養一次(按比例分批進行),污染場所(廚吧操作間等處)每年清洗一次

  3.大廈監控中心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熟練掌握設備性能及操作規程

  四、防火卷簾、常閉式防火門

  1.工程每月協同大廈對防火卷簾系統元器件進行檢查并除塵,每季度按照設計標準對防火卷簾、長開式防火門進行功能測試,及時排除故障。

  2.工程會同大廈維保單位每季度對機械原件進行一次檢查保養,確保功能完好

  五、防、排煙系統和正壓送風系統

  1.大廈監控中心每季度對所有正壓送風口巡視檢查一次

  2.大廈工程部每半年對送風口電氣元件機械配件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檢查風機的狀態,及時消除系統故障

  六、排煙系統

  1.大廈監控中心每季度對排煙閥、排煙口及控制線路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

  2.每半年對排煙系統進行一次維護保養

  七、固定滅火系統

  八、消火栓系統

  1.安保每日對室內消火栓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2.工程每月對消火栓泵、室外消火栓和水泵結合器進行維護保養,確保系統處于正常狀態,與大廈協調按照設計標準進行聯動測試并做好記錄

  3.會同大廈每月對消防水箱水位以及高低壓消防管壓力進行檢查并加強日常巡視

  4.會同大廈對室外消火栓和水泵結合處進行入冬前的防凍保養水噴淋滅火系統由大廈進行測試保養,保持溝通

  5氣體滅火系統:每半月對滅火器材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加強日常巡察,及時發現問題并妥善處理;按消防法規要求定期送專業檢修單位進行檢測檢修。

  九、安全疏散設施

  1.安全疏散通道確保時刻暢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或占用;安全出口不得隨意堵塞、封閉

  2.疏散指示燈(標志)、應急照明設施不得隨意改動位臵或擅自摘除

  3.防火門作為防煙防火及防火分隔物不得隨意摘除或損壞,應按照其設計標準確保其正常使用

  安保人員每日對用火用電部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標志、防火卷簾門、常閉式防火門、消防設施器材、安全疏散標志,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檢查,對損壞或故障設施及時保修,確保功能完好,并認真填寫《防火巡查記錄》。

  第四節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

  目的:為了加強管理和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統一發放標準,保護工作人員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制訂本規定。

  一、勞動防護用品配備范圍

  限于本店專職從事需要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的員工。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和保證工作質量的輔助措施,不是改善生活的福利待遇,不得任意擴大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范圍,增添項目,提高標準,縮短年限,也不得將勞動保護用品折發現金。

  2、要發揚艱苦樸素的優良傳統,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臵、發放、更新和保管制度,切實加強管理、厲行節約、修舊利廢,做到物盡其用。

  3、發給個人的工作服等勞保用品由使用人妥為保管,在工作中穿著使用。調離或改變工作性質時,對工作服等耐用勞保用品要及時收回,丟失者應按使用年限折價賠償。

  4、同時兼做幾種工作的,以主要從事的工種為標準,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5、購臵勞動防護用品的費用,在“公務費”中的“雜項費用”中列支。

  6、對本辦法中未列,但必須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其他特殊工種,可根據本辦法的配備原則,制定配備辦法,上報店審批后執行。

  三、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

  1、建立總公司與各店的分級采購制度,重要的施工機具必須由店統一采購;

  2、 “三證”齊全:

  ⑴實行許可證制度的產品應有生產許可證;

  ⑵產品合格證或產品檢驗合格證;

  ⑶安全監定證。

  3、租賃或采購二手設備時,必須進行性能鑒定或檢測。

  4、計劃投入。根據國家有關勞動防護用品配發標準、,制定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和所需經費。

  5、外出采購。由總公司采購部門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配發計劃,派人到商場或廠家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的、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6、檢查驗收。指定安全生產技術部門或者管理人員對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驗收,對具有國家或行業標準標識的合格證的產品接收,無合格證的產品不得接收。

  7、入庫保管。對驗收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予以入庫,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或損壞。

  8、請領配發。依據國家和行業勞動防護用品配發標準,按時、按量向員工發放,并由請領員工簽字。

  9 、佩戴使用。生產經營單位經常督促教育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要求員工上班時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10、報廢更新。對已達到使用年限或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及時報廢更新。

