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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特級教師課文研討

時間:2024-10-05 14:55:53 魚我所欲也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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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特級教師課文研討

  《魚我所欲也》在中學是一篇比較重要的課文,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特技教師的課文研討材料,希望能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魚我所欲也特級教師課文研討

  《魚我所欲也》課文研討

  一、整體把握

  本文提出在“生”和“義”不能兼顧的情況下,應該舍生取義的觀點,并且進一步指出這是每個人都有的“本心”,那些在“義”上有虧的人不過是喪失了他們的“本心”罷了。

  本文節選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內容是闡明“性善說”,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種子,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這種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視,因為它們分別是仁義禮智這幾種道德的萌芽形態:“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意近“恭敬”)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義之端也。”人應該推求本心,順著“本心”的方向發展,并將它發揚光大,從而成為道德上完善的人。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里看,本文講的是每個人都有“本心”,無論在什么情況下,人都應該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關頭,人也能經受住考驗;而如果喪失了“本心”,人就會做出有損于人格的事來。

  文章第一段分為三層。

  第一層(從開頭到“舍生而取義者也”):提出本文的論點。作者先講一個生活常理,即在魚和熊掌不可以同時得到的情況下,一般要“舍魚而取熊掌”,以這個生活常理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義無法同時兼顧的情況下應該“舍生而取義”的結論,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二層(從“生,亦我所欲也”到“是故所惡有甚于死者”):對論點進行具體的分析與闡釋。第一層中用比喻論證的方法引出論點,雖然很巧妙,但比喻畢竟不是嚴密的論證,第二層就直接對論點進行較深入的分析與闡釋了。

  作者先從正面來講:雖然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是,因為我所喜愛的東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茍且偷生的事;雖然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是,我所厭惡的東西還有甚于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時也不避開它。這里所說的“甚于生者”就是指“義”;所說的“甚于死者”就是“不義”。于是,為了“義”,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義”的事。

  接著,作者又從反面來申述觀點: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們厭惡的東西沒有超過死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辦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這里隱含的意思是,一旦將愛惜生命和懼怕死亡發展到極端,那么在生命受到考驗的時候,人的行為就會失去準則,做出讓人不齒的事情來,最終,人的價值和尊嚴喪失殆盡。因為暗含了這樣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這兩句話,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第三層(“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作者進一步指出,其實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賢者”才能做到“舍生取義”,是因為“賢者”能夠保有“本心”而已。

  第二段運用的是舉例論證法。作者以“一簞食,一豆羹”為例告訴我們,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簞食,一豆羹”,當它關乎生死的時候,也能考驗一個人的品德。“呼爾”“蹴爾”而與之,則“行道之人”與“乞人”都不屑受之,這就是人沒有喪失“本心”的表現。

  又舉有的人“不辯禮義”地貪求“萬鐘”為例,說明喪失“本心”的表現。“一簞食,一豆羹”雖然比“萬鐘”少得多,可是“弗得則死”,看來更為重要。這里作者又運用了對比論證法,將“一簞食,一豆羹”與“萬鐘”作對比。按財富的數量說,“萬鐘”自然是多的。但是,“萬鐘”決定的是“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一簞食,一豆羹”決定的卻是生命,自然要比“萬鐘”更重要。通過這種對比,既讓人認識到將“禮義”拋到腦后,貪求富貴的行為是多么地不值得,也讓人醒悟到“本心”的喪失是一個漸變的過程,人應該時時反省自己才行。

  二、問題研究

  本文的論點是什么?

