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氓》看春秋時期的婚戀習俗
《詩經》是中國文化寶庫中一顆耀眼的明珠,其價值不僅僅在于優美的語言、動人的描述以及質樸自然的表達方式,更在于它是當時社會生活的一部百科全書。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詩經.氓》看春秋時期的婚戀習俗,希望能幫到大家!
《詩經》是我國最早的一部詩歌總集,內容極為豐富。其中婚戀詩占了三分之一,是《詩經》中最有價值的部分。正如鄭振鐸先生所述:“在全部《詩經》中,戀歌可說是最晶瑩的圓珠圭璧……他們的光輝竟照得全部的《詩經》都金碧輝煌,光彩眩目起來”。[1](P45)這些婚姻愛情詩為我們描繪了關于婚戀的民情風俗圖。其中,《衛風·氓》是非常著名的一篇。
圍繞著這首詩,學者們大都專注于對男女主人公人物形象的研究,①而對詩中表現出來的婚戀習俗的研究卻不多。其實,這首詩包含著這方面的豐富內容。它通過一位棄婦對她和氓戀愛、結婚、被棄的過程的自述,不但深刻反映了古代婦女在婚姻問題上受到的壓迫和傷害,而且對當時的婚戀習俗也有深刻的反映。因此,它對研究春秋時期的婚姻生活有著極大的參考價值。
一、自由戀愛
在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里,人們的婚姻受到極大地限制。在封建社會的大前提下,儒家倫理思想支配了一切,自由戀愛成為一種奢望。然而,在儒家倫理思想未成為正統的春秋時期,下層人民對婚姻仍有一定的自主權,《氓》中所描述的情景有力地證明了這一點。
《氓》中的男女主人公均為下層人民,兩人青梅竹馬、兩小無猜。以后,雙方關系進一步發展,男主人公“抱布貿絲”、“來即我謀”,向女主人公求婚,最后女主人公私自答應了這門婚事,并“秋以為期”。約定婚期后,女主人公又戀戀不舍,送了心上人許久。婚期將至,女主人公盼望男主人公早點來迎娶她,以至于“乘彼垝垣,以望復關。不見復關,泣涕漣漣。既見復關,載笑載言”。男女雙方并肩行走,談笑風生,這樣的情景在以后的封建社會無法得見,從中便可窺見春秋時期下層人民在婚姻行為中的自由。這是詩的前半部分,男女雙方從相識、相交直至步入婚姻,未受到太大的阻礙。可見在春秋時期,下層人民在婚戀方面確有不小的自由。
《詩經》中隨處可見這樣的畫面,《鄴風·靜女》、《鄭風·野有蔓草》、《陳風·東門之枌》、《鄭風·溱洧》等詩篇也反映了當時下層青年男女自由戀愛的情景。這種事情在當今社會當然非常自然,但在兩千多年前,卻令人驚嘆不已。
為什么春秋時期下層人民的婚姻可以有這樣自由選擇的空間?這需要從當時的具體環境來分析。當時,人口自然增長率很低,再加上生產力比較落后,因此,必須大量增加勞動力。為了實現這個目標,政府想方設法促使青年男女結合,甚至以行政命令進行干涉,對再婚行為也不做過多限制。而下層人民是繁衍人口的主要群體,因此下層人民比上層貴族擁有更多的婚姻自由。
二、媒妁之言
春秋時期的婚姻為聘婚制,踐行起來便需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出現的時間很早,早在兩千多年前的周代,這類人就已出現。媒人在當時的婚嫁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因而有“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2](P51)的說法。這一點在《氓》中有著充分的反映。
《氓》中的男女主人公雖然兩情相悅,但苦于沒有“良媒”,因此不得不“將子無怒,秋以為期”。實際上,周代就已設置專門官職管理百姓的婚姻大事。《周禮·地官》記載:“媒氏,掌萬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書之。中春之月,令會男女。于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 [3](P360-P364)從中便可看出媒人在當時婚姻嫁娶中的作用與地位。在春秋時期,沒有媒人的證明,這場婚姻便是非法的,不僅不受到保護,還為社會所不容。這正與“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鉆穴隙相窺,逾墻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 [4](P143)相符合。