  11、檢查處罰。對上班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員工,進行批評教育并處經濟處罰

  第五節安全生產獎勵和處罰制度

  1、安全生產是公司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充分重視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營運和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廣大消費者和全體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能夠權責分明,建立健全激勵和懲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的方針,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2、財務部按考核結果和年度獎勵、處罰方案提供專項經費保證。

  3、與各部門經理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

  4、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

  5、對員工個人獎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工會和技術部提出獎勵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給予一次性100—1000元獎勵;

  ⑴職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⑵事故發生后積極進行搶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國家和集體利益減輕損失;

  ⑶在安全生產、食品衛生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有明顯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食品衛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顯著成績者;

  ⑸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進行舉報者。

  6、處罰

  按照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規定進行檢查,并依據檢查結果下發罰款通知,對違章個人進行罰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上交到財務部。如果未按時交納則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7、處罰標準

  ⑴違章指揮每出現一次罰指揮者200元;

  ⑵安全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生產班組不按規定開展活動及安全活動記錄不完整的,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⑶違反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未造成事故,罰違章者50元;

  ⑷不組織或不參加各類人員的安全檢查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100元;

  ⑸無“操作證”獨立上崗操作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⑺發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每發現一次罰該部門負責人及辦事人各200元;

  ⑻對認真執行勞動安全法規和維護安全生產的人員故意刁難、打罵或實行打擊報復的,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⑼破壞事故現場,阻撓對事故的調查處理或提供假證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后不及時采取措施的,每發現一次罰部門負責人300元;

  ⑾發生輕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0元以上1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二次工資,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加倍處罰;

  ⑿重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崗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扣發全年崗帖并處通報批評;

  ⒀死亡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報上級部門處理;

  ⒁發生一起多人傷亡事故,視傷亡等級其處罰按上述條款疊加;

  ⒂對各部門行政正職的處罰還將并處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處罰規定。

  8、個人行為的處罰

  違反以下紀律者,給予50元——1000元經濟處罰:

  ⑴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

  ⑵在餐飲業內非規定地點吸煙者;

  ⑶工作場地(如辦公室、值班室、倉庫、工作間等)停放自行車、摩托車者;

  ⑷超范圍使用設備者;

  ⑸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者;

  ⑹開動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設備者;

  ⑺未經允許使用電爐、電褥等或在非指定場所私自焚燒物品者。

  第六節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為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對人身和財產的危害,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水平,保障消費者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1、發生安全事故,事故現場第一目擊者(或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2、報告內容: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②事故發生的初步情況;

  ③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

  3、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應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事故造成人員傷害需搶救的,撥打120或采用其它交通工具及時將傷員送附近醫院救治,并墊付醫療費用。

  4、保護現場。在調查組人員進入現場前,如因搶救工作需要移動物證時,應作出標記或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據。

  5、積極組織人員參與或協助上級事故調查組人員,勘察現場,詢問相關知情人,查清事故原因,確認事故性質和責任,對事故的責任人(含職責范圍應負的安全責任人)作出處理。

  6、總結汲取教訓及今后防范措施。事故處理結束后,分別召開有關人員會議,通報情況,汲取教訓,改進措施,加強管理,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第七節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1、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委員會例會每月一次,一般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由安全委員會主任負責召集,總結安全工作,布臵下步任務,遇有特殊情況應及時開會研究處理。

  2、各部門安全領導小組安全例會每周召開一次。由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召集、主持,也可根據情況班前或班后會召開。

  3、各級安全例會必須專備會議記錄簿,認真記錄會議時間、參加人員及會議內容等。

  4、由各部門委派一名有責任心,紀律性強的員工擔任安全員。

  5、主要工作

  ⑴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的指示和工作布臵。

  ⑵檢查本部門消防制度落實情況。

  ⑶指導本部門的所有人員,學會使用消防器材和組織客人疏散及自救的方法。

  ⑷掌握本部門消防設備,器材配臵的情況,擺放位臵、數量,保證安全有效。

  ⑸檢查并整改消防隱患,及時報告領導。

  6、例會檢查內容

  ⑴遞交本部門本月的防火安全檢查記錄。

  ⑵匯報本部門的防火隱患整改措施。

  7、各部門對安全員的工作要高度重視,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并給予學習和訓練的時間保證。

  第八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目的:為了響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對人身和財產的危害,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水平,保障消費者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一、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可分為三大類:

  1.一般事故隱患:指在一定情況下,有可能導致一般性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

  2.重大事故隱患:指隨時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隱患

  3.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指隨時能夠造成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