  前面已講過,放到《告子上》全文里看,本文講的是每個人都有“本心”,無論在什么情況下,人都應該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關頭,人也能經受住考驗;而如果喪失了“本心”,人就會做出虧心事來。其實,僅對本文的結構進行一番分析,我們也可以看出,它的主旨是講每個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簡要分析如下:在第1段里,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舍生取義”的觀點,并分別從正面和反面加以闡明。行文至“所惡有甚于死者”,作者對這個觀點的論述就結束了。緊接著“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提出了新的命題:人人都有“是心”(即本心),只是“賢者”能夠保有它。第2段就是對這個命題的論說和闡明。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來之食”的故事證明人人都有“本心”,用“不辯禮義”接受“萬鐘”的故事概括失去“本心”的人的慣有行為,并對此進行批評和嘲諷。需要注意的是,作者舉的失去“本心”的事例,并不牽涉生死,而只是富貴與“義”之間的矛盾與對立,所以,它和“舍生取義”的說法沒有什么關系。從課文整體上看,人應該保有“本心”是本文論述的中心。“舍生取義”的觀點和不受嗟來之食的故事講的都是“本心”賦予人的極大力量,屬正面論證;“不辯禮義”接受“萬鐘”的故事講的是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恥,屬反面論證。

  朱熹說:“此章言羞惡之心,人所固有,或能決死生于危迫之際,而不免計豐約于宴安之時,是以君子不可頃刻不省察于斯焉。”(《四書章句集注》)這段概括主旨的話,還是比較恰切的。

  練習說明

  一、背誦全文。關于本文的論點,有的說是“舍生而取義”;有的說是人在任何時候都不要違背“義”,“舍生而取義”是最高要求。你的看法呢?與同學討論一下。

  此題意在讓學生注意本文的結構與思路,從而大致理解本文主旨。

  參見“課文研討”中之“問題研究”。不過若有的學生堅持認為是“舍生而取義”,并能說出一定的理由,也沒必要堅持讓他放棄自己的意見。

  二、說說下面各組句子中劃線的詞的意思或用法是否相同。

  1.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

  2.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3.所欲有甚于生者

  萬鐘于我何加焉

  4.非獨賢者有是心也

  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題意在讓學生積累常用實詞、虛詞。

  1.與,讀yú,句末語氣詞,表示反問。

  與,給。

  2.而,連詞。連接修飾語和中心語。

  而,連詞。連接主語和謂語,含有“卻”的意思。

  3.于,介詞。表示比較。

  于,介詞。引出動作的對象。

  4.是,指示代詞。這個,這樣。

  是,這樣看來,由此看來。

  三、結合本文及《〈孟子〉二章》談談《孟子》散文的語言特色。

  此題意在讓學生留心《孟子》文章之美,對《孟子》散文藝術特色有粗淺的體會。

  1.明白曉暢,通俗易懂,很少使用生僻詞匯。

  2.大量使用排偶句。這樣就使文章讀起來節奏感強,并且富于文采和氣勢。

  3.善于比喻,這些比喻大多是根據生活常理設計的。如《生于憂患,死于安樂》里舉的戰爭中的事例,《魚我所欲也》中舉的“魚”和“熊掌”不可得兼的例子。這種取義淺近的比喻,既使他所講的道理易于為人接受,又使文章富有文學趣味。

  教學建議

  一、孟子的文章語言自然流暢,善用排比句式,節奏感強,富有氣勢,適合朗讀、背誦。可以在幫助學生解決疑難字詞句后,讓學生自己大致疏通文意并熟讀課文;教師講解課文后,列出結構提綱,再背誦全文。

  二、對于文中的重要概念,如“義”“本心”等,既要基本理解它們的主要意思,也要結合實際生活賦予它們以新的內涵。在這個過程中,可以主要采用學生討論、教師引導的教學方法,切忌只停留在概念上、書本中。

  有關資料

  一、譯文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么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大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么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呵叱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見了“萬鐘”的優厚俸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人)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在(有人)為了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二、《魚我所欲也》賞析

  這篇文章選自《孟子·告子上》,它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于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舍生取義。

  什么是“義”呢?孟子說:“羞惡之心,義也。”(《告子上》)又說:“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萬章下》)孟子認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是怎樣提出和論證他的主張呢?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孟子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生命而要義。在這里,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為什么要舍生取義呢?孟子從三個方面進行論證。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這幾句論證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的(指義),所以不能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愿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舍生取義。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這幾句論證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為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為、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舍生取義。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這幾句論證說:通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的辦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舍生取義。通過以上論證,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就成立了。