《氓》中,這對青年男女雖然早已私下定情,但女主人公仍然暗示男主人公找位媒人來提親。不僅是《氓》,《詩經》中的許多其它詩篇也反映了媒人的重要性。在《伐柯》的描述中,娶妻必須通過媒人,而這就如同砍取斧柄必須使用斧頭一樣。《齊風·南山》記載:“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也反映了媒人的地位與作用。當時,沒有媒人,婚姻便難以成功,并且會遭到人們的'嘲諷與社會的指責。
三、婚姻六禮
婚姻對周人而言是一件大事,因而對婚姻禮儀極為講究。即便是在婚姻中擁有較多自由的下層人民對婚姻禮儀也很重視。“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后世也,故君子重之”。[2](P1618) “論其男女之身,謂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際,謂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 [5](P308)這兩段話形象地表達出周人對婚姻的重視。
周代的婚姻禮儀集中體現為聘婚禮。據《儀禮·士昏禮》所載,聘婚禮儀分為納彩、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個步驟。“六禮是婚禮的主體,把納彩、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實踐,婚禮才算是嚴肅的、正式的、合法的。” [6]納彩,即男女雙方進行議婚。問名,即請媒人詢問女方情況。納吉,即問名歸來后進行占卜以定吉兇。若男方的卜兆為吉兆,便請媒人前去通知女方,決定正式締結婚姻。若男方的卜兆為兇兆,那么此門婚事便不能進行。納征,也稱為納成,即男方將財物聘禮送往女方家中。這是婚姻成立的標志,因而這項禮儀在婚姻禮儀中較為隆重。請期,即男方擇定吉日婚期并告知女方。親迎,俗稱為迎親,即男方前往女方家迎娶女方。親迎是在黃昏中進行的,這是婚姻禮儀中最為重要的程序。同時,親迎的儀式也是相當重要的,不能有絲毫馬虎。以上即為古代聘婚制的禮儀,極為繁瑣。當時,婚禮是被人們看作以血緣倫理道德為出發點的整個禮制的基石,因而婚禮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這種婚姻禮制在《氓》中有著較為集中的體現。詩中第一章有“匪我愆期,子無良媒”的句子,意思就是女主人公提醒男主人公趕快找個好媒人來自己家提親,這便合了納彩之禮。第二章寫道“爾卜爾噬,體無疚言”,暗合婚姻六禮中的問名、納吉之禮。詩中雖然只提到納吉之禮,但問名與納吉之禮密不可分,如若進行納吉之禮,則問名之禮必已先行之。第一章最后一句說道:“將子無怒,秋以為期”,合婚姻六禮中的請期之禮。第二章最后一句又說道:“以爾車來,以我賄遷”,這便合了婚姻六禮中的納征與親迎之禮。在《詩經》眾多婚姻詩中,《氓》應該是較為全面反映婚姻六禮的詩篇,這為后人了解婚姻六禮提供了極好的素材。
四、婚期
春秋時期,婚期也有規定。《氓》中第一章最后一句寫道:“將子無怒,秋以為期”,明確指出了以秋天作為婚期。這絕不是信口開河,而是當時婚俗的一種體現。春秋時代婚嫁多在秋冬,這不僅在《詩經》中有所體現,后世的文獻也有記載,“霜降逆女,冰泮殺內” [7](P496)就是極好的證明。
春秋時期,人們在秋冬季節嫁女迎娶無論從思想上還是從物質條件上都與當時的社會情況相吻合。董仲舒云:“天之道,向秋冬而陰來,向春夏而陰去,是故古之人霜降而迎女,冰泮而殺內,與陰俱進,與陽俱遠也”[8](P450-P451)這是以陰陽觀念來解釋婚嫁之時。而從農業方面來解釋春秋時期人們在秋冬季節進行婚嫁之事,則較為合理。眾所周知,春秋處于生產大變革時期,人們已處于農業社會,因此,婚姻嫁娶等社會活動必然會受到農業行為的影響。在農業社會里,只有秋冬之季才適宜于嫁娶。在當時的社會中,人們過著春散于野而秋聚一處的生活。春天無疑是一個異常繁忙的季節,“三之日于耜,四之日舉趾,同我婦子,馌彼男畝,田畯至喜。”“十月蟋蟀入我床下。穹窒熏鼠,塞向瑾戶。嗟我婦子,曰為改歲,入此室處”,[9](P408)《豳風·七月》的這幾句話形象的反映了當時人們在春季散居于各地,秋季遷往城邑內居住的情景。人們由于農耕的緣故,春耕之時,便全家搬往農田附近居住,以利于一年的耕作,這種散居的情況以及忙碌的生活使人們沒有足夠的時間、人力、物力來進行婚嫁這種耗費精力以及財力的活動。只有到秋天收獲作物,人們遷入城邑中居住以后,才有大量的空閑時間,也由于收獲了糧食,形成了一定的物質基礎,才有可能進行這種耗費時間與財力的活動。由此看來,在秋冬農閑群居時進行婚嫁之事是與當時的社會條件相吻合的。
