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修《縱囚論》原文翻譯及賞析
縱囚論① 作者:[北宋]歐陽修
信義行于君子②,而刑戮施于小人②。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茍幸生④,而視死如歸⑤,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余人⑥,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⑦,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⑧。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后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于人情?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⑨,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⑩;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致爾。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耳,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⑾?不可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⑿。
【注釋】
①縱囚:釋放囚犯。唐大宗(李世民)貞觀六年(632年)十二月,把三百九十名已判死刑的囚犯釋放回家,并規定于第二年秋天就刑。到時候,縱囚來歸,皆赦之。
②信義:信用,禮義。
③刑戮:刑罰,殺戮。
④不茍幸生:不茍且僥幸地活著。
⑤視死如歸:形容不怕死,把死看得象回家一樣。這里指為了信義,不惜犧牲生命。
⑥錄:取,選擇。大辟:中國古代五刑之一,后指死刑。
⑦難能:難以做到。
⑧期:希望。
⑨冀免:希望赦免。
⑩賊:揣摩,揣度。
⑾常:經常,長久。
⑿逆情:違背人情。干譽:求取名譽。
【譯文】
對君子講信義,對小人施刑罰,刑罰定成死罪,是罪惡到了頂點,這又是小人中最厲害的了,寧可為了信義而死,不愿茍且偷生,把死看得象回家一般,這又是君子中特別難以辦到的。
當唐太宗貞觀六年的時候,選取犯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釋放了讓他們回家,并約定時間叫他們自動回來接受死刑;這是用君子難以做到的事,希望最壞的小人一定做到,那些囚犯到了期限,終于自己回來,竟沒有一個失約的:這是君子難于做到的事,小人卻輕而易舉的做到了,這難道是近于人情的么?有人說:罪大惡極,的確是小人了;但是等到對他施加恩德,就可以使他變成君子。因為恩德進入人心很深,能很快改變人們的氣質,所以出現了象這樣的情況。
我說:唐太宗之所以這樣做,正是為了求得這種聲譽啊,這樣看來,哪里知道放囚犯回去,不是預料他們一定再回來以希望赦免,所以才釋放他們呢又哪里知道被釋放回來的囚犯,不是預料自動回來一定能夠赦免,所以才再回來的呢料想囚犯一定回來才釋放他們,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料想上面一定赦免他們才再回來,這是下面揣摩上面的心思,我只見上面和下面互相揣摩來造成這種聲譽,哪里有什么布施恩德和懂得信義呢?如果不是這樣,那么唐太宗向天下布施恩德,到這時已經六年了,還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惡極的事;然而一天的恩德,卻能使他們視死如歸,保存信義,這又是講不通的理論啊。
