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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魚記歐陽修的文言文原文賞析及翻譯
在平平淡淡的學習中,大家都背過文言文,肯定對文言文很熟悉吧?文言文的特色是言文分離、行文簡練。你知道的經典文言文都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養魚記歐陽修的文言文原文賞析及翻譯,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養魚記
宋代歐陽修
折檐之前有隙地,方四五丈,直對非非堂。修竹環繞蔭映,未嘗植物。因洿以為池,不方不圓,任其地形;不甃不筑,全其自然。縱鍤以浚之,汲井以盈之。湛乎汪洋,晶乎清明。微風而波,無波而平。若星若月,精彩下入。予偃息其上,潛形于毫芒;循漪沿岸,渺然有江湖千里之想。斯足以舒憂隘而娛窮獨也。
乃求漁者之罟,市數十魚,童子養之乎其中。童子以為斗斛之水不能廣其容,蓋活其小者而棄其大者。怪而問之,且以是對。嗟乎,其童子無乃嚚昏而無識矣乎!予觀巨魚枯涸在旁,不得其所,而群小魚游戲乎淺狹之間,有若自足焉,感之而作養魚記。
譯文
衙署回廊前的一塊空地有四五丈見方,正對著非非堂。此處修竹環繞林蔭遮蔽,沒有栽種其他植物。我按照地形挖了一個池塘,既不方也不圓;沒有用磚砌,也沒有筑堤岸,完全保留了它自然的形態。我用鍬把池塘挖深,打井水把它灌滿。池塘清澈見底,波光蕩漾,微風一吹便泛起波紋,風一停便水平如鏡。星與月映在水中,光亮直透塘底。我在塘邊休息時,水中的影像纖毫畢現;繞著水池散步,仿佛徜徉在浩蕩的江湖之間。這足以讓人抒發內心的憂郁不暢,安慰我這個困窘寡助的人。
我于是請漁人撒網捕魚,從他那里買了幾十條活魚,叫書童把它們放養在池塘中。書童認為池水太少不能增大容量,于是只把小魚放養在內,而丟棄大魚。我感到很奇怪,問他這樣做的原因是什么。他把自己的想法講給我聽。可嘆啊,這個書童怎么如此糊涂而無知!我看見大魚丟在一邊干渴,得不到安身之處,而那群小魚卻在那又淺又窄的池塘中嬉戲,一副悠然自得的樣子,我感觸很深,于是寫了這篇《養魚記》。
注釋
折檐:屋檐下的回廊。隙地:空地。
方:方圓,大小。
非非堂:歐陽修在洛陽時所建,命名為“非非堂”。
植物:這里用作動詞,是種植植物的意思。
洿(wū):地勢低的地方。這里名詞用作動詞,是挖掘的意思。
甃(zhòu):砌墻。
鍤(chā):鐵鍬。浚(jùn):疏通。
清明:清澈、明亮的樣子。
偃息:休息。毫芒:微小的東西。
循:沿著。
舒:舒展。憂隘:憂愁和郁悶。窮獨:困乏無助的樣子。
罟(gǔ):漁網。
活:形容詞用作動詞,使.....活著。
怪:認為....奇怪。
無乃:難道不是。嚚(yín)昏:糊涂昏庸。
觀:觀察。
自足:悠然自得的樣子。
創作背景
《養魚記》大約創作于宋仁宗明道元年(1032年),是年歐陽修二十六歲,在洛陽任西京留守推官。當時正逢章獻太后垂簾聽政,很多正直之士無法得到重用,歐陽修便是其中一員。在這種背景下,他通過此文道出了對當時社會的憂慮。
賞析
這是一篇非常精彩的短文,作者以小見大,通過小魚“若自足”,而巨魚“不得其所”的境況,影射了當世君子“曾不能一日安之于朝堂之上”,而小人卻“囂囂于廊廟”的現象。
文章分為兩段,第一段記自己挖池“以舒憂隘而娛窮獨”的事。作者以細致的筆觸描繪了做池的經過和池水的清明之狀,以及給自己帶來的恬然自適的情趣。既不提養魚之事,也不言他事,仿佛渾然不曉世事之狀。然而最后一句“舒憂隘而娛窮獨”卻隱隱透出了作者志懷高遠而不得伸展的心理。
轉入第二段,作者開始提及養魚之事。然而作者似乎并不意在養魚,而是極為輕描淡寫地以兩句話便述完此事。轉而借童子之口道出一個可怕的現實:“以斗斛之水不能廣其容,蓋活其小者而棄其大者。”以簡練的話語點出文章的主旨,而后戛然而止。
整篇文章含而不露,敘而不議,似乎是“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其實體現了歐公一貫的淳厚文風。以飽滿的筆法敘寫文章的次要部分,作為鋪墊,以凝練的筆法點觸主旨,點到即止,不再生發議論。
歐陽修
歐陽修(1007年8月1日-1072年9月22日),字永叔,號醉翁,晚號六一居士,漢族,出生于綿州(今四川綿陽),籍貫吉州廬陵永豐(今江西省吉安市永豐縣)人,北宋政治家、文學家。歐陽修于宋仁宗天圣八年(1030年)以進士及第,歷仕仁宗、英宗、神宗三朝,官至翰林學士、樞密副使、參知政事。死后累贈太師、楚國公,謚號“文忠”,故世稱歐陽文忠公。
生平事跡
歐陽修四歲喪父,隨叔父在現湖北隨州長大,幼年家貧無資,母親鄭氏用蘆葦在沙地上寫字、畫畫,還教他識字。
仁宗天圣八年(公元1030年)中進士。次年任西京(今洛陽)留守推官,與梅堯臣、尹洙結為至交,互相切磋詩文。
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歐陽修被召回京,復任館閣校勘,編修崇文總目,后知諫院。
慶歷三年(公元1043年),任右正言、知制誥。范仲淹、韓琦、富弼等人推行“慶歷新政”,歐陽修參與革新,提出改革吏治、軍事、貢舉法等主張。
景祐元年(公元1034年),召試學士院,授任宣德郎,充館閣校勘。三年,范仲淹上章批評時政,被貶饒州。歐陽修為他辯護,被貶為夷陵(今湖北宜昌)縣令。
至和元年(1054)八月回朝,先后任翰林學士、史館修撰等職。與宋祁同修《新唐書》,又自修《五代史記》即《新五代史》。
神宗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實行新法。歐陽修對青苗法有所批評,且未執行。三年,除檢校太保宣徽南院使等職,堅持不受,改知蔡州(今河南汝南縣)。此年改號“六一居士”。四年六月,以太子少師的身份致仕。居潁州(今安徽省阜陽市)。
神宗熙寧五年閏七月二十三日(公元1072年9月22日),歐陽修卒于潁州,謚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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