  不過,上面的論證只是講道理。為了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著用具體的事例來說明。“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簞”是古代盛飯的圓形竹籃,“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爾”是大聲呼喝著,“蹴爾”是用腳踢著。這幾句說:只要得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著叫別人吃,哪怕是饑餓的過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腳踢著給別人吃,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禮記·檀弓》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齊大饑,黔敖為食于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貿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于斯也!’從而謝焉,終不食而死。”可見,孟子寫這段話是有根據的。“所惡有甚于死者”,當面忍受別人的侮辱比死亡更令人厭惡,所以寧愿餓死也不愿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舍。連無人認識的路人和貧困低賤的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用說了。這一事例生動地說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為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就會舍生取義。

  在孟子看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舍生取義。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卻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別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寧的環境中卻見利忘義。這種現象該如何解釋呢?文章第三段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會上確實存在“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鐘”是古代的計量單位,六斛四斗為一鐘,“萬鐘”指豐厚的俸祿。為什么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鐘俸祿呢?萬鐘俸祿對自己有什么好處呢?“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是為了住房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因為給了所認識的窮朋友以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初寧肯餓死也不愿受侮,現在卻為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為這種人原來也有舍生取義之心,后來因為貪求利祿而喪失了。孟子警告說:“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不是可以罷休了嗎?

  朱熹在《四書集注》中說:“此章言羞惡之心,人所固有。或能決死生于危迫之際,而不免計豐約于宴安之時,是以君子不可以頃刻而不省察于斯焉。”朱熹的評語很有道理。有些人在民族存亡和革命成敗的危難之際,能夠寧死不屈、舍生取義,而在革命成功、天下太平的宴安之時,卻不顧廉恥、不擇手段地追名逐利,甚至違法亂紀為親戚朋友謀取私利,這不就是“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嗎?他們確實是喪失了原來的立場和品德。因此,孟子指責“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不但對當時的黑暗政治和貪官污吏有揭露和批判意義,而且也提醒后人應該時時刻刻警惕和反省自己,不要貪圖爵祿而干不合禮義的事情。不過,孟子說:“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他認為每個人一生下來就具有仁、義、禮、智等善心,那些“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是后來“失其本心”,這樣解釋沒有強調后天教育和社會環境對人的影響,是他的唯心主義性善論的表現。

  孟子本人是一個比較高傲的人,他不肯遷就,不肯趨附權勢。他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經在齊國任客卿,后來因為與齊王的意見不合,便決定辭去齊卿回家,齊王托人挽留孟子,條件是準備在首都的中心地區建一座房子給孟子住,并送給孟子萬鐘糧食作為弟子們的生活費用,結果遭到孟子的嚴辭拒絕。(見《公孫丑下》)可見,孟子在本篇中所說的“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是有所為而發的,表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性格和氣概。

  孟子在本篇中對舍生取義精神的頌揚,對“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批判,對后世產生了良好的影響。歷史上許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義”奉為行為的準則,把“富貴不能淫”奉為道德的規范,對國家和民族作出了貢獻。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過零丁洋》詩中說:“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現代無產階級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義詩》中說:“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這都是與“舍生取義”的精神一脈相承的。

  從文學的角度來看,《孟子》散文氣勢充沛,感情強烈,生動活潑,充分體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個性,表現了孟子雄辯、善辯的才華。他喜歡使用排比的修辭手法,如:“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本來,這話用一句就可以說完,即“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來,加強了氣勢,增強了感情,顯示出說話人的義正詞嚴、理直氣壯。其次,為了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生動有趣,孟子喜歡使用比喻,本篇以具體的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義,以“舍魚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義”,就是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還大量運用了對比的手法,如把魚與熊掌對比,把生與義對比,把重義輕生的人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把“鄉為”與“今為”對比,這樣互相比較,道理說得更加清楚,給人的印象特別深刻,加強了文章的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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