  而且事故特征比較明顯,已經危及公司和人身安全的隱患。

  二、事故隱患發現途徑和方式

  1.在例行進行安全巡查、檢查時發現

  2.隨即有人發現并匯報

  3.已經產生先期征兆,特征比較明顯

  三、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1、認真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執行,權責分明

  2、落實每周安全檢查、每兩小時巡查制度,認真做好記錄

  3、廚吧每日營業前后落實檢查燃氣、電器等是否有故障

  4、人員所在部門、區域加大檢查巡查

  5、安保人員落實執行自己職責,對場所用火用電部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應急疏散標志、防火卷簾門、常閉式防火門、消防設施器材、校方應急標志、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在崗情況進行重點排查

  6、認真分析研究公司容易發生事故的地點、設施設備,制定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的重點

  7、對確定公司容易發生事故隱患的部門、部位和設備設施,要加強管理力度,明確分管責任人,并落實到位

  8、制定有效的容易發生事故的部門、部位、設施設備的防范和應急措施

  9、各容易發生隱患的的負責人及時向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回報事故隱患處理情況和設備設施的運行情況,根據情況及時調整工作方向

  10、建立安全生產事故追究制度,公司各級安全負責人不得以任何原因不進行容易發生事故隱患的部門、部位及設施設備的排查,如因此造成事故,將追究響應領導人責任,并按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給與處罰,造成重大損失的將按法律追究其法律責任

  11、公司各部門及個營運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12、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及安保部門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實施。

  第九節各崗位人員操作規程

  一電焊安全操作規程

  1、電焊機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

  2、必須嚴格執行按照生產廠家說明書制定的電焊機操作規程。

  3、操作前必須按規定著裝,必須檢查電焊機及金屬臺接地線是否牢固。

  4、操作前必須檢查電極夾鉗手柄處的絕緣是否良好、面罩玻璃遮光效果是否有效

  5、操作前和作業后必須清理現場,防止火災發生。

  6、禁止對油箱、油桶及易燃貯氣罐等危險物進行焊接。

  7、電焊操作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

  二氣焊安全操作規程

  1、使用氧氣瓶的安全要求

  2、氧氣瓶的取送應指定專人負責,搬運要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拉氧氣瓶時,用瓶嘴朝后并戴安全帽。

  3、使用時垂直放臵,固定車支架上或手推車上,不要在日光下暴曬。

  4、安裝氧氣表的順序如下:

  ⑴取下氧氣瓶的保險帽,短時間打一下閥門。

  ⑵檢查接頭帽、螺帽是否良好,將氧氣表固定安裝瓶上。

  ⑶松緩調壓螺釘,打開氣瓶閥門,如新裝軟管,需調整調壓螺釘,吹洗接頭,開氣瓶閥,避開氣表方向。

  ⑷裝軟管時,注意不要將氧氣和乙炔氣管接錯,兩軟管顏色不一樣,新軟管使用前要吹洗排除管內滑石粉,裝好后用肥皂水檢查是否漏氣。

  ⑸安裝和開閥門時,各部件和使用工具不得有油污襯墊,不得用油浸潤。

  ⑹氧氣瓶和明火相距必須超過5米,嚴禁靠近油蒸汽管道和有熱源的地方。

  5、焊接時的安全要求

  ⑴焊接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安全操作規程,懂得基本知識,非指定人員不得隨意焊接。

  ⑵工作前和工作中要經常檢查壓力表壓力軟管。

  ⑶根據實際需要選擇焊接槍、噴嘴,調整氧氣和乙炔壓力。噴嘴要裝緊,防止乙炔漏氣,噴出速度低造成回火氣壓低時,不要用氧氣代替乙炔勉強使用,

  ⑷點燃焊槍要先打開氧氣開關,后打開乙炔開關,停止時先關乙炔開關后關氧氣開關。

  ⑸使用點燃的焊槍時,務必謹慎不得將火焰指向人、氧氣瓶軟管。焊槍點燃時不得離開。即使暫停工作,也要關閉焊槍,掛在固定位臵。

  ⑹長時間不工作時,要關閉氧氣瓶,松緩氧氣表調整螺釘,放掉軟管中的氣體。

  ⑺長時間工作時,勿使焊槍噴嘴過熱而引起放炮,為此需將焊槍放入工作地點專設的水槽中冷卻。

  ⑻焊接盛過易燃物的容器,必須用熱堿水仔細清洗,打開蓋,才能焊接。焊接時最好遠離,工作時候再正式焊接,承受壓力或未加清洗的容器禁焊。

  ⑼室內或車內焊接要注意空氣暢通,工作中感覺有強烈乙炔氣味或其他非正常異味的,應立即停止操作,檢查合格后,再工作。

  三和面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前,必須對和面機內進行察看,是否有異物,并用抹布擦凈后再打開電源開關,看其運轉是否正常,然后關上電源,再進行操作。

