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专区|和领导一起三p娇妻|伊人久久大香线蕉aⅴ色|欧美视频网站|亚洲一区综合图区精品

魚我所欲也原文及課下注釋

時間:2024-06-15 07:23:25 芷欣 魚我所欲也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魚我所欲也原文及課下注釋

  《魚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強調“正義”比“生命”更重要,主張舍生取義。孟子性善,自認為“羞惡之心,人皆有之”,人就應該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強平時的修養及教育,不做有悖禮儀的事。孟子對這一思想,認為是中華民族傳統道德修養的精華,影響深遠的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魚我所欲也原文及課下注釋,歡迎閱讀。

  【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歟?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注釋】

  (1)《孟子》:記錄戰國時期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孟軻及其弟子的政治、教育、哲學、倫理等思想觀點和政治活動的書,現存七篇。

  (2)茍得:茍且取得。意思是只為求利益,不擇手段。

  (3)辟:同“避”。

  (4)如使:如果,假使。

  (5)幾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辦法。“者”這里指代辦法。

  (6)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用呢?

  (7)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通過某種辦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有人不用。是,指示代詞,指某種辦法。

  (8)非獨賢者有是心也:非獨,不單,不僅。是,這。

  (9)喪:喪失

  (10)呼爾而與之:(輕蔑地)呼喝著給他(吃)。爾,助詞。

  (11)蹴(爾而與之):蹴,踐踏。

  (12)不屑:認為不值得。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

  (13)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的俸祿如果不辨別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它。萬鐘:豐厚的俸祿。則,連詞,這里表示假設。辯,同“辨”。

  (14)于我何加焉:對我(有)什么好處呢? 于,對。何,什么。益,好處。

  (15)所識窮乏者:所認識的窮困貧苦的人。

  (16)得我:感激我。得,同“德”,動詞。

  (17)鄉為身死而不受:原先為了義寧愿身死而不受(一簞食,一豆羹)。鄉,同“向”,原先,從前。

  (18)是亦不可以已乎:是,這種行為。已,止。這里是“止而不為”的意思。

  (19)(此之)謂(失其)本心:謂,叫做,稱為。本心,本來的思想,即“義”。

  (20)辟:一作“避”。為:做。

  (21)而:但是。

  (22)是故:因此。

  (23)非獨:不只,不僅 非:不 獨:僅。

  (24)賢者:有才德,有賢能的人。

  (25)是:此,這樣。

  (26)心:思想

  (27)勿喪:不喪失。喪:喪失。

  (28)簞:古代盛食物的圓竹器。

  (29)豆:古代一種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30)則:就。

  (31)弗:不。

  (32)得:得到。

  (33)呼爾:呼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

  (34)呼爾而與之:呼喝著給他(吃喝)。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出現了嚴重的饑荒。黔敖在路邊施粥,有個饑餓的人用衣袖蒙著臉走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他說:“我正因為不吃被輕蔑所給予得來的食物,才落得這個地步!

  (35)行道之人:(饑餓的)過路的行人。

  (36)蹴:用腳踢。

  (37)而:表修飾。

  (38)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39)萬鐘:這里指高位厚祿。鐘,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斗為一鐘。

  (40)辯,同“辨”辨別;何加:有什么益處。何 介詞結構,后置。[6]

  (41)宮室:住宅。

  (42)奉:侍奉。

  (43)窮乏者:窮人。

  (44)得我:感激我。得:通“德”,感激。

  (45)與:通“歟”,語氣助詞。

  (46)鄉,通“向”,原先,從前

  (47)已:停止。

  (48)本心:本性。這里指人的羞惡之心

  【譯文】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么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大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么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只為求利益而不擇手段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辦法,什么手段不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干呢?通過某種辦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有人不用;通過某種辦法就可躲避禍患,但有人不去干這種事情。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僅賢人有這種思想,人人都有這種思想,只不過賢人能夠(操守這種品德)使它不致喪失罷了。

  一筐飯,一碗湯,得到它便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亡。然而,如果你(輕蔑地)呼喝著給他(吃),過路的饑餓的人也不會接受;如果你用腳踢著(或踐踏)給別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萬鐘的俸祿如果不辨別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它,這萬鐘的俸祿對我有什么益處呢? 是為了宮室的華美,妻妾的侍奉,為了我所認識的窮困貧舌的人感激我的恩德嗎?原先為了義寧愿身死而不受“呼爾”“蹴爾”的一簞食,一豆羹施舍,今天卻為了宮室的華美而接受了;原先為了義寧愿身死而不受“呼爾”“蹴爾”的一簞食,一豆羹施舍,今天卻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原先為了義(羞惡之心)寧愿身死而不受“呼爾”“蹴爾”的一簞食,一豆羹施舍,今天卻為了所認識的窮困貧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而接受了:這種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不干了嗎?(如果這樣做了,)這就叫做喪失本來的思想,即“義”,即本來就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主題】