當然,《詩經》中還有詩篇記載婚期為春季。但這些詩篇要么反映的是周朝早期的情況,要么反映的是王公貴族的情況。從周初到春秋時期已過了幾百年,農業不斷發展,在春季這個農忙季節進行婚嫁有許多不便之處,因此,婚禮也就自然而然的放在秋冬之季舉行。同時,由于貴族不從事農耕活動,因而婚期仍然與幾百年前的周初相同,幾乎沒有變化。而絕大多數的下層人民由于不離農耕,與之保持著密切的聯系,因而婚嫁季節從以前的春天變為秋冬之季,這是社會的主流方向。這便能解釋為何《詩經》中的婚期描述有矛盾之處。
五、結語
《氓》是《詩經》眾多婚戀詩中的一首,是反映社會生活與民風的典范。它以簡練的語言描述了一對青年男女相戀、結合直至婚變的事件。從兩人交往過程的描述中可以看到春秋時期的許多婚戀習俗,如“媒妁之言”、“婚姻六禮”、婚期以及儒家思想成為正統之前下層人民的自由婚戀。只要稍加留意,便能從中大概了解當時的婚姻狀況。
賞析
這是一首描寫忠貞于愛情、又能勤勞持家的女子被負心的男人拋棄之后,抒發內心的痛苦、哀怨、悔恨之情的名篇。作品的女主人公只是一位具有那個時代的代表性的普通婦女的藝術形象,但它反映了春秋時期——奴隸制的末期,在男尊女卑的社會風氣支配下,廣大婦女所遭受的欺凌和痛苦,更重要的是同時也表現了為人所歧視的封建社會最底層的婦女所具有的純真、善良、熱愛勞動、不甘心受欺凌、不甘心受壓迫的美好品德。
這是一首以敘事為主的兼有抒情的詩作,全篇以女主人公的語氣,以女主人公的感情變化、身世遭遇為線索,展開了敘述,生動地刻畫了女主人公的人物性格,表現了女主人公可貴的思想品德。
第一章和第二章,作品集中筆墨描寫了女主人公初戀未婚時的情景:“氓”借“抱布貿絲”為因由,來找女子商量婚嫁之事。男子已經是急不可待而嘖有煩言,甚至都要發怒了。女子深情地陪著他涉過淇水,直至送他到“頓丘”,耐心地向他解釋:“匪我愆期,子無良媒。”并爽一快地答應他“秋以為期”。
迎娶的日子快到了,女子急切地盼望著男子的到來。你看她,“乘彼垝垣,以望復關,不見復關,泣涕漣漣。既見復關,載笑載言。”從中看得出她的那顆真摯的心,早已完全交給了她所愛的男人。因而他們終于結成了夫婦。
第三章,寫女子婚后的情況變化。作品的主人公女子婚后的生活發生了變化,究竟發生了怎樣的變化,這一章并沒有交代,只是抒發了女子對婚后生活的感嘆。當然,這感嘆是有來由的,是針對她婚后生活的實際遭受而發出來的。所以,我們通過她的感嘆,完全可以想象到她婚后生活的不如意。
她用鳩“無食桑葚”作比喻,告誡女子不要沉醉于對男人的愛戀,因為陷身于這種愛戀之中,其結果將使自己無法擺脫由此帶來的痛苦。女子為什么要發出這樣的感嘆呢?這說明她婚后的生活給她帶來了不可擺脫的痛苦,這痛苦又來源于“與士耽”,這便明白地告訴人們,她的痛苦是由于她所愛戀的男人負了心。我們應該注意這里的“耽”字。“耽”,解釋為“迷戀” 或“歡愛”,是不夠確切的,在迷戀或歡愛前面應加上“過于”兩個字,應為“耽”所表現的迷戀或歡愛是超出一般的。從這個“耽”字我們可以想見,女子是深深地愛著男子,而男子也曾經深深地愛過女子。問題在于,女子“耽”為什么不可脫,男子“耽”為什么就可脫?這便表現了女子與男子在對待愛情上的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不同的態度也表現了他們不同的人格。女子之所以不可脫,是因為她對愛情真摯、專一。當她失去了愛情的時候,她痛苦萬分而不可解脫。男子所以可脫,是因為他愛情不真也不專,當他追求女子時,他可以表現為“蚩蚩”之狀,裝得那么忠厚老實;他可以表現為情深義厚,是那么急不可待。然而當他的目的達到了,滿足了私欲的時候,他變了心,背叛了初衷。而這一切他是做得那么輕松自如、毫不介意。對于一個愛情不真不專一的人,當他拋棄了愛情的時候,他只會感到得意隨心,還有什么痛苦可言呢?
