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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點對剽竊的看法散文
寫文章差不多有十年光陰,加起來的篇幅有一千篇,總字數估計有三百多萬,差不多全發表在各大站。能夠有幸被報紙雜志編輯相中,刊載于紙質刊物的少之又少,僅為近百篇,十余萬字。
如此巨大的數量在各網站輪回,當然會被一些不法分子相中,剽竊了走。如《落葉飛天》一文原在2007年5月16日發于榕樹下網站,參加一個部落征文,還獲了一個二等獎。(榕樹下網站曾因庫存癱瘓,文章大量丟失,此文也在丟失之例,我曾在2008年4月28日補發)后來被兩人一為何唐,二為萬千里相中,剽竊后發表在《大眾文藝(浪漫)》?2008年02期上,文章內容99%均為我原文,題目被改,變成《我是一個歌妓》。(此上可通過搜索)數次聯系,想找本樣刊,或是要點稿費,均無果。當時的心情十分氣憤,辛苦寫出來的文字竟被他們領取稿費,豈有天理。時間是醫治憤怒的良藥,過了不久我心淡然,竟還生出不少喜悅之感。原因是他們能夠剽竊,證明我的文字不錯,證明我的文學功底已上了一大臺階,還使文章多了若干讀者,挺好。
通過此事,我學乖了許多,此后寫出的文章分為兩類。一類為可能被報紙雜志錄用,一類為不會錄用。不會錄用的全部投到各大站,以獲取關注,獲取別人的表揚與批評,從表揚中尋找信心,從批評中找到缺點,改正而進步。可以錄用者全部留存于自己電腦內,絕不發出去,甚至連自己的QQ空間也不發,只投編輯郵箱,靜待結果。如此一來,被剽竊的數量急劇減少,我也不會因被剽竊而傷痛。
再說紙質報刊選稿往往有幾大原則,一、原創,二、首發,三、一稿一投,此三項為必選項。一般情況下,編輯相中一篇好稿件,他們都會在百度中過一遍,看下是否被刊登。一旦百度中有雷同,不論是否作者本人。估計此作者今后都將被列入黑名單,成為編輯當中的不法分子,絕不再用。
根據上面的規則,如果我決定將文章放到站,證明我已做好了打算,此文章不想再用,或者說絕不可能再投稿到報紙雜志。即使我投了,編輯也不會再用。其他文青,也逃不脫此牢籠。既然如此,我們的破文章已到“天之涯,海之角”,無處可去,被其他人轉載剽竊也不會損失什么。這反能突顯出你的寫作才能,你應該為此而高興,為此而慶幸,因為假設你的文章只有下三濫水平,想讓人剽竊,別人還不愿呢?
我在學校里人緣還算不錯,其中一個很大的因素是,大家教書的現在都不愿動筆,評職稱卻需要很多的論文。他們沒有,我有,而且積壓不少,都是正常投稿后編輯沒有采用的。棄之可惜,留著除了占電腦空間外,無益。當然,此類文章我也沒有發到網站上去。站,只發文學,不發論文。同事們有求于我,我權作個人情,把“雞肋”文章給他們一篇,他們拿去交點錢都能發表或者獲獎。(注意前提是:交錢)因此,我獲得不少人緣。
可能有人會問:“你的所有文章是不是都可以給人啊?”答案是否定的。我要用的文章,我覺得好的文章絕不能給人,是絕不能。大家想要要不到,想剽竊也無法。因為它們,只存于我自己的私人空間,連我親愛的妻子也打不開。
套句數學用語,由上述證明:在我看來,文章被剽竊未嘗是壞事,我倒希望被剽竊,被大量地剽竊。親愛的朋友們,你需要用的話,跟我說聲,盡管拿去。如果能順便請我吃餐飯,我必欣然而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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