既然這樣,那么怎樣做才好呢我說:釋放了回來的,把他們殺掉而不赦免;然后再釋放一批,他們又回來了,這樣才能知道是布施恩德所造成的,然而這是一定不會有的事啊,至于釋放了能夠自動回來再加以赦免,只能夠偶然試一試罷了;如果屢次這樣做,那么殺人犯就都不會死了,這能夠作為天下經常的法律么不能作為經常的法律,難道是圣人的法律么因此,堯舜和三王治理天下,一定根據人情,不標新立異來顯示高尚,不違背人情來求取名譽。
【賞析】
這篇政論文,字雖不過四五百,但立論新穎精辟,議論深刻嚴密,其寫作手法也頗有值得借鑒之處。
文章開始并不直設論點,而是先放開一筆,泛論君子小人之別,為全文的議論樹立了一個參照標準;同時也藏下暗筆,以罪大惡極暗照太宗釋囚不通情理,以視死如歸暗照死囚自歸不合情理。做到泛論不泛,緊扣論題。接著簡敘縱囚之事,斷以評議,又緊扣君子小人之別。據史籍記載,貞觀六年,唐太宗親自審查了三百九十名死囚,放他們回家,約定翌年秋天回來就刑。結果他們全都如期自動歸獄,太宗稱許他們知誠守信,免于死罪。歐陽修認為太宗以君子最高的標準去要求小人,是不通情理;死囚以小人最劣的品行而超越君子,是不合情理。因此以豈近于人情一句反問收緊,為全文定下基調,又為引出論點埋下伏筆。首段一放一收,一敘一議,令人心服地點出了縱因是違背情理之舉。
太宗此舉用意何在呢?中段作了深入剖析,但也未直論情理,而是拓開一層,先設一難。若論唐太宗。確不失為中國歷史上一位很有作為的皇帝,文治武功,空前顯赫。縱囚一事作為貞觀之治的政績之一,頗為人們稱譽,白居易《七德舞》詩就寫到:怨女三千放出宮,死囚四百來歸獄。人們一向認為太宗恩隆德厚,深入人心,小人能變為君子是恩德感化所致。歐陽修則透過現象看本質,一反前人的贊許,一針見血地指出太宗此舉旨在沽名釣譽。此論精警透徹,后人評謂喝破太宗一生病根,刺心刻髓。但舊說未破,則新論難立,下文便轉入層層辯駁。首先推勘太宗與死囚的心理活動,道破縱囚與自歸的.動機各是邀取名聲與僥幸求生。這種心理分析并非主觀臆測,而是從客觀事實的不近情理推斷而出,深文曲筆,抉其隱微。清朝乾隆皇帝寫過一篇《讀縱囚論》,以其統治經驗補充說:太宗擅長權術,或會通過刑官獄吏曉以利害,歸獄可幸免一死,不歸則捕而誅之,累及親屬。雙方既然在互相窺測并利用對方的心理動機,以達到各自的目的,哪里有恩德與信義可言。烏有一句既是反問,也是感慨,有力地揭露了太宗的虛偽。但還覺意猶未盡,再進一層,將太宗六年深德與一日淺恩相比,深者尚未能感化小人,淺者反倒能改變他們,其不近情理顯而易見。此用事實作反證。無可辯駁地證明了太宗縱囚并非出于開恩施德,死囚自歸也非出于感恩戴德。文章辯駁往復曲折,愈駁愈快,愈折愈警。至此,舊說已不攻自破,新論也確立不移。辯駁以立起,以破終,所以層層破舊,又句句立新;雖無一字提及情理,但處處不離情理,更以不通之論總收此段,與首段不近人情正相呼應。這一段運用設難駁詰,正辯反證等多種方法,嚴密周到地論證了縱囚是邀取名聲之舉。
統治者違背情理以邀取名聲,是否利于治國呢?這是末段議論的重點,也即本文的論題。文章同樣沒有直涉論題,而是先宕開一問,故作自答,以揭示施恩德與近情理之間的矛盾:歸而誅之,如再縱又歸,顯然不近情理;如再縱不歸,無從體現恩德,故以否定收斷。再跌進一層,故作退論。旋以歸謬收束,也同樣揭示了上述這對矛盾:如果這種恩德屢施于小人,那就等于培植他們的僥幸心理,縱容他們殺人放火,更是不近情理。這兩層議論一開一合,緊扣上文,開句承接中段,合句照應首段,進一步把舊說駁得體無完膚,從而收住辯駁,從容不迫地步入正面議論,指出縱囚不近情理,非治國之法;不見恩德,非圣人之法。最后水到渠成,自然引出文章主旨。鮮明地表達了歐陽修順應人情、嚴肅法治的政治觀點。
這篇文章議論縱橫而不支離,文字平易而有韻味,全仗作者悉心布局,使章法跌宕綿密,文勢曲折流動。每段議論不是開門見山,直截了當,而是欲擒故縱,頓挫有致,最后以通段主旨收住。整篇結構也是如此,經過曲曲折折的議論,往往復復的辯駁,最后百川歸海,結出文意,將全文推向最高潮。讀至篇末,就仿佛游覽名山走過崎嶇蜿蜒的山路,最后攀上雄偉峻拔的主峰,回首來路,領略更深,眺望前方,遙想萬千。再者,全文以情理、恩德為兩經,以太宗、死囚為兩緯,絲絲銜接,環環緊扣,明承暗接,前伏后應,使整篇議論交織一體,文勢流貫暢達。這篇文章充分體現了歐陽修散文紆徐委備,往復百折,而條貫舒暢,無所間斷(蘇洵語)的特色,在短小的篇幅內,或質疑,或答問,步步分析,層層辯駁,寫來卻從容不迫,縱收自如,竟似有洋洋萬言,令人耐讀。