  本文闡明了義重于生,義重于利和不義可恥的道理,提出了“舍生取義”的中心論點。他對比了兩種人生觀,贊揚了那些重義輕生、舍生取義的人,斥責了那些茍且偷生、見利忘義的人。告誡人們不辨禮義而貪求富貴的行為是不可取的。

  文學賞析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于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舍生取義。

  孟子說:“羞惡之心,義也。”(《孟子·告子上》)又說:“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萬章下》)孟子認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生命而要義。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孟子從三個方面論證了舍生取義的意義。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這幾句論證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的(指正義),所以不能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愿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舍生取義。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這幾句論證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為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為、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舍生取義。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這幾句論證說:通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的辦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舍生取義。通過論證,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就成立了。

  為了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著用具體的事例來說明。“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簞”是古代盛飯的圓形竹籃,“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爾”是大聲呼喝著,“蹴爾”是用腳踢著。這幾句說:只要得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著叫別人吃,哪怕是饑餓的過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腳踢著給別人吃,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禮記·檀弓》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齊大饑,黔敖為食于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貿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厭惡,所以寧愿餓死也不愿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舍。連無人認識的路人和貧困低賤的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用說了。這一事例生動地說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為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就會舍生取義。

  在孟子看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舍生取義。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卻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別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寧的環境中卻見利忘義。文章第三段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會上確實存在“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鐘俸祿呢,萬鐘俸祿對自己有什么好處呢。“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是為了住房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因為給了所認識的窮朋友以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初寧肯餓死也不愿受侮,卻為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為這種人原來也有舍生取義之心,后來因為貪求利祿而喪失了。孟子警告說:“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應該罷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個比較高傲的人,他不肯遷就,不肯趨附權勢。他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經在齊國任客卿,后來因為與齊王的意見不合,便決定辭去齊卿回家,齊王托人挽留孟子,條件是準備在首都的中心地區建一座房子給孟子住,并送給孟子萬鐘糧食作為弟子們的生活費用,結果遭到孟子的嚴辭拒絕。(《公孫丑下》)可見,孟子在本篇中所說的“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是有所為而發的,表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性格和氣概。

  孟子在本篇中對舍生取義精神的頌揚,對“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批判,對后世產生了良好的影響。歷史上許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義”奉為行為的準則,把“富貴不能淫”奉為道德的規范,對國家和民族作出了貢獻。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過零丁洋》詩中說:“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現代無產階級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義詩》中說:“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這都是與“舍生取義”的精神一脈相承的。

  從文學的角度來看,散文氣勢充沛,感情強烈,生動活潑,充分體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個性,表現了孟子雄辯、善辯的才華。他喜歡使用排比的修辭手法,如:“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本來,這話用一句就可以說完,即“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來,加強了氣勢,增強了感情,顯示出說話人的義正詞嚴、理直氣壯。其次,為了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生動有趣,孟子喜歡使用比喻,本篇以具體的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義,以“舍魚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義”,就是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還大量運用了對比的手法,如把魚與熊掌對比,把生與義對比,把重義輕生的人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把“鄉為”與“今為”對比,這樣互相比較,道理說得更加清楚,給人的印象特別深刻,加強了文章的說服力。[1]

  名家評論

  朱熹:“此章言羞惡之心,人所固有,或能決死生于危迫之際,而不免計豐約于宴安之時,是以君子不可頃刻不省察于斯焉。”(《四書章句集注》)

  作者簡介

  孟子(約公元前372年—約公元前289年),名軻,字子輿(待考,一說字子車或子居)。漢族,東周鄒國(今山東省鄒城市)人,東周戰國時期偉大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文學家。儒家的主要代表之一。在政治上主張法先王、行仁政;在學說上推崇孔子,反對楊朱、墨翟。被后世尊稱為亞圣,其弟子將孟子的言行記錄成《孟子》一書。

【魚我所欲也原文及課下注釋】相關文章:

魚我所欲也課下注釋03-06

《魚我所欲也》原文注釋及賞析03-01

魚我所欲也原文注釋 孟子01-29

魚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譯注釋11-14

《魚我所欲也》原文+注釋+翻譯+賞析05-28

魚我所欲也的原文04-20

《魚我所欲也》原文01-29

魚我所欲也原文、翻譯02-24

魚我所欲也原文注音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