  2、和面時,必須思想集中,關上和面箱蓋,再打開電源。

  3、酵面吃堿時,必須停機,切斷電源,嚴禁和面時將手伸入和面機內。

  4、和面完畢后先切斷電源,工作結束后必須做好和面機內外清潔工作,并把和面機蓋蓋好。

  四絞肉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前必須對絞肉機的絞軸、多孔擋片、刀片、螺母、電器設備進行仔細檢查,確保各部零件完好無損。

  2、絞肉時嚴禁“手入絞肉口內”,操作過程中要思想高度集中,不能麻癖大意。

  3、操作中如發現異常情況,首先切斷電源經機修人員修理后,方可使用。

  4、絞肉完畢先切斷電源,并且做好絞肉機內外的清潔衛生工作,以防交叉污染。

  五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高空作業前,部門負責人必須到現場查看,提出安全注意事項,跟班巡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參加高空作業班組負責人接受任務后,及時清理作業場地,提出安全施工方案,交部門審核后實施;

  3、高空作業中配備的器械必須檢查其安全性能,每一班次前后必須認真檢查其安全性能,確保萬無一失;

  4、高空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負責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上報部門跟班負責人;

  5、高空作業各班次,應做到人走場清,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6、高空作業完工后,清理施工現場,安全器械做好保養維護工作后交回倉庫。

  六切肉、刨片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前應先觀察機器內是否有異物,并用清水先清洗干凈,打開電源看其運轉是否正常,如有異常及時報修。

  2、操作時思想集中,遇有卡、塞、堵現象,立即切斷電源,嚴禁在機器運轉狀態下用手直接處理,和插入機器內。

  3、操作完畢后必須將機器清洗干凈,并蓋好機蓋。

  4、操作完畢后周邊衛生必須清理干凈。

  七燃氣灶安全操作規程

  1、燃氣灶具、管線必須做到專人負責、檢查,用后不忘關閉燃氣開關

  2、使用中,發現漏氣時,先關閉開關,嚴禁動用明火或開電氣設備,立即開窗通風,通知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3、燃氣管線、開關等嚴禁私自拆卸、移位,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維修。

  4、點火后,不得離人,防止火焰意外熄滅而造成事故。

  5、爐灶旁嚴禁存放易燃物品。

  6、所有操作人員必須會使用各種消防器具。

  第十節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1、為加強用火區域的安全管理,防止在用火期間發生火災,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明火在動火前必須到保衛部辦理《動火證》并按動火證中的要求動火。

  3、動火單位在向保衛部申請動火前,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主管安全的人員,要到用火現場查看,落實安全措施后去申請動火,動火期間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電氣焊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正式焊工證,動火前要準備好滅火器和水,滅火器不少于2具。

  5、動火現場,凡熔珠、焊渣可能濺落地方的易燃,可燃物必須清理干凈,在樓層中動火的要嚴防熔珠、焊渣沿孔洞掉落到下層引起火災,室外遇有5級以上風速應停止動火作業。

  6、施工現場焊接作業時,不準同時進行刷(噴)油漆作業。

  7、動火期間必須設定看火人,看火人要時刻密切監視焊花濺落的區域,發現火險立即處理。

  8、有缺陷的焊機,電源線,把線不準進入作業區。

  9、營業期間禁止動火。

  10、動火結束,用火單位,建設施工單位要及時清理用火現場,確保無火災隱患,看火人檢查無余火,半小時后方可離去。動火人將動火證教回保衛部。

  11、用火申請登記表,動火證只限一個地點,規定時間內使用,變更地點和超過規定時間動火證無效。

  第十一節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⑴為加強日常用電管理,防止用電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⑵工程部每年聘請有資質的單位對本系統供電線路進行年檢,對年檢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⑶在經營場所內,禁止私拉亂接臨時電源線,需鋪設電源線路必須由主管部門批準,由正式電工安裝。