第四章和第五章寫的是女子婚后的遭遇,同時也抒發了女主人公對負心男人的怨憤之情。
婚后,女子長期過著貧困的生活,可她毫無怨言。想當初,她懷著對男子真摯的愛,度過湯湯的淇水嫁到他家;婚后,女子沒有任何違背初衷的想法和表現,而男子卻反復無常,變了初衷。女子出于對男人的愛,婚后,她“夙興夜寐,一靡一有朝矣”,而男子卻一改初戀時的態度,對她非常粗一暴,甚至是虐一待。女子回家向兄弟們訴說,兄弟們不但不能理解她,反而嘲笑她,真是教她滿懷心事無從訴說,也只好自思自慮,自我傷悼了。
最后一章寫女子從怨到恨,以至于下決心與男子決裂的感情。想當初嫁與男子時是想要與他白頭偕老的,誰想到到頭來竟使人生怨。負心的男子完全忘掉了總角之時兩小無猜的戀情,也完全忘掉了初戀時的山盟海誓,誰能想到他能如此反復無常呢?既然如此了,那我們的愛情也就到此為止吧!
作品巧妙地用女主人公的自述,刻劃了女主人公鮮明的性格,她心地純潔,品質善良;她勤勞儉樸,忠貞于愛情,但她卻錯誤地愛上了一個“二三其德”的男人。她初時忍受,希望他能回心轉意;不想他對自己竟然粗一暴起來。她痛苦,她悔恨,但是她沒有苦苦哀求,乞人憐憫,當她覺察到事態已經無可挽回的時候,她立刻下定決心,“反是不思,亦已焉哉!”顯示出她絕不甘心忍受欺凌,絕不乞求愛憐的堅強的個性和獨立的人格。
作品還描寫了一個負心男子的形象。他以假象騙得了女子的愛情,目的達到之后,又輕易地背棄女子的愛情。他“二三其德”,反復無常,自食其言。這樣的男子在舊社會是屢見不鮮,不足為奇的。即使在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發展的今天,這樣的男子(或女子)也并不少見。因此,作品塑造的這兩個人物形象,對今天的讀者依然有著鮮明的現實意義。
作品在語言方面也頗具特色。作品通過對人物的動作行為描寫來刻畫人物的性格。如第一章,“氓之蚩蚩,抱布貿絲。匪來貿絲,來即我謀。”這就是寫“氓”的行為表現,從中我們不僅看到了人物的形態——蚩蚩之狀,而且也理會了他的內心——他是來打女子的主意的。再如第二章“ 乘彼垝垣,以望復關。不見復關,泣涕漣漣。既見復關,載笑載言。”寫的都是女子盼望男子到來時的行為表現。這些描寫生動地刻劃出女主人公對她所愛的男子的深摯情誼,刻劃出主人公女子那純潔善良的心地,真摯誠篤的愛情。又如第五章“三歲為婦,一靡一室勞矣;夙興夜寐,一靡一有朝矣”,這四句詩真切地表現了女主人公不僅能勤儉持家,而且還經受得住貧困生活的考驗,承擔得起家庭主婦的全部責任,即使含辛茹苦,仍然忠貞于愛情的高貴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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