  ⑷各部門要有:用電器,插銷座,電閘箱,電源線的部位做為安全管理重點部位,并指導員工重點防護。禁止在插銷座,電閘箱附近及其下方堆放可燃物,碼放物品時與插銷座,電閘箱要留出安全距離,嚴禁商品壓埋電源線,電插箱和電閘箱。

  ⑸營業用電和辦公區用電,下班后一律關閘斷電。非營業用電冰箱,冰柜,飲水機,電熱壺等不間斷用電器,確因工作需要到保衛部備案,落實安全措施,確保不發生問題。

  ⑹新增500瓦以上大功率用電器,須報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商廈內禁止私自使用電熱器具。

  ⑺達到報廢年限的電器及偽劣電器一律禁止使用。

  ⑻安裝電器的輔助材料如電源線、插座、電閘等應迭阻燃型,多孔電插座要帶過載保護器,并且是國家質量認證的合格產品。

  ⑼在經營場所內需接臨時線的,應到主管部門申請,獲準后,由正式電工按規定安裝臨時線,臨時線的安裝標準與時間按北京地區電器安裝工作規程規定執行。

  ⑽商場(超市)經營場所內使用的電源線路一律選用阻燃型雙護套線,有人踩踏或觸碰處的送電線路要采取穿管或做護槽板等保護設施使用單護套線要穿管或護槽防護。

  ⑾用電器發生故障時,要及時修復,禁止電器帶故障運行。

  ⑿售貨廳內的商品電器,如:微波爐,電飯鍋,電熱杯等,做展時可通電,非展示時應斷電。禁止用商品電器熱飯、熱菜,燒開水等進行非營業使用。

  ⒀餐飲部門使用的電炸鍋,電餅秤,烤爐,烤箱等大功率用電器在使用時應有專人看守,對送電線路,電器開關,及用電器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⒁經營場所辦公區域所有用電器都要接受電氣主管部門和保衛部門的安全檢查。

  第十二節安全用氣管理制度

  ⑴為加強對燃氣使用和燃氣設備的管理,防止發生爆炸和火災事故,根據現行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⑵燃氣設施的主管單位和使用部門要加強對燃氣設施和燃氣使用的管理,必須確定一名領導負責安全工作,要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并將責任制落實到人。燃氣使用部門必須指定一名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燃氣的日常安全檢查。

  ⑶燃氣場所的管理人員、使用人員必須懂得燃氣性質、火災危險性、防火措施及使用操作方法,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并經過專業培訓合格。

  ⑷使用燃氣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點燃氣時要按火等氣的原則,先點火后開氣。蒸箱、燃氣灶、茶爐在使用中,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現場,以防外溢物或風吹造成熄火漏氣。發現燃氣泄露要迅速切斷氣源總開關,及時采取通風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下班前關閉總截門,鎖好門后方可離去。 ⑸對燃氣設施,每天都要進行漏氣檢查,每周用肥皂液等對接頭處進行檢漏;對使用的軟管到規定的時間和發現變硬開裂時都要及時更換。

  ⑹對燃氣灶具等設施,每季度要檢查維護一次,半年對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并將情況寫入防火檔案。

  ⑺在燃氣設施周圍及使用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可燃雜物,嚴禁作為休息間、工作間、倉庫使用,嚴禁吸煙和其他明火作業;禁止安裝臨時用電設備;禁止將電線纏繞在天然氣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懸掛任何物品。

  ⑻燃氣設施的安裝必須由專業部門操作,嚴禁私自拆卸安裝。管道燃氣表房、廚房、茶爐房等使用燃氣的地方,必須安裝氣體泄露檢測設備。使用燃氣場所安裝電器設備必須在斷氣情況下,按照國家規范安裝。在有燃氣設施的場所及附近施工要嚴格消防報批手續,在安全措施到位的情況下,按照國家規范安裝。在有燃氣設施的場所及附近施工要嚴格消防報批手續,在安全措施到位的情況下方可施工。

  ⑼天然氣使用單位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情況報公司消防主管部門,并存入本單位防火檔案。

  ⑽違反本制度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泄露、爆炸、火災等嚴重事故的移交司法行政機關處理。

  餐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

  一、接到食品生產者召回問題食品信息的,本單位應當立即停止經營,封存相關問題食品,并配合食品生產者做好食品召回工作。

  二、本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實施召回食品生產企業信息、被召回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召回單位、召回日期、召回原因等內容,并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單據,建檔備查。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對由于本單位自身原因導致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本單位應當立即停止經營,在銷售的范圍內召回相關問題食品。

  四、本單位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貯存條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對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及時進行清理。

  五、本單位發現其單位內的食品屬于《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范圍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并封存庫存產品,通知相關門店和消費者停止銷售和消費相關問題食品。

  六、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停止經營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停止經營的日期、停止經營的原因、采取的措施等內容,并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單據,建檔備查。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餐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6

  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防止因過失,將不同品種的食品相混淆、杜絕二次污染。便于及時清理過期食品、防止將過期食品上市銷售。

  2、采購食品時,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對生產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等材料,留從復印件備查。查驗食品標簽內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須如實提供。定期對購進的食品進行檢驗或送檢。

  3、配備相應設備和工具,對購進的食品進行檢驗。

  4、不經銷未取衛生許可證的生產者生產的食品。

  5、對購進的食品,應按照采購食品的保存條件的要求進行儲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后才能上崗。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健康證明過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帶重新進行健康體檢后,再繼續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檢查身體的事情發生。

  2、定期檢查個人衛生情況,使其符合《食品衛生法》和《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相應的衛生要求。

  3、在崗員工工作時,不準吸煙、吃食物或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或遠離工作場所。

  4、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發現“五病”人員立即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登記。

  5、注意個人衛生。衣著應外觀整潔,做到指甲常剪、頭發常理、經常洗澡,保持個人衛生。

  6、員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藥品、化妝品、飾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從放在經營區內,不得在崗期間處理個人衛生。

  三、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2、屬包裝食品的,要對包裝食品標識進行查驗核對,查驗的內容包括:

  (1)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2)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3)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5)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機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3、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質期不少于二年。

  4、進貨時查驗包括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5、食品進入店面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在進貨時查驗供貨單位的資質情況,查看供貨單位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等,查看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報告是否齊全。

  6檢查經銷食品,看是否有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證明、是否參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為國家命令淘汰、失效、變質的食品。

  7、檢查包裝標識,看食品標識是否虛假,是否有產品名稱、廠名、廠址、是否表明食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表明生產日期和有效期限。

  8、檢查商標廣告,看食品商標是否有侵權和違法使用行為,食品廣告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9、向批發商索取的各類證件,包括“一單通”統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的檢查。

  10、進貨時,對檢驗不合格和無合格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四、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制度

  1、不得銷毀相關證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后果的擴散。

  2、商品在銷售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時,本著“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首先向消費者承擔責任,賠償損失,挽回影響,再按照規定的程序追究內部的責任。

  3、及時以書面行式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況如實上報。

  4、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材料,并予以召回、停止銷售。

  5、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并進行清洗和消毒。

  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防止再次發生類似安全事故。

  餐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7

  為加強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各項工作管理,杜絕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江蘇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1.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聘任※※※為我單位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協助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指導從業人員履行崗位職責,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檢查檔案,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調離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工作崗位。

  4.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規和崗位操作技能培訓,建立培訓檔案。

  5.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每日檢查食品加工過程的衛生狀況、操作規范的執行情況,并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6、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對原料、食品添加劑的采購做好驗收工作,并對成品的留樣工作進行管理。

  7.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8.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9.對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措施,并及時報告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協助調查處理。

  10.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參與本單位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餐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8

  具體制度如下:

  為規范餐飲服務烹調加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浙江省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實行)》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用水水質應符合GB 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時避免溫度過高、時間過長;隨時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殘渣,煎炸食用油不得連續反復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應嚴格按照標識上標注的使用范圍、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劑,禁止超范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完后,由專人專柜保存。

  四、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在清潔操作區涼透后及時冷藏,并標注加工時間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購熟食品必須在食用前充分加熱煮透。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經加工后再次銷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種工具、容器標識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潔。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臺、抹布要隨時清洗,保持干凈。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邊的湯汁用消毒布擦凈。按規定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理抽油煙機罩。

  八、工作結束后,調料品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干凈,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餐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9

  一、定期對廚房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滅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所有廚房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燃氣使用操作規程》,《餐廳(廚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訓合格,嚴格按照餐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崗位操作。

  二、餐廳(廚房)要配備有合格上崗證的電、水、煤氣的維修工,經常對餐廳(廚房)的水、電、煤氣管道、閥門及爐具進行檢查,非專業人員不準擅自接、改拆電線、煤氣管道和電源、氣源。

  三、消防器材配備足夠,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醒目。

  四、進入廚房人員嚴禁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廚房內進行非食品生產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五、不準在餐廳(廚房)內亂扔煙頭、火柴棒,工作人員不準在庫房、操作間區域吸煙。

  六、每次開爐前,必須按《燃氣操作規程》,先檢查廚房所有燃氣閥門,確認全部關閉無誤后,與交班記錄核對,查看廚房(包括明檔)區域無異常情況后;再按操作規范使用。

  七、廚房工作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廚房區域安全情況,關閉門窗;切斷不用電源;拔出廚房機械、電器插頭(雪柜除外);全部煤氣閥門,并做下班安檢記錄。

  八、廚房員工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時都要對全部煤氣管道、管道閥門、爐具開關、凈化排風系統電源箱檢查一次并做安檢記錄,發現故障及時匯報。

  九、廚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電時,必須經過嚴格的申報審批程序,有專人負責安全的監控下使用。

  十、每天專人進行安全巡查,每周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每月25日前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大檢查。

  第一條廚房是餐廳重點防火安全部門,人員集中流量大,為了加強管理,確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條定期對廚房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滅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所有廚房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燃氣使用操作規程》,《餐廳(廚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訓合格,嚴格按照餐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崗位操作。

  第三條餐廳(廚房)要配備有合格上崗證的電、水、煤氣的維修工,經常對餐廳(廚房)的水、電、煤氣管道、閥門及爐具進行檢查,非專業人員不準擅自接拉、改拆電線,煤氣管道和電源、氣源。

  第四條消防器材配備足夠,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醒目。

  第五條進入廚房人員嚴禁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廚房內進行非食品生產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第六條不準在餐廳(廚房)內亂扔煙頭、火柴棒,工作人員不準在庫房、操作間區域吸煙。

  第七條每次開爐前,必須按《燃氣操作規程》,先檢查廚房所有燃氣閥門,確認全部關閉無誤后,與交班記錄核對,查看廚房(包括明檔)區域無異常情況后;再按操作規范使用。

  第八條廚房工作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廚房區域安全情況,關閉門窗;切斷不用電源;拔出廚房機械、電器插頭(冰柜除外);關上全部煤氣閥門,并做下班安檢記錄。

  第九條廚房員工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時都要對全部煤氣管道、管道閥門、爐具開關、凈化排風系統電源箱檢查一次并做安檢記錄,發現故障及時匯報。

  第十條廚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電時,必須經過嚴格的申報審批程序,有專人負責安全監控下使用。

  第十一條每天專人進行安全巡查,每周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每月25日前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大檢查。

  餐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0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各餐飲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組織負責本單位的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生,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檢查記錄備查。

  三、廚師長及各崗位負責人、主管要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餐飲服務操作習慣。

  四、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及食品安全管琿員每周應對各餐飲部位進行1-2次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位的白查記錄,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正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五、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提出仍末改進的,按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交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餐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1

  一、安全管理要求

  1、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按照許可項目規范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以便社會監督。

  2、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積極貫徹落實各項食品安全制度。

  3、建立健全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康檔案。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每年應進行健康檢查,取得《餐飲服務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4、積極組織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

  5、發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應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當地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采購儲藏要求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采購清單。

  2、應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4、需冷藏(凍)的熟制品,應在冷卻后及時冷藏,冷藏溫度的范圍應控制在0℃10℃之間,冷凍溫度的范圍應控制在-20℃-1℃之間。

  5、食品添加劑應存放于專用櫥柜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臺賬。

  三、加工操作要求

  1、餐飲服務食品加工經營場所應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

  2、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工作衣帽應整潔,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衣帽、勤洗澡理發。加工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和工作帽,不許頭發外露,不許留長指甲,不許涂指甲油,不許佩帶飾物。

  3、需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燒熟煮透,加熱至中心溫度70℃以上。加工后的熟制品應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4、按照要求洗凈、消毒餐用具,并將消毒后的餐用具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用具。

  5、用于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標志或區分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設備應當在使用前進行消毒。

  6、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等設備與設施;及時清理清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餐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依據)為保障食品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條例適用范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的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等的生產、銷售,使用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

  食用農產品的種植、養殖等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除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外,還應當遵守本條例的規定。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制;協調、監督食品安全行政執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下轄政府及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督察和考核。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 (各監督管理部門分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設立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組織查處。

  農、林、漁業行政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含加工,下同)環節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集貿市場和超市等市場內的食品生產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賓館、酒店等餐飲服務場所內的食品生產行為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相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條 (食品生產銷售者的一般責任)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當生產、銷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對其生產、銷售、提供的食品承擔責任。

  第六條 (食品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檢舉、控告侵害食品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消費者因購買、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消費者不購買、不食用已經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條 (科學技術支持)政府鼓勵和支持開展食品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鼓勵和支持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采用先進技術和管理規范。

  第八條 (宣傳教育)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知識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

  學校、新聞媒體有義務開展食品安全知識的普及工作,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 (社會參與)政府鼓勵、支持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維護食品安全。

  食品相關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應當建立行業規范,開展誠信建設,實行行業自律。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發揮維護食品安全的作用,參與和協助政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節 食品安全標準

  第十條 (標準體系)省標準化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體系,并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評價,根據評價結果適時組織修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標準的查詢平臺。

  第十一條 (地方標準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并聽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食品相關行業協會、企業及消費者意見。

  第十二條 (企業標準備案)企業生產沒有國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制定企業標準,并報地級以上市標準化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審查合格并準予備案的企業標準方可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

  本條例規定的食品安全國家和地方標準實施前,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可以按照現行食品衛生標準、食品產品標準生產、銷售食品。

  第二節 食品召回

  第十三條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及時召回其生產、銷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擔召回的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主動召回)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發現其生產、銷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隱患,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主動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記錄召回的具體情況,包括召回的數量、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及時向原負責審批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 (強制召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安全食品時,應當責令該不安全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按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時向其報告召回的具體行動情況。

  第十六條 (召回行動的監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動的監督,并向社會發布召回的有關信息。具體管理辦法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節 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第十七條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食品生產、銷售者和餐飲服務者應當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十八條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報)各級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含食用農產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下同)應當定期對本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并向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通報。

  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會同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形勢進行綜合分析。認為可能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向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的人民政府通報。

  接到報告或者通報的地方政府應當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必要時發出食品安全預警或指引。

  第十九條 (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得隱報、謊報、緩報。

  收到報告的部門,確認屬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在兩個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食品安全事故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應當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對事故予以處理,防止事故危害進一步擴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發生情況。

  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各自的職責及時采取應急救援行動。

  第二十一條 (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事故的查處和責任調查,并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外,還應當查明負有審查批準和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

  第四節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條 (信息管理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發布制度。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的匯總、分析和綜合性信息的發布工作。

  各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其職責范圍內相關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報告、分析和發布工作。

  食品行業協會負責本行業內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報送工作。

  第二十三條 (信息平臺)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上發布相關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條 (信息通報、報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之間應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報送信息。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向社會發布監督抽檢結果前,應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和其他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新聞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情況、重大活動或重大節日期間的食品安全狀況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應當由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組織統一發布。

  第二十六條 (信息發布要求)食品安全信息發布應當依法進行,做到準確、及時、客觀、公正。

  第二十七條 (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內容)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的內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

  (二)食品安全監測評價、預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處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

  第一節 食品生產

  第二十八條 (持證生產及其一般生產條件) 食品生產者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生產條件,依法取得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二十九條 (按標準組織生產)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有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無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應當符合經標準化主管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

  第三十條 (食品生產管理體系)食品生產者應當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對食品生產進行全過程監控。

  第三十一條 (原料驗收)食品生產者應建立原料進貨驗收制度。食品原料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產食品。

  第三十二條 (生產記錄)食品生產者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生產檔案,內容包括:

  (一)食品原料進貨驗收記錄,載明食品原料的名稱、規格、批號、生產者、供貨者、購貨數量、購買日期、保質期和儲藏或者保管條件要求;

  (二)食品生產記錄,載明投料情況、生產工藝參數和生產數量等;

  (三)食品檢驗記錄,載明食品及原料檢驗情況和相關檢驗數據;

  (四)食品銷售記錄,載明食品銷售對象、數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處理記錄,載明不合格食品的生產日期、數量、原因和處理措施。

  生產檔案應當保存至食品保質期滿后兩年,不得偽造生產檔案。

  第三十三條 (出廠檢驗)食品生產者生產的每批食品必須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銷售。不具備檢驗條件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其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

  第三十四條 (食品標識)食品標簽和說明書應當真實、清晰,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不得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療、診斷功能的用語。

  委托生產的食品應當標明受委托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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